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軟體服務包括什麼
1. 軟體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根據財稅[2012]27號《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2、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3、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由企業專項用於軟體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1)免稅軟體服務包括什麼擴展閱讀:
《通知》以現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為基礎,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著重支持自主創業。在已出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者,積極扶持個人自主創業。
二是擴大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與以往按照特殊群體確定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相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
即由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都涵蓋在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之內。
三是保持原有政策優惠力度。繼續沿用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優惠方式。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 關於服務行業免稅政策
營業稅的免來稅項目有:自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所提供的勞務服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所售門票業務,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業務。
除了這些免稅項目外,還有對個人應稅收入未達到起征點的免稅。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項(日)營業額100元。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額徵收營業稅。
3. 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免稅項目包括哪些
免稅項目:
1.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徵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1)完全在境外發生的下列服務:
①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②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③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④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⑤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⑥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⑦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服務。
(2)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①電信服務;
②知識產權服務;
③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④鑒證咨詢服務;
⑤專業技術服務;
⑥商務輔助服務;
⑦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⑧無形資產。
(4)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5)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6)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相關鏈接】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不徵收增值稅:(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2.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3.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4.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5.個人轉讓著作權。
6.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7.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8.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9.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10.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11.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12.婚姻介紹服務。
13.殯葬服務。
14.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15.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16.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17.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18.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19.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20.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21.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22.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
23.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24.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
25.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26.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2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者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28.軍隊空餘房產租賃收入。
29.隨軍家屬就業。
30.軍隊轉業幹部就業。
31.保險公司開辦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32.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33.以下利息收入免稅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2)國家助學貸款;
(3)國債、地方政府債;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6)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託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
34.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稅
(1)合格境外投資者委託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4. 軟體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的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中對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產業在發展過程中可以享受到的稅收優惠政策予以了明確規定,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8]1號)中對雙軟企業在新所得稅法頒布之後享受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效力予以了明確,因此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產業應當重視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爭取最大限度的稅收利益,這些稅收優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企業所得稅
對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軟體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 增值稅
自2000年6 月24 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體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體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工作,單純對進口軟體進行漢字化處理後再銷售的不包括在內。
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軟體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
3. 其他
對經認定的軟體生產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 (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佔用投資總額,除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5. 軟體服務公司,都涉及什麼稅
交納增殖稅,經營范圍有科技開發的話應該交6%的稅,交稅是在每個月的1--10日交納上個月的稅,城建稅=應交增殖稅額*7%(如果不在城8區就*5%),教育費=應交增殖稅額*3%。這兩樣是和增殖稅一起交納的。其他的還有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是自己買來貼的)。如增資稅一般納稅人50000*17%=8500,營業稅10000*5%=500,所得稅(代征)50000*1%=500,10000*2.5%=250,總交稅9750,工資可以算入成本
希望採納
6. 免稅行業有哪些
增值稅免稅的有關規定
(1)除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現為商務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外,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威轉讓給承租方,不徵收增值稅。
(2)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岩生產加工的頁岩油及其他產品;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釺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
(3)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徵收的政策:
利用煤釺石、煤泥、油母頁岩和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
(4)自2001年12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黏土實心磚、瓦一律按使用稅率徵收增值稅,不得採取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
(5)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增值稅。
(6)黃金生產和經營單位銷售黃金(不包括以下品種: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黃金,以下簡稱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徵增值稅;進口黃金(含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准黃金(持有黃金交易所開具的《黃金交易結算憑證》),未發生實物交割的,免徵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7)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
(8)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共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徵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徵收增值稅。
(9)納稅人代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費用,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不屬於價外費用,不徵收增值稅。
經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政府批准;開具經財政部門批准使用的行政事業收費專用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或雖不上繳財政但由政府部門監管,專款專用。
(10)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從事汽車銷售的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牌照費,不作為價外費用徵收增值稅。
(11)納稅人銷售軟體產品並隨同銷售一並收取的軟體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徵收增值稅,並可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7. 軟體開發配套的相應服務可以算技術收入免稅么
一、如果納稅人銷售的項目部分免徵增值稅
按照增值稅條例規定,為生產免稅貨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將這部分進項稅轉出計入成本。但是在購進項目部分用於應稅項目部分用於免稅項目的情況下,對於免稅項目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普遍認為比較科學I約方法是採用銷售額比例法,即用免稅項目的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比例來計算分攤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銷售免稅項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有人認為,免稅項目在會計處理時,不產生應交稅費的貸項。但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各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附加值進行征稅。免稅項目在流轉過程中仍然會有新增價值,即仍然負有納稅義務,而免稅則是國家出於特定目的將本該征繳的稅額不予征繳,作為國家對納稅人的一種「補貼」;而且,增值稅實行稅負轉嫁,納稅人和負稅人可能不是同一主體,所以,這里的免稅只能是針對納稅人而言,而負稅人則不一定享有這種優惠,即納稅人銷售免稅項目,盡管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其開具給買方的普通發票金額應該是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的合計數,並且按合計數收取款項。如果不向購買方收取銷項稅額,納稅人的「補貼收入」又從何而來呢?所以,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再將銷項稅額中的金額作為應免徵的稅額進行結轉,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這樣處理的理由是:在《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的第二條第三款中明確規定:「除稅收返還外,稅收優惠還包括直接減征、免徵、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形式。這類稅收優惠並未直接向企業無償提供資產, 不作為本准則規范的政府補助。」據此,我們可以肯定直接免徵增值稅的優惠不能按照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在排除了「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方式後,仍然沒有相關的指導性文件來明確此類稅收優惠的會計處理。因此仍存在會計處理困境。再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對收入的定義:「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企業享受增值稅直接免徵形成的經濟利益流入應該是完全符合收入的定義,因此應該將其納入收入的范疇。根據財政部會計司司長劉玉廷同志的《關於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幾個具體問題的說明》中對收入和費用的定性:「收入或費用突出日常活動,只有企業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或流出才構成營業收入或成本,非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屬於利得或損失,計入營業外收入或支出。」根據這一段對收入的明確定性分類,我們不難看出,企業免徵增值稅形成的收入是與企業日常活動密不可分的。所以企業免徵增值稅形成的收入應該列入企業的「營業收入」,並且是「主營業務收入」。
二、如果納稅人銷售的項目全部免徵增值稅
如果納稅人銷售的項目全部屬於增值稅的免稅項目,有兩種情況:
1.如果納稅人開始購進貨物或者勞務時不準備或者不明確要用於免稅項目,而且生產過程中其用途發生了改變,最終全部用於免稅項目,即納稅人對外銷售的全部是增值稅免稅項目,其會計處理可比照第(一)種情況進行。
2.如果納稅人購進貨物或勞務時已經明確要用於免稅項目的生產或者銷售,其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應計入采購成本,因而也不存在進項稅額轉出以及減免稅款等問題。
8. 軟體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體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新創辦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即: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經認定的軟體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名單由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
4、對軟體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外,均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5、軟體企業人員薪酬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8)免稅軟體服務包括什麼擴展閱讀:
軟體企業認定標准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體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
5、具有從事軟體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體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體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體收入8%以上;
8、軟體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體收入占軟體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