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小企業免稅多少點
❶ 2016年小微企業免稅額是多少
為進一步加大對來小源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免徵小微企業有關政府性基金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免徵上述政府性基金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
❷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多少減免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回方式還是核答定徵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四、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規定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五、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六、按照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後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予以扣減。
❸ 微小型企業免稅標准和營業面積有關系嗎
小微企業與營業場所面積無關。
對於「小微企業」,有文件規定的標准:
財稅〔2019〕13號:
❹ 小微企業增值稅減免多少
小規模企業月銷售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❺ 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和未達到起征點銷售額的區別
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是指小規模納稅人每月未達到3萬元或季度未達到9萬元的銷售額回,未達起征點銷售答額是指個體戶,如果你是小規模納稅人,在申報時填寫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欄內,如你是個體戶那就填寫在申報表未達起征點銷售額欄內。
❻ 小微企業的怎麼劃分,什麼樣的才能免稅
我們通常說的「小企業」或「小微企業」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按嚴格劃分標准,有三種小微企業的劃分標准:
二、小型微利企業的劃分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三、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五)款
(五)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為500萬元(含本數)。
(即:營改增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應稅服務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即可。)
四、國家近幾年出台的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很多。主要有流轉稅方面的免稅政策、所得稅方面的減稅政策、印花稅方面的免稅政策、第一次購買稅控機和支付稅控機的技術服務費可以抵扣增值稅稅金的優惠政策等等。
一般來說流轉稅方面的優惠政策符合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型微型企業標準的企業可享受;所得稅方面的的優惠政策符合小型微利的企業可享受。具體按國家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文為准。‍
❼ 小微企業免稅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
有關征管問題的內公告》的解讀容
一、關於月(季)銷售額的執行口徑
明確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並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准。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仍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財稅「2009」9號: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依據以上文件,有的銷售是不免稅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