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款後附加稅怎麼處理
1. 請問:關於減免的增值稅,涉及地稅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怎麼處理
國家有復關稅收法律、法制規規定直接減免(法定減免)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關於減免的增值稅,涉及地稅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怎麼處理?
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直接減免的附加稅不作賬務處理。
2. 已經計提的稅金減免怎麼處理
計提的稅金減抄免只需要做沖銷以前提取稅金的憑證就可以了
比如:原來計提的分錄
即: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
把免徵的金額按上面分錄做沖減的金額就可以。
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應交營業稅
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城建稅
營業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2)減免稅款後附加稅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企業應當設管「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其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稅費,企業應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
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期末,應將「稅金及附加」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稅金及附加」科目無余額。
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會發生應付未付稅款的情況,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金額,同時也不存在與稅務機關結算或者清算的問題。因此,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於購買印花稅票時,直接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 關於減免增值稅的附加稅賬務處理問題
不需要這么復雜,計提的時候少計提就可以了,交的和計提的相同,如果計提回了沒交:答
借:稅金及附加
-0.36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城建稅-
0.21
-
應交教育費附加-
0.09
-
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0.06
憑證負數沖紅。
4. 增值稅減免後,附加稅怎麼做賬務處理
增值稅減免後,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同步減免的,不需要做會計處理。
5. 增值稅減免後,附加稅怎麼做賬務處理
由於城市建設維護稅復、制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的,在會計處理上,有兩種意見。
一、第一種、附加稅是根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計提,免稅的情況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0,所以附加稅不必計提。
所以,在實現銷售後,做: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暫時不計提附加稅,等繳納增值稅時再計提。增值稅減免,附加稅種就不用計提了。
二、第二種:計算增值稅時同時計提,免稅時作為營業外收入。
(一)在實現銷售後,做:
1、計算增值稅: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2、計提附加稅費: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二)免稅後:
1、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2、同時,應該免附加稅費: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可以分設。減免的增值稅屬於補貼收入,附加稅屬於稅收減免)
我認為第二種更符合規定。
6. 減免稅的增值稅 相對應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怎麼處理
營業稅金及附加是以實際交的增值稅為依據計算的,增值稅都沒交,附加肯定也就不必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