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為什麼可以免稅
⑴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徵增值稅的政策內容是什麼
國際貨運代理通常是接受客戶的委託完成貨物運輸的某一個環節或與此有關的各個環節,可直接或通過貨運代理及他僱傭的其它代理機構為客戶服務,也可以利用他的海外代理人提供服務。
其主要服務內容包括:
1. 代表發貨人(出口商)
(1)選擇運輸路線、運輸方式和適當的承運人;
(2)向選定的承運人提供攬貨、訂艙;
(3)提取貨物並簽發有關單證;
(4)研究信用證條款和所有政府的規定;
(5)包裝;
(6)儲存;
(7)稱重和量尺碼;
(8)安排保險;
(9)將貨物的港口後辦理報關及單證手續,並將貨物交給承運人;
(10)做外匯交易;
(11)支付運費及其它費用;
(12)收取已簽發的正本提單,並付發貨人;
(13)安排貨物轉運;
(14)通知收貨人貨物動態;
(15)記錄貨物滅失情況;
(16)協助收貨人向有關責任方進行索賠。
2. 代表收貨人(進口商)
(1)報告貨物動態;
(2)接收和審核所有與運輸有關的單據;
(3)提貨和付運費;
(4)安排報關和付稅及其它費用;
(5)安排運輸過程中的存倉;
(6)向收貨人交付已結關的貨物;
(7)協助收貨人儲存或分撥貨物。
3. 作為多式聯運經營人,它收取貨物並簽發多式聯運提單, 承擔承運人的風險責任,對貨主提供一攬子的運輸服務。在發達國家,由於貨運代理發揮運輸組織者的作用巨大,故有不少貨運代理主要從事國際多式聯運業務,而在發展中國家,由於交通基礎設施較差,有關法規不健全以及貨運代理的素質普遍不高,國際貨運代理在作為的素質普遍不高,國際貨運代理在作為多式聯運經營人方面發揮的作用較小。 4. 其它服務,如根據客戶的特殊需要進行監裝、監卸、 貨物混裝和集裝箱拼裝拆箱運輸咨詢服務等。 5. 特種貨物裝掛運輸服務及海外展覽運輸服務等。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謝謝~~
⑵ 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可以開零稅點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嗎為什麼
不可以的,因為國際貨運企業的增值稅稅率不為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2)國際貨運代理為什麼可以免稅擴展閱讀
免徵增值稅的特殊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八)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