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粕免稅備案需要什麼手續
⑴ 進口花生粕菜籽粕甜菜粕等豆粕類產品,需要辦理MOA LICENSE農業部進口登記證嗎
進口花生粕菜籽粕需要申請農業部進口登記證。京元瑞環提示,單一飼料產品進口前需要申請MOA LICENSE進口登記證
⑵ 哪些飼料產品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於部分預期產品繼續免徵增值稅的指示,現規定免稅預期產品的范圍如下:
(1)單一散裝飼料。從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中提取的產品或副產品。其范圍僅限於麩皮、酒糟、魚粉、草料、飼料級磷酸氫鈣、菜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及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產品。
(2)混合服務。指兩種或兩種以上按一定比例分配的單一散裝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和飼料添加劑,其中單一散裝飼料、糧食副產品的配合比不低於95%。
(3)配方飼料。根據不同取食對象的營養需求和取食對象的不同生長階段,按照飼料配方生產各種飼料原料,可滿足飼料動物的所有營養需求(除水外)。
(4)復合預混料。指動物喂養相應階段所需的微量元素(4種或4種以上)和維生素(8種或8種以上)的均勻混合物,可按照食品國家標准要求提供。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添加劑的任意兩種或兩種以上組分以及一定比例的載體或稀釋劑組成。
(5)濃縮飼料。指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和礦物質按一定比例的均勻混合物。(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的通知》,財稅第121號,2001年7月12日)飼料添加劑預混料很難屬於上述「飼料」的解釋,不能享受規定的「飼料」免徵增值稅待遇。
魚油是魚粉生產的副產品。主要用於水產養殖和肉雞養殖。大量的飼料。經研究,自2003年1月1日起,按照現行的「單一大宗服務物資」增值稅政策,對魚油產品免徵增值稅。
礦物微量元素舔磚是由四種以上微量元素、非營養添加劑和高壓濃縮載體製成的塊狀預混料,可直接供牛、羊等牲畜食用。按「補料」規定免徵增值稅。
根據現行的「單一散裝飼料」增值稅政策,餐飲級磷酸二氫鈣產品可免徵增值稅。納稅人銷售服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專用發票的,不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並按規定足額繳納增值稅。
(2)花生粕免稅備案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一、免稅優惠政策
1、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法定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初級農產品
(二)避孕用具和器械
(三)向社會購買的舊書
(四)直接用於社會消費的進口儀器、設備。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
(五)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材料和設備
(六)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殘疾人專用物品
(七)銷售本單位自用物品的
2、其他免稅項目:
(1)銷售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原料生產的輪胎粉;翻新輪胎;污水處理服務(財稅[2008]156號)。
(2)生產、銷售、批發、零售有機肥料(財稅[2008]56號)。
(3)農民合作社銷售農產品。
(4)農民合作社向其成員出售。農膜、農機、化肥、農葯、種子、苗木(財稅2008年第81號)。
3、不征稅的貨物或服務不徵收增值稅。根據我國增值稅的有關規定,以下項目不徵收增值稅:
(1)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如農業灌溉用水水庫、自產地下水工廠等)(國稅[1993]154號)。
(2)由國家稅務總局無償配發的疫苗。阿爾特和防疫站(國稅函[1999]191號)。
(3)軍、軍、工、軍、警物資(財稅11號)。
(4)殘疾人用品(財稅字1994年第60號)。
(5)農村電網維護費(財稅字1998年第47號)。
(6)集郵商品銷售郵政部門、集郵公司聯系(國稅發76號)。
(7)代他人購買無增值稅貨物(財稅字1994號)。
⑶ 銷售什麼樣的飼料免徵增值稅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規定,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
(一)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於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
(二)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摻兌比例不低於95%的飼料。
(三)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後,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精料補充料免徵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6號)規定,精料補充料是指為補充草食動物的營養,將多種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製的飼料。
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文件中「配合飼料」范疇,可按照該通知及相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3)花生粕免稅備案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二、增值稅徵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於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製造業、建築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購、生產製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
⑷ 魚粉的增值稅減免怎麼辦理
根據《財關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飼料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1]82號),魚粉屬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商品范圍。進口單位應於貨物進口前,向進口地海關申請辦理免稅手續。
附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部分飼料產品繼續免徵增值稅的指示,現將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及國內環節飼料免徵增值稅的管理辦法明確如下:
一、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
(一)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於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
(二)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於95%的飼料。
(三)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後,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四)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五)濃縮飼料。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一定比例配製的均勻混合物。
二、原有的飼料生產企業及新辦的飼料生產企業,應憑省級稅務機關認可的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省級國家稅務局審核批准後,由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徵增值稅手續。飼料生產企業飼料產品需檢測品種由省級稅務機關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確定。
