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扣除法和免稅法
1. 扣除法免稅法抵免法哪個對居住國稅收收入最有利
免稅法、扣除法和抵免法各有長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比較:
1.在防止國際重復征稅方面
免稅法、扣除法和抵免法都能在不同程度上消除國際重復征稅。抵免法和免稅法能較為徹底地消除國際重復征稅。扣除法消除國際重復征稅的數額,不能超過該納稅人已納的外國稅額乘以本國稅法適用的最高稅率得出的數額。例如,某國個人所得稅的最高稅率是50%,那麼,納稅人每繳納1元的外國稅額,最多隻能消除0.5元的重復征稅。
2.在防止國際逃、避稅方面
免稅法由於對國外收入的全部或部分不征稅,這在客觀上有可能促使國內資金與資產向國外轉移,從而逃避國內稅收。抵免法和扣除法對國內、外收入同等征稅,因而,不會造成國內資金與資產的外移。
3.在承認和行使稅收管轄權方面
免稅法承認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獨佔地位,居住國完全放棄了對來自國外所得的征稅權利。抵免法既承認收入來源國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優先地位,又充分行使了居民稅收管轄權,維護了雙方的稅收利益。扣除法沒有完全承認來源國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優先地位,而只是承認了一部分。
4.在遵循稅收公平負擔原則方面
免稅法由於對國外收入全部或部分不征稅,因而對只有國內收入的納稅人來說,其稅收負擔必然要高於在國外投資的納稅人,造成稅收負擔不公平。抵免法完全符合稅收公平原則。因為通過抵免,國外收入與國內收入的稅負相同,因此不會影響國際間資金、商品和技術的自由流動。
5.在稅收征管方面
免稅法的突出優點是便於征管,居住國無須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去調查居民納稅人在國外的實際收支和納稅情況,這就大大方便和簡化了稅務當局的稽徵管理工作,同時也簡化了納稅人的申報手續。扣除法和抵免法同免稅法相比,在征管手續上較為復雜。
可以在其向居住國繳納的所得稅中直接抵免。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由於資金所有權是同一的,經營決策和利潤分配也是同一的,表明它們屬於同一經濟實體。
(二)稅種的適用范圍
直接抵免法主要適用於所得稅和預提稅。預提稅不是一個獨立稅種,它是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的一種徵收形式。是收入來源國對本國納稅人支付給國外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替居住國的跨國納稅人繳納所得稅的方式。預提稅在形式上是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繳的,但實際上是由居住國的跨國納稅人負擔的。因此,可以視為是跨國納稅人直接繳納給來源國政府的所得稅。因此,直接抵免法也適用於預提稅的扣除。
2. 個稅扣除法
根據最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
從2019年1月份開始,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也就是說,對於居民的個人所得稅,從2019年1月1日起將按「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
其好處在於把過去按月的計算方式變成了以年為單位的累計,這樣每個月的抵扣額就可以累計下來,參與影響當年中剩下月份的個稅錢數。
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繳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題主各月工資波動比較大,每個月交稅數額不定,但在新的計算方式下能讓每個月的抵扣額度累計,這樣月收入不穩定的人也不會多交冤枉稅了。
因為不清楚題主的工資是否需要繳納五險一金?按照什麼標准繳納?
其次,是否有專項附加扣除?
