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建築行業有什麼減免稅政策
⑴ 哪些房產可以享受契稅減免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徵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准予減征或者免徵;
(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徵契稅的項目。」
第七條規定:「經批准減征、免徵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屬於本條例第6條規定的減征、免徵契稅范圍的,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徵的稅款。」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五)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徵契稅。
(六)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契稅。」
三、根據《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的規定:「一、關於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
三、關於實施范圍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契稅優惠政策及第二條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執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區適用本通知全部規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
⑵ 房產稅有哪些減免稅優惠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上述免稅單位的出租房產不屬於免稅范圍。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如學校的工廠、商店、招待所等應照章納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但經營用的房產不免。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產,應照章納稅。 5、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名銀行總行所屬分支結構自用的房地產,免徵房產稅。 6、馨窩網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 7、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1)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稅。 (2)損壞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徵房產稅。 (3)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徵房產稅,免徵稅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注欄中做相應說明。 ?? (4)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但工程結束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減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稅。 ?? (5)為鼓勵地下人防設施,暫不徵收房產稅。 (6)從1988年1月1日起,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調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暫緩徵收房產稅。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其他非營業用房,是否給予照顧,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按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 ?? (7)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房產稅。 (8)對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9)從2001年1月1日起,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徵收房產稅。 ?? (10)對郵政部門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的房產,應當依法徵收房產稅;對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以外的上在縣郵政局內核算的房產,在單位財務帳中劃分清楚的,從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徵收房產稅。 (11)向居民供熱並向居民收取採暖費的供熱企業的生產用房,暫免徵收房產稅。 ??這里的「供熱企業」不包括從事熱力生產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熱的企業。
⑶ 房產稅減免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條例》第六條規定: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 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徵房產稅。
因此,除《條例》第五條法定免稅外,《條例》第六條就是通常所稱的房產稅困難減免。條件就是企業生產經營虧損,且納稅困難的,在年度終了前向主管地稅局提出減免稅申請,房產稅困難減免應提供的資料如下:
(1)企業財務報表;
(2)減免稅申請表;
(3)企業困難的相關證明材料;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⑷ 小微企業房產稅有減免稅政策嗎
目前,國家對小微企業房產稅沒有減免稅政策,但對納稅有困難的,即每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調整後的實際利潤額為負數的。可以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減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⑸ 企業兼並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有何減免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5)48號》規定,在企業兼並中,對被兼並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並企業中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⑹ 房產稅有哪些減免稅的基本規定
依據《房產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下列房產免徵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人民團體,是指經國務院授權的政府部門批准設立或登記備案的各種社會團體。
如從事廣泛群眾性社會活動的團體,從事文學藝術、美術、音樂、戲劇的文藝工作團體,從事某種專門學術研究團體,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社會公益團體,等等。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辦公用房和公務用房。
(二)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單位自用的房產
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業務用房。
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雖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夠本身經費開支的部分,還要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經費補助。因此,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也屬於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對其本身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其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後,應徵收房產稅。但為了鼓勵事業單位經濟自立,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1990年以前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後,從事業單位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徵房產稅3年。
1990年1月1日後,對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不再享受3年免稅照顧,應照章徵收房產稅。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宗教寺廟自用的房產,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員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是指供公共參觀游覽的房屋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房屋。公園、名勝古跡中附設的營業單位,如影劇院、飲食部、茶社、照相館等所使用的房產及出租的房產,應徵收房產稅。
對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以及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主要是考慮到這些單位的經費來源由國家財政部門撥款,本身沒有納稅能力。至於這些單位非自用的房產,例如出租或作營業用的,因為已有收入來源和納稅能力,所以應按照規定徵收房產稅。
(四)個人擁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
對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房產給予免稅,當時主要是為了照顧我國城鎮居民住房的實際狀況,鼓勵個人改善居住條件,配合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
⑺ 房產稅減免稅規定具體有哪些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費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
(1)單位辦的學校、醫院(診所)、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使用的房產;
(2)經批准關閉、停產的企業在停產期間閑置未用的房產;
(3)經有關部門鑒定,已停使用的毀損房屋和危險房屋;
(4)經省稅務局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高等學校用於教學及科研等本身業務用房產和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由人防部門出資建設並維護管理的地下人防設施,免徵房產稅。
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審核,在大修期間可免徵房產稅。
軍需工廠的房產,生產軍品的免稅;生產經營民品的征稅;既生產軍品又生產經營民品的,按軍品、民品的產值或經營收入的比例劃分征免房產稅。
軍人和武警部隊服務社的房產,專為內部人員及其家屬服務的免稅。
軍隊和武警部隊的招待所專門接待內部人員的免稅,二者兼有的按征免營業稅的比例征免房產稅。
武警部隊的工廠,專門為武警部隊生產武器、彈葯、軍訓器材、部隊裝備(指人裝備、軍械具、馬裝具)的房產免稅。
少年犯管教所的房產免稅;勞改工廠、農場和監獄作為管教或生活用的房產免稅。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和事業單位的職工家屬宿舍用房暫免徵收房產稅。
專供療養的療養院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個人辦的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沒有圍壁的房屋,果窖、圓糧倉免徵房產稅。
防排水搶救站使用的房產,凡產權屬於煤炭工業部所有並專門用於搶險救災工作,免徵房產稅。
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徵房產稅。
對高校後勤實體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對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並按高教系統收費標准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免徵房產稅。
對鐵道部所屬鐵路運輸企業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動產,無償提供給非營利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使用期間,按照國家規定免徵房產稅。
⑻ 房產稅減免稅政策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條內規定,下列房產容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⑼ 房產稅減免稅規定有哪些
房產稅抄減免稅規定有襲哪些;五致規定是。。。
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首套房也要減免營業稅
⑽ 房屋契稅減免稅有哪些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抄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
一、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1.5%;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徵收。
二、二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稅率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