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點和免稅額有什麼區別
❶ 舉例說明起征點和免徵額的區別
起征點指稅法規定的對課稅對象開始征稅的最低界限,免徵額則是稅法規定的全部數額中免於征稅的數額。兩者有部分相同點,即當課稅對象的額度小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都不予以征稅。但是兩者有著很大的不同,當課稅對象的額度大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採用起征點制度的要對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征稅,採用免徵額制度的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徵額部分征稅。在稅法中規定起征點和免徵額是對納稅人的一種照顧,但兩者照顧的側重點顯然不同,前者照顧的是低收入者,後者則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對所有的納稅人來說,個人所得稅的計稅額度都會扣除低於法定界限的部分,僅對界限以上的部分征稅,因此,個人所得稅的這種法定界限應稱免徵額。
我們可以通過具體的例子來區別。假設起征點和免徵額都為1600元,應該如何課稅呢?若實際發生額為1400元,則無論是按照起征點的規定還是免徵額的規定,都不用課稅。若實際發生額為1800元,情況就不一樣了。按照免徵額的規定,國家只能對超過部分的200元(1800元—1600元=200元)進行征稅;而按照起征點的規定,國家必須對所有金額1800元征稅。個稅的徵收顯然是按照200元的模式而不是1800元模式,因此,個稅的「起征點」實際應為「免徵額」。
❷ 簡述起征點和免徵額的區別
起征點與免徵額是稅收要素減免稅中相關的兩個概念,都是對納稅人的一種稅收優惠,但在實際操作中二者經常被混用,其實兩者並不是一回事。
(一)
起征點
起征點是對課稅對象徵稅的起點,即開始征稅的最低收入數額界限。規定起征點是為了免除收入較少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縮小征稅面,貫徹稅收負擔合理的稅收政策。
起征點的主要特點是:當課稅對象未達到起征點時,不用征稅;當課稅對象達到起征點時,對課稅對象全額征稅。
起征點在增值稅和營業稅中的應用比較多,主要是針對增值稅和營業稅中的個人。
(二)
免徵額
免徵額又稱「費用扣除額」,是在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中預先確定的免於征稅的數額,即在確定計稅依據時,允許從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費用限額。規定免徵額是為了照顧納稅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徵額的主要特點是:當課稅對象低於免徵額時,不用征稅;當課稅對象高於免徵額時,則從課稅對象總額中減去免徵額後,對余額部分征稅。
免徵額在個人所得稅中的應用比較多,如工資、薪金所得的免徵額為3500元;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免徵額為定額800元或定率為收入的20%等。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點,又有區別。
1.兩者的相同點
(1)二者均屬於減免稅范圍。
(2)一般都是針對於個人。
(3)當課稅對象的額度小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二者都不予以征稅。
(4)二者都是針對課稅對象而言,而不是針對稅額而言的,如關稅中一票的關稅稅額在50元以下的免徵關稅,此處的50元不是免徵額。這一點是特別重要的。
2.兩者的不同點
(1)當課稅對象的額度大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採用起征點制度的要對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征稅;採用免徵額制度的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徵額部分征稅。
(2)兩者的側重點不同,前者照顧的是低收入者,後者則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
【舉例】假設有甲、乙、丙3人,其當月的收入分別是999元、1000元和1001元。
假設現在規定1000元為征稅的起征點,並規定稅率為10%。
那麼,這3人在不考慮其他因素時的納稅情況應該是:
甲的收入因為沒有達到起征點而不納稅;
乙的收入正好達到起征點,應該全額計稅,應納稅額=1000×10%=100(元)
丙的收入已經超過起征點,也應該全額計稅,應納稅額=1001×10%=100.1(元)
假設其他條件不變,規定1000元為免徵額,稅率依然為10%。
這時,3人的納稅情況應該是:
甲的收入在免徵額之內而不納稅;
乙的收入正好屬於免徵額的部分,也不需要納稅;
丙的收入比免徵額的數額要多,則需要納稅,但應該是收入中扣除免徵額部分的余額部分納稅,應納稅額=(1001-10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樣的數額規定為起征點和規定為免徵額,對那些收入在規定數額以下的人來說,似乎看不出有什麼差別,但對於收入超過規定數額的納稅人而言,其影響就截然不同了。乙和丙在兩種不同規定的情況下,所納的稅額均相差100元。
