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減免稅款應該在什麼時間內
『壹』 去稅務局辦減免稅需帶哪些材料
增值稅減免稅資料
1、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2、減免稅申請。
3、調查報告。
4、12月份申報表(包括回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答。
5、法律依據(復印件)。
6、財會人員會計資格證。
7、有關部門頒發的認定證書或批准文書。
申請備案減免所得稅所需資料
納稅人申請備案減免稅的,應當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報送以下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稅、免稅備案申請書。內容包含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稅項目、依據、范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2、財務會計報表
3、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另外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報送資料:
1、林業產權證或相關經營證明
2、企業生產工藝流程
3、動物診療所許可證、遠洋漁業捕撈許可證等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條列》第八十六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貳』 一般納稅人如何選擇享受減免稅的起始時間
為進一步明確納稅人權利義務,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二專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屬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明確一般納稅人可以在增值稅免稅、減稅項目執行期限內,按照納稅申報期選擇實際享受該項增值稅免稅、減稅政策的起始時間。
『叄』 在什麼情況下企業所得稅全免免稅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
1、微利企業減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及以下的企業,暫減按18%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及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暫減按27%的稅率徵收所得稅。(〔94〕財稅字第9號)
2、高新技術企業減免。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94〕財稅字第1號)
3、農業技術服務、勞務免稅。對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鄉村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所得稅。(〔94〕財稅字第1號)
4、技術性服務收入免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咨詢、服務、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所得稅。(〔94〕財稅字第1號)
5、.新辦企業減免。對新辦的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1年免徵所得稅,第2年減半徵收所得稅。(〔94〕財稅字第1號)
6、新辦三產企業減免。對新辦的公用事業、商業、物資、外貿、旅遊、倉儲、居民服務、飲食、文教、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94〕財稅字第1號)
7、新辦企業免稅。對新辦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1~2年。(〔94〕財稅字第1號)
8、新辦勞服企業減免。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免徵所得稅3年;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可減半徵收所得稅2年。(〔94〕財稅字第1號)
8、.新辦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減免。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新辦的企業,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94〕財稅字第1號)
9、三廢利用企業免稅。企業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屬《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生產的產品所得,自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94〕財稅字第1號)
10、資源綜合利用免稅。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94〕財稅字第1號)
11、技術轉讓免稅。企事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所得稅。(〔94〕財稅字第1號)
12、農場免稅。農場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暫免徵所得稅。(〔94〕財稅字第1號)
13、福利企業減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的盲、聾、啞和肢體殘疾「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暫免徵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94〕財稅字第1號)
14、災害減免。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94〕財稅字第1號)
15、非經營單位收入免稅。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下列收入項目,免徵所得稅:(財稅字〔1997〕75號)
(1)財政撥款;
(2)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資金、附加收入等;
(3)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4)經批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5)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專項補助收入;
(6)從所屬獨立核算單位稅後利潤中取得的收入;
(7)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
(8)社會團體按規定收取的會費;
(9)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
(10)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項目。
16、農業初加工收入免稅。國有農口企業、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漁業類初級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所得稅。(財稅字〔1997〕49號)
17、新辦軟體生產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減免。對中國境內新辦的軟體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徵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徵收所得稅。(財稅〔2000〕25號)
18、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投資額超過80億元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μm的,從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徵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其中,設在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減免稅期滿後,在以後10年中,可按其應納稅額減征15%~30%的所得稅。(財稅〔2000〕25號)
19、軟體生產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減稅。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00〕25號)
