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非盈利企業免稅計入什麼科目
❶ 關於民營非盈利組織會計處理的一些問題(非小企業會計)
1、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2、銀行手續費、購入支票發票內費用
借:容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其他應付款-出資人
驗資費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公雜費
貸:其他應付款-出資人
支付費用給出資人時
借:其他應付款-出資人
貸:銀行存款
3、借: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4、這個不太懂。。。應該設立專用科目吧
5、這個也不懂。。。
❷ 民間非營利組織怎樣設立會計科目
民間非營利組織設立會計科目的問題上,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有點近似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科目分類是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會計科目也與企業會計准則略有區別(民非組織會計制度可以網上下載)。財務處理上,重點有(與企業會計區別較大的地方):
1)沒有實收資本,收到的投資或捐助款,直接計入對應的收入科目,主要有,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提供服務收入、商品銷售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2)支出沒有那麼細的分類,與業務相關的都計入「業務活動成本」;與管理相關的都計入「管理費用」(可設置明細科目);「財務費用」科目在民非機構中稱為「籌資費用」;不好判斷的支出都計入「其他費用」。
3)期末結轉凈資產。凈資產分為「非限定性凈資產」和「限定性凈資產」,收到的貨幣如果指定用途的即為「限定性」,其他都是「非限定性」。結轉分錄
借:非限定性凈資產
貸:業務活動成本 / 管理費用 等
借:捐贈收入 / 會費收入 / 提供服務收入 等
貸:非限定性凈資產
其他科目,與企業會計准則的記賬原則和使用都一樣。
報表也是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報表,有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
民間非營利組織如果交稅,是營業稅。除了經營性收入(服務收入和銷售產品收入)外,捐贈、會費、政府補助等收入都是免稅的。到稅務機關(地稅)申請免稅項目。會費收據到財政申領。
❸ 民辦非企業營業外收入做入哪個科目政策減免性稅金跟企業會計准則做法一致么(盈利性的)
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和費用應結轉到「事業結余」科目上。
事業結余的核算內版容。事業結余是指事權業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收支外各項收支相抵後的余額。用公式表示為:
事業結余=(財政補助收入十上級補助收入十附屬單位繳款十事業收入十其他收入)一(撥出經費十事業支出十上繳上級支出十非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十對附屬單位補助)
主要賬務處理。事業單位應設置「事業結余」科目,核算事業結余及結轉情況。年度終了轉賬後,該科目應無余額。會計期末,應將除經營收支類、專款收支類和結轉自籌基建以外的收支類科目余額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年度終了,將「事業結余」科目余額轉入「結余分配」科目。
❹ 我是一家非營利性民營醫院會計,醫院免稅,單位注冊性質是私營獨資企業,可否按一般企業會計科目來做帳
單位注冊性質是私營獨資企業,可否按一般企業會計科目來做帳?
可以。既然注冊性質為企業,就不是非營利組織機構了,這兩個只能是之一,不會既是這個又是那個。不過醫院有專門的會計制度與核算科目。網上可以找到。
前期的費用都是通過老闆的私人賬戶走的,借:費用,貸:其他應付款科目走帳?
可以。也只能計入其他應付款賬戶,作為企業向老闆的負債。
具體會計分錄是?
搬運費,如果是材料采購時發生的,可以計入采購成本;如果是設備購置時發生的,可計入固定資產;如果是費用化處理,計入管理費用。新准則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開辦費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等)。如果開辦費較大,可以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受益期間分攤,但最短不能少於稅法規定的3年。
垃圾費,維修洗衣機龍頭和電燈,計入管理費用。
木工工資材料費,付大門樓梯和工資,水電人工費,外牆粉刷,刮防瓷預付
這些都是裝修時發生的吧,計入「管理費用—維修費」。新准則規定,裝修費一律計入管理費用,不再區別受益對象。如果金額較大,可同開辦費的處理,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如何結轉成本,目前就是葯品和耗材,根據銷售的數量和領用耗材的數量結算成本可以嗎?
醫院是可以這樣結轉的。如果不需要進一步加工即可售出的葯材等
借:醫療業務成本
貸:庫存物資
如果需要進一步加工才售出的葯品,先轉到在加工物資科目
借:在加工物資
貸:庫存物資
加工後在結轉醫療業務成本。
老闆的意思是不用那麼麻煩,收入,成本,費用的發生具體發生在那提供清楚就OK,我理解的是企業的流水賬?
可以參考一下醫院會計制度,有點類似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賬務處理相對簡單些。
❺ 非營利組織的哪些收入屬於免稅收入
非營利組織由於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在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中也給予了其相應的稅收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稅[2009]122號對此進行了明確。
財稅[2009]122號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五條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免稅收入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即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該原則性規定在財稅[2009]122號得到了具體的體現。如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就不屬於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免稅收入。
例如
某市一家慈善基金會,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某年共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為X元,捐贈收入產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X元,政府無償撥付的補助收入X元。此外,該基金會對外出租房產一套,租賃合同約定對方當年應付租金Y元。那麼只需要繳納租賃合同約定對方當年應付租金Y元。所產生的營利性收入的稅,其他都是免稅的
❻ 哪位老師知道民間非盈利組織季度收入低於9萬給的增值稅稅收減免記入哪個會計科目
增值稅發票也是發票的一種,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都可以到主管國稅部門申請領回購增值稅發票,並答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可以憑增值稅發票抵扣增值稅。 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簡稱。用於銷售應繳納增值稅的貨物時所開具的發票。我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後,為確保屬於價外稅的增值稅憑發票註明稅款抵扣制度的實施而印發,供企業使用。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專用發票作為扣款憑證使用的,僅限於購銷雙方均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
❼ 民間非營利組織需要繳納什麼稅費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需要繳納的稅費: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交稅金,是按照國家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如增值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等.這些應交的稅金,要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預提計入有關科目.應交的稅金在尚未交納之前暫時停留在民間非營利組織內部,形成一定的負債。
1、應交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增值部分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2、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
a、房產稅: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b、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征,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征,非開征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征稅。
c、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准計算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民間非營利組織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科目。
(7)民營非盈利企業免稅計入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民間非營利組織如何設立會計科目:
民間非營利組織設立會計科目的問題上,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有點近似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科目分類是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會計科目也與企業會計准則略有區別(民非組織會計制度可以網上下載).財務處理上,重點有(與企業會計區別較大的地方):
1、沒有實收資本,收到的投資或捐助款,直接計入對應的收入科目,主要有,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提供服務收入、商品銷售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2、支出沒有那麼細的分類,與業務相關的都計入"業務活動成本";與管理相關的都計入"管理費用"(可設置明細科目);"財務費用"科目在民非機構中稱為"籌資費用";不好判斷的支出都計入"其他費用".
3、期末結轉凈資產.凈資產分為"非限定性凈資產"和"限定性凈資產",收到的貨幣如果指定用途的即為"限定性",其他都是"非限定性"。
參考資料:非營利組織-網路
❽ 非營利組織取得的哪些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免稅范圍
非營利性組織五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❾ 非盈利民辦非企業(社會工作)單位的免徵增值稅嗎
非盈利企業符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的財稅[2009]122號文,即可免稅.
財政部 國家內稅務總局
關於非營容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現將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范圍明確如下:
一、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