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玩免稅品可以帶多少
① 入境中國時可以攜帶多少免稅煙酒
我國海關對旅客攜帶免稅煙酒進出境的限量是按旅客類別區分的:
1、來往港澳地區的旅遊(含港澳旅客和內地因私前往港 澳探親和旅遊等旅客) 香煙最多攜帶200支或雪茄最多攜帶50支或煙絲最多攜帶250克,酒最多攜帶1瓶(不超過0.75升) 。
2、當天往返或短期內多次來往港澳地區的旅客,香煙最多攜帶40支或雪茄最多攜帶5支或煙絲最多攜帶40克,不準免稅帶進 。
3、其他進境旅客,香煙最多攜帶00支或雪茄最多攜帶100支或煙絲最多攜帶500克,酒最多攜帶2瓶(不超 過1.5升)。
(1)出國玩免稅品可以帶多少擴展閱讀:
《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規定
1、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需要向海關申報,換言之,少於上述數量則不需要申報,不需要申報即不需要征稅。
2、對超出限量但仍屬自用的部分,海關予以征稅放行。稅率為50%,關稅額=完稅價格X稅率。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需按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
3、在各國(包括泰國)機場免稅店內購買的煙酒也受上述規定限制,且不要將多人的煙酒放在一人行李內,或在機場區域內交由一人保管攜帶,否則會被視為超量攜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
② 去日本旅遊能帶多少免稅東西回國
可帶限量免稅物品有:
第一類物品: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免稅,其中價值人民幣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1件。
第二類物品:煙草製品酒精飲料
(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往來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免稅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類物品: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我出國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赴外勞務人員和援外人員,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算至華結業之日止),遠洋船員在外每滿120天任選其中1件免稅。
(2)其他旅客每公歷年度內進境可任選其中1件征稅。
(2)出國玩免稅品可以帶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
第六條
獲准進境定居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攜運進境其在境外擁有並使用過的自用物品及車輛,應在獲準定居後三個月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證明,向定居地主管海關一次性提出申請。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規定所附《定居旅客應稅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單》所列物品需征稅外,經海關審核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准予免稅進境。其中完稅價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種限1件。自用小汽車和摩托車准予每戶進境各1輛,海關照章征稅。
③ 出國入境可以帶多少免稅商品
人民幣2000元
付款和交海關審核時,均須出示符合規定的有效單證。 旅客在境內免稅外匯商品經營單位購買的《限量表》第一類物品,免稅總值限完稅價格人民幣2000元,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第一類列各物品單一品種單價超出2000元的,准予免稅購買一件。
對征稅購買的,海關予以從寬掌握。對旅客攜帶進境的第一類物品,和在境內免稅外匯商品經營單位購買的第一類物品,可不合並計算。
連續在國外每滿180天,海關准予免稅攜帶進境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錄像機、照相機、摩托車、攝像機、錄音機、縫紉機、打字機等物品一件。以上物品可在國內指定的「免稅商品供貨處」購買。
(3)出國玩免稅品可以帶多少擴展閱讀:
降低了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主要包括:服裝、鞋帽、箱包、玩具、紙製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膠及其製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製品、部分鋼鐵製品、焦爐和摩托車等低附加值機電產品、傢具,以及粘膠纖維。
在其他情況下,一些城市或國家選擇只對一些選定的產品類型或數量徵收關稅–大多是酒類、香煙和香水。在美國,所有外國進口的商品都要徵收關稅。
④ 2016年出國旅遊可以帶多少東西免稅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版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權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具體按照自4月8日起實施的新的行郵稅稅目稅率徵收。
新的行郵稅稅率由原來的四檔10%、20%、30%、50%調成三檔,稅率分別為15%、30%、60%。15%這檔稅率,商品包括計算機、照相機、食品、飲料、玩具、游戲品等;30%這檔稅率,商品則包含衣服、自行車、攝像機等;60%這檔,商品包括眼影、香水、高檔手錶
⑤ 出境可以攜帶多少件商品,有固定么
中國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物品的限量規定
1、 食品、衣料、衣著、工藝美術品、普通手錶和價值人民幣2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 用品限合理數量。
2、 普通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只能享受其中一種攜帶入境的待遇。
3、 12度以上酒 精飲料2瓶(每瓶限0.75升)。
4、 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照相機、錄像機、組合音響、收錄機、摩托車等,以及價值 在人民幣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出國人員在國外每住滿6個月(180天),可任選上述列舉物品中的一件 免稅,最多連續免稅4年;因經濟援助項目或承包勞務出國的人員。
