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行業怎麼做收入
『壹』 免稅企業銷售收入如何記賬多謝各位
兩種方法:
第一種: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另一種: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
借:應交稅費
貸:營業外收入
『貳』 免稅收入明細表怎麼做
一、基本結構及表間的邏輯關系
本附表按「免稅所得」、「減免稅額」和「抵免所得稅額」三部分分別填報,其中,「免稅所得」填報企業按稅法規定,准予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的免稅項目所得;「減免稅額」填報包括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或備案的各類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的項目;「抵免所得稅額」填報企業國產設備投資額按規定在本年抵免的企業所得稅額。將本表的「免稅所得」合計數填入主表第18行「免稅所得」,其最大金額不得超過納稅調整後所得,減去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將本表「減免稅」合計數與「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合計數填入主表第29行「減免所得稅額」。
主表與本表的關系
1.「一、免稅所得合計」=主表18行。
2.「二、減免稅額合計」+「三、抵免所得稅額」=主表29行。
二、填報要求
(一)免稅所得部分
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應單獨核算的免予征稅的所得額。在免稅所得額的確認計算過程中,要注意「收入」和「所得」的區別。如國債利息所得、免稅的補貼收入、免稅的基金、收費或附加、以及免於補稅的投資收益,屬於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類;而免稅的技術轉讓收益、免稅的治理「三廢」收益、種植業、養殖業及農林產品初加工所得,以及其他免稅所得等屬於收入扣減成本費用以後的所得額。
1.國債利息所得
稅法對投資國債的規定與其他債券相比有優惠政策,即企業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也稱國債的持有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但國債的處置收益應計入應稅所得。
企業會計核算時,將國債的全部利息收入作為投資收益計入利潤總額,但稅收處理時,應將國債的利息收入作為投資的持有收益,即填入附表三第4列的有關數據,才能作為免稅所得予以抵減,填入附表七的第1行;而將國債的經營所得(處置收益),即實行國債凈價交易的交割單上列明的應付利息以外的資本利得,作為投資的轉讓所得和損失,即填入附表三第10列有關數據,不作為免稅的國債利息所得。
2.免稅的補貼收入
補貼收入是指納稅人按規定實際收到退還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或按國家法定的補助定額並按期限給予的定額補貼,以及屬於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其他形式的補貼。
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並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含即征即退、先征後退),除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項目以外,都應並入企業利潤,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應並入企業當年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先征稅後返還和先征後退的,應並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或返還稅款年度的企業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
有關企業「有指定用途的」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目前主要有:
(1)財稅[[2000]第025號文件規定的,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2)財稅[[2002]第070號文件規定的,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矽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3)財稅[2005]第033號文件規定的,鑄鍛、模具和數控機床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
得的增值稅返還收入,計入「補貼收入」。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免徵企業所得稅。鑄鍛、模具和數控機床企業取得的增值稅返還資金應納入專戶管理,專項用於企業技術研究與開發。凡改變用途的,則應補繳企業所得稅。
屬於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一定期限的專項補貼項目有:
依據財稅[[20041139文件規定,納稅人吸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按《(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07號)中規定的范圍、項目和標准取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會計制度和稅法在補貼收入的規定上基本相同,對屬於免稅的補貼收入,會計上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確認補貼收入的,稅法必須按收付實現制原則在實際收到年度確認免稅的補貼收入。
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在會計處理上增值稅與營業稅、消費稅也有區別:
(1)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稅後返還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對於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2)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稅後返還的營業稅、消費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科目。對於直接減免的營業稅、消費稅,不作賬務處理。
減免的營業稅、消費稅雖然未增加收入,但沖減的當期扣除項目中的稅金及附加,其對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結果影響是一致的。
此外,在會計實務中還有部分退還稅款的項目,並不作為補貼收入核算。如:
(1)企業出口貨物所獲得的增值稅退稅款,應沖抵相應的「進項稅額」或己交增值稅稅金,不並入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
(2)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產品,凡按照財政部《關了消費稅會計處理的規定》((93)財會字第83號),在計算消費稅時做「應收賬款」處理的,其所獲得的消費稅退稅款,應沖抵「應收賬款」,不並入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
(3)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所獲得的消費稅退稅款,應沖抵「商品銷售成本」,不直接並入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
(4)對收到的出口產品增值稅退稅,應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同樣,對收到的先征後返的所得稅,依據財會〔2001] 43號文件規定,應沖減「所得稅」科目,也不得作為補貼收入處理。
匯繳申報時,納稅人應按當年實際收到的補貼收入,將其中符合免稅條件的補貼收入填入本表「免稅所得合計」的第2行。
3.免稅的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收費或附加
「免稅的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附加或收費」填報企業已計入本年的銷售(營業)收入,按稅法規定予以免稅的基金、附加和收費,不包括應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附加和收費。