三、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執行。2001年8月1日前免稅飼料范圍及豆粕的征稅問題,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飼料」注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39號)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⑸ 發票都要交稅嗎我銷售花生粕需要繳稅嗎好象聽說有些行業開發票不用的繳的,是嗎
開發票不一定需要繳稅。如: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開具發票,免交增值稅等。
花生粕屬於飼料范疇,屬於免徵增值稅的飼料產品。需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⑹ 銷售棉蛋白免增值稅嗎,
直接免稅
(二)農業產品
1、一般規定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具體規定
⑴「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稅規定中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
⑵對於農民個人按照竹器企業提供樣品規格,自產或購買竹、芒、藤、木條等,再通過手工簡單編織成竹製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屬於自產農業初級產品,應當免徵銷售環節增值稅。
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⑷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三)避孕葯品和用具
避孕葯品和用具免徵增值稅。
(四)古舊圖書
古舊圖書免徵增值稅。
「古舊圖書」免稅規定所稱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五)部分進口貨物
下列進口貨物免徵增值稅:
1、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2、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質和設備;
3、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六)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徵增值稅。
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七)農業生產資料(財稅(2001)113號)
下列貨物免徵增值稅:
1、農膜
2、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3、生產的化肥
⑴生產銷售的除尿素(自2005年7月1日起免徵增值稅—編者注)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徵增值稅—編者注)以外的磷肥、鉀肥(自2004年12月1日起改為實行先征後返)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於70%)。「復混肥」是指用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製成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製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製成的混配肥(也稱摻合肥)。
⑵自2005年7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生產銷售的尿素產品增值稅由先征後返50%調整為暫免徵收增值稅。
「國內企業」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尿素產品生產的企業,包括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
⑶自2008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生產銷售的磷酸二銨產品免徵增值稅。
4、有機肥
自2008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
⑴范圍
享受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
其產品執行標准為:有機肥料NY525-2002,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機肥NY884-2004。其他不符合上述標準的產品,不屬於財稅[2008]56號文件規定的有機肥產品,應按照現行規定徵收增值稅。
①有機肥料
指來源於植物和(或)動物,施於土壤以提供植物營養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②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指由有機和無機肥料混合和(或)化合製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機肥料的復混肥料。
③生物有機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與主要以動植物殘體(如禽畜糞便、農作物秸稈等)為來源並經無害化處理、腐熟的有機物料復合而成的一類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機肥效應的肥料。
⑵免稅手續的辦理
申請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北京市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備案登記表》,並分別報送以下資料辦理免稅備案登記手續:
①生產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
A、生產生物有機肥的納稅人,提供由農業部頒發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肥料登記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肥料臨時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生產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的納稅人,提供由北京市農業局頒發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肥料登記證》或《北京市肥料臨時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B、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一年內出具的加蓋質量認證資質(AL)戳記的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原件及復印件1份。
C、在外省市銷售有機肥產品的,提供在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②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
A、生產企業提供的上款第A、B項所述證件資料,其中:第A項證件復印件1份;第B項資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B、上款所述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⑶涉稅管理
納稅人申請免徵增值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稅。
①生產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
A、由農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B、由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一年內出具的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原件。出具報告的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須通過相關資質認定。
C、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銷售有機肥產品的,還應提供在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證明原件。
②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
A、生產企業提供的在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
B、生產企業提供的產品質量技術檢驗合格報告原件。