20、新辦安置隨軍家屬企業免稅。從2000年1月1日起,為安置隨軍家屬而新開辦的企業,隨軍家屬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自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財稅〔2000〕84號)
21、科研機構技術收入免稅。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國辦發〔2000〕78號)
22、老年服務機構免稅。從2000年10月1日起,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取得的所得,暫免徵企業所得稅。(財稅〔2000〕97號)
23、中儲糧財政補貼收入免稅。在2003年底前,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財稅〔2001〕13號)
24、廣播電視事業單位不征稅收入。廣播事業單位的下列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國稅發〔2001〕15號)
(1)財政撥款;
(2)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
(3)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
4)國務院明確批準的其他項目。
25、林業所得收入免稅。從2001年1月1日起,各類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徵企業所得稅。(財稅〔2001〕171號)
26、農業產業化重點企業免稅。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國家確定的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並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暫免徵企業所得稅。(國稅發〔2001〕124號)
27、機關服務中心安置分流人員免稅。機關服務中心為分流人員新辦企業,安置分流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3年。(國稅發〔2002〕32號)
28、機關服務中心安置分流人員減稅。以安置機關分流人員為主新辦的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分流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2年。(國稅發〔2002〕32號)
29、小線寬集成電路產品減免稅。對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從2002年開始,自獲利年度起實行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政策,即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02〕70號)
30、社保基金所得免稅。對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證券的差價收入,證券投資基金的紅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免徵企業所得稅。(財稅〔2002〕75號)
31、新辦軟體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從2003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屬於2000年7月1日以後新辦的軟體生產企業,同時又是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新辦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的減免稅優惠。在減稅期間的,按15%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期滿後,按15%稅率計算企業所得稅。(國稅發〔2003〕82號)
32、轉制科研機構免稅。對經國務院批準的原國家經貿委所屬242個科研機構和建設部等11個部門所屬的134個科研機構,以及國務院部門所屬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中,轉為企業的科研機構和進入企業的科研機構,從轉制注冊之日起,5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財稅〔2003〕137號)
33、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
(1)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准,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按上述標准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對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業減免稅政策的企業,在剩餘期限內仍按原優惠方式繼續享受減免稅政策至期滿。
(2)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對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業減免稅優惠的個體經營人員,從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規定執行,原政策優惠規定停止執行。
(3)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從事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建築業中從事工程總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a.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
b.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
c.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從事工程總承包以外的建築企業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70%以上(含70%);
d.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4)本通知所稱的下崗失業人員是指:a.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b.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c.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d.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5)本通知所稱的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是指20世紀70、80年代,由國有企業批准或資助興辦的,以安置回城知識青年和國有企業職工子女就業為目的,主要向主辦國有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服務,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
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包括在國有企業混崗工作的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對特別困難的廠辦大集體企業關閉或依法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有條件的地區也可納入《再就業優惠證》發放范圍,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本通知所稱的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經營活動的企業。
(6)上述優惠政策審批期限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執行未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如果企業既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又適用其他扶持就業的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6號)]
『肆』 2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待遇的,應在規定時間辦理納稅申報。下列時間錯誤的是 A減免稅期間之前 B減免稅期間 C
正確答案:D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納稅回人、扣繳義務人必答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伍』 個人所得稅納稅資料審核、減免稅申請何時在何處辦理