在國外每住滿6個月(180天),可任選上述列舉物品中 的一件免稅;在境外停留不滿6個月的短期或臨時出國人員,每一年內的第一次入境可任選一種征稅。
5、 普通電子琴、普 通照相機、打字機等和價值人民幣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凡普通出國人員,因經濟援助項目或承包勞務性 質出國的人員以及短期或臨時出國人員帶進物品的規定同第4條。
6、 說明:
① 物品價值按到岸價格核定。
② 上述第4項和第5項所列各種物品一年內同一品種不得重復帶進。
③ 臨時出國人員多次出國在外時間不得累計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
第二十七條
邊防檢查站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需要,可以對出境、入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進行重點檢查。
第二十八條
出境、入境的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不得攜帶、載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違禁物品;攜帶、載運違禁物品的,邊防檢查站應當扣留違禁物品,對攜帶人、載運違禁物品的交通運輸工具負責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非法攜帶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非法攜帶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邊防檢查站應當予以收繳,對攜帶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出境、入境的人員攜帶或者托運槍支、彈葯,必須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邊防檢查站辦理攜帶或者托運手續;未經許可,不得攜帶、托運槍支、彈葯出境、入境。
(5)出國玩免稅品可以帶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
第十五條
出境、入境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邊防檢查站有許可權制其活動范圍,進行調查或者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一)有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嫌疑的;
(二)有持用偽造或者塗改的出境、入境證件嫌疑的;
(三)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通知有犯罪嫌疑的;
(四)有危害國家安全、利益和社會秩序嫌疑的。
第三章 交通運輸工具的檢查和監護
第十六條
出境、入境的交通運輸工具離、抵口岸時,必須接受邊防檢查。對交通運輸工具的入境檢查,在最先抵達的口岸進行;出境檢查,在最後離開的口岸進行。在特殊情況下,經主管機關批准,對交通運輸工具的入境、出境檢查,也可以在特許的地點進行。
第十七條
交通運輸工具的負責人或者有關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事先將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火車離、抵口岸的時間、停留地點和載運人員、貨物情況, 向有關的邊防檢查站報告。
交通運輸工具抵達口岸時,船長、機長或者其代理人必須向邊防檢查站申報員工和旅客的名單;列車長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的負責人必須申報員工和旅客的人數。
第十八條
對交通運輸工具實施邊防檢查時,其負責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到場協 助邊防檢查人員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出境、入境的交通運輸工具在中國境內必須按照規定的路線、航線行駛。外國船舶未經許可不得在非對外開放的港口停靠。 出境的交通運輸工具自出境檢查後到出境前,入境的交通運輸工具自入境後到入境檢查前,未經邊防檢查站許可,不得上下人員、裝卸物品。
第二十條
中國船舶需要搭靠外國船舶的,應當由船長或者其代理人向邊防檢查站申請辦理搭靠手續;未辦理手續的,不得擅自搭靠。
第二十一條
邊防檢查站對處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入境交通運輸工具,有權進行監護:
(一)離、抵口岸的火車、外國船舶和中國客船在出境檢查後到出境前、入境後到入境檢查前和檢查期間;
(二)火車及其他機動車輛在國(邊)界線距邊防檢查站較遠的區域內行駛期間;
(三)外國船舶在中國內河航行期間;
(四)邊防檢查站認為有必要進行監護的其他情形。
⑥ 出境回國可帶多少免稅商品
中國海關關於攜帶物品出入境的規定
凡攜帶任何物品入中國均要申報及接受海關人員的檢查。旅遊不可以為他人攜帶任何物品過關。
1、香煙/雪茄/煙草 入境 停留少於六個月者可攜帶四百支香煙; 停留多於六個月者可攜帶 四百支香煙; 出境 四匣煙草物品;
2、含酒精飲料入境停留少於六個月者可攜帶二瓶酒精飲料(0.75公斤);停留多於六個月者可 攜帶四瓶酒精飲料(0.75公斤);
3、中葯及成葯出境每人最多可攜帶三百元的葯物到外國; 每人最多可攜帶一百五十元的葯物到 香港和澳門; 嚴禁攜帶超過限量的葯物入境;
4、禮物 入境 適量香水(自用);
5、黃金、銀器及裝飾品;入境不可超過五十克;出境凡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許可,所有黃金, 銀器及裝飾品一律不準出口;
6、文物出境 凡出口的文物均要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許可才能出境;
7、電子器材 入境 下列任何一件器材:相機,手提錄音機,手提電影攝影機,手提攝錄機,手 提電腦;
8、嚴禁物品 入境 任何槍械,軍火及爆炸易燃物品;偽鈔/股票;
任何對於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及道德有影響的印刷品、膠卷、相片、錄音帶、錄影帶及其他 物品;任何有毒物品;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其他毒品;任何可能傳染疾病的動物、植物和物品;出境 任何禁止入口物品;任何可能泄漏國家秘密的印刷品、膠卷、相片、錄音帶、錄影帶及其他物品 ;任何文物;瀕臨絕種的動物,植物(包括標本、種子)。
中國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物品的限量規定
