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減免稅額是指什麼
㈠ 企業所得稅的減免額,抵減額指的是什麼
減免額:經稅務機關備案或者審批的減免稅額。
抵減額:經稅務機關確認,可以用來抵減稅金的金額。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㈡ 2019年新個稅累計扣除的問題
您好 ,於2019年起實施的新個稅法,首次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綜合按年計征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將採用累計預扣法來預繳個稅,其餘三類收入按次或按月預扣預繳。這與此前個稅代扣代繳的方式存在明顯差異,不僅需要勞動性收入來源多樣的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而且納稅人每個月到手的工薪所得收入也將發生變化。
工薪所得預繳稅額遞增
工資薪金所得所適用的累計預扣法,需要根據各月累計收入減去對應的各種扣除,對照預扣率表,計算出累計應納稅額後,再減去當年已繳稅額,來確定當期應繳稅額。
由於每年年初累計收入較低,適用較低的預扣率,預繳稅額較低,稅後收入會高於個稅法修訂前,但隨著累計收入的增加,適用的預扣率逐漸提高,到年末月份,預繳稅額會高於年初。也就是說,一年之內,同樣的工薪所得收入,每月的預繳稅額會逐漸增加,到手收入會逐漸減少。
舉例來說,張某每月工薪所得3.4萬元,需繳納「五險一金」5000元,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免徵額和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按月稅率方式下,其每月應繳稅額為固定的2590元,但在累計預扣預繳法下,1月預繳預扣稅額為600元,隨後逐漸遞增,到12月預繳預扣稅額達到4000元。
這兩種方法下,張某年應繳稅額相同,但與按月稅率繳稅相比,累計預扣預繳方式相當於將一部分稅額推遲了一段時間,對納稅人來說是件好事。
不過,工薪族以前每月稅後收入基本穩定,2019年起每月稅後收入將出現浮動,這需要納稅人做好財務規劃,合理預測和管理個人和家庭的現金流。
如果由於更換工作或其他原因,張某在6月沒有工薪收入,其7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將發生變化,並不是12萬元,還要扣除6月的免徵額和專項附加扣除,即11.1萬元,累計預扣預繳稅額降至8480元,當月預扣稅額降至1000元,隨後各月也會相應調整。
如果張某隻有工薪所得收入,也不能享受大病醫療支出專項附加扣除,那麼其全年預扣預繳稅額仍將與應繳稅額相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但如果張某在12月沒有工薪所得,或者9-11月沒有工薪收入,而12月的應納稅所得額又不能完全覆蓋9-11月的免徵額和專項附加扣除,那麼張某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其他三類綜合所得按老辦法預扣預繳
工薪所得之外的三類綜合所得,基本沿用此前的老辦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稅。即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減除一定費用後,按20%預扣率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減除一定費用後,適用20%-40%的超額累進預扣率。這三類所得在預扣預繳時未考慮專項附加扣除,並且適用了較高的預扣率,對以這三類收入為主的納稅人來講,很可能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
假設李某為自由職業者,沒有工資薪金收入,一個納稅年度內有五次勞務報酬收入,每次4萬元。那麼李某每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時,須預扣預繳個稅40000*80%*30%-2000=7600元,全年預扣預繳38000元。而即使是不考慮「五險一金」和專項附加扣除,李某的年應納稅額也只有(200000-60000)*10%-2520=11480元,預扣預繳環節多繳稅26520元,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申報退稅。
但對工薪所得已經較高的納稅人來說,其勞務報酬、稿酬、特許使用費的預扣率很可能低於其年綜合所得適用的個稅稅率,在匯算清繳時需要補稅。
以前述張某為例,其年工薪應納稅所得為24萬元,此外還有特許使用費10萬元,在預扣預繳環節分別預繳了31080元和16000元(100000*80%*20%)。其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32萬元(24萬+10萬*80%),應納稅額為48080元(320000*25%-31920),在年度匯算清繳環節需要補稅1000元。
有財稅研究人士認為,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使用費這三種綜合所得,沿用原有方式預扣預繳個稅,並沒有對費用扣除重新設計,顯示綜合計征並不完善。採用較高的預扣率,會增加年度匯算清繳的壓力,比如一些參與科研項目、獲得勞務報酬的大學生,基本都會存現預繳稅額過多的情況,有的甚至不需要交納個稅,但在這種操作方式下,則需先預繳然後辦理退稅,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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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怎麼理解免稅收入,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免稅收入是指屬於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按照稅法規定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中專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所屬稱的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等。
減稅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減稅是減征部分應納稅款;免稅是免徵全部應納稅款。減稅免稅可以分為稅基式減免、稅率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三種形式。
