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企業的進項稅怎麼處理
1. 增值稅免稅企業的進項稅額怎麼計算
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和提供勞務所產生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內一種流轉稅。所謂容「增值」,是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所得的收入大於購進商品和取得勞務時所支付的金額的差額,是納稅人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創造的新增價值,相當於活勞動所創造的價值額。
進項稅是企業在購進貨物時,購進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銷項稅是企業銷售貨物中,銷售發票中註明的稅款!
2. 免增值稅企業的進項稅額怎麼處理
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是直接免徵增值稅的,都不需內要對增值稅進容行賬務處理。也就是,一般納稅人直接免徵增值稅的業務,其進項稅額應計入購入貨物及接受勞務的成本,而不能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核算,也就是說不用計提增值稅進項稅額了。當然,沒有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在銷售貨物時自然不能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了。
3. 免稅企業的增值稅進項發票如何入賬,國稅申報時進項稅款是否要填
根據《增值稅暫行管理辦法》:企業銷售免稅產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違規開具版專用發票則產品不得免權稅。購買方購進免稅產品所取得發票抵扣聯已列入進項稅的,要做進項稅轉出。
綜上,免稅產品生產企業開具專用發票違規,取得發票方應該做進項稅轉出處理。
4. 免稅進項轉出的賬務處理,如何處理
免稅進項轉出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購進免稅商品,銷貨方是不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也不存在轉出問題。
免稅企業采購原材料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企業購進的原材料用於生產免稅產品,就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擴展閱讀:
(一)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業務分析
進項稅額轉出是指企業外購貨物或接受勞務,原用於生產性應稅項目,並已將增值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但後來又改變用途等,使抵扣鏈中斷,按增值稅法規定,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應將已確認的進項稅額予以轉出,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損失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以下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但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企業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徵增值稅項目)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即購入生產用設備等固定資產涉及的增值稅可以抵扣。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5.上述1至4項規定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二)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業務的賬務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在賬務處理上,企業購入貨物時即能分清其進項稅額屬不得抵扣項目的,應將其進項稅額直接計入有關資產(勞務)的成本或損失中;原已確認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後因改變貨物用余額等原因,使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應將其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原生產用的外購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如用於企業工程項目或無形資產研發等(用於生產用設備等固定資產除外)
借:在建工程
借:研發支出等(貨物成本+進項稅額)
貸:原材料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外購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等(貨物成本+進項稅額)
貸:原材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外購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1)企業決定以外購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時
借:生產成本
借:製造費用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貨物成本+進項稅額)
(2)實際發放外購貨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庫存商品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外購貨物時涉及的運費,且已按運費的7%計算並確認了進項稅額的,在發生上述業務時,應將該進項稅額一同予以轉出。
5. 關於免稅項目進項稅的處理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版品,按17%的法定權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由此可見,上述軟體開發銷售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是免稅政策。企業銷售上述軟體,仍然應當根據法定17%的稅率計算交納增值稅,當交納的增值稅稅額導致納稅人實際稅負超過3%的,則超過部分給予退稅處理。所以,該政策不是免稅政策,銷售上述軟體不屬於免稅項目,由此,相關進項稅額可以依法扣除。
6. 免稅企業進項稅怎麼處理
免稅企業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將認證後的進項稅額作進項稅額內轉出,轉出的進容項稅額增加企業的成本。轉出進項稅額的做法是: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以前年度積累的進項稅額可以一次性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整。
7. 出口業務免稅的話進項稅如何處理
出口企業出口貨物,有三種稅收政策:免稅、退稅、征稅。對於生產企業來說,出口業務享受退稅(免抵退)或征稅時,其進項稅直接抵扣:
符合免稅的,進項稅不得抵扣,已經抵扣的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對於外貿企業來說,出口業務不論是享受退稅或免稅,都是免稅,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果外貿企業的出口業務符合征稅政策的,則進項稅可以抵扣。
對於不得抵扣的,如果能在開始就區分開的,可認證後不抵扣:對於當期的不能准確區分的進項稅額,可在抵扣後再做進項轉出,根據當期免稅收入佔全部收入的比例轉出進項稅,轉出額=不能准確區分的進項稅*免稅收入/全部收入。
