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貨物為什麼要進項稅轉出
⑴ 關於免稅貨物進項稅額轉出
依據就是稅務根復本法。 其實制,你們完全可以分開核算的。不然,稅法有個根本規定,假如不能分別核算,就依據從有的原則。所以,稅務局做的沒有問題。
建議,你們在賬面上分開紀錄,在庫存商品下設二級明細,內銷商品,進料加工商品,這樣即便原材料在一起,稅務局是無法分辨的。
⑵ 為什麼免稅商品要做進項稅轉出
只有要交增值稅的 才能抵扣居民的取暖費是不叫增值稅的 所以這部分的成本的進項稅要轉出
⑶ 什麼是進項稅額轉出為什麼要轉出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
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進項稅額轉出就是將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前期已經入賬)轉出到對應的存貨成本里。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嚴格意義上只是一種賬務處理,購進商品或服務改變用途或發生非正常損失,原來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應轉出,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是企業經常會發生的事情,其財務處理分錄如下:
發生需要轉出時:
借: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銷售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月底進行結轉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3)免稅貨物為什麼要進項稅轉出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1號,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⑷ 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進項稅為什麼要轉出
由於免稅項目不繳納增值稅,為生產免稅項目產品所耗費的購進貨物專或應稅勞務已抵扣的屬進項稅,應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除。
1. 如果企業生產的產品全部為免稅產品,由於沒有銷項稅,為生產而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中的進項稅額計入貨物采購成本。
2. 當企業既生產應稅產品又生產免稅產品時,由於購買的貨物或接受的勞務有確定的去向,則可分別核算應稅產品和免稅產品的材料成本。
3.如果企業沒有單獨核算免稅產品的材料采購成本時,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中的進項稅額已在貨物驗收入庫,應稅勞務提供的當期抵扣為生產免稅產品所耗用的材料中的進項稅額,應計入基本生產成本。
⑸ 請問免稅產品進項稅轉出怎麼做
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用於集體福利內和容個人消費的,應當將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5)免稅貨物為什麼要進項稅轉出擴展閱讀: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並未確定將用於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⑹ 為什麼要做進項稅轉出
稅法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要做進項稅轉出,
如進了一批鋼材,有一部分用於版新建廠權房,那麼用於新建廠房的這部分鋼材的進項稅要做進項稅轉出。新建廠房就是一個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就是不涉及(或不產生)增值稅的項目,也就是涉及營業稅的項目(即營業稅應稅項目)。
⑺ 為什麼要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意義是什麼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並未確定將用於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所謂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在數額上是一進一出,進出相等。而視同銷售是指企業對某項業務未做銷售處理,但按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交納相關稅費,需計算交納增值稅銷項稅額。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進項稅額轉出僅僅是將原計入進項稅額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轉出去,不考慮購進貨物的增值情況;視同銷售銷項稅額是根據貨物增值後的價值計算的,其與該項貨物的進項稅額的差額,為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
1.有關政策規定。能夠准確計算企業原抵扣進項稅額的,按原抵扣進項稅額結轉進項稅額轉出;無法准確確定進項稅額的,一律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結轉應該轉出的進項稅額。所謂實際成本包括進價、運費、保險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2.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
(1)若原外購貨物全部成本據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了進項稅額,則按需要轉出進項稅額的外購貨物賬面成本乘以外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計算轉出。
(2)若原外購貨物全部成本按支付價款乘抵扣率抵扣了進項稅額,則按據需轉出進項稅額的外購貨物的賬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計算轉出。
(3)若原外購貨物是根據多種憑證抵扣的進項稅額,為了最大限度的體現公平,可以需轉出進項稅額的外購貨物的賬面成本×綜合抵扣率計算結轉進項稅額轉出。
其中綜合抵扣率=本期外購貨物全部進項稅額÷本期外購貨物全部成本×100%
(4)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可按以下辦法計算結轉進項稅額轉出。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或產成品成本×(本期在產品、產成品當中外購貨物成本÷本期在產品、產成品全部成本)×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綜合抵扣率
(5)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不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而無法明確劃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可按以下辦法計算結轉進項稅額轉出。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免稅項目銷售額、非應稅項目營業額合計÷當期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6)外商投資企業兼營出口與內銷,不能單獨核算或劃分不清出口貨物進項稅額的,可按以下辦法計算結轉進項稅額轉出。
出口貨物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免稅貨物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7)因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返還資金,可按以下辦法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額。
當期應沖減的進項稅額=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三)進項稅額及進項稅額轉出的檢查及處理
1.嚴格審核抵扣進項稅額的原始憑證。
若企業將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作為抵扣進項稅額的依據,則應做以下賬務調整:
借:原材料等(或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2.通過對「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賬戶的貸方摘要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
具體辦法是檢查上述賬戶貸方摘要欄,追查企業外購材料的用途,明確企業是否存在非生產、銷售用料,並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貸方進項稅額轉出欄相核對,確定企業賬面是否已經結轉進項稅額轉出,轉出金額是否正確。
⑻ 關於免稅貨物的進項稅額轉出問題
手不高抵扣要去稅務機關認證後才可抵免稅的話就沒有銷項稅了,所以要轉出進版項稅你那個公式權要同時經營免稅與不免稅業務採用,進項稅轉出就是從進項稅中扣除
比如這個月初進來的原材料進項稅40,你用了其中包含的10的進項稅不免稅生產,而用30進項稅的原材料用於免稅生產了,那麼,生產的不免稅商品的這個月的進項稅抵扣額為10,銷售收入乘以1.17-10為應交增值稅。用於免稅的30進項稅轉為當期損益就好了,如借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貸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再借
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⑼ 關於免稅貨物進項稅額轉出怎麼算
稅局認為用於國內外銷售的主要原材料存放於同一地點,使用中不能明確區專分。即稅局不認屬同由海關核定的《加工貿易手冊》(根據已核定的單耗及已轉廠的產品數量倒推出用於轉廠的免稅進口的原材料數量),要求我公司對所有進項稅額先按轉廠與總的銷售收入的比例轉出進項稅額,待手冊核銷後再到稅局把原轉出的進項稅轉回來,也就是那個月的進項稅額會非常高了。 建議,你們在賬面上分開紀錄,在庫存商品下設二級明細,內銷商品,進料加工商品,這樣即便原材料在一起,稅務局是無法分辨的。
⑽ 增值稅免稅企業進項稅轉出問題
需要更正一下,根據國稅函【1997】529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在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版稅額時,對其取得的權銷售免稅貨物的銷售收入和經營非應稅項目的營業收入額,不得進行不含稅收入的換算。
因此從公式來看,銷售額的含義為不含稅收入,營業額的含義為含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