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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请哪些企业获得了熊本熊的版权
由于版权由地域性的特点,熊本熊的版权持有人是在国外,中国目前还没有其版权
2016年,浙江省义乌市一家玩具公司未经许可盗用了“熊本熊”形象生产了相关产品,被市场监管局以违反《著作权法》进行处罚。这是国内首次对伪造“熊本熊”相关产品的企业做出处罚。
上海一所大学也举行过模仿熊本熊的表演活动,被熊本熊微博知道后,学校被要求在微博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熊本熊”形象的免费使用仅限于日本国内厂商,而且需要取得熊本县的许可,但2014年香港一田百货成功获得“熊本熊”首个海外许可,随后“熊本熊”陆续对美国、大陆、台湾及南韩等地开放申请许可。以下对熊本熊以及对其的利用加以介绍:
1、“熊本熊”档案
姓名:熊本者(日语:くまモン,英语:Kumamon,官方中文名:酷MA萌)
性别:男
出日:3月12日
星座:双鱼座
身高:约200 cm
体重:约100 kg
职业:公务员
职务:熊本县营业部长、熊本县幸福部长
办公地址:日本熊本县熊本市中央区鹤屋百货店本店东馆一楼熊本熊广场
资格证书:鱼类检定3级、日本象棋初段
2、“熊本熊”的历史
“熊本熊”的著作权属于日本熊本县。在2011年,贯通整个日本九州岛(熊本县所在地)的新干线将全线开通,这意味旅客可以更便捷地来到九州观光旅行。熊本县政府看准这个机遇,有意做一些特殊的地方推广活动,吸引旅客在熊本站下车。最后找到著名设计师水野学。最初构思以“熊本惊喜”的概念制作一个Logo,但随后水野学希望能以一个更加吸引人的方式推广这个概念。于是在Logo之外又提出了被称为“Kumamon”的熊形地方吉祥物。这个名字结合了“熊本”(Kumamoto)与熊本方言“者(人)”(Mon)的发音,意为“熊本人”,明确了“熊本熊”出自“熊本县”的概念。
县知事(县长)蒲岛郁夫果断地接受了这一建议。水野学带领自己的good design company工作室开始了熊本熊的形象设计。
3、“熊本熊”使用的著作权问题
现在熊本县已经对熊本熊的形象注册了商标,熊本熊(日本商标登录第5387805号、第5387806号),LOGO(日本商标登录第5387804号)。他们对熊本熊形象的形象利用做了如下规定:
一、个人可以不经申请免费使用
熊本县政府规定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可以不经申请免费使用:
1.个人在Twitter、Facebook、SNS的首页利用熊本熊形象(或照片)。
2.个人SNS、网页、博客的文章里面利用熊本熊形象(或照片)。
3.数人组成长跑队伍,身穿熊本熊T恤参加训练和比赛。
4.非出于商业目的,将自己制作的熊本熊吉祥物送给亲朋,仅可收取制作成本。
5.仅出于个人爱好而把自己的制作熊本熊吉祥物等放在博客上展示。
个人利用时按以下方式表示著作权:
日语标记:©2010熊本県くまモン
英语标记:©2010 kumamoto pref.kumamon
二、日本国内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免费有条件使用
熊本县政府规定熊本熊形象的免费使用仅限于日本国内厂商,而且需要取得熊本县的许可,每2年做一次更新。而且申请程序、使用方式等做了细致的规定,特别注意的是不许使用熊本熊照片、只能利用指定的形象。具体可以参考《熊本県キャラクターくまモン?くまもとサプライズロゴの利用に関する规程》(https://kumamon-official.jp/application)
三、日本之外企业一部分可以免费有条件使用
对于日本之外的企业,熊本县有以下规定:
(一)熊本熊形象的商品可以在韩国、中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印尼、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美国、欧盟成员国贩卖,以上称贩卖许诺国(地区)。
(二)日本之外的企业如果利用熊本熊的形象,仅限于贩卖许诺国(地区)的百货商店、超市、旅行社、交通运输公司,具体使用许可如下:
1.贩卖许诺国(地区)的百货商店、超市中举办有期限的销售活动,为促进熊本商品销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利用熊本熊形象:
①在宣传册、报纸、杂志、电视、网站上做广告宣传;
②在赠品上使用;
③会场装饰。
2.贩卖许诺国(地区)的旅行社、交通运输公司在观光旅游宣传活动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利用熊本熊形象:
①在宣传册、报纸、杂志、电视、网站上做广告宣传;
②在赠品上使用;
③会场装饰。
3.熊本县知事认可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