(7)免稅企業的進項稅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稅法規定,准予從銷項稅額當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限於下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和按規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1、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從銷貨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
2、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產品所支付給農業生產者或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款,取得經稅務機關批准使用的收購憑證上註明的價款按10%抵扣進項稅額。
3、購進中國糧食購銷企業的免稅糧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發票金額按10%抵扣進項稅額。
4、納稅人外購貨物和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費(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按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和基金金額按7%抵扣進項稅額。
8. 增值稅免稅企業收到專用發票該如何處理
增值稅免稅企業,一般要求對方不開票專用發票,如果開具了就要去驗內證 然後再轉出進項稅容
借:庫存商品(或相關科目)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科目)
增值稅免稅企業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做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賬務處理。
借:庫存商品(或相關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9. 免稅企業的增值稅賬務處理
增值稅減免賬務處理對於流轉稅減免和返還的會計處理,財政部曾經在財會[1995]6號文件中作出過比較明確的規定,其中對於增值稅的即征即退、先征後退以及先征稅後返還的會計處理相對較為簡單,但是,在增值稅直接減免的會計處理方面,文件說明不夠詳細,相關教材和研究資料中對此仍然有不同的理解,本文將就此作以探討。一、增值稅直接減免的性質增值稅是我國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佔有相當大的比例,2004年全國稅收收入25718.0億元,增值稅收入就達到12588.9億元,所佔比例近50%.因此,增值稅在宏觀經濟調控、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增值稅的直接減免包括法定減免和政策性臨時減免,實際上是增值稅優惠政策的一種表現,體現了稅收政策的靈活性,以及國家對某些行業或項目的在稅收政策上的扶植,成為國家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一種手段。二、增值稅直接減免的結果增值稅屬於流轉稅,其特點是在多環節徵收並且稅負轉嫁,納稅人和負稅人不一定相同,稅法規定的納稅人不完全是真正的負稅人,其稅負的承擔者應該是應稅項目的最終承受著或消費者(應稅貨物或勞務停止流轉)。其征管特點是實行間接抵扣價稅分離的方法,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不在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一般情況下不會影響損益。但在增值稅直接減免的情況下,納稅人將不再負有納稅義務,應納稅額也將作為國家對納稅人的一項補貼而表現為一項收入,從而影響納稅人當期的損益,因此,其會計處理的正確與否直接影響納稅人當期的經營成果及核算的准確性。三、增值稅直接減免的會計處理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包括返還和減免,返還的形式有即征即退、先征後退以及先征稅後返還;增值稅的減免優惠主要體現為法定減免(直接減免)和政策行臨時減免,例如財稅[2001]113號文件規定,農膜、農機、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實行政策性臨時免徵增值稅。在財政部財會[1995]6號文件中規定: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稅後返還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對於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未設置「補貼收入」會計科目的企業,應增設「補貼收入」科目。但是,對於直接減免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僅見於此文件,在其他規章制度中都沒有作更加詳細的規定或者說明,因此,在一些相關教材和研究資料中出現了不同的理解,甚至誤解,現舉例作詳細分析。(一)如果納稅人銷售的項目部分免徵增值稅例: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5年4月購進聚氯乙烯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100萬元,進項稅額17萬元,款項已付,材料已驗收入庫。2005年5月加工生產為塑料餐具和農膜兩種產品,並且全部對外銷售,塑料餐具和農膜的不含稅銷售額分別為75萬元,總計銷售額150萬元,已按要求開出專用發票及相關憑證,款項均已經收到。除此之外,假設本月無其他生產銷售行為。依據題意作會計處理。1、購進貨物且進項稅額符合抵扣條件,作會計分錄:借:原材料 100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0貸:銀行存款 11700002、銷售塑料餐具作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 877500貸:主營業務收入 75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275003、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其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轉出。由於農膜暫時免徵增值稅,其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就必須轉出。但是,在購進項目既用於應稅項目又用於免稅項目的情況下,對於免稅項目應計算分攤的進項稅額,目前認為比較科學的方法是採用銷售額比例法,即用免稅項目的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比例來計算分攤應轉出的進項稅額。由於塑料餐具和農膜的銷售額各佔50%,作會計分錄:借:主營業務成本 85000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50004、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銷售免稅項目不得開具專用發票。農膜屬於免稅項目,因此,本例對於農膜的銷售不應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對於銷售額的確定以及減免稅款的會計處理有不同的意見。有人認為,應按免稅主營業務收入和適用稅率13%計算銷項稅額,先作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 750000貸:主營業務收入 750000750000÷(1+13%)×13%=86283.2(元)借:主營業務收入 86283.2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6283.2然後將其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差額作為銷售農膜應免徵的稅額進行結轉,作會計分錄如下: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1283.2貸:補貼收入 1283.2這樣做的前提實際上是將農膜的銷售額75萬元作為含稅銷售額處理,然後再將銷項稅額從銷售額中分解出來,但是,這樣處理的結果與第3步的會計處理互相矛盾並且與題意不符。