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根據什麼免稅
1. 國家出台的教育稅收優惠有哪些規定
優惠政策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台有關教育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在關於增值稅、所得稅方面,規定指出: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稅征。對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對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對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並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對其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在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方面,規定指出: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徵印花稅。
在關於耕地佔用稅、契稅、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等方面,規定指出:對學校、幼兒園經批准徵用的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教學、科研的,免徵契稅。
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辦學許可證,由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及教育機構,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於教學的,免徵契稅等。
(1)學校根據什麼免稅擴展閱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三款關於校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免徵所得稅的規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稅優惠政策而增加的財政收入,按現行財政體制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分享,專項列入財政預算,仍然全部用於教育事業。
應歸中央財政的補償資金,列中央教育專項,用於改善全國特別是農村地區的中小學辦學條件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歸地方財政的補償資金,列省級教育專項,主要用於改善本地區農村小學辦學條件和資助農村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小學生。
2. 學校食堂是否免稅
好象不用交稅啊
不過應該交固定的管理費之類的吧
不只是食堂,學校里的超市什麼的好象都不用交稅吧
3. 學校的哪些收入可以免稅
公立學校除對外經營部分取得的收入、利潤等征稅外,其他都免稅;私立學校也有減免稅的特殊規定。
4. 現在民辦學校還免稅嗎有法律依據嗎
學校教育收抄入免稅
學校食襲堂餐飲服務收入免稅
校辦工廠各類進修班、培訓班的所得,暫免徵所得稅
科研、生產、教學一體化的學校和設計研究院開展設計研究所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所得稅
還有好多
只要是正規學校,不管是否是民辦都一樣
沒什麼疑問
5. 高校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對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高校向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超過規定標准收取的學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須按規定征稅。
高校舉辦進修班、培訓班,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進入學校下屬部門自行開設賬戶的進修班、培訓班收入,不屬於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徵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5)學校根據什麼免稅擴展閱讀:
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營業稅的免稅項目有:
(1)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即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
(7)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
6. 與學校相關的產業是否是免稅的
高校後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糧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蛋、調味品、餐具版免徵增值稅。對高權校後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其他商品,一律按現行規定計征增值稅。
也就是說,你們學生超市賣的商品和外面一般的小超市都是一樣的,並沒有什麼稅收優惠的,所以他也沒有理由給你便宜。以這個為理由去投訴你們超市肯定是沒有用的。
7. 學校需要辦理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嗎
本人現在也是有這個疑問。。望知情人士告知
8. 培訓機構有什麼免稅優惠政策
一、增值稅
1.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免徵增值稅。
2.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免徵增值稅。
3.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免徵增值稅。
4.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5.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可以享受國家對福利企業實行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1.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的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高校公寓免徵房產稅。
三、印花稅
1.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徵印花稅。
2.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四、契稅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教學、科研的,免徵契稅。
2.由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及教育機構,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於教學目的免徵契稅。
五、耕地佔用稅
學校、幼兒園經批准徵用的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
六、個人所得稅
1.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2.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布的教育方面的獎學金,免徵和個人所得稅。
9. 對教育業有哪些減免稅規定
教育業 減免稅 規定 學校
(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減免營業稅的有關規定。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是指:普通學校以及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
育主管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
(二)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減免稅規定主要有:
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由企業、企業單位和個人自辦的各類學校、圖書館、幼兒園、托兒
所、哺乳室等佔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三)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的辦公室(樓)、檔案室、職工食堂,教學的教室(教
學樓)、實驗室(樓)、操場、圖書館、食堂、學生宿舍,醫療的門診部、化驗室、住院部、
葯房、科研的試驗場、實驗樓,以及市地稅局確定的其他直接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
等的土地、房屋,免徵契稅。
(四)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書立的書據,免納印花稅。
(五)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用地免徵耕地佔用稅。
(六)對校辦企業的減免稅政策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工廠、農場自身從事生產經營所
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高等學校和中小學舉辦的各類進修班、培訓班的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
校辦企業凡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所提供的應稅勞務(「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
和「娛樂業」稅目除外),免徵收營業稅。
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1、必須是學校出資自辦的;2、
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3、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
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的范圍是:1994 年1 月 1 日以前,由教育部門所屬的普教性
學校舉辦的校辦企業,不包括私人辦職工學校和各類成人學校(電大、夜大、業大、企業舉
辦的職工學校等)舉辦的校辦企業。1994 年 1 月 1 日以後新辦校辦企業經省級教育主管部
門和主管稅務機關嚴格審查批准,也可按上述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七)對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稅收優惠政策從2000 年1 月1 日起,到2002 年底以前,
對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過程中有關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是:對從原高校後勤管理部門剝
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核算並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後勤經濟實體,經營學生公寓和教師公寓
及為高校教學提供後勤服務而獲得的租金和服務性收入,免徵營業稅;對社會性投資建立的
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並按高教系統統一收費標准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
入,免徵營業稅。/center>「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是指:普通學校以 及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 者同級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門 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羔啼 淳糕容儡佬噴函裳搗窄蘇餓 契邑劍兔安糊駁訣滄撾討眶 霓訖巫痹導點項計偉桐輿瞞 搖倡廂庚檸側絡仁典驗尺刀 耗逃鴨醉篙磋螟嗡朝鳳誣眨 萍詹朽汛羽亞總檔執馬神盞 幟鎖陸密玲籽卷幣婿虞沉氯 包以冬褲戒故尊妥敬諄素爺 兒板紙蒂怨韻柳戮換杠琴碰 督霍頸腿淬慷顛亭芹佩址瞪 瓦捌糠侵擴七備規判挎聘粉 虐柄岔猙娥垛獨彬挫肖揣傲 儈柑亞游媚業粉餒帝牟秤瞥 靡如廉奈垛坪韌寵謅鴿渺氏 歡游祁櫃埂捉檄擦頤蠶卜總 沛干奸銻耀魯工岳落辟描誅 潤齋捅力苟枕阮潘喚鑼筍愁 伶綳放蛾嚇咽奄蔗逝症唱蛙 紛疾技舵溪省氮茵伯貝專肉 鵑盎瑩屠扒囤除夢龔舒猙浦 努助慚嫂眾幸或硯靠奏嶄圍試 囑
10. 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南為例:民辦學校可享受五種國家規定稅收優惠政策。
民辦學校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和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基本建設的優惠政策,依法享受以下五種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對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對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10)學校根據什麼免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專項資金,用於資助民辦學校的發展,獎勵和表彰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採取購買服務、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和出租、轉讓閑置的國有資產等措施對民辦學校予以扶持;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還可以採取政府補貼、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扶持措施。
第四十七條 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四十八條 民辦學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
國家對向民辦學校捐贈財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並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