納稅人應提前3天,攜帶有關審核資料和申請書,到房地產交易市場地稅窗口辦理審核或減免稅申請手續。 你可以到房產E時貸看看更詳細的介紹
『陸』 增值稅備案類減免稅備案期限有何規定
對納稅人持續經營來期限超過一年以上的源免稅項目,免稅備案實行一年一備,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新開業的納稅人應於首次發生業務辦理納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對一次性的業務實行一次性報備,應業務發生的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報備手續。
(6)辦減免稅款應該在什麼時間內擴展閱讀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稅務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減免稅備案,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八條備案類減免稅的審核是對納稅人提供資料完整性的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責任。
第十九條稅務機關對備案材料進行收集、錄入,納稅人在符合減免稅資質條件期間,備案材料一次性報備,在政策存續期可一直享受。
第二十條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的,應當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到期的,應當停止享受減免稅,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柒』 什麼時候稅收會減免
收會減免是指根據國家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社會政策要求,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回的某些特殊情況給予答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對應征稅款依法減少徵收為減稅;對應征稅款全部免除納稅義務為免稅。
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給予部分減少或全部免除。
①從時間上可劃分為定期減免和不定期減免。前者限於在規定的期限內給予減稅免稅,過期一般不再繼續減免照顧;後者是對特定納稅人和特定征稅對象在一定范圍內給予的減稅免稅,沒有固定的減免時間限制。
②從性質上可劃分為政策減免、困難減免和一般減免。政策減免,指配合國家有關政策所給予的減稅免稅;困難減免,指對納稅人因特殊情況納稅有困難而給予的減稅免稅;一般減免,指其他一般性的減稅免稅。
③從與稅法的關繫上可劃分為法定減免和非法定減免。前者指基本稅法中明文規定的減稅免稅;後者指基本稅法規定以外的由行政性法規規定的減稅免稅。
『捌』 個人所得稅減免申報有時間限制嗎
沒有。資料齊全後隨時申報。大病醫療一年後再申報。
『玖』 減免稅需要符合什麼樣的條件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審批條件 一、軟體開發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所得稅優惠 (一)軟體開發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省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體企業認定證書。 2.以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單純從事軟體貿易的企業不得享受。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服務。 4.具有從事軟體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5.從事軟體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 6.軟體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軟體收入的8%以上。 7.年軟體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35%以上,其中,自產軟體收入占軟體銷售收入的50%以上。 (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信息產業部委託認定機構認定的證書、證明文件。 2.以集成電路設計為主營業務。 3.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體設施和人員等基本條件,其生產過程和集成電路設計的管理規范,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 4.自主設計集成電路產品的收入及接受委託設計產品的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30%以上。 (三)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必須是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信息產業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的重點軟體企業名單之內,並取得經中國軟體協會認定的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證書。 (四)新辦軟體企業、集成電路企業是指2000年7月1日以後新辦的企業。所稱的獲利年度,是指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後,第一個獲得利潤的納稅年度。企業開辦初期有虧損的,可以依照稅法規定逐年結轉彌補,以彌補(或超過規定的彌補年限)後有利潤的納稅年度為開始獲利年度;所得稅減免稅的期限,應當從獲利年度起連續計算,不得因中間發生虧損而推延。 二、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所得稅優惠 (一)下崗失業人員范圍 具體包括:1.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2.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3.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並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 企業安置的下崗人員需持有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再就業優惠證書。 (二)商貿企業的具體條件? 1.「商貿企業」是指零售業(不包括煙草製品零售)、住宿和餐飲業(不包括旅遊飯店)。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並且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2.新辦商貿企業要取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新辦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現有商貿企業要取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現有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3.當年安置下崗人員符合規定比例。 4.與錄用的下崗人員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簽定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協議,為安置的下崗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三)服務型企業的具體條件 1.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不包括從事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的服務型企業。 2.新辦服務型企業要取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新辦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現有服務型企業要取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現有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3.其他條件比照商貿企業標准執行。 (四)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 1.經濟實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⑴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政策性破產關閉企業的有效資產(以下簡稱「三類資產」)。 ⑵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 ⑶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占職工總數達到30%以上(含30%)。 ⑷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其中,地方企業「三類資產」的認定由財政部門或經財政部門同意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證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認定及其產權多元化的認定由經貿部門出具證明;富餘人員的認定、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安置比例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證明。中央企業需出具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批復意見和集團公司(總公司)的認定證明。 2.國有大中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范圍是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大中型企業,其中國有控股是指國有絕對控股。國有絕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所佔比例大於50%的企業。 3.國有大中型企業劃分標准,按照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規定的企業劃分標准執行。 4.關於企業輔業資產的界定范圍。輔業資產主要是與主體企業主營業務關聯不密切,有一定生存發展潛力的業務單位及相應資產,主要包括為主業服務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運輸、設計、咨詢、科研院所等單位。 (五)加工型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街道社區加工型小企業具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加工型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或者《街道社區加工型小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其他條件比照上述標准執行。 (六)新辦的安置下崗再就業人員企業是指2002年9月30日以後新辦的企業。三、安置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所得稅優惠
(一)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鎮安置條件,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 (二)納稅人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和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其中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 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 (三)取得民政部門核發的新辦服務型企業或新辦商業零售企業安置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認定證明。 (四)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規定比例。 (五)與其簽訂l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以及為安置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繳納社會保險。 四、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等收入的所得稅優惠 (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上科委認定,報經同級稅務機關審核的、全民所有制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機構,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研究所和各類技術開發、咨詢、服務中介組織。 (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國家承認其大專以上學歷的高校,以及高校舉辦的科研生產、教學一體化的設計研究院、科研所。 (三)取得舉辦方(如政府、教育部門等)舉辦本學校的有效證明文件或文書、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以及能夠提供實際發生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明細表。五、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成果轉讓等收入的所得稅優惠(一)必須是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所屬的從事科技開發的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國有大中型企業辦的進行科技開發的事業單位。 (二)取得經有權認定機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能夠提供實際發生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明細表。
六、高校後勤經濟實體所得稅優惠
(一)高校後勤經濟實體所隸屬的高校是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國家承認其大專以上學歷的高校。 (二)必須在高校後勤體制改革過程中,從原高校後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核算並具有法人資格,同時仍以學校為主要服務對象,所取得的收入也主要來源於學校的經濟實體。 在高校後勤體制改革之外成立的其他經濟實體,不得享受「高校後勤實體」的免稅政策。 (三)其收入是為學生、教師、學校教學提供後勤服務而取得的租金和服務性收入,享受減免稅優惠,其他收入不得享受。 (四)具有有關高校後勤改革的證明文件。
七、轉制科研機構的所得稅優惠
(一)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的原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242個科研機構和建設部等11個部門(單位)所屬134個科研機構中轉為企業的科研機構和進入企業的科研機構。 經科技部、財政部、中編辦審核批準的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中轉為企業或進入企業的科研機構,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享受優惠的起始時間是轉制注冊之日。 (三)原科研機構所佔的股權比例達到規定標准。 (四)必須具有有關部門出具的改制批復及經批準的改制方案。 (五)科研機構整體改制後在新企業中所佔股權達50%以上。 八、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機關服務中心的所得稅優惠 (一)是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後勤體制改革後的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的機關服務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包括為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後勤服務的非獨立核算機關服務單位,如機關食堂、車隊、醫務室、幼兒園、理發室、洗衣房、洗浴室、副食品基地(綠化基地)等。 (二)必須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具有事業法人或企業法人資格,按規定辦理了稅務登記。 (三)為機關內部後勤保障服務取得的收入,即為國家財政全額撥付行政辦公經費的中央各部門機關工作需要而提供各類勞務與技術性服務後取得的收入。 (四)改革後的機關服務中心應分別核算為機關內部提供的後勤保障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和為機關以外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不能分別核算的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五)機關服務中心以安置分流人員為主從事經營、服務活動而新辦的企業,其所得稅優惠具體審批條件: 1.當年安置分流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免徵企業所得稅3年;免稅期滿,當年新安置分流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2年。 2.企業從業人員總數包括該企業工作的各類人員,含聘用的臨時工、合同工及離退休人員。 3.與安置的分流人員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簽定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協議。 4.安置的分流人員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為安置的分流人員辦理了養老保險。 (六)地方省級黨委、政府進行機關後勤改革後的機關服務中心,比照以上條件執行。 九、對專門生產《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企業的所得稅優惠 (一)生產的設備(產品)屬於現行的《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第一批)》中所列示的設備(產品)。 (二)能夠獨立核算、獨立計算盈虧。 (三)取得地級市以上(含市級)原經貿委(現發改委)對生產環保設備(產品)和企業的認定證明。
