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做減免稅備案怎麼辦
A. 對增值稅備案類減免稅備案期限有何規定
對納稅人持續經營期限超過一年以上的免稅項目,免稅備案實行一年一備,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新開業的納稅人應於首次發生業務辦理納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對一次性的業務實行一次性報備,應業務發生的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報備手續。
納稅人提供的資料有:
1、《稅務登記副本》;
2、《備案類減免稅登記表》(主表)1份;
3、有關部門批准從事相關貨物生產銷售的批准文件或證書證明等資料;
對不連續發生業務的、進口業務的、特殊業務的等提供相關原始憑證、發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證明資料、帳簿記錄以及有關購銷合同或其他經營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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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 減稅是減征部分應納稅款;免稅是免徵全部應納稅款。減稅免稅規定是為了解決按稅制規定的稅率征稅時所不能解決的具體問題而採取的一種措施,是在一定時期內給予納稅人的一種稅收優惠,同時也是稅收的統一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具體體現。
對深圳、海南、珠海、汕頭、廈門和上海浦東新區實行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企業所得稅法》施行後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
B. 企業減免稅備案必須每年申請一次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內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規容定,減免稅期限超過1個納稅年度的,進行一次性審批。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的,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停止其減免稅。所以同一減免稅事項超過一個年度的,只需備案一次。若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的應按照上述規定進行報告。
C. 享受減免稅的企業必須稅局備案嗎
答:對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專知》(國稅發〔2005〕129號)屬規定,減免稅期限超過1個 納稅年度 的,進行一次性審批。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的,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停止其減免稅。所以同一減免稅事項超過一個年度的,只需備案一次。若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的應按照上述規定進行報告。
D. 增值稅備案類減免稅備案期限有何規定
對納稅人持續經營來期限超過一年以上的源免稅項目,免稅備案實行一年一備,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新開業的納稅人應於首次發生業務辦理納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對一次性的業務實行一次性報備,應業務發生的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報備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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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減免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稅務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減免稅備案,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八條備案類減免稅的審核是對納稅人提供資料完整性的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責任。
第十九條稅務機關對備案材料進行收集、錄入,納稅人在符合減免稅資質條件期間,備案材料一次性報備,在政策存續期可一直享受。
第二十條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的,應當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到期的,應當停止享受減免稅,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E. 如何加強備案減免稅後續管理辦法
在積極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大加後續管理,定期對納稅人減免事項進行監督巡查,保護的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稅收執法風險。
1、強化政策培訓輔導
對內開展稅收優惠政策業務培訓,加強重點內容政策輔導及風險提醒,提高稅收管理員執法水平;對外廣泛宣傳力度,依託納稅人學校不定期開展稅收宣傳培訓,幫助納稅人准確把握政策的執行標准和相關要求,降低納稅人的涉稅風險。
2、強化備案管理要求
對應享受備案減免稅但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通過面對面、電話、簡訊等方式提醒,督促納稅人及時進行備案;同時嚴格審核數據真實性、完整性,確保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3、強化巡查管理機制
採取減免稅核查與日常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每年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進行兩次以上的巡查,製作實地巡查報告,重點記錄巡查時發現問題及處理辦法、處理依據等,進一步規范下戶巡查,提高巡查質量。
4、強化巡查結果運用
及時總結,提出意見建議,全面掌握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實際情況,降低執法風險,並把巡查結果,作為下一年度減免稅審批工作重要依據。
F. 增值稅減免稅備案晚了 怎麼辦
首先,我不太明白你所謂的備案晚了是怎麼回事,但如果你現在的備案還沒有通過審批,而減免稅設備已經到港,面臨清關,那麼可以採用保證金擔保的方式,先行通關放貨,後待清單辦理完畢,在申請免表,退回保證金!
G.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備案類減免稅的申報和備案實施
第十四條 備案類減免稅的實施可以按照減輕納稅人負擔、方便稅收征管的原則,要求納稅人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在納稅申報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進行備案,也可以要求納稅人在申報征期後的其他規定期限內提交報備資料進行備案。
第十五條 納稅人隨納稅申報表提交附送材料或報備材料進行備案的,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報送以下資料:
(一)列明減免稅的項目、依據、范圍、期限等;
(二)減免稅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報送的材料。
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請的減免稅備案,應當根據以下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備案的減免稅材料存在錯誤的,應當告知並允許納稅人更正;
(二)備案的減免稅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納稅人;
(三)備案的減免稅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減免稅材料的,應當受理納稅人的備案。
第十七條 稅務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減免稅備案,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八條 備案類減免稅的審核是對納稅人提供資料完整性的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責任。
第十九條 稅務機關對備案材料進行收集、錄入,納稅人在符合減免稅資質條件期間,備案材料一次性報備,在政策存續期可一直享受。
第二十條 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的,應當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到期的,應當停止享受減免稅,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H. 減免稅備案必須帶著會計么辦理步驟是怎麼樣的
不一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內》(國家容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第十四條規定,備案類減免稅的實施可以按照減輕納稅人負擔、方便稅收征管的原則,要求納稅人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在納稅申報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進行備案,也可以要求納稅人在申報征期後的其他規定期限內提交報備資料進行備案。單個減免稅優惠政策有具體規定備案期要求的,以單個減免稅文件為准。
因此,享受備案類的減免可以先享受符合條件的減免稅,在任何時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報備資料,但納稅人未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進行處理。
I. 上年減免所得稅備案沒有做,能在匯算清繳前補做嗎能減免上年的稅費嗎
你好,
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後,將抵減的所得稅,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
這樣,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余額就在借方了,等季度計提所得稅後,就會抵減了。
J. 公司備案後免稅 後發現不該免稅 怎麼補救
1、公司備案後免稅 後發現不該免稅 ,將該項目的數據在填寫納稅申報時填寫到應稅貨物或服務 欄即可。
2、免稅備案是指為了享受到免徵某某稅種的優惠政策,預先在主管機關進行相應資料的認定確認工作。
3、相關規定: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第九條 定期減免稅優惠事項備案後有效年度內,企業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按照以下情況處理:(一)仍然符合優惠事項規定,但備案內容需要變更的,企業在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二)不再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企業應當主動停止享受稅收優惠。"
(2)《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
第十一條規定,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出的減免稅申請,應當根據以下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的減免稅項目,依法不需要由稅務機關審查後執行的,應當即時告知納稅人不受理。
(二)申請的減免稅材料不詳或存在錯誤的,應當告知並允許納稅人更正。
(三)申請的減免稅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的減免稅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減免稅材料的,應當受理納稅人的申請。
第十八條規定,減免稅批復未下達前,納稅人應按規定辦理申報繳納稅款。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7號)第一條規定,生產和銷售免徵增值稅貨物或勞務的納稅人要求放棄免稅權,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於免稅項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