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農企業免稅政策具體叫什麼
Ⅰ 哪些農業產業有稅收優惠政策
農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規定 :「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附件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 附件《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一)糧食 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小麥、稻穀、玉米、高粱、穀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工藝加工後的糧食(如:麵粉,米,玉米面、渣等)。農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二、動物類 動物類包括人工養殖和天然生長的各種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為:……(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二)畜牧產品 畜牧產品是指人工飼養、繁殖取得和捕獲的各種畜禽。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1.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如牛、馬、豬、羊、雞、鴨等。」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規定:「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
農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匯編
(一)營業稅
1.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業土地出租征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1998]82號)精神,對單位或個人將土地、水面等發包(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農業生產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若干項目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94]002號)第三條的規定免徵營業稅。
3.單位和個人將其擁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並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徵收營業稅。如果轉讓的人工用材林是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的,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若干項目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002號)規定,可免徵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1.對重點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比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規定,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為了鼓勵重點龍頭企業加快技術開發和技術創新,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辦法,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財工字[1996]4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稅收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1996]152號)規定執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所得稅抵免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執行。
2.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確定。
3.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1)經過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查認定為重點龍頭企業;
(2)生產經營期間符合《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及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3)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並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此外,重點龍頭企業所屬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條的規定,可享受重點龍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4.對漁業企業的優惠政策:
(1)對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從事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取得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漁業企業,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從事近海及內水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應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3)國有農口遠洋漁業企業和其他國有農口漁業企業從事漁業類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征免所得稅。
(4)漁業企業兼營免稅業務和征稅業務的,必須將免稅業務和征稅業務分別核算。劃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5)從事遠洋、外海捕撈業務的內資漁業企業應將「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或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5.對國有農口企業的優惠政策
(1)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農口企事業單位與其他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從事上述各業的所得應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邊境貧困的國有農場、林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3)除上述政策外,國有農業企事業單位還可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遇有優惠政策交叉的情況,在具體執行時,可選擇適用其中一項最優惠的政策,不能兩項或幾項優惠政策累加執行。
(4)免稅的種植業、養殖業、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必須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否則,應全額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6.對家禽行業的優惠政策
(1)、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所取得的所得免徵2004年度企業所得稅。
(2)、對企業或個人由於禽類撲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徵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
1、關於青苗補償費暫免徵收的規定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種植業的收益范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兼營上述四業並四業的所得單獨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對於屬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合並計征個人所得稅;對於四業的所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徵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徵收農業稅後,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020號]的有關規定,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4、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稅後,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車船使用稅
1、拖拉機專門用於農業生產的,免徵車船使用稅;主要從事運輸業務的應征稅,具體界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載重量不超過1噸(1噸或1噸以下)的漁船,可以免徵車船使用稅;超過1噸而在1.5噸以下的漁船,可按照非機動船1噸稅額計算徵收車船使用稅。為了避免與1噸免稅漁船混淆,可在稅票上註明實際載重量,以備查考
(五)印花稅
代購、代銷「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協議書免徵印花稅。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七)地方三稅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或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企業、家禽加工企業、冷藏冷凍企業及個人生產經營用的土地、房產和車船,適當減免2004年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Ⅱ 現行農業類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涉及農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其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附件規定: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服務"三農"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一些涉農項目,如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等免徵營業稅.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其他糧食企業經營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免徵增值稅。
企業從事稅法規定的農作物、中葯材和林木種植、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牲畜和家禽飼養、林產品採集、遠洋捕撈以及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對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2)涉農企業免稅政策具體叫什麼擴展閱讀:
農業稅的優待與減免:
納稅人從下列土地上所得到的農業收入,免徵農業稅:
1、農業科學研究機關和農業學校進行農業試驗的土地;
2、零星種植農作物的宅旁隙地。
下列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決定,可以減征農業稅:
1、農民的生產和生活還有困難的革命老根據地;
2、生產落後、生活困難的少數民族地區;
3、交通不便、生產落後和農民生活困難的貧瘠山區。
2006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稅,農業稅已成為歷史。
Ⅲ 農業減免增值稅條例
農業減免增值稅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3)涉農企業免稅政策具體叫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二)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第三十六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Ⅳ 涉農企業免稅如何辦理
國家對涉農企業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減免稅優惠:
1、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內的所得,可以免徵容、減征企業所得稅:
(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葯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
(2)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2、從事涉農企業經營的企業主個人所得稅免稅。
3、直接從事農林牧漁等涉農經營企業的房產、土地免稅。
Ⅳ 農業方面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農業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提現以下六方面:
