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費為什麼免稅
Ⅰ 國際貨運代理業增值稅免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因此,納稅人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上述應稅服務的,應當依照上述規定繳納增值稅。如納稅人提供的服務符合上述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的規定的,則不繳納增值稅。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1號)的規定,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除外)應稅服務免徵增值稅。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的規定,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納稅人如符合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由納稅人按減免稅審批要求報主管國稅機關審核批准。
因此,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如符合上述免徵增值稅的條件的規定,可依照上述規定報主管國稅機關審核批准。
涉及具體征管問題請向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咨詢。
Ⅱ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可以免徵增值稅,請問這個代理服務包括哪些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包括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其中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間接代理人,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包括為貨物的國際運輸開展的訂艙、業務聯絡、貨運安排、箱管、結算等業務活動。
根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增值稅免稅政策解讀》中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第6點關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定義中,「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間接代理人,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包括為貨物的國際運輸開展的訂艙、業務聯絡、貨運安排、箱管、結算等業務活動。
因此,試點納稅人無論是否與國際運輸企業發生業務往來,其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只要符合上述定義,就可以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四)項的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2)國際貨運代理費為什麼免稅擴展閱讀: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第七項 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以公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或者《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未包括「國際運輸」的;
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范圍未包括「國際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的;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范圍未包括「公務飛行」的。
Ⅲ 收到國際貨運代理免稅發票如何入賬
國際貨運代理是不是開運輸服務的發票?如果說免稅發票,你只需要按照票面全額計入成本或者銷售費用就可以了,另一方記應付賬款或者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Ⅳ 國際貨代免稅42號文件,具體哪些費用是免稅的
海運費+文件費+THC+訂艙費 +一切涉及船公司的費用都是要收稅的 現在都取消了
Ⅳ 國際貨運代理開發票稅是免稅還是0稅一些
國際貨運代理屬於現代物流輔助業。根據規定是免稅。不是0稅率。
Ⅵ 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可以開零稅點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嗎為什麼
不可以的,因為國際貨運企業的增值稅稅率不為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6)國際貨運代理費為什麼免稅擴展閱讀
免徵增值稅的特殊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八)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Ⅶ 國際貨代企業9月1日起免徵增值稅
符合文件中規定的免稅,不符合的不免稅。見(財稅〔2013〕106號)附件3第一條第(十四)項免徵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2號
關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經商財政部同意,現將試點納稅人間接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試點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託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可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第一條第(十四)項免徵增值稅。
二、試點納稅人提供上述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託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
三、試點納稅人為大陸與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間接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7月4日
Ⅷ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增值稅免稅政策包含哪些服務
國際貨運代理服務可享增值稅免稅的優惠。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運輸工具所有人、運輸工具承租人或運輸工具經營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直接為委託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
運輸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
Ⅸ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費為什麼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根據《關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2號)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託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免徵增值稅。
購進免稅貨物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向國有糧食企業購進免稅糧食除外),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所以出口企業(包含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取得的代理海運費發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增值稅的地域適用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鑒於進口貨物企業取得運輸發票,運輸勞務的承運起運地在境外,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因此,取得國外的運輸發票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2014年9月1日以前,外貿型出口企業取得的代理海運費也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商品支付的國內運費稅款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41號):外貿企業其外銷貨物實行的是出口退稅管理辦法,是增值稅免稅的一種方式,屬於增值稅免稅貨物,因此,其外銷貨物所發生的運輸費用不得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貨物運輸屬於「營改增」范圍,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統一使用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如果海運費是提供沿海運輸(即在中國沿海各港口間的海上運輸)服務發生的,按「營改增」政策規定,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貨運專用發票。受票方符合其他條件的,海運費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如果海運費是國際貨運產生的,能否開具貨運專用發票呢?對此,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地區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管理辦法(暫行)》的公告也可推斷,國際貨運不應開具貨運專用發票而應使用普通發票,受票方不能抵扣海運費的進項稅額。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盡管這里國際運輸是「服務」,與貨物不同,但是增值稅的原則應該是一致的。
綜上所述,國際貨物運輸產生的海運費是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同時認為,因中國船運公司對外提供國際運輸勞務,適用零稅率,所以應使用普通發票而不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