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出口免稅備案怎麼填寫
Ⅰ 出口免稅申報流程是什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回稅務總局公告答2013年第65號)第八條,「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適用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時,不再報送《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及其電子數據。」
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規模出口、外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出口、非外貿一般納稅人出口免稅貨物勞務等三個優惠備案項目取消。因此,出口企業辦理免稅無需再到各徵收分局辦理優惠備案。
一般納稅人要進行免稅申報,必須先到各徵收分局或直屬稅務分局(生產企業到各主管的區分局,外貿企業到直屬分局)辦理出口企業退(免)稅資格認定,才能在增值稅日常申報時將出口銷售額填入「免稅銷售額」一欄。
參考:《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Ⅱ 小規模納稅人外貿公司出口免稅操作流程,求大神指點
免稅申報:
外商投資企業生產貨物直接出口或委託代理出口,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後,按月向主管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產品免稅申請表;
2、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
3、出口商品發票;
4、出口收匯核銷單(原件);
5、結匯水單(復印件);
6、為生產出口貨物購買國內原材料所發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
7、出口銷售明細帳。
對於經省外經貿部門批准收購貨物出口的,申請免稅時,還應提供省外經貿部門的正式批文。
對於委託代理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代理出口協議和《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免稅審批:
主管國稅機關接到企業的申請免稅材料後,經初審符合規定的,報送市地國稅局涉外稅收管理機構審核審批。
出口免稅——進料加工免稅
小規模納稅人自營或委託出口貨物後,須在次月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提供《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格式見附件1,以下簡稱《免稅申報表》)及電子申報數據。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申報時,應對《免稅申報表》「出口貨物免稅銷售額(人民幣)」合計數與同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中「出口貨物免稅銷售額」進行核對。
經核對相符後,在《免稅申報表》(第一聯)簽章並交小規模納稅人。
如核對不符,或者《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申報了出口貨物免稅銷售額而未報送《免稅申報表》,主管稅務機關應將申報資料退回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補正後重新申報。
(2)小規模出口免稅備案怎麼填寫擴展閱讀:
出口免稅:
1、退回貨物退稅。已徵收出口關稅的出境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納稅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書面形式向海關申請退還關稅。
2、安家物品免稅。獲准出境定居的旅客攜運出境的安家物品,除國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外,可免稅放行。
3、鋁材廢料免稅。從1997年11月1日起,對易拉罐生產列名企業使用進口鋁材生產內銷易拉罐所產生的廢品和邊角余料,出口時免徵出口關稅。
4、出口產品免稅。
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沿江、內陸開放城市、洋浦開發區、蘇州工業園區、福州馬尾台商投資區、保稅區區內的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免徵出口關稅。
5、轉口貨物免稅。轉口貨物按保稅貨物處理或存入保稅倉庫,復出口的,免徵出口關稅。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范圍:
在我國現行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主要有:
一是經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及其授權單位備案登記後賦予出口經營資格的外貿企業;
二是經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及其授權單位備案登記後賦予出口經營資格的自營生產型企業和生產型集團;
三是外商投資企業;
四是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企業,包括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有進口權的外貿企業和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無進口經營權的內資生產企業;
五是特准退(免)稅企業。
出口退(免)稅的貨物范圍:
在我國享受出口退(免)稅的貨物以海關報關出口的增值稅、消費稅應稅貨物為主要對象,對一些非海關報關出口的特定貨物也實行退(免)稅。
(1)一般退(免)稅貨物范圍。
對出口的凡屬於已征或應征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和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並持普通發票的部分貨物外,都屬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貨物范圍。
享受一般退(免)稅的出口貨物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是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
二是必須是報關離境的貨物;
三是必須是財務上做銷售處理的貨物;
四是必須是出口收匯並已核銷的貨物。此外,若為生產企業出口或代理出口,享受退(免)稅政策的貨物還必須是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的外購貨物。
(2)特准退(免)稅貨物范圍。
是指雖然不具備一般退(免)稅貨物的四個條件,但由於其銷售環節、消費環節、結算辦法等特殊性,國家特准退還或免徵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
(3)出口免稅貨物的范圍。是指按稅法規定實行免稅不退稅辦法的出口貨物。
主要有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避孕套葯品和用具、古舊圖書、花生果仁、油畫、雕飾板、郵票、印花稅票等。
出口享受免徵增值稅的貨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進項稅額,包括准予抵扣的運輸費用所含的進項稅額,不能從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應計入產品成本處理。
(4)不予退(免)稅的貨物范圍。
是指稅法列明的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目前主要有:原油、木材、紙漿、山羊絨、鰻魚苗、稀土金屬礦、磷礦石、天然石墨等貨物。
Ⅲ 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怎麼填寫,開具發票金額48385,未開具發票免稅備案銷售額是210萬,怎麼填
建議只填報開具發票金額,這樣符合未達起征點條件,如果為企業填寫至10行「其中:小微回企業免稅答銷售額」,如果為個體填寫至11行「未達起征點銷售額。
另未開具發票銷售額,等開具發票後,在該屬期增值稅申報表的減免稅明細表中,選擇免稅備案文件號,並按要求填寫免稅銷售額及免稅額。然後回主表帶出相應的12行「其他免稅銷售額」的數據後即可
Ⅳ 關於小規模出口免稅申報系統
你是哪裡的 西安的嗎 你們的的出口免稅在那裡申請的 怎麼申請的? 網上找表到國稅大廳去版報。你申報權的有軟體嗎 我們的國稅申報里就有的去國稅開通外貿局的備案表 工商營業執照 國稅登記證 海關自理報關登記證明 組織機構代碼證 公司章程 法人身份證辦稅員身份證 辦稅員一寸三張照片 以上原件復印件都要
Ⅳ 小規模納稅人如何申請免稅
