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免稅多少
1. 個人所得稅有哪些免稅或優惠規定
個稅一共有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免除一定的個稅,具體如下:
1.子女教育:納版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權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葯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5.住房租金: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據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2. 個稅起征點是多少
今年,多個組織及人大代表發出提升個稅起征點的建議。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2018年3月5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建議個稅起征點調整到一萬。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011年6月30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決定,個稅免徵額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3500元」是免徵額不是起征點,現今輿論多有誤用,兩者概念實際不同 :
起征點 是指當征稅對象的數額未達到一定數額標准不征稅,達到後即對全部征稅對象徵稅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
免徵額 是指在征稅對象中確定一個固定的數額給予免稅,只就征稅對象超過免徵額的部分征稅。
起征點指稅法規定的對課稅對象開始征稅的最低界限。起征點與免徵額有相同點,即當課稅對象小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都不予征稅。兩者也有不同點,即當課稅對象大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採用起征點制度的要對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征稅,採用免徵額制度的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徵額部分征稅。
我國現在實行的個稅起征點是2011年定下的3500元,此後連續7年沒有進行過調整了。這幾年,隨著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高,最低生活保障有的地方已經提到2000塊了,而房價、物價上漲,支出增大,個稅起征點調整的呼聲也越來越響亮,董明珠作為人大代表,自然是要反映群眾呼聲最高的問題,提出提案。
一方面,稅收的作用就是經濟杠桿,讓高收入階層多納稅,減輕中低收入的負擔,從而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而目前個稅的起征點,覆蓋面太廣,很多中低收入人群也在納稅,不符合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發展規律,也失去了杠桿作用。
3. 個稅免稅扣除的限額是多少
第600號國務院令,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本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製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中所說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35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中所說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的標准。 該條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個人納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個稅計算7級標准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 3% 0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 45% 13505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 -扣除標准
說明:
1.本表含稅級距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的余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 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有哪些規定
人所得稅的優惠類別包括:免稅項目、減稅項目二大類別。
一. 免稅項目
1.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給予免稅。
2. 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給予免稅。
3.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津貼、補貼給予免稅。這個津貼、補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
4.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給予免稅。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5. 保險賠款給予免稅。
6.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給予免稅。
7.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給予免稅。
8.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給予免稅。
9.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以及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給予免稅。
10. 對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性質的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11. 企業和個人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於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超過規定的比例繳付的部分計征個人所得稅。
12. 對個人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13.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14. 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徵個人所得稅。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該條例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15. 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16. 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給予免稅。
17. 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給予免稅。
18. 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給予免稅。
19. 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給予免稅。
20.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給予免稅。
21. 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准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22. 對保險營銷員傭金中的展業成本,免徵個人所得稅。傭金中的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23. 對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中的展業成本,免徵個人所得稅。傭金中的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24.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股票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含一個月)以內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征稅;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暫減按50%征稅。
二、減稅項目
1.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
2. 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4)個稅免稅多少擴展閱讀:
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5. 個人所得稅免稅收入額包括哪些
一般來說,個人所得稅的「免稅收入」是指,個人享受減免稅政策的免稅收入金額。
那麼,個人所得稅免稅政策有何規定呢?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51個稅提醒,常見的免徵個人所得稅情形如下:
1、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2、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3、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對按國發〔1983〕141號《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和國辦發〔199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傑出高級專家暫緩離退休審批問題的通知》精神,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5、隨軍家屬、軍轉幹部、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免徵個人所得稅。
6、取消農業稅從事「四業」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7、符合條件的房屋贈與免徵個人所得稅。
如有疑問,可向當地的稅務局咨詢。
6. 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范圍是多少
如果屬於文件規定的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范圍: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7. 是多少,我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多少是免稅的
個人所得稅的繳抄納標准:襲
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 用16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8. 今年起免徵個人所得稅的上限是多少
今年,多個組織及人大代表發出提升個稅起征點的建議。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2018年3月5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建議個稅起征點調整到一萬。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011年6月30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決定,個稅免徵額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3500元」是免徵額不是起征點,現今輿論多有誤用,兩者概念實際不同 :
起征點 是指當征稅對象的數額未達到一定數額標准不征稅,達到後即對全部征稅對象徵稅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
免徵額 是指在征稅對象中確定一個固定的數額給予免稅,只就征稅對象超過免徵額的部分征稅。
起征點指稅法規定的對課稅對象開始征稅的最低界限。起征點與免徵額有相同點,即當課稅對象小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都不予征稅。兩者也有不同點,即當課稅對象大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採用起征點制度的要對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征稅,採用免徵額制度的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徵額部分征稅。
我國現在實行的個稅起征點是2011年定下的3500元,此後連續7年沒有進行過調整了。這幾年,隨著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高,最低生活保障有的地方已經提到2000塊了,而房價、物價上漲,支出增大,個稅起征點調整的呼聲也越來越響亮,董明珠作為人大代表,自然是要反映群眾呼聲最高的問題,提出提案。
一方面,稅收的作用就是經濟杠桿,讓高收入階層多納稅,減輕中低收入的負擔,從而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而目前個稅的起征點,覆蓋面太廣,很多中低收入人群也在納稅,不符合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發展規律,也失去了杠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