依據財稅字[997)第022號文件精神,在具體執行中把握兩條原則,一是企業收取和交納的各種價內外基金(資金、附加、收費),屬於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收取,並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不徵收企業所得稅,並允許企業在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時做稅前扣除;二是企業收取和交納的各項收費,屬於國務院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准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不徵收企業所得稅,並允許企業在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時做稅前扣除。不屬於上述規定的其他各種價內外基金(資金、附加)和收費,不得作為免稅收入,也不得稅前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財稅字[[1997]022號文件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村教育事業附加費、郵電附加費、港口建設費、市話初裝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等13項政府性基金(收費)免徵企業所得稅。(財稅[1997]33號)
此外,各級福利彩票發行機構的福利彩票發行收入中用作社會福利基金,並納入財政預算或預算外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部分,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福利彩票用於其他用途的其他發行收入,應依法徵收企業所得稅。(國稅函[2001]第745號)。
5. 免於補稅的投資收益
「免於補稅的投資收益」僅指從被投資企業的稅後利潤中分回的股紅、股利的部分,即投資的持有收益,符合以下兩種情形的,才能作為免稅所得抵免應納稅所得額:
一是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與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一致的;
二是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但被投資企業符合國家稅收法規規定,享受定期減稅、免稅優惠的。
除上述以外其他投資的持有收益以及投資的處置收益,不得作為免於補稅的投資收益。在匯繳申報時,要依據附表三第4列的有關數據分析填報。
5,免稅的技術轉讓收益
「免稅的技術轉讓收益」是指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的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所得;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等。
企事業單位的技術開發及其相關收入,比照技術轉讓執行;上述所稱的科研單位是指全民所有制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機構。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研究所和各類技術開發、咨詢、服務中介組織。科研單位的認定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上科委提供具體名單報經同級稅務機關審核(國稅函[1996]第256號)。
在稅收處理上,要求企業的技術交易所得與其他經營所得分別核算,不能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應將當年實現的屬於免稅的技術性收入,扣除對應的成本費用(包括直接耗用的材料、人員工資、折舊等直接費用、以及應分攤的期間費用)後的金額,確認為免稅所得。企事業單位免稅的技術轉讓收益低於30萬元的,據實抵扣;超過30萬元的,只抵扣30萬元的免稅所得,超過部分不得作為免稅所得。
6、免稅的治理「三廢」收益
免稅的治理「三廢」收益是指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所得,包括:
(1)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2)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研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
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3)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1年。
凡申請享受「三廢」等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的企業,應根據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經貿資源[1998]716號),向所在地地(市)級人民政府的原經貿委(原經委、原計經委,以下簡稱地級經貿委)等設立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抄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認定委員會通過的認定結論,對認定合格的資源綜合利用單位,(產品、項自)發給認定證書。
獲得認定證書的單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報告,稅務主管機關根據認定證書及有關材料,辦理有關減免稅事項。
享受「三廢」等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的,可以是企業(分廠、車間)的全部所得,也可以是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項目的所得。申報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的,必須具備以下3個條件,一是實行獨立核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項目能獨立一計算盈虧:二是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有關標准:三是不破壞資源,不造成二次污染。
在稅收處理上,要求企業的「三廢」等資源綜合利用所得與其他生產經營所得分別核算,不能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的,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7、種植業、養殖業及農林產品初加工所得
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所得免稅范圍,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是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符合規定范圍的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是在財稅字[1997]第049號列舉單內的邊境貧困的國有農場、林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是自2001年1月l日起,對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01]171號)。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的范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確定。
免稅的種植業、養殖業、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必須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否則,應全額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國有農口企事業一單位從事工業、建築、交通、商業及其他非種植、養殖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應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8.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免稅
9.其他免稅所得
其他免稅所得是指企業除上述己列明免稅所得以外的,按稅收規定可以免稅的其他所得。如國家對環保設備(產品)給予鼓勵和扶持的政策,根據國經貿資源[2000]159號文件規定,對專門生產《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內設備(產品)的企業(分廠、車間),在符合獨立核算、能獨立計算盈虧的條件下,其年度凈收入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具體辦法可參照國家經貿委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國經貿資[1998]716號)執行。