如果有,需要在稅前工資進行減除,總之每個月個稅計算方式是: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個稅起征點-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依法扣除
應納個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 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一般方式是免稅法和抵免法.對嗎
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有(ABC)
A.免稅法
B.抵免法
C.稅收饒讓抵免
D.逃稅
E.避稅
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有免稅法、抵免法、稅收饒讓抵免。
免稅法,亦稱豁免法,是指居住國一方對本國居民來源於來源地國的已在來源國納稅的跨國所得,在一定條件下放棄居民稅收管轄權。
抵免法是目前大多數國家採用的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採用抵免法,就是居住國按照居民納稅人的境內外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的全額為基數計算其應納稅額,但對居民納稅人已在來源地國繳納的所得稅或財產稅額,允許從向居住國應納的稅額中扣除。
稅收饒讓抵免,又稱稅收饒讓,是指一國政府(居住國政府)對本國納稅人來源於國外的所得由收入來源地國減免的那部分稅款,視同已經繳納,同樣給予稅收抵免待遇的一種制度。
4. 國家勞動法有沒有規定什麼應稅他扣和免稅他扣,我根本不懂這是什麼意思
勞動法不規定這個,稅法有規定。搜遍了只有應稅代扣(如個人收入所得稅)由單位代扣,免稅代扣(如社保金)由單位代扣。
5. 免稅法與抵免法名詞的區別
免稅法,即「別國單征,本國放棄」。實行居民管轄權的國家對本國居民的境外所得予回以免徵,完全答放棄征稅權,而僅對其來源於國內的所得征稅。抵稅法,即「別國先征,本國補征」。一國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所得征稅時,允許其用國外已納稅款抵扣在本國應繳納的稅額。
6. 採用免稅方法和扣除方法都可以考慮稅收饒讓抵免嗎
不可以。稅收饒讓是通過兩國間的雙邊協定規定的,是雙邊稅收措施。
7. 國際稅收 扣除法 如何計算
1、扣除法,也稱「列支法」,是居住國政府在行使管轄權時,允許本國居民用已繳非居住國政府的所得稅或一般財產稅稅額,作為向本國政府匯總申報應稅收益、所得或財產價值的一個扣除項目,就扣除後的余額,計算徵收所得稅或一般財產稅。
居住國應納稅額=(居民納稅人的國內外全部應稅所得-國外已納稅額)×居住國稅率
扣除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跨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國際重復征稅問題。
經合組織範本《關於對所得和財產的重復征稅協定範本》與聯合國範本《關於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雙重征稅的協定範本》沒有推薦使用這種方法。
2、假定納稅人在某年度取得的總收入為Y,其中居住國和非居住國的收入分別為Yd、Yf,又設居住國和非居住國所得稅率分別為rd、rf,其在居住國和非居住國的應納稅額分別為Td、Tf,則根據扣除法有:
Td = (Y − Tf)rd = (Yd + Yf − Tf)rd式1
如果居住國沒有採取消除重復征稅的措施,該跨國納稅人在居住國的應納稅額為:
Td = Y * rd = (Yd + Yf) * rd式2
由於其應就境外收入在非居住國納稅,稅收負擔為:
Tf = Yf * rf式3
因此,該跨國納稅人的境外收入Yf就承擔了重復征稅的稅收負擔,重復課稅額Tdb為:
Tdb = Yf * rf式4
Tdb = Yf * rd
由式1和式2,採用扣除法後,該跨國納稅人所得的稅收扣除額Tdb為:
Tdb = Yf * rf * rd式5
由式4和式5,採用扣除法後的重復課稅額T_m為:
Tm = Yf * rf − Yf * rf * rd = Yf * rf * (1 − rd)式6
Tm = Yf * rd − Yf * rf * rd = Yf * rd(1 − rf)
由於rd < 1,rf < 1,故Tm > 0,所以扣除法只是緩和了國際重復征稅,並未使其得到完全免除。在國際稅收實踐中,扣除法極少被運用。有些國家在既採取抵免法的同時往往又採取扣除法,如紐西蘭規定,對本國居民來自英聯邦成員國的所得已繳納的所得稅,可以用抵免法,而對來自英聯邦以外國家的所得已繳納的所得稅,則列入費用,在應稅所得中扣除。
8. 稅收扣除和稅收抵免有什麼區別
1、稅收抵免,即對納稅人來源於國內外的全部所得或財產課征所得稅時允許以其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抵免應納稅款的一種稅收優惠方式,是解決國際間所得或財產重復課稅的一種措施。具體辦法是,先按納稅來自國內外全部所得或財產計算應納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然後再扣除其國外繳納的部分,其餘額即為實際應納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稅收抵免一般多採取限額抵免辦法,即抵免數額不得超過按照居住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2、稅收減免是指根據國家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社會政策要求,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某些特殊情況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對應征稅款依法減少徵收為減稅;對應征稅款全部免除納稅義務為免稅。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給予部分減少或全部免除。
3、兩者沒有什麼聯系。稅收抵免是不要重復交稅,而稅收減免是少交稅。
9. 消費稅 領用扣除法是是什麼意思
消費稅領用扣除法,是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