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什麼捐贈免稅的
㈠ 國家下達的個人捐款免稅政策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其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此外,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冷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自2001年7月1日起,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向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准予扣除的部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向在中國境內的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以及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2)必須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等組織進行,不得直接捐贈; (3)除特殊規定外,捐贈金額不超過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30%. 另外,對符合下列捐贈方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個人捐贈,可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向老年活動機構、教育事業的捐贈;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 例如:公民李某2005年3月取得工資收入4000元,將其中200元直接捐贈給四川省某貧困山區失學兒童小紅,通過S區教育局將其中1000元捐贈給P學校;李某同月在A培訓中心講課取得勞務報酬所得8000元,將其中 2000元捐贈給中國紅十字會;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為800元,李某當月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為: (1)李某直接對失學兒童的捐贈200元不得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通過教育局對學校的捐贈,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允許扣除。李某本月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4000-800=3200元,工資、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贈限額=3200×30%=960元。 當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4000-800-960)×15%-125=211元; (2)李某對紅十字會的捐贈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勞務報酬應納稅所得額=8000×(1-20%)=6400元。 當月應納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稅額=(6400-2000)×20%=880元。 李某當月共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211+880=1091元。 個人捐款免稅辦理流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附送有關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減免稅的審批程序經由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機關批准後,方可享受減稅、免稅。 而辦理流程也非常瑣碎:納稅人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應至管轄分局領取並正確填寫《減免稅申請表》,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管轄分局提出書面申請,並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經審核批準的,方可享受減免稅政策。 http://news.sohu.com/20070130/n247932792.shtml 參考資料: http://news.sohu.com/20070130/n247932792.shtml
滿意請採納
㈡ 企業對外捐贈需要繳納什麼稅
企業對外捐贈,增值稅方面,要視同銷售處理,計繳增值稅。企業對外捐贈,回所得答稅方面,如果符合稅前扣除標準的,稅前列支;否則,稅前不可以列支。
不是捐贈給公益性組織的,不能獲得稅前抵扣資格,也即是說在申報企業所得稅的時候不能作為減項。沒有其他的稅要征,只是不能抵稅而已。
企業對外捐贈,有的要交所得稅,有的是免稅的,比如說救災,還有捐給紅十字會等所得稅法例舉的幾家機構是免稅的,匯算清繳時應稅所得3%以內可以扣除。
㈢ 捐款後如何免稅
捐贈的有關優惠政策:
1)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納稅人通過國家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對下列宣傳文化事業的捐贈,納入公益性捐贈范圍,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具體包括:對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團、京劇團和其他民族藝術表演團體的捐贈;對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
(3)對什麼捐贈免稅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第一條 為了鼓勵捐贈,規范捐贈和受贈行為,保護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益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無償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的,適用本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㈣ 我國有哪些慈善機構捐贈全額免稅
我國有五種可獲全額免稅的捐贈情況為:
一、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
二、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
三、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的捐贈。
四、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
五、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
㈤ 企業對外捐贈要交稅嗎交什麼稅啊,為什麼
企業對外捐贈,增值稅方面,要視同銷售處理,計繳增值稅;
企業對外捐贈,所得稅方面,如果符合稅前扣除標準的,稅前列支;否則,稅前不可以列支。
希望能幫助到你!
㈥ 企業向哪些機構捐款是免稅的 急。。。
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專區、貧困屬地區的捐贈。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前款所稱的社會團體,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全會、宋慶齡基全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經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營利的公益性組織。