(二)減免稅額部分
減免稅填報包括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和備案的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具體按所列明細分項填報。本表「減免稅」合計數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等於主表第29行「減免所得稅額」。
高新技術企業及技術進步
1.高新技術開發區
根據財稅字[94]第001號的文件規定,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減按巧%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兩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財稅[[2002]第070號文中,對此做了修訂,對執行自投產年度起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內資企業,改按執行自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政策。
在稅收管理上,依據國稅發〔2004第082號文件的規定,取消了該審批項目,凡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設立經營的內資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納稅人應在報送年度納稅申報時,附送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證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及高新技術產品或項目的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均可自主申報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主管稅務機關應對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著重做好以下審查的重點工作: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是否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審批程序審核發放;
(2)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認定條件,是否有真正的高新技術產品或項目;
(3)是否符合新辦企業的有關規定條件;
(4)納稅人的注冊地與實際生產經營地是否均位於「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注冊地在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實際生產經營地部分在區內,另一部分在區外的,享受優惠政策的區內經營部分是否能夠單獨設立賬簿,實行獨立經濟核算;
主管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採用欺騙手段獲得優惠資格的,應按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發現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或者屬於有關部門認定失誤的,應及時與有關認定部門協調溝通、提請糾正,並取消其優惠資格,補征稅款。
『叄』 免稅企業的收入怎麼確認
確認收入如實確認就可以,
借:銀存/現金/應收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
然後追加一筆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貸:營業外收入-免稅收入
『肆』 免稅企業的免稅收入賬務怎麼處理
免徵的增值稅部分做營業外收入申報企業所得稅
『伍』 免稅收入如何記賬減免的增值稅如何記賬
近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發布,細化增值稅改革具體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點之一就是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即加計抵減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個細節嗎?下面就讓我們一起學習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執行期間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確認條件
生產、生活性服務納稅人是指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簡稱四項服務)
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要區分不同設立時間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 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 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四是確認的連續性 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
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
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五是准確計算加計抵減的基數
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
不能作為計提的基數
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
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六要區分三種情況抵減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大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小於或等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
七要記住一個例外
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
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
需要按政策規定予以剔除
八是單獨核算加計抵減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
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
九是首次需填表聲明
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
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同時兼營四項服務的
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佔比最高的業務在表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
十是有始有終
加計抵減政策到期後
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
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陸』 免稅企業的收入如何做帳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柒』 作為一個免稅的農業企業,如何單獨核算需要納稅的收入成本
先確定免增值稅還是所得稅。 免增值稅的處理過程,計提自己開具的收購發票*13%做進回項稅 借:原材料答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現金等科目 銷售時按消耗的原料計算應轉出免稅貨物應分攤的進項稅轉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免所得稅:照計提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收到減免所得稅通知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或盈餘公積等。
『捌』 關於免稅企業,收入如何做
如果是免稅的企業,就直接全計收入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