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屋百貨什麼品牌
㈠ 請哪些企業獲得了熊本熊的版權
由於版權由地域性的特點,熊本熊的版權持有人是在國外,中國目前還沒有其版權
2016年,浙江省義烏市一家玩具公司未經許可盜用了「熊本熊」形象生產了相關產品,被市場監管局以違反《著作權法》進行處罰。這是國內首次對偽造「熊本熊」相關產品的企業做出處罰。
上海一所大學也舉行過模仿熊本熊的表演活動,被熊本熊微博知道後,學校被要求在微博上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熊本熊」形象的免費使用僅限於日本國內廠商,而且需要取得熊本縣的許可,但2014年香港一田百貨成功獲得「熊本熊」首個海外許可,隨後「熊本熊」陸續對美國、大陸、台灣及南韓等地開放申請許可。以下對熊本熊以及對其的利用加以介紹:
1、「熊本熊」檔案
姓名:熊本者(日語:くまモン,英語:Kumamon,官方中文名:酷MA萌)
性別:男
出日:3月12日
星座:雙魚座
身高:約200 cm
體重:約100 kg
職業:公務員
職務:熊本縣營業部長、熊本縣幸福部長
辦公地址:日本熊本縣熊本市中央區鶴屋百貨店本店東館一樓熊本熊廣場
資格證書:魚類檢定3級、日本象棋初段
2、「熊本熊」的歷史
「熊本熊」的著作權屬於日本熊本縣。在2011年,貫通整個日本九州島(熊本縣所在地)的新干線將全線開通,這意味旅客可以更便捷地來到九州觀光旅行。熊本縣政府看準這個機遇,有意做一些特殊的地方推廣活動,吸引旅客在熊本站下車。最後找到著名設計師水野學。最初構思以「熊本驚喜」的概念製作一個Logo,但隨後水野學希望能以一個更加吸引人的方式推廣這個概念。於是在Logo之外又提出了被稱為「Kumamon」的熊形地方吉祥物。這個名字結合了「熊本」(Kumamoto)與熊本方言「者(人)」(Mon)的發音,意為「熊本人」,明確了「熊本熊」出自「熊本縣」的概念。
縣知事(縣長)蒲島郁夫果斷地接受了這一建議。水野學帶領自己的good design company工作室開始了熊本熊的形象設計。
3、「熊本熊」使用的著作權問題
現在熊本縣已經對熊本熊的形象注冊了商標,熊本熊(日本商標登錄第5387805號、第5387806號),LOGO(日本商標登錄第5387804號)。他們對熊本熊形象的形象利用做了如下規定:
一、個人可以不經申請免費使用
熊本縣政府規定個人在以下范圍內可以不經申請免費使用:
1.個人在Twitter、Facebook、SNS的首頁利用熊本熊形象(或照片)。
2.個人SNS、網頁、博客的文章裡面利用熊本熊形象(或照片)。
3.數人組成長跑隊伍,身穿熊本熊T恤參加訓練和比賽。
4.非出於商業目的,將自己製作的熊本熊吉祥物送給親朋,僅可收取製作成本。
5.僅出於個人愛好而把自己的製作熊本熊吉祥物等放在博客上展示。
個人利用時按以下方式表示著作權:
日語標記:©2010熊本県くまモン
英語標記:©2010 kumamoto pref.kumamon
二、日本國內企業經申請批准後免費有條件使用
熊本縣政府規定熊本熊形象的免費使用僅限於日本國內廠商,而且需要取得熊本縣的許可,每2年做一次更新。而且申請程序、使用方式等做了細致的規定,特別注意的是不許使用熊本熊照片、只能利用指定的形象。具體可以參考《熊本県キャラクターくまモン?くまもとサプライズロゴの利用に関する規程》(https://kumamon-official.jp/application)
三、日本之外企業一部分可以免費有條件使用
對於日本之外的企業,熊本縣有以下規定:
(一)熊本熊形象的商品可以在韓國、中國、中國台灣、中國香港、印尼、新加坡、泰國、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澳大利亞、美國、歐盟成員國販賣,以上稱販賣許諾國(地區)。
(二)日本之外的企業如果利用熊本熊的形象,僅限於販賣許諾國(地區)的百貨商店、超市、旅行社、交通運輸公司,具體使用許可如下:
1.販賣許諾國(地區)的百貨商店、超市中舉辦有期限的銷售活動,為促進熊本商品銷售可以採取以下方式利用熊本熊形象:
①在宣傳冊、報紙、雜志、電視、網站上做廣告宣傳;
②在贈品上使用;
③會場裝飾。
2.販賣許諾國(地區)的旅行社、交通運輸公司在觀光旅遊宣傳活動中,可以採取以下方式利用熊本熊形象:
①在宣傳冊、報紙、雜志、電視、網站上做廣告宣傳;
②在贈品上使用;
③會場裝飾。
3.熊本縣知事認可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