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無證房團購什麼時候開建
㈠ 濟寧北湖新區附院團購房值得購買嗎現在建設到什麼程度了何時交房哪個開放商建設的小區叫什麼名字
應該得三年交房吧
㈡ 省公安廳在九龍湖建的團購房什麼時候才能建成
您好!您可以到工地上去問問工人的,他們一般都知道進程
望採納,謝謝
㈢ 內部團購房還沒對外開放呢有預售證書嗎
辦理商品房預售許來可源證需持有: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 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這四證。到當地房產住宅局領取商品房預售審批表。
備註:房產住宅局需審驗有關資料:
1、開發企業發人營業執照、2、開發企業法人代表人身份證、3、開發企業資質證書、4、國有地地使用使用權證書、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規劃圖、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規劃圖、7、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8、建設工程施工合同、9、房屋拆遷許可證、10、房屋產權注銷證明、11、項目建設投資計劃、12、辦理預售審批手續法人委託書、13、商品房預銷售方案、14、工程建設投資占工程建設總投資25%以上的收據
㈣ 買房交了定金能退房嗎簽了團購協議,交了定金,但是開發商一直沒有建房,因非法集資被抓,換了開發商
1、首先,你們本身就是開發商非法集資的參與者了,你們在這方面的利益是不受保護回的,要求退的話,就要看答政府的規定,這方面政府一定會對以前參與集資購房的人群有一個安置的說法,如果退款,應該是不會付利息的,如果不允許退,你就只能在現有房裡選了。
2、如果在新開發商這里繼續選房,因為你們之前集資屬違法行為,先前的開發商所提供的價格已全部失效,所以,現在的開發商一定會用現在的市場價格要求你們購買的,不可能有優惠。
3、這個要求是合理的,因為之前所謂集資是違法的,新開發商有這樣的要求無可厚非,他接收這塊地繼續開發實際上是幫了政府的忙的,政府應該會支持他的,如果他同意你退就最好,不然就按人家說的辦吧。
4、如果要求一定得買,而且市場價,如果你錢不夠,建議貸款吧,不過我覺得開發商應該會允許退的,因為你們的錢對他來說不是他收的,他也沒收益,你們這一部分人其實是他的麻煩,他蓋新的重新賣更合適。就算這部分轉給他了,你們要求按原集資價買他是決不會同意的,除非全部是特別不好的戶型,你們也不會同意的,所以他會願意退的。
5、以後千萬別買只有地基沒看到預售許可證的房子啦。
㈤ 說說北湖房子值不值得購買投資
要投資的話,你先計算一下這個房子一年能租多少錢?你買房的錢存銀行的年收益是多少? 我感覺現在投資房產是賠本的,前提是房價不漲或漲幅小的話
㈥ 房地產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證時進行預售該怎麼處罰
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不可向外售房,處罰措施: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根據違法情節和後果,將處以不同等級的處罰:
1、銷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價款未超過5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已收取預付款0.5%的罰款。
2、銷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價款超過50萬元未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已收取預付款0.8%的罰款;
3、銷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價款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已收取預付款1%的罰款。
對於「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行為,按照收取金額的多少,明確了從1萬元到3萬元3檔不同的處罰標准。
房企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根據違法情節和後果,確定了5萬元和10萬元兩檔不同的處罰標准。
(6)北湖無證房團購什麼時候開建擴展閱讀:
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購房者維權措施:
首先,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若購房者遇到這種情況,可根據具體條例進行合法維權。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因此,如果您起訴前開發商已經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如果您起訴前開發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建議購房者在買房時應當審查開發商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規避風險。
由上述也可知,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對外售房。可先找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可要求退房或按約定支付賠償。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主要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也可向當地房地產經營主管部門反映。
㈦ 無證房屋是違建有年限嗎
違章建築有哪些種類?
(1)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
(2)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
(3)臨時建設超過使用期限的。
(4)非法佔用農用地、耕地進行建設的。
(5)未辦理審批手續,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 地進行建設的。
無證房和證件不齊全的房屋是違章建築嗎?
律師辦案實踐中,經常遇到無證房或證件不齊全的房屋,尤其是十幾二十年前建造的房屋,基本上都存在證件不齊全的情況,這一類房屋,在拆遷中經常面臨違章拆除的威脅,那麼,這類房屋都可以簡單的認定為違章從而被無償拆除掉嗎?
我們認為,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首先,建造時的法律規定是認定是否屬於違章建築的依據。《物權法》第三十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這一規定明確規定了建築物權,確立了只有違反了建築時的法律依據,才能確定為違章建築。我們國家的規劃部門,從1974年才開始有,90年代才逐漸完善,2008年1月1日實施《城鄉規劃法》以前,只有城市房屋才需要規劃審批,農村房屋建設根本不需要經規劃部門審批,只要取得村委會的批單就可以。所以,幾十年前建造的房屋,要看是否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而不能簡單地以現在法律法規的標准來認定是否屬於違章建築。故宮、人民大會堂至今也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是顯然不能把它們認定為違章建築。
其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42號文規定:對拆遷范圍內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對政策不明確但確屬合理要求的,要抓緊制訂相應的政策,限期處理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並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解決。 所以,無證房、證件不齊全的房屋不等於違章建築,不等於可以無償強制拆除。
違章建築的形成有哪些原因?
從違章建築形成的原因來看也是多種多樣的,歸納起來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經濟利益驅動是當事人敢於違法建設的主要原因,經營需要早已代替生活需要成為違章建築的主要動機。另一個主要原因是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不公、處罰不力是違章建築泛濫的,監管不利。而界定違章建築的主要因素又是其建築物是否違反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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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也不能強拆
根據《城鄉規劃法》六十四條的規定,對違章建築的行政處罰包括限期改正並處罰款、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者違法建設並處罰款。三種處罰方式看起來屬於行政自由裁量權,但是,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充分考慮比例原則,即違法嚴重程度與行政處罰輕重成比例,對於存在時間長,拆除會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考慮罰款,補辦手續的方式去處理。
㈧ 開發商還沒開建,就開始賣房子,還是分期的,這種房子可以買嗎
這個屬於違規銷售,不可以買,有風險。只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才可以買的。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五證就齊備了。
㈨ 今年房建都停工要什麼時候才會開工建設
暫無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