為規范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管理,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印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23號)。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第一,注意免稅認定期限及認定申報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並持有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期限是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之日起30日內;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委託出口貨物的小規模納稅人,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期限是首份代理出口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應申報的資料為稅務登記證(由稅務機關查驗)和代理出口協議。
已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內容發生變化的,須自有關管理機關批准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變更手續。
第二,貨物出口報關後要留電子數據。
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貨物報關後,應向海關部門申請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並及時登錄"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正式啟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的通知》(國稅發[2003]15號)有關規定提交相關電子數據。
小規模納稅人自營或委託出口貨物後,須在次月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提供《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及電子申報數據。
第三,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注意備齊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應按月將收齊有關出口憑證的出口貨物,填寫《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匯總表》、《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明細表》,並於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下同)次月起4個月內的各申報期內(申報期為每月1日~15日),持下列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出口退稅業務的部門或崗位)按月辦理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並同時報送出口貨物免稅核銷電子申報數據:
1.出口發票。2.自營出口貨物應提供的其他資料: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申報時出口貨物尚未收匯的,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在試行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地區,對實行"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比照相關規定執行,申報出口貨物免稅時免於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機關以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數據審核出口貨物免稅;屬於遠期收匯的,應按照現行出口退稅規定提供遠期結匯證明。3.委託出口貨物應提供的其他資料: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代理出口協議;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或其復印件;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或其復印件。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提供要求與自營出口貨物提供要求相同。
小規模納稅人在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以前出口的貨物,凡在免稅核銷申報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的,稅務機關可按規定審批免稅;凡超過免稅核銷申報期限的,稅務機關不予審批免稅。
小規模納稅人無法按規定期限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申請免稅核銷延期申報,經核准後,可延期3個月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
最後,需要納稅人注意6種情形不免稅,即: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下列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應徵收增值稅;貨物為應稅消費品的,若小規模納稅人為生產企業,還應徵收消費稅:1.國家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2.未進行免稅申報的貨物;3.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免稅核銷申報的貨物;4.雖已辦理免稅核銷申報,但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憑證的貨物;5.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不批准免稅核銷的出口貨物;6.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
Ⅵ 出口免稅申報流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容2013年第65號)第八條,「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適用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時,不再報送《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及其電子數據。」
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規模出口、外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出口、非外貿一般納稅人出口免稅貨物勞務等三個優惠備案項目取消。因此,出口企業辦理免稅無需再到各徵收分局辦理優惠備案。
一般納稅人要進行免稅申報,必須先到各徵收分局或直屬稅務分局(生產企業到各主管的區分局,外貿企業到直屬分局)辦理出口企業退(免)稅資格認定,才能在增值稅日常申報時將出口銷售額填入「免稅銷售額」一欄。
參考:《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Ⅶ 小規模納稅人出口前一定要先到稅務局備案才能免稅嘛
小規模納稅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並持有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
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期限是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之日起30日內。應申報以下資料:
(一)稅務登記證(由稅務機關查驗);
(二)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委託出口貨物的小規模納稅人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期限是首份代理出口協議簽定之日起30日內。
(7)小規模出口免稅備案怎麼填寫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第八條,「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適用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時,不再報送《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及其電子數據。」
小規模納稅人自營或委託出口貨物後,須在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完成增值稅納稅申報後到國稅局對應窗口辦理增值稅免稅申報,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
3、《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
Ⅷ 小規模納稅人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應申報哪些資料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主營對外貿易,已經辦理了內相關登記。容按照規定應在一定期限內辦理免稅認定,請問小規模納稅人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應申報哪些資料?
