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稅備案表應該蓋什麼章
1. 出口退稅憑證匯總封面上應該蓋哪些章,蓋在哪個位置
我是來做出口退稅的專員,這個自問題可以幫助你。
我們單位在打出匯總表後,一般是蓋公章,一共5聯,每聯都要蓋,蓋在左下角你們單位負責人簽名的地方,我也看到過一些單位蓋在匯總表最上面的,有公司名稱的地方,這個關系不大,只要每聯都記得蓋就好,這是我們湖南地區的要求,全國應該統一的。
那個就蓋在填寫公司名稱的地方就可以拉
2. 出口退稅資料齊全後,要去國稅退稅科,那邊的人在報關單上退稅聯蓋的是什麼章這個章蓋後是「延期申報」
我只在昌平國稅見過,一般是報關單超過3個月了,沒有申報的出口退稅的單據,需要加蓋他們自製的延期申報章,總的申報期限還是180天不變。
3. 出口退稅去國稅局備案,需提供什麼資料
出口退稅計稅依據
「先征後退」辦法按照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外匯人民幣牌價計算應退稅額。
「離岸價」(英文編寫為FOB價)是裝運港船上交貨價,但這個交貨價屬於象徵貨價,即賣方將必要的裝運單據交給買方按合同規定收取貨款,買賣雙方風險劃分都是以貨物裝上船為界限。因此,FOB價是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辦理保險支付運保費。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價的換算方法如下:
FOB價=CFR價-運費=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運費
因此,如果企業以到岸價格作為對外出口成交的,在貨物離境後,應扣除發生的由企業負擔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和財務費用;以CFR價成交的,應扣除運費。
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
以上計算公式的有關說明
①當期進項稅額包括當期全部國內購料、水電費、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當期海關代征增值稅等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②外匯人民幣牌價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辦法確定,即國家公布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一旦確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更改。
③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出口貨物報送單、外匯核銷單上記載的金額不一致時,稅務機關按金額大的征稅,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金額退稅。
④應納稅額小於零的,結轉下期抵減應交稅額。
4. 什麼是出口退稅資格備案登記表這個表在哪弄啊需要什麼證件什麼手續審批需要多少天呢急,謝謝!
所需資料:
(一)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2份(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1. 需出示的資料:《稅務登記證》(副本)2. 需報送的資料:(1)已辦理備案登記並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沒有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託出口貨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2)海關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無進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託出口貨物的不需提供)(3)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原件和復印件(4)特許退(免)稅的單位和人員還須提供現行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要求的其他相關憑證
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對外貿易經營者(包括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應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後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沒有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託出口自產貨物(含視同自產產品)的,應在代理出口協議簽定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
審批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如出口商提交的證件和資料明顯有疑點的,在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經核實符合規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各類表格可以在國稅局獲得!
5. 關於出口單位備案和退免稅證明的問題!急!
把你們產品的型號和海關編碼給到他們就可以了,只要能確認你們的產品的海關編碼就可以知道你們產品退稅率是多少,要的是這樣的證明,如果更加保險的話就是再帶上客戶的購銷合同。
6. 本人第一次做出口退稅操作,想知道報送到國稅的資料上只需蓋公章,還是也要蓋法人章、財務章
一般蓋公章就行了!具體流程及注意事項嗯可以去稅務局咨詢下!
供參考!
7. 出口退稅單證備案需要填寫什麼表
出口退稅單證備案需要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表。此外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備案的單證還有合同、出口貨物明細表、提單、裝貨單(即下貨紙)。同時地方稅務局還要求將報關單也復印一份進行備案,一並裝訂到備案單證中。
一般程序: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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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
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
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
8. 出口退免稅認定怎麼辦理
需提供的資料
1.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一式3份);
2.《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版一式權2份);
3. 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式2份);
4. 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一式2份);
5.《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一式2份,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不需提供);
6.《海關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一式2份,);
7.企業申請報告(一式2份);
8.銀行開具的《開戶許可證》及銀行存摺或賬號復印件(一式2份);
9.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復印件(一式2份);
l0.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一式2份);
11.場地租賃合同或產權證復印件(一式2份);
12.企業法人、股東及會計員身份證、會計證的復印件(一式2份);
1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式2份)。
9. 出口退稅在稅局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報關單、出口銷售發票、進貨發票、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產品征稅證明、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和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1、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 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屬於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託出口自製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產品征稅證明。
8、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9)出口退免稅備案表應該蓋什麼章擴展閱讀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8年10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退稅進度的措施,為企業減負、保持外貿穩定增長;部署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進一步改善住房困難群眾居住條件。
會議指出,實行出口退稅,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有利於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也有利於應對當前復雜國際形勢、保持外貿穩定增長。
會議決定,從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結構調整原則,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將現行貨物出口退稅率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
對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和面臨去產能任務等產品出口退稅率維持不變。進一步簡化稅制,退稅率由原來的七檔減為五檔。會議同時確定,為進一步加快退稅進度,對信用評級高、納稅記錄好的出口企業簡化手續、縮短退稅時間,全面推行無紙化退稅申報,提高退稅審核效率。
優化退稅服務,幫助企業及時收集單證申報退稅,盡快實現電子退庫全聯網全覆蓋。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中小企業代辦退稅服務。堅決打擊騙取出口退稅行為。通過採取上述措施,今年底前將辦理退稅平均時間由目前13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
10. 什麼情況要辦理國家稅務局出口退稅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要辦理國家稅務局出口退稅備案的情況(部分)如下
(一)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應於首次申報出口退(免)稅時,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供以下資料,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手續,申報退(免)稅。
(二)對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提供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資料齊全,《出口退(免)稅備案表》填寫內容符合要求,簽字、印章完整的,主管國稅機關應當場予以備案。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主管國稅機關應一次性告知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待其補正後備案。
(三)《出口退(免)稅備案表》中的內容發生變更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須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供相關資料,辦理備案內容的變更。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需要變更「退(免)稅方法」的,主管國稅機關應按規定結清退(免)稅款後辦理變更。
(10)出口退免稅備案表應該蓋什麼章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如下
(一)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時,除提供《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料外,還應提供《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電子數據。
(二)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申請變更退(免)稅辦法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變更的次月起按照變更後的退(免)稅辦法申報退(免)稅。企業應將批准變更前全部出口貨物按變更前退(免)稅辦法申報退(免)稅,變更後不得申報變更前出口貨物退(免)稅。
(三)出口企業申請注銷出口退(免)稅認定資格但不需要注銷稅務登記的,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項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