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稅務什麼情況下免稅
❶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稅
1、「滿五」是指購房者擁有房屋的時間等於或超過5年。「唯一」是指業主以家庭回為單位家庭成員名下在答該省份內,登記在房產局系統里的有且只有這一套房子。家庭成員一般來說指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
2、房屋產權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房產是通過繼承的方式得到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繼承房產出售按照原房產證為准計算是否滿5年。
3、對離婚房產分割,如果一方放棄房屋歸另一方,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征個人所得稅。
4、將房產無償贈與非直系親屬,視同買賣,個稅正常繳納(滿五唯一免徵)。將房產無償贈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免徵稅和個人所得稅。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家庭裝修大全》
❷ 企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免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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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權後按下面的程序來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❸ 個人營業執照什麼情況下是免稅的
月營業額小於3萬元,免徵營業稅。
法律鏈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現將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徵營業稅。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四、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後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396號)同時廢止。
❹ 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什麼情況下不用繳稅
不交稅的情況:沒有任何業務發生或公司停業,解散。小規模企業一般是按開票金額乘於核定的稅率,可能有增值稅或營業稅,所得稅等。詳細看稅局核定。需要交稅,沒有盈利的時候,企業所得稅可以免交,但是一般不會持續三個月以上不盈利。
辦理了營業執照之後交稅是分情況的,如果辦理營業執照的是公司,只要用戶的公司沒有收入,也就是說只要公司沒有開發票,那麼公司是不用交稅的,因為公司的交稅是通過發票來定的。如果辦理的營業執照是個體的工商戶,那麼就要分幾種情況了。個體工商戶的繳納稅在國家的法律中。
(4)工商稅務什麼情況下免稅擴展閱讀:
企業繳稅注意事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規定,對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
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1、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❺ 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免稅收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減免稅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對減免稅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減免稅是指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以下簡稱稅法規定)給予納稅人減稅、免稅。減稅是指從應納稅款中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指免徵某一稅種、某一項目的稅款。 第三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遵循依法、公開、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則,規范減免稅管理。 第四條 減免稅分為報批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報批類減免稅是指應由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備案類減免稅是指取消審批手續的減免稅項目和不需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 第五條 納稅人享受報批類減免稅,應提交相應資料,提出申請,經按本辦法規定具有審批許可權的稅務機關(以下簡稱有權稅務機關)審批確認後執行。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權稅務機關審批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減免稅。 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 第六條 納稅人同時從事減免項目與非減免項目的,應分別核算,獨立計算減免項目的計稅依據以及減免稅額度。不能分別核算的,不能享受減免稅;核算不清的,由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七條 納稅人依法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繳稅款的,凡屬於無明確規定需經稅務機關審批或沒有規定申請期限的,納稅人可以在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減免稅,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但不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八條 減免稅審批機關由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設定。凡規定應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的,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凡規定應由省級稅務機關及省級以下稅務機關審批的,由各省級稅務機關審批或確定審批許可權,原則上由納稅人所在地的縣(區)稅務機關審批;對減免稅金額較大或減免稅條件復雜的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可根據效能與便民、監督與責任的原則適當劃分審批許可權。 各級稅務機關應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進行減免稅審批,禁止越權和違規審批減免稅。 第二章 減免稅的申請、申報和審批實施 第九條 納稅人申請報批類減免稅的,應當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報送以下資料: (一)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稅理由、依據、范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二)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 (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納稅人報送的材料應真實、准確、齊全。稅務機關不得要求納稅人提交與其申請的減免稅項目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第十條 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也可以直接向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申請。 由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應當由上級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直接上報有權審批的上級稅務機關。 第十一條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出的減免稅申請,應當根據以下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的減免稅項目,依法不需要由稅務機關審查後執行的,應當即時告知納稅人不受理。 (二)申請的減免稅材料不詳或存在錯誤的,應當告知並允許納稅人更正。 (三)申請的減免稅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的減免稅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減免稅材料的,應當受理納稅人的申請。 第十二條 稅務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減免稅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❻ 在什麼情況下企業所得稅全免免稅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
1、微利企業減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及以下的企業,暫減按18%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及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暫減按27%的稅率徵收所得稅。(〔94〕財稅字第9號)
2、高新技術企業減免。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94〕財稅字第1號)
3、農業技術服務、勞務免稅。對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鄉村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所得稅。(〔94〕財稅字第1號)
4、技術性服務收入免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咨詢、服務、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所得稅。(〔94〕財稅字第1號)
5、.新辦企業減免。對新辦的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1年免徵所得稅,第2年減半徵收所得稅。(〔94〕財稅字第1號)
6、新辦三產企業減免。對新辦的公用事業、商業、物資、外貿、旅遊、倉儲、居民服務、飲食、文教、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94〕財稅字第1號)
7、新辦企業免稅。對新辦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1~2年。(〔94〕財稅字第1號)
8、新辦勞服企業減免。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免徵所得稅3年;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可減半徵收所得稅2年。(〔94〕財稅字第1號)
8、.新辦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減免。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新辦的企業,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94〕財稅字第1號)
9、三廢利用企業免稅。企業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屬《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生產的產品所得,自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94〕財稅字第1號)
10、資源綜合利用免稅。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94〕財稅字第1號)
11、技術轉讓免稅。企事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所得稅。(〔94〕財稅字第1號)
12、農場免稅。農場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暫免徵所得稅。(〔94〕財稅字第1號)
13、福利企業減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的盲、聾、啞和肢體殘疾「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暫免徵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94〕財稅字第1號)
14、災害減免。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94〕財稅字第1號)
