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擇業什麼行業免稅
Ⅰ 自主擇業軍人創業 免稅
如果開公司可以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減免稅,從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可申請獲得最多3年的免徵營業稅優惠。
Ⅱ 免稅行業有哪些
增值稅免稅的有關規定
(1)除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現為商務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外,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威轉讓給承租方,不徵收增值稅。
(2)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岩生產加工的頁岩油及其他產品;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釺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
(3)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徵收的政策:
利用煤釺石、煤泥、油母頁岩和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
(4)自2001年12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黏土實心磚、瓦一律按使用稅率徵收增值稅,不得採取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
(5)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增值稅。
(6)黃金生產和經營單位銷售黃金(不包括以下品種: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黃金,以下簡稱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徵增值稅;進口黃金(含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准黃金(持有黃金交易所開具的《黃金交易結算憑證》),未發生實物交割的,免徵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7)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
(8)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共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徵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徵收增值稅。
(9)納稅人代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費用,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不屬於價外費用,不徵收增值稅。
經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政府批准;開具經財政部門批准使用的行政事業收費專用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或雖不上繳財政但由政府部門監管,專款專用。
(10)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從事汽車銷售的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牌照費,不作為價外費用徵收增值稅。
(11)納稅人銷售軟體產品並隨同銷售一並收取的軟體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徵收增值稅,並可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Ⅲ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開辦公司有什麼稅收優惠
根據《轉發財政部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03]1093號文件規定,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Ⅳ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增值稅免稅如何填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從事個體經營,3年內免徵增值稅;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專企業總人數60%(含)屬以上的新開辦的企業, 3年內免徵增值稅。
免徵增值稅的項目,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稅率欄」選擇「稅率0」或者「免稅」。
Ⅳ 我今年准備自主擇業,想開辦一個公司,聽說有免稅的優惠政策,那位知道
個體工商戶:可以免交幾項主要的稅。
開公司必須滿足60%的員工是自主擇業人員方可享受優惠,具體可咨詢本市的軍轉辦。
Ⅵ 現在都有哪些行業免稅了
增值稅免稅的有關規定:
(1)除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現為商務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外,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威轉讓給承租方,不徵收增值稅。
(2)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岩生產加工的頁岩油及其他產品;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釺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
(3)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徵收的政策:
利用煤釺石、煤泥、油母頁岩和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
(4)自2001年12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黏土實心磚、瓦一律按使用稅率徵收增值稅,不得採取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
(5)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增值稅。
(6)黃金生產和經營單位銷售黃金(不包括以下品種: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黃金,以下簡稱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徵增值稅;進口黃金(含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准黃金(持有黃金交易所開具的《黃金交易結算憑證》),未發生實物交割的,免徵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7)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
(8)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共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徵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徵收增值稅。
(9)納稅人代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費用,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不屬於價外費用,不徵收增值稅。
經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政府批准;開具經財政部門批准使用的行政事業收費專用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或雖不上繳財政但由政府部門監管,專款專用。
(10)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從事汽車銷售的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牌照費,不作為價外費用徵收增值稅。
(11)納稅人銷售軟體產品並隨同銷售一並收取的軟體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徵收增值稅,並可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Ⅶ 復員兵做生意有什麼免稅政策
1、軍轉幹部就業免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專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國轉聯2001]8號、財稅[2003]26號)
2、為安置軍轉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軍轉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及其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國轉聯2001]8號、財稅[2003]26號)
3、轉業軍人自主擇業免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和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企業,從2003年5月1日起,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已經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和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企業,如果已按國轉聯[2001]8號文件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可繼續執行到期滿為止;沒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 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其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財稅[2003]26號、財稅[2005]18號)
4、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財稅[2004]93號)
5、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財稅[2004]93號)
6、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財稅[2004]93號)
(二)企業所得稅
1、軍轉幹部就業免稅。對為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軍轉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及其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2、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商業零售企業。自2004年1月1日起,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
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
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
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
人數÷企業職工總數×100%)×2。(財稅[2004]93號)
3、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自2004年1月1日起,對於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
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凡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每吸納1名自謀職業
的城鎮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業所得稅2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結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但結轉期不能超過兩年。(財稅
[2004]93號)
(三)個人所得稅
1、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納個人所得稅。(條例第4條)
2、軍轉幹部就業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起,軍隊轉業幹部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3、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免稅。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國辦發(2004)10號]
4、轉業幹部自主擇業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起,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
1、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
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財稅[2004]93號)
2、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財稅[2004]93號)
Ⅷ 創業時哪些行業有稅收優惠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發展的動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計、強國之策,截至2017年7月,我國針對創業就業主要環節和關鍵領域陸續推出了83項稅收優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來,新出台了73項稅收優惠,覆蓋企業整個生命周期。