❸ 免徵額和起征點怎麼區分
區別在於:
其一,當納稅人的收入恰好達到起征點時就要征稅,而當納稅人的收入恰好與免徵版額相同時,則權不征稅。
其二,當納稅人收入超過起征點時,要按其收入全額征稅。而當納稅人收入超過免徵額時,則只就超過的部分征稅。兩者相比,享受免徵額的納稅人就要比享受同額起征點的納稅人稅負輕。此外,起征點只能照顧一部分納稅人,而免徵額則可以照顧適用范圍內的所有納稅人
❹ 個稅起征點和免徵額的區別。
(1)當課稅對來象的額度大於自起征點和免徵額時,採用起征點制度的要對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征稅;採用免徵額制度的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徵額部分征稅。
(2)兩者的側重點不同,前者照顧的是低收入者,後者則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
(1)二者均屬於減免稅范圍。
(2)一般都是針對於個人。
(3)當課稅對象的額度小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二者都不予以征稅。
❺ 起征點和免徵額有什麼區別
起征點,又稱「征稅起點」或「起稅點」,是指稅法規定對征稅對象開始征稅的起點數額。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部數額征稅,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 免徵額是稅法規定的課稅對象全部數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當課稅對象小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都不予征稅;當課稅對象大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起征點制度要對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征稅,免徵額制度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徵額部分征稅。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我國個人所得稅徵收適用免徵額。 二者區別 起征點與免徵額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不能混用,否則無法區分稅法中的一些規定。所謂起征點,是征稅對象達到征稅數額開始征稅的界限。征稅對象的數額未達到起征點時不征稅。一旦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或超過起征點時,則要就其全部的數額征稅,而不是僅對其超過起征點的部分征稅。所謂免徵額是在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准從征稅對象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徵額部分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徵額部分征稅。二者的區別舉例說明: 假如您的收入是1000元,起征點和免稅額都是800元,所得稅率5%。 1.起征點800 這表明您的收入達到了起征點了,那麼您需要交納的所得稅是1000乘以5%等於50元。 2.免稅額800 這表明您收入的800部分可以免稅,那麼您需要交納的所得稅是(1000-800)乘以5%等於10元。
❻ 舉例說明起征點與免徵額的區別
起征點指稅法規定的對課稅對象開始征稅的最低界限,免徵額則是稅法規定的全部數額中免於征稅的數額。兩者有部分相同點,即當課稅對象的額度小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都不予以征稅。但是兩者有著很大的不同,當課稅對象的額度大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採用起征點制度的要對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征稅,採用免徵額制度的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徵額部分征稅。在稅法中規定起征點和免徵額是對納稅人的一種照顧,但兩者照顧的側重點顯然不同,前者照顧的是低收入者,後者則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對所有的納稅人來說,個人所得稅的計稅額度都會扣除低於法定界限的部分,僅對界限以上的部分征稅,因此,個人所得稅的這種法定界限應稱免徵額。
我們可以通過具體的例子來區別。假設起征點和免徵額都為1600元,應該如何課稅呢?若實際發生額為1400元,則無論是按照起征點的規定還是免徵額的規定,都不用課稅。若實際發生額為1800元,情況就不一樣了。按照免徵額的規定,國家只能對超過部分的200元(1800元—1600元=200元)進行征稅;而按照起征點的規定,國家必須對所有金額1800元征稅。個稅的徵收顯然是按照200元的模式而不是1800元模式,因此,個稅的「起征點」實際應為「免徵額」。
❼ 稅收起征點和免徵額的區別