15、非經營單位收入免稅。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下列收入項目,免徵所得稅:(財稅字〔1997〕75號)
(1)財政撥款;
(2)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資金、附加收入等;
(3)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4)經批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5)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專項補助收入;
(6)從所屬獨立核算單位稅後利潤中取得的收入;
(7)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
(8)社會團體按規定收取的會費;
(9)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
(10)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項目。
16、農業初加工收入免稅。國有農口企業、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漁業類初級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所得稅。(財稅字〔1997〕49號)
17、新辦軟體生產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減免。對中國境內新辦的軟體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徵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徵收所得稅。(財稅〔2000〕25號)
18、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投資額超過80億元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μm的,從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徵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其中,設在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減免稅期滿後,在以後10年中,可按其應納稅額減征15%~30%的所得稅。(財稅〔2000〕25號)
19、軟體生產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減稅。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00〕25號)
20、新辦安置隨軍家屬企業免稅。從2000年1月1日起,為安置隨軍家屬而新開辦的企業,隨軍家屬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自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財稅〔2000〕84號)
21、科研機構技術收入免稅。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國辦發〔2000〕78號)
22、老年服務機構免稅。從2000年10月1日起,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取得的所得,暫免徵企業所得稅。(財稅〔2000〕97號)
23、中儲糧財政補貼收入免稅。在2003年底前,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財稅〔2001〕13號)
24、廣播電視事業單位不征稅收入。廣播事業單位的下列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國稅發〔2001〕15號)
(1)財政撥款;
(2)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
(3)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
4)國務院明確批準的其他項目。
25、林業所得收入免稅。從2001年1月1日起,各類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徵企業所得稅。(財稅〔2001〕171號)
26、農業產業化重點企業免稅。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國家確定的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並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暫免徵企業所得稅。(國稅發〔2001〕124號)
27、機關服務中心安置分流人員免稅。機關服務中心為分流人員新辦企業,安置分流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3年。(國稅發〔2002〕32號)
28、機關服務中心安置分流人員減稅。以安置機關分流人員為主新辦的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分流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2年。(國稅發〔2002〕32號)
29、小線寬集成電路產品減免稅。對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從2002年開始,自獲利年度起實行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政策,即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02〕70號)
30、社保基金所得免稅。對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證券的差價收入,證券投資基金的紅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免徵企業所得稅。(財稅〔2002〕75號)
31、新辦軟體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從2003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屬於2000年7月1日以後新辦的軟體生產企業,同時又是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新辦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的減免稅優惠。在減稅期間的,按15%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期滿後,按15%稅率計算企業所得稅。(國稅發〔2003〕82號)
32、轉制科研機構免稅。對經國務院批準的原國家經貿委所屬242個科研機構和建設部等11個部門所屬的134個科研機構,以及國務院部門所屬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中,轉為企業的科研機構和進入企業的科研機構,從轉制注冊之日起,5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財稅〔2003〕137號)
33、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
(1)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准,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按上述標准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對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業減免稅政策的企業,在剩餘期限內仍按原優惠方式繼續享受減免稅政策至期滿。
(2)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對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業減免稅優惠的個體經營人員,從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規定執行,原政策優惠規定停止執行。
(3)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從事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建築業中從事工程總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a.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
b.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
c.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從事工程總承包以外的建築企業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70%以上(含70%);
d.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4)本通知所稱的下崗失業人員是指:a.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b.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c.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d.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5)本通知所稱的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是指20世紀70、80年代,由國有企業批准或資助興辦的,以安置回城知識青年和國有企業職工子女就業為目的,主要向主辦國有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服務,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
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包括在國有企業混崗工作的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對特別困難的廠辦大集體企業關閉或依法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有條件的地區也可納入《再就業優惠證》發放范圍,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本通知所稱的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經營活動的企業。
(6)上述優惠政策審批期限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執行未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如果企業既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又適用其他扶持就業的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6號)]
❼ 什麼情況下個體工商戶稅務免稅
個體工商戶納稅標准
1、銷售商品的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的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繳回納的增值答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3、還有就是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徵。
核定徵收的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是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開具發票金額小於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收,開具發票超過定額的,超過部分按規定補繳稅款。
如果達不到增值稅起征點的(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徵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❽ 個體工商戶什麼情況下可以免稅
銷售額低,不達起征點就免增值稅。有效方法,請你們那裡的管理員吃幾頓飯……哈哈簡單有效。不然你根本就說不過他媽,畢竟起征點才5000塊呀(商業)。3000塊(加工製造業修理修配業)呵呵
❾ 小規模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稅
一、2019年小規模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後的銷售額。
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小微企業免稅政策
這兩則文件的對小微企業的支持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以上就是小規模企業和小微企業的免稅政策的相關知識介紹。小規模企業免稅是有一定的額度的,只要經營額度還沒有達到一定的標准,就可以享受免稅。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力度,逐步將其免稅標准提高至月銷售額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