㈦ 捐款與免稅是怎麼回事免稅又是怎樣免的呢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其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此外,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冷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自2001年7月1日起,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向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准予扣除的部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向在中國境內的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以及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2)必須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等組織進行,不得直接捐贈; (3)除特殊規定外,捐贈金額不超過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30%. 另外,對符合下列捐贈方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個人捐贈,可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向老年活動機構、教育事業的捐贈;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 例如:公民李某2005年3月取得工資收入4000元,將其中200元直接捐贈給四川省某貧困山區失學兒童小紅,通過S區教育局將其中1000元捐贈給P學校;李某同月在A培訓中心講課取得勞務報酬所得8000元,將其中 2000元捐贈給中國紅十字會;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為800元,李某當月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為: (1)李某直接對失學兒童的捐贈200元不得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通過教育局對學校的捐贈,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允許扣除。李某本月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4000-800=3200元,工資、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贈限額=3200×30%=960元。 當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4000-800-960)×15%-125=211元; (2)李某對紅十字會的捐贈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勞務報酬應納稅所得額=8000×(1-20%)=6400元。 當月應納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稅額=(6400-2000)×20%=880元。 李某當月共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211+880=1091元。 個人捐款免稅辦理流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附送有關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減免稅的審批程序經由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機關批准後,方可享受減稅、免稅。 而辦理流程也非常瑣碎:納稅人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應至管轄分局領取並正確填寫《減免稅申請表》,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管轄分局提出書面申請,並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經審核批準的,方可享受減免稅政策。
㈧ 我國對捐贈稅收的減免優惠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捐贈稅收優惠措施如下:
一、公司和其他企業的捐贈
公司和其他企業依照本法的規定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捐贈
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依照本法的規定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個人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三、境外捐贈
3、境外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的用於公益事業的物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征或者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四、工程項目的捐贈
對於捐贈的工程項目,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和優惠。
(8)對什麼捐贈免稅的擴展閱讀:
在捐贈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逃匯、騙購外匯的;
二、偷稅、逃稅的;
三、進行走私活動的;
四、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減稅、免稅進口的捐贈物資在境內銷售、轉讓或者移作他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央人民政府
㈨ 捐贈完全免稅的項目有
2011年7月1日起,全新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我國的捐贈開始逐漸步入規范的操作流程。隨著我國高收入人群的增多,也有越來越多的公民和企業參與到慈善捐贈的事業中來,但是在實際捐贈的過程中,有相當多的個人或企業對捐贈涉及的法律模糊不清,導致自身應得利益的受損或無意中觸犯了法律。
因此,本文將就個人或企業參與慈善捐贈事業中經常遇到或忽略的問題逐一進行分析,使讀者能夠在投入捐贈事業中也切實維護自身的權益。
一、捐贈者
(一)捐贈之後應索取相應票據
2011年7月1日新實施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下列按照自願和無償原則依法接受捐贈的行為,應當開具捐贈票據:
(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在發生自然災害時或者應捐贈人要求接受的捐贈;
(二)公益性事業單位接受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
(三)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
(四)其他公益性組織接受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
(五)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行為。
通過對上述條文的解讀,不難得出以下兩點結論:
1、個人或企業進行慈善捐贈,應當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公益性事業單位、公益性社會團體、其他公益性組織捐贈。如果向這些部門以外的慈善機構捐款,則不能得到相對應的捐贈票據。
2、個人或企業向上述所列的這些部門或機構捐款的,有權利獲得對應的發票,上述組織或機構不得推脫。
捐贈憑據作為證明個人或企業有捐贈行為和確定捐贈數額的最重要依據,憑此依據,無論是捐贈的個人或是企業,都能在法定的范圍內享受到一定的稅收優惠,因此捐贈者應當予以充分重視。通過向指定的慈善機構捐款後及時索取捐贈票據,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二)捐贈部分可退、減、免所得稅
在生活中,由於公眾對法律不甚了解,人們往往捐了款,還為這部分捐款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加了無謂的支出。其實,法律有明文規定,個人在進行捐款後,可以申請對於捐款金額部分免除或者退回個人所得稅,這一點往往被廣大群眾所忽略。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捐贈票據是捐贈人對外捐贈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捐贈款項稅前扣除的有效憑證。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款的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綜上來看,個人在捐款並索取相應的捐款票據憑證之後,可以申請要求辦理退稅或免稅手續。
另一方面,企業與個人相同,在捐款後,也可以得到相應的退稅、減稅、免稅。但是由於企業一般有專人負責賬目的管理,因此相對於個人來說,企業較少存在捐贈後遺漏申請退稅、減稅的情形。
(三)捐贈款退、減、免所得稅限額
1、個人捐贈免所得稅部分限額——30%
在前面提到的捐款可退稅,並不是指捐款的全部數額都能夠退稅,而是有一定的限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如果個人捐贈的數額小於應納稅所得額的30%,則這部分捐款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如果捐贈的錢款數額超過了應納稅所得額的30%,超過的部分仍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來說,若張先生個人月收入為6000元,新的個稅起征點為3500元,則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3500=2500元,據此可以得出免稅部分的捐款數額為2500×30%=750元。如果張先生該月捐款少於750元,則他可以申請對捐款部分免稅;如果張先生的捐款超過750元,則超過的部分仍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張先生只能夠申請減免750元所對應的個人所得稅。