(一)起征點
起征點是對課稅對象徵稅的起點,即開始征稅的最低收入數額界限。規定起征點是為了免除收入較少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縮小征稅面,貫徹稅收負擔合理的稅收政策。
起征點的主要特點是:當課稅對象未達到起征點時,不用征稅;當課稅對象達到起征點時,對課稅對象全額征稅。
起征點在增值稅和營業稅中的應用比較多,主要是針對增值稅和營業稅中的個人。如,增值稅中規定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在2000元~5000元;提供應稅勞務的為月勞務收入額在1500元~3000元。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可以在幅度中選擇具體的數額。
(二)免徵額
免徵額又稱「費用扣除額」,是在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中預先確定的免於征稅的數額,即在確定計稅依據時,允許從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費用限額。規定免徵額是為了照顧納稅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徵額的主要特點是:當課稅對象低於免徵額時,不用征稅;當課稅對象高於免徵額時,則從課稅對象總額中減去免徵額後,對余額部分征稅。
免徵額在個人所得稅中的應用比較多,如工資、薪金所得的免徵額為3500元;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免徵額為定額800元或定率為收入的20%等。
(三)起征點和免徵額的比較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點,又有區別。
1.兩者的相同點
(1)二者均屬於減免稅范圍。
(2)一般都是針對於個人。
(3)當課稅對象的額度小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二者都不予以征稅。
(4)二者都是針對課稅對象而言,而不是針對稅額而言的,如關稅中一票的關稅稅額在50元以下的免徵關稅,此處的50元不是免徵額。這一點是特別重要的。
2.兩者的不同點
(1)當課稅對象的額度大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採用起征點制度的要對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征稅;採用免徵額制度的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徵額部分征稅。
(2)兩者的側重點不同,前者照顧的是低收入者,後者則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
【例】假設有甲、乙、丙3人,其當月的收入分別是999元、1000元和1001元。
假設現在規定1000元為征稅的起征點,並規定稅率為10%。
那麼,這3人在不考慮其他因素時的納稅情況應該是:
甲的收入因為沒有達到起征點而不納稅;
乙的收入正好達到起征點,應該全額計稅,應納稅額=1000×10%=100(元)
丙的收入已經超過起征點,也應該全額計稅,應納稅額=1001×10%=100.1(元)
假設其他條件不變,規定1000元為免徵額,稅率依然為10%。
這時,3人的納稅情況應該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徵額之內而不納稅;
乙的收入正好屬於免徵額的部分,也不需要納稅;
丙的收入比免徵額的數額要多,則需要納稅,但應該是收入中扣除免徵額部分的余額部分納稅,應納稅額=(1001-10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樣的數額規定為起征點和規定為免徵額,對那些收入在規定數額以下的人來說,似乎看不出有什麼差別,但對於收入超過規定數額的納稅人而言,其影響就截然不同了。乙和丙在兩種不同規定的情況下,所納的稅額均相差100元。
❽ 免徵額和起征點這么區分
區別在來於:
其一,當納稅人的收入恰好源達到起征點時就要征稅,而當納稅人的收入恰好與免徵額相同時,則不征稅。
其二,當納稅人收入超過起征點時,要按其收入全額征稅。而當納稅人收入超過免徵額時,則只就超過的部分征稅。兩者相比,享受免徵額的納稅人就要比享受同額起征點的納稅人稅負輕。此外,起征點只能照顧一部分納稅人,而免徵額則可以照顧適用范圍內的所有納稅人
❾ 起征點和免徵額的區別是什麼
起征點是不達點不征稅,達到點全額征稅.而免徵額是對一定的銷售額免徵.
免徵額是稅法規定版的課稅對象權全部數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當課稅對象小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都不予征稅;當課稅對象大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起征點制度要對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征稅,免徵額制度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徵額部分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