再分析「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的余額: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減免稅款 銷項稅額 進項稅額轉出170000 1283.2 127500 86283.2 85000餘額:127500貸方余額127500元,表示該納稅人當期應繳未繳的增值稅127500元,這樣的會計處理很明顯出現了錯誤的結果。根據題意分析,該納稅人當期應繳的增值稅應該是銷售塑料餐具而承擔的增值稅額即42500元(127500-85000),因為銷售農膜免徵增值稅,而現在會計處理的結果是本期應繳增值稅127500元,與實際情況不符。同時,生產農膜所消耗的原材料聚氯乙烯應分攤的進項稅額85000元已經通過「進項稅額轉出」計入了「主營業務成本」,而將銷售農膜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差額1283.2元計入「補貼收入」,最終納稅人因為此項業務產生的損益是-83716.8元(1283.2-85000),這顯然與增值稅優惠的初衷背道而馳。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應稅勞務中各個環節的新增價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稅法規定的免稅項目在流轉過程中仍然會有新增價值,即仍然負有納稅義務,而免稅則是國家出於特定目的將其本該征繳的稅額不予征繳,轉作國家對納稅人的一種「補貼」。但是,增值稅實行稅負轉嫁,納稅人和負稅人可能不是同一主體,因此,這里的免稅只能是針對納稅人而言,而負稅人則不一定享有這種優惠,即納稅人銷售免稅項目,盡管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但是,其開具給購買方的普通發票金額應該是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的合計數,並且按照合計數收取款項,如果不向購買方收取銷項稅額,納稅人的「補貼收入」又從何而來呢?因此,例題第4步正確的做法應該如下:借:銀行存款 847500貸:主營業務收入 75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7500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97500貸:補貼收入 97500再分析「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的余額: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減免稅款 銷項稅額 進項稅額轉出170000 97500 12750097500 85000餘額:42500貸方余額42500元,表示該納稅人當期應繳未繳增值稅42500元,即銷售塑料餐具應承擔的增值稅額。免稅項目農膜應分攤的進項稅額85000元轉入「主營業務成本」,減免的增值稅97500元轉入「補貼收入」,最後損益+12500元,正好是銷售農膜應承擔的增值稅額。(二)如果納稅人銷售的項目全部免徵增值稅如果納稅人銷售的項目全部屬於增值稅的免稅項目,還需要從兩方面進行分析:1、如果納稅人開始購進貨物或者勞務時不準備或者不明確要用於免稅項目,而在生產過程中其用途發生了改變,最終全部用於了免稅項目,即納稅人對外銷售的全部是增值稅免稅項目,其會計處理類同於第(一)種情況,可比照進行。2、如果納稅人開始購進貨物或者勞務時就已經明確要用於免稅項目的生產或者銷售,其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應計入采購成本,因而也不存在進項稅轉額轉出以及減免稅款等問題,或者說已經超出了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10. 增值稅免稅企業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增值稅減免賬務處理
對於流轉稅減免和返還的會計處理,財政部曾經在財會[1995]6號文件中作出過比較明確的規定。
增值稅直接減免的會計處理
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包括返還和減免,返還的形式有即征即退、先征後退以及先征稅後返還;增值稅的減免優惠主要體現為法定減免(直接減免)和政策行臨時減免,例如財稅[2001]113號文件規定,農膜、農機、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實行政策性臨時免徵增值稅。
在財政部財會[1995]6號文件中規定: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稅後返還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對於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未設置「補貼收入」會計科目的企業,應增設「補貼收入」科目。
(一)如果納稅人銷售的項目部分免徵增值稅
例: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5年4月購進聚氯乙烯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100萬元,進項稅額17萬元,款項已付,材料已驗收入庫。2005年5月加工生產為塑料餐具和農膜兩種產品,並且全部對外銷售,塑料餐具和農膜的不含稅銷售額分別為75萬元,總計銷售額150萬元,已按要求開出專用發票及相關憑證,款項均已經收到。除此之外,假設本月無其他生產銷售行為。依據題意作會計處理。
1、購進貨物且進項稅額符合抵扣條件,作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0
2、銷售塑料餐具作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877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7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27500
3、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其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轉出。由於農膜暫時免徵增值稅,其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就必須轉出。但是,在購進項目既用於應稅項目又用於免稅項目的情況下,對於免稅項目應計算分攤的進項稅額,目前認為比較科學的方法是採用銷售額比例法,即用免稅項目的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比例來計算分攤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由於塑料餐具和農膜的銷售額各佔50%,作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85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5000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應稅勞務中各個環節的新增價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稅法規定的免稅項目在流轉過程中仍然會有新增價值,即仍然負有納稅義務,而免稅則是國家出於特定目的將其本該征繳的稅額不予征繳,轉作國家對納稅人的一種「補貼」。但是,增值稅實行稅負轉嫁,納稅人和負稅人可能不是同一主體,因此,這里的免稅只能是針對納稅人而言,而負稅人則不一定享有這種優惠,即納稅人銷售免稅項目,盡管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只能開具普通發票。
(二)如果納稅人銷售的項目全部免徵增值稅
如果納稅人銷售的項目全部屬於增值稅的免稅項目,還需要從兩方面進行分析:
1、如果納稅人開始購進貨物或者勞務時不準備或者不明確要用於免稅項目,而在生產過程中其用途發生了改變,最終全部用於了免稅項目,即納稅人對外銷售的全部是增值稅免稅項目,其會計處理類同於第(一)種情況,可比照進行。
2、如果納稅人開始購進貨物或者勞務時就已經明確要用於免稅項目的生產或者銷售,其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應計入采購成本,因而也不存在進項稅轉額轉出以及減免稅款等問題,或者說已經超出了增值稅的征稅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