免抵稅額就是出口應退稅額抵頂內銷稅額的部分,這部分是不退稅的。從另一個角度考慮,假如這部分退稅,那麼內銷那部分就要交稅。這樣此部分不退,內銷相應的部分也不交,就兩相抵了。
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㈣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累計金額指的是什麼
指的是年初至本月止。
比如,9月末,指的就是1-9月的累計數。
㈤ 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指的是
很大區別。有的稅收優惠,比如小型微利企業,享受稅率優惠,屬於減免。
而符合政策的環保專用設備,10%投資額,直接抵免稅額。
㈥ 減免稅額是什麼意思
減免稅額是什麼意來思?免稅收源入是指屬於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按照稅法規定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免稅收入就是收入不征稅。減免稅額就是計算出稅額後再減。
減稅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減稅是減征部分應納稅款;免稅是免徵全部應納稅款。減稅免稅可以分為稅基式減免、稅率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三種形式。
㈦ 老師 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是什麼有什麼區別
你好抄,減稅免稅是對某襲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減稅是減征部分應納稅款;免稅是免徵全部應納稅款。減稅免稅可以分為稅基式減免、稅率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三種形式。
稅收抵免是指允許納稅人從某種合乎獎勵規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以減輕其稅負。如:
稅收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企業來自國內外的所得一律匯總征稅,但允許抵扣該居民企業在國外已納的稅額,以避免國際重復征稅。
企業自2008年1月l日起購置並實際使用列入《目錄》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㈧ 個人所得稅免徵額是什麼
所謂免徵額就是現在平時說的「起征點」,關於這個名稱的誤讀從建法開始就有了。——我們老師原話。。
免徵額是稅法規定的課稅對象全部數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當課稅對象小於免徵額時,都不予征稅;當課稅對象大於免徵額時,免徵額制度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徵額部分征稅。取自http://ke..com/view/164704.htm(免徵額)
所以個稅的免徵額就是現在所說的「起征點」。
網路關於個稅免徵額還有一個說法,「嚴格意義上說,個人薪酬中扣除的費用,是對個人在提供勞務過程中所消耗的時間、精力等的一種補償。是你在勞動過程中放棄的其他一切所具有的價值。就和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前需扣除成本一個道理。兩個都是『費用扣除標准』的一種形式。」
詳見http://ke..com/view/43745.htm(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不過我覺得(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裡面說的不完全正確,個稅滿足「免徵額」的一切條件,但是(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裡面說「免徵額」只是一種優惠政策,不是所有納稅人都能享有的。與(免徵額)中所說「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有所矛盾。我更贊同我們老師的觀點。
偶是來自西南財大的學生。求採納。。
㈨ 個稅累計預扣這個是啥意思不太懂
就是按工資薪金,勞務費等收入的個稅累計金額預扣個稅,次年3至6月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詳細舉例如下:
工資薪金項目中,公司一個月應發15000元整,需要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3000元,剩下的錢是12000,這12000再減掉5000,剩下的錢才是要繳稅的部分,也就是應納稅所得額。
公式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收入-五險一金-5000)
2、稅款=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稅率
其他類型的收入,也有各自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2019年1月1日開始,按照新個稅法的規定,需要按綜合收入繳稅,每年的收入額減除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應納稅所得額=(收入-五險一金-專項扣除-其他扣除)
2、稅款=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稅率
對於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這四項收入,之前是按月或按次計算收入,以後是按年計算綜合收入。其中,居民工資、薪金所得採取累計預扣法,而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採取基本平移現行規定的做法預扣預繳。
也就是說,領取工資薪金為主的群體,將適用「累計預扣法」。所謂累計預扣法,就是通過各月累計收入減去對應扣除,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累計應繳稅額,再減去已繳稅額,確定本期應繳稅額。
(9)累計減免稅額是指什麼擴展閱讀:
新個稅法實施後,可以把每個人看作是一個「企業」。每個月先按照月預繳,到第二年3-6月,再進行「匯算清繳」,如果你交多了,就退給你;當然,如果交少了,還要補一下。
原文是規定: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按以下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2、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