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收入為什麼扣減所得稅
⑴ 如何理解免稅所得和免稅收入
財稅[1995]81號條八條:企業購買的國債利息所得不征企業所得稅,而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專26條第一款:國債利屬息收入為免稅收入。二者是否一致??兩者哪個更優惠?能否舉例說明【專家回復】會員您好:從舊法的所得稅申報表和新法的規定來看,都是免稅收入的,新法更為優惠,因為免稅收入不用彌補虧損,實質的虧損用應稅所得彌補後能結再彌補,原來的規定免稅收入和應稅收入都要彌補虧損,不合理。
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思路)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准予扣除項目金額-彌補虧損-免稅所得新企業所得稅法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彌補虧損
⑵ 應納稅所得額中已經扣除免稅收入,為什麼應納所得稅額中還要減去減免稅額
這兩個不是同一個概念。
免稅收入顧名思義就是收入不征稅。減免稅額,計算出稅額後再減的稅額。
⑶ 為什麼我的免稅收入加稅前扣除加費用比我的總收入還高
說明總收入不高。
應交個人所得稅計算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個稅起征點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⑷ 免稅收入都要調減應納稅額嗎
計算公式為:
①當不含稅收入額(不含稅勞務報酬所得額)不超過3360元(即:含稅的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元-速算扣除數0)÷(1-稅率)……………………公式(1)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0
[關於公式(1)的推導:
由於:含稅收入=應納稅所得額+800元…………①
同時:含稅收入=不含稅收入+應納稅額
=不含稅收入+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0………………………………………②
綜合①,②,經整理可得公式(1)]
如果將公式(1)的兩端同時加上800元,可得:
應納稅所得額+800元=(不含稅收入-800元)÷(1-稅率)+800元.
即:含稅收入=(不含稅收入-800元)÷(1-稅率)+800元.
經整理可得:
含稅收入=(不含稅收入-800元×稅率)÷(1-稅率)……
…
…
…
…
…
…
…
…
…
…
…公式(2)
依據公式(2),就可計算出3360元.
[根據公式(2),可得:4000=(不含稅收入-800元×20%)÷(1-20%)
所以,不含稅收入=3360(元)]
[例如]:某學院的劉副教授應邀請為某一企業作某專題的學術報告,由於報告的內容太多,劉副教授在一個月內利用三個星期日作完,共取得不含稅報酬3000元(稅款已由該企業代為扣繳).
②當不含稅收入額(不含稅勞務報酬所得額)超過3360元(即:含稅的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1-稅率×(1-20%)]……公式(3)
=[(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當級換算系數
或=(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5-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關於公式(3)的推導:
由於:含稅收入=應納稅所得額÷(1-20%)…①
同時:含稅收入=不含稅收入+應納稅額
=不含稅收入+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②
綜合①,②,經整理可得公式(3)]
同理,如果將公式(3)的兩端同時除以(1-20%),可得:
應納稅所得額÷(1-20%)=[(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1-稅率×(1-20%)]
÷(1-20%)
即:含稅收入=[(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1-稅率×(1-20%)]
÷(1-20%)
經整理可得:含稅收入=(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稅率×80%)………………公式(4)
依據公式(4),也可計算出3360元.
[根據公式(4),可得:4000=(不含稅收入-0)÷(1-20%×80%)
所以,不含稅收入=3360(元)]
⑸ 怎麼理解免稅收入,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免稅收入是指屬於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按照稅法規定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中專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所屬稱的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等。
減稅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減稅是減征部分應納稅款;免稅是免徵全部應納稅款。減稅免稅可以分為稅基式減免、稅率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三種形式。
免抵稅額就是出口應退稅額抵頂內銷稅額的部分,這部分是不退稅的。從另一個角度考慮,假如這部分退稅,那麼內銷那部分就要交稅。這樣此部分不退,內銷相應的部分也不交,就兩相抵了。
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⑹ 國債利息收入不是屬於免稅收入嗎為什麼用直接法算應納所得稅額的時候不用減掉
直接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不免稅收入-稅前可抵扣支出=900萬+60萬-400萬=560萬
而國債利內息收入容是免稅收入,因此就根本沒有計算在內,因此不用減掉
間接演算法中會計利潤600萬=900萬+60萬+40萬-400萬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國債利息收入=600萬-40萬=560萬
⑺ 所得稅季報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裡面 減稅收入是含稅還是不含稅
減稅收入是不含稅的。如果含稅你還要拿稅。這個部分是屬於不拿稅的部分。
⑻ 為什麼有時候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要被減掉呢
你第一個抄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的,兩者區別稅法里對范圍是有明確的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它不征稅收入。
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