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買為什麼要去免稅店
汗一個。。。誰說來的啊?
直接買源了跟別人沒關系的。。
我之前還聽說要發票什麼什麼到哪裡哪裡退稅,
但是這個應該就是說的非機場免稅店買東西的時候在機場退稅,
就是不是當時就那麼便宜的。
現在出國買東西的人這么多誰還管你買個包,
我在日本買了兩個Gucci,背身上上飛機,我不是背的好好的。
機場免稅店和非機場免稅店買東西就是隨便帶,
就是價格不一樣,其他和在國內買東西沒區別。
但是化妝品什麼的要注意,
是所有東西加起來有個總毫升量的,
不能超過那個量,
但是如果托運的話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我之前買了一瓶100毫升的香水加上一套中號的純肌粹全托運了,
管都沒管它。
說限制毫升數就是你帶進機艙的毫升數,
你托運的行李也沒人管的,
機場的人只管重量,重量。
㈡ 中國沒有免稅嗎為什麼要跑到國外免稅店裡瘋買
難道在外國想買還回中國來買再回去?
㈢ 到免稅店去購買進口商品,就一定比較便宜嗎
㈣ 出國購物,免稅店買便宜還是當地去買
國外可能更便宜些,如果運氣好趕上商場打折活動,呵呵,而且在國外買可以內給你贈容品或者小樣等。
你出國前可以在免稅店看好價格,其實各國的免稅店價格也不一樣的,我覺得中國免稅店的價格比較貴,相對日本,泰國便宜些。如果比較下來價格差不多的話,可以回國時在免稅店買,省得帶一路。
至於海關,如果總價不太高是沒問題的。
㈤ 為什麼有免稅店啊,在國外買5000以下回國不是不要交稅的嗎
那個是不交我們國家的稅,免稅免得是你東西買的地方的稅
㈥ 為什麼許多人去韓國都說要去免稅店買東西去旅遊買東西還要交稅么不是想買多少買多少么有沒有知道的
韓國國內的店鋪賣的東西都是含稅的,因為對於韓國本地人來說,享受韓國政回府的服務,當然要交答稅,但對於外國人,如果在韓國內的店鋪買東西,大部分超過三萬韓元可以退稅,交款後店員會給你退稅信封,然後拿著裡面的單據在離境時候去機場辦理,仁川機場是直接退韓元,金浦機場貌似是退到卡里。免稅店的東西是直接不含稅的,也就是不存在退稅,免稅店主要面向的群體就是外國人,購買時要憑護照跟機票或者離境信息購買,韓國本土商品可以當時提貨,國外品牌商品要到機場提貨
㈦ 免稅店是怎麼回事,只有老外才能上那裡去shopping嗎》
免稅店指經海關總署批准,由經營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或其授權部內門批準的地點設立容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銷售場所和存放免稅品的監管倉庫,向規定的對象銷售、供應免稅品的企業。
目前,我國境內的免稅店主要有口岸免稅店、運輸工具免稅店、市內免稅店、外交人員免稅店、供船免稅店及我出國人員外匯免稅商店。
㈧ 出國旅遊,在國外購物後回國,要在機場辦理退稅,在國外機場還是國內機場退退的是什麼稅,為什麼要退
在最後離境的機場(如果乘飛機回國的話),需要到機場辦理退稅核定的海關專核定商品和發票,確定退稅額.有些屬機場還要你先要辦理這些商品的托運手續,以保證這些商品是你帶回中國,而不是騙取退稅後留在當地消費的,因此你需要先辦理托運,然後告訴櫃台要再取出來辦理退稅.海關核定以後再送回行李托運櫃台,托運這些商品
最後到指定的退款銀行辦理退稅,一般是最後一個免稅店(DFS)的收銀台,也可能是銀行的櫃台,可以取現金,也可以存入信用卡內,也可以取支票回國提現.
退的是消費稅啊
你購買的商品不在國外消費,當然不應該繳消費稅.你在付款的同時繳了消費稅,理應在離境時退稅給你了
㈨ 在免稅店買了東西,為什麼還要退稅
免稅店指經海關總署批准,由經營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或其授權部門批準的地點設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銷售場所和存放免稅品的監管倉庫,向規定的對象銷售、供應免稅品的商店。
目前,我國境內的免稅店主要有口岸免稅店、運輸工具免稅店、市內免稅店、外交人員免稅店、供船免稅店及我國出國人員外匯免稅商店。
免稅運進專供其免稅店向規定的對象銷售、供應的進口商品。免稅店經營的免稅品品種,應由經營單位統一報經海關總署批准。
免稅店銷售的免稅進口煙草製品和酒精飲料內、外包裝的顯著位置上均加印「中國關稅未付」(China Duty Not Paid)中、英文字樣。
每個國家的免稅店購物方式都不太一樣,比如在韓國免稅店購物,就要提供護照和回程機票,買完東西如果是韓國品牌可以帶走,如果是外國品牌則不能帶走,要在回程時在機場提貨。
有金額限制。在日本就可以出示護照和機票直接購買免稅品。香港免稅店實際是假的,因為香港本身就是自由港,沒有關稅,所以不需要任何手續。
在歐洲任何店都可以購買商品,然後憑發票到機場退稅。美國只有國際機場有免稅店,買完後在登機口領取。
(9)在國外買為什麼要去免稅店擴展閱讀:
根據《口岸出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 免稅商品的銷售對象,為已辦妥出境手續,即將登機、上船、乘車前往境外及出境交通工具上的旅客。
第六條 國家對口岸出境免稅店實行特許經營。國家統籌安排口岸出境免稅店的布局和建設。口岸出境免稅店的布局選址應根據出入境旅客流量,結合區域布局因素,滿足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有序競爭、避免浪費、便於監管的要求。
第七條 設立口岸出境免稅店的數量、口岸,由口岸所屬的地方政府或中國民用航空局提出申請,財政部會同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審批。
第八條 免稅商品的經營范圍,嚴格限於海關核定的種類和品種。
第九條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對原經國務院批准具有免稅品經營資質,且近 5 年有連續經營口岸或市內進出境免稅店業績的企業,放開經營免稅店的地域和類別限制。
准予企業平等競標口岸出境免稅店經營權。口岸出境免稅店必須由具有免稅品經營資質的企業絕對控股(持股比例大於 50%)。
第十條 口岸出境免稅店由招標人或口岸業主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經營主體。設有口岸進、出境免稅店的口岸應對口岸進、出境免稅店統一招標。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如果不具備招標條件,比如在進出境客流量較小、開店面積有限等特殊情況下,可提出申請,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核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競爭性談判等其他方式確定經營主體。
第十一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保證具有免稅品經營資質的企業公平競爭。招標人不得設定歧視性條款,不得含 有傾向、限制或排斥投標人的內容,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的業績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