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申報什麼情況下做進項轉出
⑴ 免稅收入該在什麼時點計算進項稅額轉出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回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答目,而是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並未確定將用於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所謂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在數額上是一進一出,進出相等。而視同銷售是指企業對某項業務未做銷售處理,但按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交納相關稅費,需計算交納增值稅銷項稅額。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進項稅額轉出僅僅是將原計入進項稅額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轉出去,不考慮購進貨物的增值情況;視同銷售銷項稅額是根據貨物增值後的價值計算的,其與該項貨物的進項稅額的差額,為應交增值稅。
⑵ 什麼情況下可以做進項稅額轉出嗎
用於免稅項目購進的貨物,專門用於職工福利項目的,用於非應稅項目的,由於管理不善造成毀損的,其他稅務機關確認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都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⑶ 什麼情況下已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須轉出
目前進項稅額的轉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這兩種情況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之所以要轉出,是因為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不能產生增值稅銷項稅額,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失去了抵扣的來源。其他需要轉出進項稅額的情況有,商業企業收到供貨企業的平銷返利,出口企業按「免、抵、退」辦法計算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的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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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非正常損失
根據《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1)自然災害損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3)其他非正常損失。稅法對「非正常損失」採用的是「正列舉」的方法,稅法沒有列舉的就不屬「非正常損失」。但一些特殊情況下發生的損失究竟是否「非正常損失」,以及如何轉出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仍是需要分析、研究和判斷的。
二、存貨盤虧何時轉出進項稅額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存貨應定期盤點,盤虧的存貨在查明原因前,應轉入「待處理財產損益」。那麼盤虧存貨的進項稅額,是否應同時轉入「待處理財產損益」呢?《制度》沒有明確說明,而財會字〖1993〗83號文《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規定,「企業購進的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應相應轉入有關科目,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但在存貨盤虧尚未查明原因前,並不能確定盤虧的存貨是否屬「非正常損失」,而如果是正常損耗,其進項稅額並不需轉出,如果在盤虧時即將進項稅額全部轉出,就有可能使企業的利益受到損害。所以筆者認為,存貨在盤虧時應只將存貨的成本轉入「待處理財產損益」,至於存貨的進項稅額,待查明原因後,再確定是否轉出。當然實務中也有這樣的情況,企業盤虧資產,為了不減少賬面資產,同時也為了延遲進項稅額的轉出,將盤虧的存貨長期掛賬而不作處理,這是不符合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盤盈盤虧的資產應於期末結賬前查明原因處理完畢;稅法上,國家稅務總局第13號令《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辦法》也規定,企業各項財產應在損失發生當年度申報扣除。所以企業若將盤虧資產長期掛賬而不作處理,不但違反會計制度規定,也不符合稅前扣除的要求,最終會使自己蒙受稅收利益上的損失。
三、改變用途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轉出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如果改變用途,即用於免稅、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已抵扣進項稅額應轉出。根據《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此種情況下進項稅額轉出有如下幾種方法:(1)納稅人能夠准確劃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則可將所耗用貨物按購進時己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2)無法准確確定應轉出進項稅額的,則按所耗存貨的實際成本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第二種方法,一方面計算轉出進項稅額的基數要大於第一種,因為存貨的實際成本,不但包括購買價,還包括入庫前的運雜費、整理挑選等費用;另一方面,在所耗存貨存在不同稅率時,如既有適用17%和13%的貨物,也有適用10%的廢舊物資,適用7%的運費等,則要從高按17%的稅率計算轉出的進項稅額,所以第二種方法計算轉出的進項稅額一般要大於第一種方法計算轉出的進項稅額。會計核算的准確與否對企業納稅的重要性,由此也可見一斑。(3)對於納稅人兼營免稅、非應稅項目而不能准確確定應轉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按如下公式計算轉出進項稅額:當月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非應稅項目銷售額÷當月全部銷售額。財稅〖2005〗165號文《關於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將此公式修改為:(當月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可准確劃分用於應稅項目、免稅項目及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應稅項目營業稅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稅合計)+當月可准確劃分用於免稅項目和非應稅項目進項稅額。這樣的計算應該說比原公式更加合理,計算結果更加准確,但並不能說按後者計算的轉出進項稅額就一定比按原公式計算的少。
四、正確區分視同銷售和進項稅額轉出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視同銷售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分別作了列舉說明,實務中這兩種行為很容易產生混淆,甚至有些教材也會產生這方面的錯誤。
⑷ 什麼情況下需要做進項稅轉出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但是企業已經抵扣的,需要作進項稅額回轉出處理,具體答情形包括:
1.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所對應的進項稅,具體包括: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3.特殊政策規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
(1)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2)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⑸ 在什麼情況下要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商品轉為自用,用於捐贈,或者遭受如火災之類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滅失等等,反內正不是出售用途容的。總的來說就是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和非常損失」等等,原來已記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作進項稅額轉出
⑹ 為什麼免稅貨物的進項稅要轉出
不是特殊情況。由於出口貨物是免稅,出口自然沒有稅了,所以進貨時所交的進項稅也要退給你,即然稅已退給你了,當然是不能再用於抵扣了,因此要進項轉出。
⑺ 什麼情況下增值稅進項需要轉出
1、購進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或免稅項目;
2、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
材料用於在建回工程建設,答目前要進項稅轉出。因為在建工程屬於營業稅征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符合條件1.
不過,以後營業稅也要改徵增值稅了,到時就不需轉出了。
另外,如購進貨物用於職工福利,屬於用於免稅項目,也要進項稅轉出。
⑻ 什麼情況下企業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下面是我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整理的,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
1. 票物不相符;
2. 全部聯次非一次開具;
3. 未按照規定時限開具;
4. 項目內容填寫有誤;
5. 塗改、字跡不清晰;
6. 其他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票樣不相符的專用發票;
7. 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
8. 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9. 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10.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11.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12. 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13. 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14. 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15. 票款不一致。
國稅發192號中規定:「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對象,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轉出)。」
16.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以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經營期(新開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受理審批期間除外)購進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轉出)。
20.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認定批準的月份(新開業批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除外)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進項稅額轉出)。
21. 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比對不符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轉出)。
22.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取得的進項稅額也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轉出)。
23. 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於免稅項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轉出)。
24. 免稅貨物恢復征稅後,收到該項貨物免稅期間的增值稅抵扣憑證註明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轉出)。
25. 進口貨物減免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以及與周邊國家易貨貿易進口環節減征的增值稅稅款,不得作為進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轉出)。
26. 取得作廢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轉出)。
27. 納稅人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所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結轉到經批准准許抵扣進項稅額時抵扣(進項稅額轉出)。
28.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發生的全部進項稅額,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間取得的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不得在恢復抵扣進項稅額資格後進行抵扣。
29.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准,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
30.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⑼ 請問免稅產品進項稅轉出怎麼做
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用於集體福利內和容個人消費的,應當將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9)免稅申報什麼情況下做進項轉出擴展閱讀: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並未確定將用於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