一、增值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其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附件規定: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二、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就包括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
1、關於青苗補償費暫免徵收的規定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種植業的收益范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不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兼營上述四業並四業的所得單獨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對於屬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合並計征個人所得稅;對於四業的所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徵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徵收農業稅後,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4、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稅後,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車船使用稅:
1、拖拉機專門用於農業生產的,免徵車船使用稅,主要從事運輸業務的應征稅,具體界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載重量不超過1噸(1噸或1噸以下)的漁船,可以免徵車船使用稅。超過1噸而在1.5噸以下的漁船,可按照非機動船1噸稅額計算徵收車船使用稅。為了避免與1噸免稅漁船混淆,可在稅票上註明實際載重量,以備查考。
五、印花稅:
代購、代銷「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協議書免徵印花稅。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5)涉農企業免稅政策具體叫什麼擴展閱讀:
國家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必須創新補貼方式,改革農業支持政策機制,建立健全既符合我國基本國情農情、又適應國際規則的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
1、要堅持市場定價原則,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在保護農民利益的前提下,穩妥推動最低收購價、臨時收儲等政策逐步向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轉變,減少價格支持政策對市場的扭曲影響,切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形成農產品生產的消費導向、市場引領機制。
在總結大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經驗基礎上,適時啟動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我國農業經營特徵的套期保值、價格保險等市場風險管理工具,有效管控農產品市場波動風險。
2、要改革完善現有補貼措施,建立政策補貼與重要農產品生產掛鉤機制,促進提高政策效能與補貼效率。
要根據農業經營體系變化的新形勢,完善現行補貼措施,建立「誰種補誰」以及「多種多補、不種不補」機制,使政府補貼與農產品種植面積或產量掛鉤,促進農民多種糧、種好糧。
3、創新補貼方式,探索實施新型補貼措施。
要以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導向,以補貼重點產品、重要地區和關鍵環節為核心,以突出解決農業現代化建設中的重點矛盾和關鍵問題為方向,創新補貼方式、探索實施新型直接補貼措施。
實施政策性農業災害強制性保險,鼓勵農戶全面參保,由政府對保費給予補貼,切實建立農業生產自然風險管控體系。
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固定資產投資的信貸予以支持,給予投資補助和利息補貼;對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方式給予補貼支持。
4、加大綠箱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提升農業綜合服務支持水平。
首先,探索實施新型綠箱政策措施,建立以種糧收入為保險標的物,通過農業保險方式保障農民種糧基本收益、促進糧食生產發展的「目標收益保險補貼支持制度」。
其次,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等力度,建設旱澇保收高標准農田,全面提升耕地質量和土地產出水平。加快完善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繼續加大對產糧大縣的獎勵力度,調動主產區生產積極性。
然後,促進現代農業技術創新、應用與推廣。重點支持優質良種培育、新型肥料農葯、生產作業機械化等關鍵環節,推動農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走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單產的內涵式發展道路。
加快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進程,推進農機深松整地作業,進一步發揮農機在科技興農中的載體作用。
再者,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農村金融機構、農產品加工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專業技術協會、專業服務公司、農民經紀人等,為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後提供綜合服務,如生產信貸、農資供應、農機作業、農技指導、市場信息、農產品銷售等。
最後,要健全農業資源保護和生態修復機制。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創新農業補貼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Ⅵ 關於農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每個地區的稅收政策市不一樣的,你先去你當地的稅務部門問下有沒有相關的優惠政策,他們都會告訴你的
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農牧業有什麼免稅政策
享受農牧業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按照下列程序辦理農牧業稅優惠版減免;
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權嘎查村委會或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材料,主管地方稅務徵收機關調查核實,提出具體減稅或免稅意見,並編制《農業稅收政策優惠減免核定表》(包括納稅人名稱、計稅依據、應納稅額、減免事由、減免稅額、實納稅額、徵收機關名稱、經辦人姓名等內容),經旗縣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後,報旗縣人民政府批准。
Ⅷ 農業企業現在可以享受哪些免稅政策
農業企業現在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有: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增值稅。
2、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3、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稅。
4、對單位或個人將土地、水面等發包(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農業生產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徵增值稅。
5、人工用材林是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的,可免徵增值稅。
6、.對重點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比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規定,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為了鼓勵重點龍頭企業加快技術開發和技術創新,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辦法,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財工字[1996]4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稅收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1996]152號)規定執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所得稅抵免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執行。
7、對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確定。
8、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1)經過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審查認定為重點龍頭企業;
(2)生產經營期間符合《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及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3)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並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此外,重點龍頭企業所屬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條的規定,可享受重點龍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9、對漁業企業的優惠政策:
(1)對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從事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取得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漁業企業,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從事近海及內水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應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3)國有農口遠洋漁業企業和其他國有農口漁業企業從事漁業類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征免所得稅。
(4)漁業企業兼營免稅業務和征稅業務的,必須將免稅業務和征稅業務分別核算。劃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5)從事遠洋、外海捕撈業務的內資漁業企業應將「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或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10、對國有農口企業的優惠政策
(1)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農口企事業單位與其他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從事上述各業的所得應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邊境貧困的國有農場、林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3)除上述政策外,國有農業企事業單位還可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遇有優惠政策交叉的情況,在具體執行時,可選擇適用其中一項最優惠的政策,不能兩項或幾項優惠政策累加執行。
(4)免稅的種植業、養殖業、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必須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否則,應全額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11、對家禽行業的優惠政策
(1)、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所取得的所得免徵2004年度企業所得稅。
(2)、對企業或個人由於禽類撲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徵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12、個人所得稅
關於青苗補償費暫免徵收的規定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種植業的收益范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3、車船使用稅
(1)拖拉機專門用於農業生產的,免徵車船使用稅;主要從事運輸業務的應征稅。
(2)載重量不超過1噸(1噸或1噸以下)的漁船,可以免徵車船使用稅;超過1噸而在1.5噸以下的漁船,可按照非機動船1噸稅額計算徵收車船使用稅。為了避免與1噸免稅漁船混淆,可在稅票上註明實際載重量,以備查考
14、印花稅
代購、代銷「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協議書免徵印花稅。
15、城鎮土地使用稅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