一、企業初創期稅收優惠
企業初創期,除了普惠式的稅收優惠,重點行業的小微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特殊群體創業或者吸納特殊群體就業(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退役士兵、軍轉幹部、隨軍家屬、殘疾人、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長期來華定居專家等)還能享受特殊的稅收優惠。同時,國家還對扶持企業成長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創業平台、創投企業、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等給予稅收優惠,幫助企業聚集資金。具體包括:
(一)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1.個人增值稅起征點政策;
2.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銷售額未超限免徵增值稅;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未超限免徵增值稅;
4.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5.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6.企業免徵政府性基金;
(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7.重點群體創業稅收扣減;
8.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收扣減;
9.退役士兵創業稅收扣減;
10.吸納退役士兵就業企業稅收扣減;
11.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增值稅;
12.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個人所得稅;
13.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企業免徵增值稅;
14.軍隊轉業幹部創業免徵增值稅;
15.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免徵個人所得稅;
16.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就業的企業免徵增值稅;
17.殘疾人創業免徵增值稅;
18.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戶增值稅即征即退;
19.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即征即退;
20.殘疾人就業減征個人所得稅;
21.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22.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23.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小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24.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買自用國產小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三)創業就業平台稅收優惠
25.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免徵增值稅;
26.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27.科技企業孵化器免徵房產稅;
28.科技企業孵化器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29.國家大學科技園免徵增值稅;
30.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大學科技園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31.國家大學科技園免徵房產稅;
32.國家大學科技園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對提供資金、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助力的創投企業、金融機構等給予稅收優惠
33.創投企業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4.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5.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6.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7.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8.天使投資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9.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分期繳納企業所得稅;
40.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41.金融企業發放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按比例計提的貸款扣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2.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二、企業成長期稅收優惠
為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稅收環境,促進企業快速健康成長,國家出台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幫助企業不斷增強轉型升級的動力。對研發費用實施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對企業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尤其是生物葯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4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企業購買用於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的設備享受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免稅和國內增值稅退稅等稅收優惠。幫助企業和科研機構留住創新人才,鼓勵創新人才為企業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體包括:
(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4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4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
(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45.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
46.重點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三)購買符合條件設備稅收優惠
47.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徵增值稅;
48.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
49.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符合條件的商品享受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四)科技成果轉化稅收優惠
50.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
51.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五)科研機構創新人才稅收優惠
52.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股權獎勵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53.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54.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個人股東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55.獲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
56.獲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57.企業以及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
58.由國家級、省部級以及國際組織對科技人員頒發的科技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成熟期稅收優惠政策
發展壯大有成長性的企業,同樣具有稅收政策優勢,國家充分補給「營養」,助力企業枝繁葉茂、獨木成林。目前稅收優惠政策覆蓋科技創新活動的各個環節領域,幫助搶占科技制高點的創新型企業加快追趕的步伐。對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不斷擴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范圍。對處於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和國家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城市地區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軟體和集成電路企業,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等企業所得稅優惠,尤其是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企業,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體產品、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還給予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的優惠。具體包括:
(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59.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60.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
6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低稅率企業所得稅;
6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
(二)軟體企業稅收優惠
63.軟體產業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64.新辦軟體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65.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66.軟體企業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用於軟體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67.軟體企業職工培訓費用應納稅所得額扣除;
68.企業外購的軟體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
(三)動漫企業稅收優惠
69.動漫企業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四)集成電路企業稅收優惠
70.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71.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72.線寬小於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73.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74.線寬小於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75.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76.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77.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78.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培訓費用;
79.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生產設備縮短折舊年限;
80.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81.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82.集成電路企業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中扣除;
(五)研製大型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項目和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企業
83.研製大型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項目和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