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免稅什麼稅種可以免稅
Ⅰ 農業方面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農業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提現以下六方面:
一、增值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其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附件規定: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二、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就包括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
1、關於青苗補償費暫免徵收的規定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種植業的收益范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不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兼營上述四業並四業的所得單獨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對於屬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合並計征個人所得稅;對於四業的所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徵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徵收農業稅後,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4、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稅後,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車船使用稅:
1、拖拉機專門用於農業生產的,免徵車船使用稅,主要從事運輸業務的應征稅,具體界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載重量不超過1噸(1噸或1噸以下)的漁船,可以免徵車船使用稅。超過1噸而在1.5噸以下的漁船,可按照非機動船1噸稅額計算徵收車船使用稅。為了避免與1噸免稅漁船混淆,可在稅票上註明實際載重量,以備查考。
五、印花稅:
代購、代銷「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協議書免徵印花稅。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1)農業免稅什麼稅種可以免稅擴展閱讀:
國家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必須創新補貼方式,改革農業支持政策機制,建立健全既符合我國基本國情農情、又適應國際規則的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
1、要堅持市場定價原則,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在保護農民利益的前提下,穩妥推動最低收購價、臨時收儲等政策逐步向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轉變,減少價格支持政策對市場的扭曲影響,切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形成農產品生產的消費導向、市場引領機制。
在總結大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經驗基礎上,適時啟動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我國農業經營特徵的套期保值、價格保險等市場風險管理工具,有效管控農產品市場波動風險。
2、要改革完善現有補貼措施,建立政策補貼與重要農產品生產掛鉤機制,促進提高政策效能與補貼效率。
要根據農業經營體系變化的新形勢,完善現行補貼措施,建立「誰種補誰」以及「多種多補、不種不補」機制,使政府補貼與農產品種植面積或產量掛鉤,促進農民多種糧、種好糧。
3、創新補貼方式,探索實施新型補貼措施。
要以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導向,以補貼重點產品、重要地區和關鍵環節為核心,以突出解決農業現代化建設中的重點矛盾和關鍵問題為方向,創新補貼方式、探索實施新型直接補貼措施。
實施政策性農業災害強制性保險,鼓勵農戶全面參保,由政府對保費給予補貼,切實建立農業生產自然風險管控體系。
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固定資產投資的信貸予以支持,給予投資補助和利息補貼;對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方式給予補貼支持。
4、加大綠箱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提升農業綜合服務支持水平。
首先,探索實施新型綠箱政策措施,建立以種糧收入為保險標的物,通過農業保險方式保障農民種糧基本收益、促進糧食生產發展的「目標收益保險補貼支持制度」。
其次,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等力度,建設旱澇保收高標准農田,全面提升耕地質量和土地產出水平。加快完善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繼續加大對產糧大縣的獎勵力度,調動主產區生產積極性。
然後,促進現代農業技術創新、應用與推廣。重點支持優質良種培育、新型肥料農葯、生產作業機械化等關鍵環節,推動農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走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單產的內涵式發展道路。
加快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進程,推進農機深松整地作業,進一步發揮農機在科技興農中的載體作用。
再者,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農村金融機構、農產品加工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專業技術協會、專業服務公司、農民經紀人等,為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後提供綜合服務,如生產信貸、農資供應、農機作業、農技指導、市場信息、農產品銷售等。
最後,要健全農業資源保護和生態修復機制。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創新農業補貼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Ⅱ 農產品有限公司,哪些項目可以申請免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農業生專產的單位和個人屬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在這個規定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品;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的種植、收割、飼養、捕撈等;自產自銷是自己生產,並且用於自己銷售的一種行為,而對於通過收購、生產並加工出售的農業產品,則不在免稅的行列。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業產品,即只是通過
簡單的曬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製成的農業產品。
Ⅲ 幾大稅種的特徵,免稅政策是什麼樣,
養殖業免稅的稅種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
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
5.牲畜、家禽的飼養
Ⅳ 免稅農產品是免什麼稅
免稅農產品是指免交增值稅的農業產品。
免稅范圍:
1、農業版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2、「權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稅法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的種植、收割、飼養、捕撈等;自產自銷是自己生產,並且用於自己銷售的一種行為,而對於通過收購、生產並加工出售的農業產品,則不在免稅的行列。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業產品,即只是通過簡單的曬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製成的農業產品。
Ⅳ 免稅農產品包括的范圍哪些
主要包括以下抄幾部分:
農業生襲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稅法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免稅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初級農產品,這些初級農產品必須是農業生產者(指個人或單位) 自產自銷的才能免稅。
Ⅵ 農業企業從事哪些經營項目,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農業企業從 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經營所得可版以免徵、減征企業權所得稅。
1. 農業企業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 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中葯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 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林產品的 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農產品初加工范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財稅〔2008〕149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執行,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三大類,列舉糧食初加工等30多項農產品初加工類別,涉及若干個產品200多道工藝流程。
2. 農業企業從事花丼、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Ⅶ 免稅農產品包括哪些
免稅農產品免的是增值稅,是可以%抵扣進項稅,其中包含的運費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收購金額*13%,運費抵扣的進項稅=(運費+建設基金)*7%。
免稅農產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種:
一、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初級農產品的具體范圍由《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確定。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據《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三、制種企業在特定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
2010年12月1日起,根據《關於制種行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7號)的規定,制種企業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1.制種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僱傭農戶或僱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乾、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後銷售種子。
2.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託農戶繁育並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乾、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後銷售種子。
四、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據《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所述蔬菜的范圍。
五、部分鮮活肉蛋產品
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的規定,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1.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2.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六、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
根據《關於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規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葯及疫苗等(所有權屬於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於銷售。
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7)農業免稅什麼稅種可以免稅擴展閱讀:
1、農產品流通是指農產品中的商品部分,通過買賣的形式實現從農業生產領域到消費領域轉移的一種經濟活動。
2、農產品流通包括農產品的收購、運輸、儲存、銷售等一系列環節。廣義的農產品,包括農業(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副業的產品;狹義的農產品,僅包括種植業的產品,諸如: 糧、棉、油、麻、絲、茶、糖、菜、煙、果、葯、雜等產品。
農產品流通意義:
1、實現農產品的價值,為農業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提供條件
2、滿足城鄉人民的農產品需要
3、調節產銷矛盾,導向農業生產
4、維持農業和國民經濟其它部門的產品供需關系
5、提高經濟效益,減少農產品損耗
參考鏈接:農產品流通_網路
Ⅷ 農業企業免稅嗎種植業,養植業免的哪些稅種
農業生產者銷售初級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可以代開普通發票。 銷售免稅產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開具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