C、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銷售有機肥產品的,還應提供在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證明復印件。
凡經核實所提供的肥料登記證、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備案證明失效的,應停止其享受免稅資格,恢復照章征稅。
5、飼料(財稅(2001)121號)
⑴范圍
①單一大宗飼料
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於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
飼用魚油是魚粉生產過程中的副產品,主要用於水產養殖和肉雞飼養,屬於單一大宗飼料。自2003年1月1日起,對飼用魚油產品按照現行「單一大宗飼料」的增值稅政策規定,免予徵收增值稅。
對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可按照現行「單一大宗飼料」的增值稅政策規定,免徵增值稅。
②混合飼料
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於95%的飼料。
③配合飼料
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後,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④復合預混料
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礦物質微量元素舔磚,是以四種以上微量元素、非營養性添加劑和載體為原料,經高壓濃縮製成的塊狀預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應按照「飼料」免徵增值稅。
⑤濃縮飼料
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一定比例配製的均勻混合物。
⑵涉稅管理
①飼料生產企業申請免徵增值稅的飼料除單一大宗飼料、混合飼料以外,配合飼料、復合預混料和濃縮飼料均應由省一級稅務機關確定的飼料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新辦飼料生產企業或原飼料生產企業新開發的飼料產品申請免徵增值稅應出具檢測證明。
②符合免稅條件的飼料生產企業,取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名單由省級國家稅務局確認)出具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後即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並將飼料產品合格證明報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⑶備案手續
①飼料生產企業應區別不同情況分別持下列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飼料免稅的備案登記手續:
A、復合預混料生產企業持農業部頒發的《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
B、飼料添加劑(如:飼料級磷酸氫鈣和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生產企業持農業部頒發的《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
C、配合飼料、濃縮飼料和單一飼料(不包括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持北京市農業局頒發的《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
D、動物源性飼料(如:魚粉)生產企業持北京市農業局頒發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
E、北京市飼料監察所出具的與納稅人申請免稅品種相吻合的質量檢測合格證明。
②飼料經營企業應區別不同情況分別持下列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飼料免稅的備案登記手續:
A、北京市農業局登記確認的《北京市飼料經營企業年度備案登記表》;
B、凡從我市飼料生產企業購入的飼料產品,可持供貨單位提供的質量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到北京市飼料監察所加蓋公章;
C、凡從外埠飼料生產企業或飼料經營企業購進的飼料產品,應提供供貨單位所在區域省級以上飼料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質量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
D、對飼料經營企業購入的飼料產品,凡不能取得原始質量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的,應到北京市飼料監察所對所購飼料進行質量檢測,以取得質量檢測合格證明;
E、外貿企業經營進口免稅飼料產品,可憑海關報關單復印件作為飼料免稅的檢測依據;
F、商業經營企業經營外貿企業進口的免稅飼料產品,可憑海關報關單復印件、與外貿企業簽訂的購銷合同、外貿企業開具的免稅飼料的發票復印件作為飼料免稅的檢測依據。
6、滴灌帶和滴灌管
⑴自2007年7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免徵增值稅。
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是指農業節水滴灌系統專用的、具有製造過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它出流裝置、能夠以滴狀或連續流狀出水的水帶和水管產品。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技術標准要求進行生產,並與PVC管(主管)、PE管(輔管)、承插管件、過濾器等部件組成為滴灌系統。
⑵生產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的納稅人申請辦理免徵增值稅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由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出具報告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須通過省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相關資質認定。批發和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的納稅人申請辦理免徵增值稅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由生產企業提供的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原件或復印件。未取得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的,不得免稅。
凡經核實產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質量技術標准要求的,應停止其繼續享受免稅政策的資格,依法恢復征稅。
(八)黃金
1、黃金生產和經營單位銷售黃金(不包括以下品種: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黃金,簡稱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徵增值稅;進口黃金(含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2、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准黃金(持有黃金交易所開具的《黃金交易結算憑證》),未發生實物交割的,免徵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納稅人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的標准黃金不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3、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標准黃金(持上海期貨交易所開具的《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發生實物交割但未出庫的,免徵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並已出庫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交割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標准黃金,即成色與規格同時符合以下標準的金錠、金條及金塊等黃金原料:
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
