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外國人免稅
A. 免稅店是怎麼回事,只有老外才能上那裡去shopping嗎》
免稅店指經海關總署批准,由經營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或其授權部內門批準的地點設立容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銷售場所和存放免稅品的監管倉庫,向規定的對象銷售、供應免稅品的企業。
目前,我國境內的免稅店主要有口岸免稅店、運輸工具免稅店、市內免稅店、外交人員免稅店、供船免稅店及我出國人員外匯免稅商店。
B. 外國人個人所得稅免稅部分
這個不需要去辦理,因為該費用是指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也就是說實際租房費用由公司來報銷。所以,應該是取得租房的發票然後到公司報銷即可。
C. 外國人可以帶多少免稅商品進入中國
免稅進境的物品應限量,沒有相關數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進出境旅客向海關申報物品的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條 旅客攜帶或者分離運輸下列物品進出境者,應如實向海關申報物品的品名、數量、牌名、規格、型號、重量、價值等:
1、海關征稅或限量免稅進境的物品;進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規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圍但仍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
2、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和國家限制進出境的文物、貨幣、金銀及其製品,以及印刷品、音像製品等物品;貨物、貨樣和其它超出旅客行李范圍的物品。
(3)為什麼外國人免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進出境旅客向海關申報物品的規定》相關法條:
第七條 旅客向海關申報時,應主動出示本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件;並交驗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准予有關物品進出境的證明、商業單證及其它必備文件。
對口頭申報的旅客或者選擇「綠色通道」通關的旅客,海關認為必要時,可要求其另行書面申報;也可對其口頭申報的主要內容進行筆錄,並要求其本人簽字確認。
第八條 凡進境書面申報的旅客,在報運進境分離運輸行李物品和在指定商店購買征、免稅外匯商品時,均應提供本次進境申報單證。
D. 外國人幫買進口車 是否免稅 具體如何操作
免稅?他是大使館人員還是特殊人才啊?就算是一般外國人在中國也不能進口汽車的啊,其他產品還可以考慮還得是自用的。
E. 外國人在中國消費的免稅問題。
好像我看過稅法!有點印象~~不過的確很麻煩的!中國機構處理問題一個字拖!
F. 外國人在國內購車可以免稅嗎
外國人國內購車並不能免去購置稅,當然,如果他在中國辦有獨資公司,則可以購置免稅車輛;從國外帶回車輛要去海關交納車輛進口稅。
G. 上海恆隆廣場對外國人免稅嗎
免稅得去專門的免稅市場,在曹家渡那裡
H. 如何界定和管理外籍個人享受免稅的補貼
(1)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2)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4)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5)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免予納稅。
I. 外籍個人的哪些收入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內容: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根據《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規定了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范圍。
一、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二、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四、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五、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免予納稅。
(9)為什麼外國人免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J. 外籍員工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
所得稅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
(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4)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①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②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③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④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⑤根據兩國政府簽定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⑥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⑦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6)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7)個人辦理代扣代繳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8)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9)對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10)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超過1萬元的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