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勞務都有什麼
㈠ 免稅收入有哪些
增值稅的免稅收入有(http://hi..com/wengmaozhong/blog/item/292e869433653b19d21b70a4.html):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營業稅的免稅收入有(http://hi..com/wengmaozhong/blog/item/90334e4ada110a2409f7efab.html):
第八條 下列項目免徵營業稅:
(一)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三)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五)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七)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㈡ 免稅銷售額和免稅勞務收入包括什麼內容
請您將問題問的再詳細一些好嗎。例如您所處企業的具體情況。這樣也好為您有的放矢的回答。
㈢ 常見的增值稅免稅項目有哪些
常見的增值稅免稅項目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避孕葯品和用具
古舊圖書
其他專個人銷售自己使用屬過的物品
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糧食
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不含罐頭)
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
營利性醫療機構3年內自產自用的制劑
鐵路系統內部單位為本系統修理貨車的業務
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而取得的採暖費
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㈣ 任何個人代開勞務費500以內都是免稅的嗎
個人代開勞務費發票單日(次)超過500元,應照章繳稅,其中增值稅稅率為發票不含稅金額的3%,地稅的附加稅費三項合計為實繳增值稅稅款的12%,另外還有個稅預征,標准為發票不含稅金額的1.5%。
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收入,應當交納個人所得稅。應交稅款=(勞務報酬收入-費用扣除額)*稅率。相關的費用扣除額和適用稅率為800元和20%。
去稅務局開個人勞務發票,只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不足4000元的,扣減800的免徵額,超過4000的,扣減20%的免徵額。
(4)免稅勞務都有什麼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㈤ 免徵個人所得稅的主要項目有哪些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5、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指國家對為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頒發的一項特定律貼,並非泛指國務院批准發放的其他各項補貼、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目前僅限於中國科學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6、福利費,即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職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從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
7、撫恤金、救濟金(指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
8、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9、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10、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指個人符合《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職條件並按該辦法規定的標准領取的退職費)、退休費、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11、我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12、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其超過規定的部分應當並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13、按照國稅發(1999)43號文件規定,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營業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從事獨立勞務服務的自其持下崗證明在
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但第1年免稅期滿後由縣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徵1至2年。
14、按照國稅函發(1997)087號文件規定,對於在徵用土地過程中征地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5、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對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
16、按照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律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
不征稅: 獨生子女補貼; 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補貼; 托兒補助費; 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准發給的誤餐費)。
17、按照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8、按照國稅發(1994)127號、財稅字(1998)012號文件規定,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體育彩票,凡一次中獎收人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19、按照(94)財稅字第020號文件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得到的獎金; 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20、按照財稅字(1999)278號文件規定,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有住房出售後1年內按市場價格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
21、按照國稅發(1999)125號文件規定,科研機構(指按照中編辦發(1997)326號文件規定設置審批的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機構)、高等學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大學、專門學校
和高等專科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必須時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在編正式職工)個人的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2、按照(80)財稅外字第196號文件規定,對於從海外匯入的下列外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華僑從海外匯入我國境內贍養其家屬的僑匯;繼承國外遺產從海外調入的外匯;取回解凍在美資金匯入的外匯
(5)免稅勞務都有什麼擴展閱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項目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減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1、殘疾、孤寡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免的。 國稅函(1999)329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上述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寡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於勞動所得,
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其他所得不能減征個人所得稅。
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應納稅額減征30%
㈥ 常見的增值稅免稅項目有哪些
常見的增值稅免稅項目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避孕葯品和用具
古舊圖內書
其他個人容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糧食
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不含罐頭)
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
營利性醫療機構3年內自產自用的制劑
鐵路系統內部單位為本系統修理貨車的業務
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而取得的採暖費
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㈦ 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包括哪些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適用范圍。
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是指:
1.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規定的貨物,具體是指: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的貨物。
(2)避孕葯品和用具,古舊圖書。
(3)軟體產品。其具體范圍是指海關稅則號前四位為「9803」的貨物。
(4)含黃金、鉑金成分的貨物,鑽石及其飾品。其具體范圍見附件7。
(5)國家計劃內出口的卷煙。其具體范圍見附件8。
(6)已使用過的設備。其具體范圍是指購進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但其他相關單證齊全的已使用過的設備。
(7)非出口企業委託出口的貨物。
(8)非列名生產企業出口的非視同自產貨物。
(9)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農產品的具體范圍按照《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1995]52號)的規定執行]。
(10)油畫、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出口免稅的貨物。
(11)外貿企業取得普通發票、廢舊物資收購憑證、農產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貨物。
(1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13)特殊區域內的企業出口的特殊區域內的貨物。
(14)以人民幣現金作為結算方式的邊境地區出口企業從所在省(自治區)的邊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國家的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
(15)以旅遊購物貿易方式報關出口的貨物。
2.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的下列貨物勞務:
(1)國家批准設立的免稅店銷售的免稅貨物[包括進口免稅貨物和已實現退(免)稅的貨物]。
(2)特殊區域內的企業為境外的單位或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同一特殊區域、不同特殊區域內的企業之間銷售特殊區域內的貨物。
3.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或未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證的出口貨物勞務。
㈧ 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免稅項目包括哪些
免稅項目:
1.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徵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1)完全在境外發生的下列服務:
①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②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③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④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⑤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⑥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⑦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服務。
(2)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①電信服務;
②知識產權服務;
③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④鑒證咨詢服務;
⑤專業技術服務;
⑥商務輔助服務;
⑦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⑧無形資產。
(4)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5)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6)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相關鏈接】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不徵收增值稅:(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2.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3.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4.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5.個人轉讓著作權。
6.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7.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8.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9.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10.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11.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12.婚姻介紹服務。
13.殯葬服務。
14.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15.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16.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17.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18.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19.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20.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21.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22.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
23.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24.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
25.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26.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2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者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28.軍隊空餘房產租賃收入。
29.隨軍家屬就業。
30.軍隊轉業幹部就業。
31.保險公司開辦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32.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33.以下利息收入免稅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2)國家助學貸款;
(3)國債、地方政府債;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6)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託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
34.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稅
(1)合格境外投資者委託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