十、林業企業的所得稅優惠
(一)享受優惠的主體包括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的所有企事業單位。 (二)必須是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范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規定執行。 (三)免稅的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必須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能准確提供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的收入核算情況。
十一、漁業企業的所得稅優惠
(一)遠洋漁業企業享受減免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 2.必須是從事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 (二)漁業企業享受減免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漁業捕撈許可證」並在有效期內。 2.必須是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近海及內水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不得享受優惠。 (三)國有農口遠洋漁業企業和其他國有農口漁業企業從事漁業類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規定征免企業所得稅。 (四)漁業企業能夠分別核算免稅業務和征稅業務。
十二、西部大開發的所得稅優惠
(一)享受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必須是位於西部地區的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西部地區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比照西部地區優惠政策執行。 (二)必須是投資主體自建、運營的企業才可享受優惠,單純承攬項目建設的施工企業不得享受優惠。 (三)能夠提供項目業務收入和企業總收入的明細表。 (四)減按15%稅率征稅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以《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 2.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 3.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國家重點鼓勵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的證明文件。 (五)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 2.交通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公路、鐵路、航空、港口、碼頭運營和管道運輸的企業。新辦電力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電力運營的企業。新辦水利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江河湖泊綜合治理、防洪除澇、灌溉、供水、水資源保護、水力發電、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設等開發水利、防治水害的企業。新辦郵政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郵政運營的企業。新辦廣播電視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廣播電視運營的企業。 (六)民族自治地方定期減免稅應提供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七)對投資項目是否屬於鼓勵類項目難以界定的,稅務機關應當要求企業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結合其他相關材料審核認定。
十三、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所得稅優惠
(一)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 (二)取得縣級以上共青團組織出具的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公益性活動的證明材料。 (三)取得文化或體育等主管部門核發的經營許可證。 十四、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的所得稅優惠(一)必須是生產和裝配《中國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目錄(第一批)》范圍內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 (二)銷售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所取得的年度銷售收入占企業全部收入50%以上(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 (三)必須賬證健全,能夠准確、完整地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納稅資料,且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夠單獨、准確核算。 (四)必須具備一定的生產和裝配條件以及幫助傷殘人員康復的其他輔助條件。其中: 1.企業擁有取得注冊登記的假肢、矯形器製作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於2人;其企業生產人員如超過20人,則其擁有取得注冊登記的假肢、矯形器製作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佔全部生產人員不得少於六分之一。 2.具有測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飾、鉗工裝配、對線調整、熱塑成型、假肢功能訓練等專用設備和工具。 3.殘疾人接待室不少於15平方米,假肢、矯形器製作室不少於20平方米,假肢功能訓練室不少於80平方米。 (五)須提供傷殘人員專門用品製作師名冊及其相關的《執業證書》(復印件)。 十五、減免稅起始時間的計算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稅收政策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規定新辦企業減免稅執行起始時間的生產經營之日是指納稅人取得第一筆收入之日。 (三)規定新辦企業應由政府部門或行業協會頒發資質證書或其他資格證書,並以此作為企業所得稅減免條件的,從有關部門據以確認資質、資格的時間起,按本條第(二)項規定在剩餘減免稅時限內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
『拾』 目前對新辦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執行時間是如何界定的
參閱「國稅函[2007]365號」文件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第三十條關於「本辦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以及附件第十五條第(二)款關於「新辦企業減免稅執行起始時間的生產經營之日是指納稅人取得第一筆收入之日」的規定,只適用於2005年10月1日以後設立的企業。判定納稅人能否享受新辦企業減免稅優惠政策,應根據其設立時間而不是減免稅申請時間。企業在2005年10月1日之前設立,從2005年10月1日以後取得第一筆收入,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執行口徑的批復》(國稅函〔2003〕1239號)的規定計算減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