規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非標准黃金,即成色與規格不同時符合以上標準的黃金原料。
(十一)糧食及食用植物油
1、一般規定
⑴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按順價原則銷售糧食。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由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同級財政、糧食部門審核確定。
⑵對其它糧食企業經營糧食,除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外,一律徵收增值稅。
軍隊用糧:指憑軍用糧票和軍糧供應證按軍供價供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糧食。
救災救濟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救災救濟糧票(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向需救助的災民供應的糧食。
水庫移民口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水庫移民口糧票(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供應給水庫移民的糧食。
2、具體規定
⑴食用植物油
對銷售食用植物油業務,除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繼續免徵增值稅外,一律照章徵收增值稅。
⑵糧油加工
對糧油加工業務,一律照章徵收增值稅。
⑶免稅資格認定及管理
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經營免稅項目的其它糧食經營企業,以及有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務的企業,均需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免稅資格,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不得免稅。享受免稅優惠的企業,應按期進行免稅申報,違反者取消其免稅資格。
⑷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
對糧食部門經營的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凡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比照「救災救濟糧」免徵增值稅。
⑸華糧物流公司及其直屬企業
對華糧物流公司及其直屬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具體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免徵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參閱以上資料,棉蛋白是屬精加工產品,故其不享受免徵增值稅
⑺ 豆粕為什麼不免徵增值稅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飼料產品征免增值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飼料產品分為徵收增值稅和免徵增值稅兩類.
二、進口和國內生產的飼料,一律執行同樣的征稅或免稅政策.
三、自2000年6月1日起,豆粕屬於徵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進口或國內生產豆粕,均按13%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其他粕類屬於免稅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已徵收入庫的稅款做退庫處理.
四、為保護納稅人的經濟利益,對納稅人200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銷售的國內生產的豆粕以及在此期間定貨並進口的豆粕,憑有效憑證,仍免徵增值稅,已徵收入庫的增值稅給予退還.
五、自2000年6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飼料"注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國稅發〔2000〕93號)第二條的規定停止執行.
新文件: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粕類產品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5號)規定:"一、豆粕屬於徵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產品,均免徵增值稅.
(7)花生粕免稅備案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1、《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7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征免稅項目:15項
⑻ 有知道飼料行業免稅條件的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版(財稅[2001]1權21號)的規定,五類飼料產品可免繳增值稅
一是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於糠
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二是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於95%的飼料;
三是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後,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四是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五是濃縮飼料。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一定比例配製的均勻混合物
⑼ 請教:一般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
5.自來水。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3.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9)花生粕免稅備案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一般納稅人相關優惠政策備案須提供的材料:
1、企業適用簡易辦法徵收書面(列印)申請書(申請內容包括:生產上述貨物的原料及生產流程的詳細說明);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
4、有關部門批准企業生產產品的資質證明或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
5、企業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徵收申請備案表》一式二份。
⑽ 啤酒生產企業銷售酒糟屬於免徵增值稅的,現在還需要備案嗎備案需要哪些手續
啤酒生產企業銷售酒糟屬於免徵增值稅的,現在還需要備案(減免性質代碼:01092202、01092212)。
(1)《納專稅人減免稅備屬案登記表》2份。
(2)減免稅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報送的資料。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第一條規定:
單一大宗飼料。其范圍僅限於糠麩、酒糟、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飼料級磷酸二氫鈣、飼用魚油、魚粉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均可申請減免稅。
啤酒糟銷售給飼料廠可以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納稅人放棄減免稅優惠的,應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確認後,依照現行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放棄免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減免稅,主管稅務機關36個月內也不得受理納稅人的免稅申請。
納稅人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備案類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