專業解答
根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暫行)》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並持有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期限是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之日起30日內。應申報以下資料:(一)稅務登記證(由稅務機關查驗);(二)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委託出口貨物的小規模納稅人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期限是首份代理出口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應申報以下資料:(一)稅務登記證(由稅務機關查驗);(二)代理出口協議。
Ⅸ 請問: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該如何操作
外貿出口退稅詳細操作流程:
1、下載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10.0,生產企業安裝後通過系統維護進行企業信息設置。
2、通過退稅系統完成出口明細申報數據的錄入、審核。
3、取得增值稅發票後在發票開票日期30天內,在「發票認證系統」或國稅局進行發票信息認證。
4、通過退稅系統完成進貨明細申報數據的錄入、審核。
5、通過系統中「數據處理」的「進貨出口數量關聯檢查」和「換匯成本檢查」後生成預申報數據。
6、網上預申報和察看預審反饋。
7、在申報系統中錄入 單證 備案數據。
8、預審通過後,進行正式申報,把預申報數據確認到正式申報數據中。
9、列印出口明細申報表、進貨明細申報表、出口退稅申報匯總表各2份;並生成退稅申報軟盤,軟盤中應該有12個文件,並在生成好的退稅軟盤上寫上企業的名稱和 海關 代碼。
10、准備退稅申報資料,到退稅科正式申報退稅;(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內進行正式申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決定,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以下簡稱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對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的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本通知所述生產企業,是指獨立核算,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且具有實際生產能力的企業和企業集團。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自產貨物繼續實行免徵增值稅辦法。
生產企業出口自產的屬於應征消費稅的產品,實行免徵消費稅辦法。
二、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三、有關計算方法。
(一)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二)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其中:
1.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計算的離岸價為准。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實際離岸價的,企業必須按照實際離岸價向主管國家機關進行申報,同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關稅和消費稅
(三)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
1.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根據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期末留抵稅額」確定。
(四)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四、辦理免、抵、退稅的基本程序和所需憑證
(一)基本程序。生產企業將貨物報關離境並按規定作出口銷售後,在增值稅法定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和免、抵稅申報,在辦理完增值稅納稅申報後,應於每月15日前(逢節假日順延),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辦理「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應對生產企業申報的免抵退稅資料進行審核、審批、清算、檢查。
(二)所需憑證。生產企業申報辦理免、抵、退稅時,須提供下列憑證:
l.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2.出口發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中遠期結匯證明
4.代理出口證明
5.增值稅專用發票
6.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
五、生產企業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收齊有關出口退(免)稅憑證或未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手續的,主管國稅機關視同內銷貨物計算征稅;對已征稅的貨物,生產企業收齊有關出口退(免)稅憑證後,應在規定一的出口退稅清算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無誤的,辦理免抵退稅手續。逾期未申報或已申報但審核未通過的,主管國稅機關不再辦理退稅。
六、各級國稅機關可根據本地區生產型出口企業戶數及出口量多少等實際情況,設立專門的「免、抵、退」稅管理部門或管理崗位,進一步強化征退稅機構相互配合,征退稅信息的銜接,要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和現代化的技術支持系統,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管理。
七、國稅機關要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行免抵退稅辦法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字〔1998〕242號)有關規定執行並按月辦理免、抵稅款調庫手致,同時要在年度出口退稅計劃內優先保障免、抵稅額調庫。
八、各級國稅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按企業分類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998〕9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按企業分類管理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1〕83號)等有關規定對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對a、b類企業要簡化管理手續;對c類企業按規定的程序嚴格審核管理;對d類企業要嚴格審查,確保出口業務、進項稅額真實無誤方可辦理免、抵、退稅。對小型出口企業和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發生的應退稅額,退稅審核期為12個月。對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12個月以後退稅納入正常分類管理。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是指自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未滿12個月的企業。
九、生產企業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以及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採用國際招標方式國內企業中標或外國企業中標後分包給國內企業的機電產品,比照本通知有關規定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
十、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要加強對「免、抵」稅額調庫的日常監督,在年度清算結束後,根據國稅機關抄送的「免、抵」稅額審核文件,對上年「免、抵」稅額調庫情況進行專項重點抽查,並將檢查結果上報財政部,抄送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央總金庫。對違反規定的調庫行為,將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十一、企業採取非法手段騙取免、抵、退稅或其他違法行為的,除按規定計算補稅外,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二、本通知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十三、免、抵、退稅業務具體操作程序按《生產企業免、抵、退稅操作規程》有關規定執行,《生產企業免、抵、退稅操作規程》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調整。
十四、本通知從2002年1月1日起執行(以生產企業將貨物報關出口並按現行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在財務上作銷售的時間為准)。此前的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准。
參考資料:財稅[200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