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貨物海關監管年限什麼意思
1. 特定減免稅貨物監管年限
答案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7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中;
所謂特定減免稅貨物是指海關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準予減稅、免稅進口使用於特定地區、特定企業和特定用途的貨物。
關於監管年限:
第三十六條
除海關總署另有規定外,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應當按照海關規定保管、使用進口減免稅貨物,並依法接受海關監管。
進口減免稅貨物的監管年限為:
(一)船舶、飛機:8年;
(二)機動車輛:6年;
(三)其他貨物:5年。
監管年限自貨物進口放行之日起計算。
不知道你指的是不是下面這一條?
第四十三條
在海關監管年限及其後3年內,海關依照《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有關規定對減免稅申請人進口和使用減免稅貨物情況實施稽查。
關於減免稅設備結轉:
由於海關設備減免稅系統不完善,申報結轉時會出現結轉後重頭計算監管年限的問題(因為減免稅備案號碼重新審批),但是只要提供第一次該設備進口日期證明,還是按正常監管年限算(連續計算)。
第二十八條
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將進口減免稅貨物轉讓給進口同一貨物享受同等減免稅優惠待遇的其他單位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減免稅貨物結轉手續:
(一)減免稅貨物的轉出申請人持有關單證向轉出地主管海關提出申請,轉出地主管海關審核同意後,通知轉入地主管海關。
(二)減免稅貨物的轉入申請人向轉入地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轉入地主管海關審核無誤後簽發《征免稅證明》。
(三)轉出、轉入減免稅貨物的申請人應當分別向各自的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貨物的出口、進口報關手續。轉出地主管海關辦理轉出減免稅貨物的解除監管手續。結轉減免稅貨物的監管年限應當連續計算。轉入地主管海關在剩餘監管年限內對結轉減免稅貨物繼續實施後續監管。
轉入地海關和轉出地海關為同一海關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減免稅貨物海關監管年限屆滿的,自動解除監管。
2. 海關監管貨物的監管期限
(1)一般進復出口貨物制。
進口貨物,自貨物進境時起到海關放行止;
出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
(2)保稅貨物。自貨物進入關境起,到出境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或轉為實際進口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3)特定減免稅貨物。自貨物進人關境起,到監管年限期滿海關解除監管或辦理納稅手續止。
(4)暫准進出境貨物。
進境貨物,自進入關境起到復運出境,或轉為實際進口止;
出境貨物,自出境起到復進人關境,或轉為實際出口止。
(5)其他進出境貨物。
進境貨物,自進人關境起到復出境,或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出境貨物,自出境起到復進人關境,或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3. 減免稅進口設備是不是過了海關監管期限,就無需到海關辦理解除海關監管手續了
回復:
1.免稅進口設備海關監管期限是五年,到期後會自動解除監管,無需辦理手續。
2.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如果你到期後是自用關系不大。如果是監管到期後去轉賣等,則最好是去海關進行備案。
4. 特定減免稅貨物監管期限內結轉另外一方,監管年限問題
補充回答:補稅以後,監管貨物就成為非監管貨物了,不存在海關監管年限的問題,可以自由處置,包括買賣、贈與等等。
5. 海關監管制度的含義
這是一個系統性問題,如果對海關監管制度的含義做解釋,恐怕很難,屬於學術內性范疇容。
籠統來講,「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就是海關監管工作方針政策。
而海關監管主要針對的是海關監管貨物及貨物所有人或經營人,
《海關法》上規定的海關監管貨物為以下貨物:(一)已經進境但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口貨物和已經向海關申報尚未運輸出境的出口貨物;(二)過境、轉運、通運貨物;(三)特定減免稅貨物;(四)暫時進出口貨物;(五)保稅貨物;(六)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6. 簡述特定減免稅貨物解除海關監管的幾種情況。
特定減免稅貨物海關監管的解除
1、監管期滿,根據有關企業的申請,海關核准後解除監管。
2、監管期內解除海關監管(例如說,機器設備它的監管期是5年,還沒滿5年呢,要申請解除海關的監管,例如說為了在國內銷售、或者轉讓給別的企業、或者是放棄這些設備,或者是將這些設備退運境外),我們就來看,不同的情況,手續是如何辦理的。
(1)在海關監管器內銷售、轉讓的,企業應向海關辦理繳納進口稅費的手續。
(2)將貨物轉讓給同樣享受進口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接受貨物的企業應當先向主管海關申領「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憑以辦理貨物的結轉手續。
(3)退運出境的,向出境地海關辦理貨物出口退運申報手續。出境地海關監管貨物出境後,簽發出口報關單,企業持該報關單及其他有關單證向主管海關申領解除監管證明。
(4)要求放棄特定減免稅貨物的,向主管海關提交放棄貨物的書面申請,經海關核准後,按規定來辦理手續。海關將貨物拍賣,所得款項上繳國庫後簽發收據,企業憑這這個收據想主管海關申領解除監管證明。
3、企業破產清算時,特定減免稅貨物的處理。
企業進入到破產清算程序時,對於還處在海關監管期內的特定減免稅貨物,企業,首先向主管海關申請,經主管海關同意,繳納應納稅款,獲得解除監管證明,然後才能夠處理該貨物。
7. 減免稅貨物在監管期限內,結轉和轉讓有什麼區別
減免稅貨物在監管期限內,結轉和轉讓有什麼區別?恐怕個小時
8. 一個關於海關監管期內,減免稅貨物退運的問題
可以。免稅額度不予恢復。
理論上有證明交易真實情況的單證材料即可。也應該有。AB合同,AC關系與委託,BC合同。
9. 為什麼特定減免稅貨物在一定時期要受海關的監管
因為海關擔心貨物被轉賣,損失關稅和增值稅。
10. 海關監管年限 是啥
1、貨物從進出境起到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的期限,就是海關對監管貨物的監管期限。
2、海版關對各類貨物的監管期許可權規定
(1)一般進出口貨物。
進口貨物,自貨物進境時起到海關放行止;
出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
(2)保稅貨物。自貨物進入關境起,到出境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或轉為實際進口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3)特定減免稅貨物。自貨物進人關境起,到監管年限期滿海關解除監管或辦理納稅手續止。
(4)暫准進出境貨物。
進境貨物,自進入關境起到復運出境,或轉為實際進口止;
出境貨物,自出境起到復進人關境,或轉為實際出口止。
(5)其他進出境貨物。
進境貨物,自進人關境起到復出境,或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出境貨物,自出境起到復進人關境,或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