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結轉減免稅金
Ⅰ 資產負債表上以前年度的應交稅費是以前年度的一個減免稅金沒有結轉現在要怎麼
把以前年度、按照優惠政策享受的減免稅金,轉入「營業外收入」,應該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也可以通過本年利潤結轉、影響當期損益。
Ⅱ 減免稅的稅金,怎麼結轉
計提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結轉時,
借:應交稅費-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補貼收入
Ⅲ 到月底或者季度,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都怎麼進行結轉購買金稅盤的減免稅款
小規模納稅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Ⅳ 應交稅金減免稅金借方金額月末怎麼結轉
採用直接減免方法的,企業得到減免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補貼收入
月末"應交增值稅"子目,如果有貸方余額,即為當期應交增值稅的金額,當月繳納當月應交增值稅時,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賬戶進行核算。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實交金額)
貸:銀行存款 (實交金額)
如果當月應交增值稅未全部繳納,未繳部分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賬戶的借方,轉入"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的貸方;如果當月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大於當月應交增值稅額,多交部分則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賬戶的貸方,轉入"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的借方。結轉時,會計分錄如下:
結轉當月應交未交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未交金額)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未交金額)
結轉當月多交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多交金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多交金額)
結轉之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應無余額。
如果期末"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為借方余額,其借方余額表示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留待下期繼續抵扣。
Ⅳ 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如何結轉
小規模納稅人直接減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月份終了時,將應免稅的銷售收入折算為不含稅銷售額,按6%或4%的徵收率計算
免徵增值稅稅額。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補貼收入
2.一般納稅人直接減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1)企業部分產品(商品)免稅。
月份終了,按免稅主營業務收入和適用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後減去按稅法規定方法計算的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其差額即為當月銷售免稅貨物應免徵的稅額。
結轉免稅產品(商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結轉免稅產品(商品)銷項稅額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免繳增值稅稅額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補貼收入
(2)企業全部產品(商品)免稅。
如果按稅法的規定,企業的全部產品(商品)都免稅,工業企業應在月終將免稅主營業務收入參照上年度實現的增值率計算出增值額(產銷較均衡的企業也可以按月用「購進扣稅法」計算),並將其折算為不含稅增值額,然後依適用稅率,計算應
免繳增值稅稅額;零售商業企業(批發企業可比照工業企業)應在月終將銷售直接
免稅商品已實現的進銷差價折算為不含稅增值額,然後按適用稅率計算應免繳增值稅稅額。
根據上述計算結果,作會計分錄如下:
計算免繳稅額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免繳稅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補貼收入
對生產經營糧油、飼料、氮肥等免稅產品的企業,雖然其主產品免稅,但也可能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如糧食企業。按國家規定價格銷售免稅糧食時,可免交增值稅;但若加價銷售,就不能免稅。飼料企業如果將購入的原糧又賣出或在生產飼料的同時還生產供居民食用的製品,則要交納增值稅,會計上應分別設賬和分別核算。
Ⅵ 請教各位,如果當月有減免稅的,月末結轉未交稅金怎麼結轉
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自「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
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將本月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

(6)怎麼結轉減免稅金擴展閱讀:
應交增值稅會計處理
(一)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自「應交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這樣「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不出現貸方余額,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二)月份終了,企業將當月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即: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三)當月繳納當月實現的增值稅(例如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款)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
(四)當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實現的增值稅時,如常見的申報期申報納稅、補繳以前月份欠稅,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
(五)「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貸方無余額。
(六)「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多繳的增值稅,貸方余額反映未繳的增值稅。
註:財政部對該科目有相關會計處理的規定。
1、《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執行新稅收條例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3]83號 ;
2、《財政部關於對增值稅會計處理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22號);已於2011年廢止,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2號——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十一批)的決定》(三、廢止的財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第380項、第392項)。
新准則下增值稅月末與繳納時會計核算的變化:
過去將增值稅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應交增值稅;另一部分為未交增值稅。月末要將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中。在繳納時,區分是繳納本月的增值稅還是其他期的增值稅。
本月繳納本月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本月尚未繳納或多交的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中:
若為應繳納而尚未繳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若為多交的增值稅,則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本月繳納上期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而在新的准則體系下,不再包括未交增值稅部分,在繳納時也不再區分是本期還是上期的增值稅,一律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中核算。
Ⅶ 減免的金稅盤如何結轉
抵減前:
借:管理費用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抵減後作: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
Ⅷ 確認並結轉的減免稅款如何計算
小規模納稅人直接減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月份終了時,將應免稅的銷售收入折算為不含稅銷售額,按6%或4%的徵收率計算 免徵增值稅稅額。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補貼收入
2.一般納稅人直接減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1)企業部分產品(商品)免稅。
月份終了,按免稅主營業務收入和適用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後減去按稅法規定方法計算的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其差額即為當月銷售免稅貨物應免徵的稅額。
結轉免稅產品(商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結轉免稅產品(商品)銷項稅額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免繳增值稅稅額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補貼收入
(2)企業全部產品(商品)免稅。
如果按稅法的規定,企業的全部產品(商品)都免稅,工業企業應在月終將免稅主營業務收入參照上年度實現的增值率計算出增值額(產銷較均衡的企業也可以按月用「購進扣稅法」計算),並將其折算為不含稅增值額,然後依適用稅率,計算應 免繳增值稅稅額;零售商業企業(批發企業可比照工業企業)應在月終將銷售直接 免稅商品已實現的進銷差價折算為不含稅增值額,然後按適用稅率計算應免繳增值稅稅額。
根據上述計算結果,作會計分錄如下:
計算免繳稅額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免繳稅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補貼收入
對生產經營糧油、飼料、氮肥等免稅產品的企業,雖然其主產品免稅,但也可能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如糧食企業。按國家規定價格銷售免稅糧食時,可免交增值稅;但若加價銷售,就不能免稅。飼料企業如果將購入的原糧又賣出或在生產飼料的同時還生產供居民食用的製品,則要交納增值稅,會計上應分別設賬和分別核算。
Ⅸ 購買金稅盤季度或者月度怎麼結轉減免稅款
購買的金稅盤支出,在增值稅申報時填附表四,購買稅控設備,填入發生額,如果本期有繳納增值稅,填扣除額,本期沒有繳納增值稅,留抵下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