對於一般情況下的個人捐贈,適用前面所說到的30%的免稅限額。但是對於個人向特殊的機構捐贈的,可以不受30%的限制,而是對於全部的捐贈實行全額免稅。這些捐贈包括:
向老年活動機構、教育事業的捐贈;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
對於向上述機構進行捐贈的,無論捐贈的數額是否超過了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30%,都可以全額免收個人所得稅。就拿前面提到的例子來說,如果張先生的捐款是向上述特殊機構捐贈的,那麼即使張先生捐贈超過750元,超過部分的捐贈仍然可以享受免稅的待遇。
2、企業捐贈免所得稅部分限額——12%
企業捐贈錢款,同樣也受到捐贈數額部分免稅的限制,只是在稅率與計算方式上與個人捐贈有所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的年度利潤,即企業在一年度中總的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及其他各項稅費、折舊後的資產余額。若企業捐贈的數額小於年度利潤總額的12%,則捐贈部分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即可免交這部分捐贈額25%的企業所得稅。若企業捐贈數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則超過部分仍然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按照20%繳納。
舉例來說,一企業年利潤為1000萬,則該企業若捐款少於120萬,則可以免交這120萬所對應的企業所得稅。若該企業捐款超過120萬,則超過的部分需要按照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該企業為非居民企業,則超過的部分按照20%繳納企業所得稅。
此外,相較於個人向特殊機構捐贈可享受全額免徵所得稅的情況,企業在這方面並不享有如此待遇。即便企業向特殊的機構捐贈,仍然會受到年度總利潤12%的限制。對於企業來說,並不存在捐贈全額免所得稅的情形。
(四)捐物只可免所得稅,不免增值稅、營業稅等經營類稅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因此,本文之前提到的退、減、免稅,只是針對個人或者企業在捐贈之後可以免除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若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捐贈物品的,所捐贈的物品視作為一般銷售的物品,在計算增值稅或營業稅時,這部分物品仍然需要按照對應稅率計算增值稅或營業稅,並不能因為捐贈而像所得稅那般進行減免。
(五)申請退、減、免所得稅手續
1、個人捐贈申請退、減、免個人所得稅手續
個人在捐贈後申請退、減、免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法:
第一,個人在取得捐款票據後,直接將捐款票據交給所在單位的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有義務在計算捐款人個人所得稅前按照法律規定扣除相應的捐款金額,並且將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在下一次工資、獎金中扣除,或者直接將捐款對應的免稅金額退給捐贈人。
第二,若個人不向單位申請退、減、免個人所得稅的,也可以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減免稅申請表》,並遞交證明捐贈的捐贈憑據,經過稅務機關審核後,會在個人下一次工資、獎金的個人所得稅中扣除,或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將應退稅額退還給捐贈人。
2、企業捐贈申請退、減、免企業所得稅手續
由於企業需要進行審計,因此並不需要像個人對所在單位或稅務機關進行退、減、免稅的申請。
企業在捐贈並取得相應的捐贈憑據後,在每期賬目製作中,在當期的「營業外支出」科目中全額列明相關的捐贈明細,做相關的賬務處理。稅務機關會在對企業的審核過程中將捐贈所對應的企業所得稅進行扣除計算。
二、受捐贈者
(一)受捐贈者的主體資格
1、個人接受捐贈
個人作為接受捐贈的主體,或者以個人的名義成立慈善組織,需要經過當地的慈善管理部門或民間組織管理部門審批,一般來說,上述管理部門隸屬於民政部門的下屬機構。經過審批後,個人接受捐贈,是最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做法,不存在法律風險。
若未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法律並沒有禁止個人接受捐贈,也沒有相應法律、法規對這一情況進行規制,因此個人未經審批接受捐贈的行為處於法律的空白地帶。在這樣的情形下,一般可以認為這是接受捐贈者接受不特定群體的贈與,從贈與合同的角度來看,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這樣未經過審批的公開募集資金,若資金量較小,則存在的法律風險非常輕微;但若以虛構事實、許諾回報等方式吸納他人捐贈的,且涉及金額過大的話,則很有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導致經濟犯罪。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得出,一般來說,個人接受捐款可以通過贈與合同的方式進行。但接受捐贈的個人不得虛構接受捐款的理由,此外,也不得以許諾回報等方式引誘他人進行捐贈,否則,極有可能會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企業接受捐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有資格接受捐贈的單位或者團體為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
除上述兩者之外,其他企業或者單位雖也有權接受捐贈,但是在接受捐贈之後,應當將接受到的錢款或者物品全額計入企業或者單位的收入。因此,從實質意義上來說,這並不能夠作為企業或單位接受到的捐贈,而是視作為企業或單位的收入部分。
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有明確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八)接受捐贈收入。
(二)接受捐贈後再交易也需交稅
無論是個人或企業,在接受捐贈後,如果將接受的捐贈物進一步出售或轉讓的,個人或企業需要對出售或轉讓所得的收入按照法律規定,繳納對應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如果涉及到經營行為的,還需要繳納對應的增值稅或營業稅。
另外,如果個人或企業需要將接受到的捐贈物再另行出售或轉讓,則需要繳納較高的所得稅以及增值稅或營業稅。這是因為,個人或企業在接受捐贈時,所收到的物品是不存在成本的,所以,在計算相應稅額的時候,沒有成本進行抵充。若個人或企業需要將收到的捐贈物再行出售或轉讓的,需要考量在後手轉讓時的高額稅收。
隨著公民慈善意識的提升和經濟收入的增加,參與到慈善事業中的群眾數量每年呈上升趨勢,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困難群體獲得了經濟幫助。這對於整個社會是具有積極促進作用的。
無論是捐贈者還是接受捐贈者,都需要了解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這將有利於我國捐贈事業健康發展,使得該項有意義的社會事業長久發展。
㈩ 哪些捐贈可以稅前抵扣
企業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可以稅前抵扣。
1、公益性群眾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群眾團體: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條件;
(二)縣級以上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直接管理其機構編制;
(三)對接受捐贈的收入以及用捐贈收入進行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且申請前連續3年接受捐贈的總收入中用於公益事業的支出比例不低於70%。
一、企業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
二、個人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2、公益事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下列事項: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拓展資料:
對於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照財政、稅務部門聯合發布的名單,接受捐贈的群眾團體位於名單內,則企業或個人在名單所屬年度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接受捐贈的群眾團體不在名單內,或雖在名單內但企業或個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屬於名單所屬年度的,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