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組織免稅要提供什麼資料
1. 申請享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需報送哪些材料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的規定:「三、申請享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需報送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組織章程或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營利組織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
(五)上一年度的工資薪金情況專項報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員整體平均工資薪金水平、工資福利占總支出比例、重要人員工資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資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員);
(六)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七)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事業發展情況或非營利活動的材料;
(八)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需提供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材料及本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申請當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條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材料。
......
八、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同時廢止。」
2.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的規定,一、依據本通知認定的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宗教活動場所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組織;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後的剩餘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上年度稅務登記所在地人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除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前年度的檢查結論為「合格」;
(九)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3. 非營利社團會費申請免稅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請在年度匯算清繳前,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規定辦理備案。
4. 申請享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需報送哪些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內組織章程或宗教活容動場所的管理制度; (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四)非營利組織登記證復印件; (五)申請前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 (六)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申請前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七)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前年度的年度檢查結論; (八)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 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資格認定應滿足哪些條件
(一)申請報告; (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組內織章程或容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制度; (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四)非營利組織登記證復印件; (五)申請前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 (六)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申請前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七)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前年度的年度檢查結論; (八)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 商會,非盈利組織,免稅的,現在要給地稅報表,都需要報哪幾張表需要填什麼急~~
像這種非營利組織,也是兩張主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明細表,具體地稅局還要求報哪些表,要問稅務局。具體填什麼,還是要要看錶的內容和依據你賬上的數據來填啊!
7.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的流程和資料有哪些
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關問題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家稅務局、稅務局新疆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根據《華民共企業所稅》(簡稱《企業所稅》)第二十六條及《華民共企業所稅實施條例》(簡稱《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現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關問題明確:、依據本通知認定符合條件非營利組織必須同滿足條件:()依照家關律規設立或登記事業單位、社團體、基金、民辦非企業單位、宗教場所及財政部、家稅務總局認定其組織;(二)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三)取收入除用於與該組織關、合理支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四)財產及其孳息用於配包括合理工資薪金支;(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剩餘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組織並向社公告;(六)投入投入該組織財產保留或者享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指除各級民政府及其部門外、自其組織;(七)工作員工資福利支控制規定比例內變相配該組織財產其:工作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超度稅務登記所均工資水平兩倍工作員福利按照家關規定執行;(八)除新設立或登記事業單位、社團體、基金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外事業單位、社團體、基金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前度檢查結論合格;(九)取應納稅收入及其關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關本、費用、損失別核算二、經省級(含省級)登記管理機關批准設立或登記非營利組織凡符合規定條件應向其所省級稅務主管機關提免稅資格申請並提供本通知規定相關材料;經市()級或縣級登記管理機關批准設立或登記非營利組織凡符合規定條件別向其所市()級或縣級稅務主管機關提免稅資格申請並提供本通知規定相關材料財政、稅務部門按照述管理許可權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資格聯合進行審核確認並定期予公布三、申請享受免稅資格非營利組織需報送材料:()申請報告;(二)事業單位、社團體、基金、民辦非企業單位組織章程或宗教場所管理制度;(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四)非營利組織登記證復印件;(五)申請前度資金源及使用情況、公益非營利明細情況;(六)具資質介機構鑒證申請前計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七)登記管理機關具事業單位、社團體、基金、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前度度檢查結論;(八)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其材料四、非營利組織免稅優惠資格效期五非營利組織應期滿前三月內提復審申請提復審申請或復審合格其享受免稅優惠資格期自失效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復審按照初申請免稅優惠資格規定辦理五、非營利組織必須按照《華民共稅收徵收管理》(簡稱《稅收征管》)及《華民共稅收徵收管理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按期進行納稅申報取免稅資格非營利組織應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免稅條件發變化應自發變化起十五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再符合免稅條件應依履行納稅義務;未依納稅主管稅務機關應予追繳取免稅資格非營利組織注銷剩餘財產處置違反本通知第條第五項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追繳其應納企業所稅款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非營利組織報送納稅申報表及關資料進行審查符合《企業所稅》及其《實施條例》關規定免稅條件收入免予徵收企業所稅;符合免稅條件收入照章徵收企業所稅主管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優惠政策程發現非營利組織再具備本通知規定免稅條件應及報告核准該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財政、稅務部門由其進行復核核准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財政、稅務部門根據本通知規定管理許可權非營利組織免稅優惠資格進行復核復核合格取消其享受免稅優惠資格六、已認定享受免稅優惠政策非營利組織述情況應取消其資格:()事業單位、社團體、基金及民辦非企業單位逾期未參加檢或度檢查結論合格;(二)申請認定程提供虛假信息;(三)逃避繳納稅款或幫助逃避繳納稅款行;(四)通關聯交易或非關聯交易服務變相轉移、隱匿、配該組織財產;(五)違反《稅收征管》及其《實施細則》受稅務機關處罰;(六)受登記管理機關處罰述第()項規定情形取消免稅優惠資格非營利組織財政、稅務部門內再受理該組織認定申請;述規定除第()項外其情形取消免稅優惠資格非營利組織財政、稅務部門五內再受理該組織認定申請七、本通知自20131月1起執行《財政部 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關問題通知》(財稅〔2009〕123號)同廢止財政部家稅務總局20141月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