一、 對出國人員帶進物品的限量規定1、 食品、衣料、衣著、工藝美術品、普通手錶和價值人民幣2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 用品限合理數量。2、 普通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只能享受其中一種攜帶入境的待遇。3、 12度以上酒 精飲料2瓶(每瓶限0.75升)。4、 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照相機、錄像機、組合音響、收錄機、摩托車等,以及價值 在人民幣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出國人員在國外每住滿6個月(180天),可任選上述列舉物品中的一件 免稅,最多連續免稅4年;因經濟援助項目或承包勞務出國的人員,在國外每住滿6個月(180天),可任選上述列舉物品中 的一件免稅;在境外停留不滿6個月的短期或臨時出國人員,每一年內的第一次入境可任選一種征稅。5、 普通電子琴、普 通照相機、打字機等和價值人民幣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凡普通出國人員,因經濟援助項目或承包勞務性 質出國的人員以及短期或臨時出國人員帶進物品的規定同第4條。6、 說明:① 物品價值按到岸價格核定。② 上述第4項和 第5項所列各種物品一年內同一品種不得重復帶進。③ 臨時出國人員多次出國在外時間不得累計計算。
二、 對回國探親旅客帶進免稅物品的限量規定
1、 食品、衣料、衣著及價值人民幣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制在合理數量之內。2、 酒2瓶(不超過1.5升)。3、 煙 400支(兩條)。4、 電視機、電冰箱、多用機、錄像機、洗衣機、摩托車等,其他價值在人民幣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學 習和生活用品,一年內首次入境可任選上述物品中的一件。5、 手錶、播放機、自行車、電風扇、普通電子琴、電烤箱、幻 燈機、打字機、熱水器等家用電器,其他價值在人民幣200元以下50元以上的學習和生活用品,一年內首次入境可從本條款 所列出的物品中任選5件。6、 說明:① 物品價值按到岸價格核定。② 汽車不準進口。③ 帶進限量規定的第5條中的物品 ,同一品種可以重復一件,但總件數不得超過5件。
⑦ 外國人可以帶多少免稅商品進入中國
免稅進境的物品應限量,沒有相關數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進出境旅客向海關申報物品的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條 旅客攜帶或者分離運輸下列物品進出境者,應如實向海關申報物品的品名、數量、牌名、規格、型號、重量、價值等:
1、海關征稅或限量免稅進境的物品;進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規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圍但仍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
2、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和國家限制進出境的文物、貨幣、金銀及其製品,以及印刷品、音像製品等物品;貨物、貨樣和其它超出旅客行李范圍的物品。
(7)出國玩免稅品可以帶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進出境旅客向海關申報物品的規定》相關法條:
第七條 旅客向海關申報時,應主動出示本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件;並交驗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准予有關物品進出境的證明、商業單證及其它必備文件。
對口頭申報的旅客或者選擇「綠色通道」通關的旅客,海關認為必要時,可要求其另行書面申報;也可對其口頭申報的主要內容進行筆錄,並要求其本人簽字確認。
第八條 凡進境書面申報的旅客,在報運進境分離運輸行李物品和在指定商店購買征、免稅外匯商品時,均應提供本次進境申報單證。
⑧ 出境時能帶東西的規定,比如免稅化妝品能帶多少
所有的化妝品特別是液體都查得特別嚴,而且有容量限制,化妝品應不多於100ml。下面是海關總署公告:
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出境旅客沒有攜帶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無需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以下稱《申報單》,式樣見附件),選擇「無申報通道」(又稱「綠色通道」)通關。
二、除海關免於監管的人員以及隨同成人旅行的16周歲以下旅客以外,進出境旅客攜帶有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須填寫《申報單》,向海關書面申報,並選擇「申報通道」(又稱「紅色通道」)通關。
三、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1,動、植物及其產品,微生物、生物製品、人體組織、血液製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
,5,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摺合超過5000美元;
6,分離運輸行李,貨物、貨樣、廣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四、出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1,文物、瀕危動植物及其製品、生物物種資源、金銀等貴重金屬;
2,居民旅客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摺合超過5000美元;
4,貨物、貨樣、廣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五、非居民旅客返程出境時,如需要選擇「申報通道」通關,可在其原進境時填寫並經海關批註和簽章的《申報單》上出境欄目內填寫相關內容,或者另填寫一份《申報單》,向海關辦理出境申報手續。
居民旅客回程進境時,如需要選擇「申報通道」通關,可在其原出境時填寫並經海關批註和簽章的《申報單》上進境欄目內填寫相關內容,或者另填寫一份《申報單》,向海關辦理進境申報手續。
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給予外交、禮遇簽證的進出境旅客,通關時應主動向海關出示本人有效證件,海關予以免驗禮遇。
七、違反海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攜帶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海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予以處罰。
八、本公告自2008年2月1日起實施,原海關總署2005年第23號公告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