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橋有什麼商場轉讓嗎
Ⅰ 親們誰在商場開店,知道商場接店有轉讓費嗎進入新商場都需要咨詢什麼問題
你好樓主,我是商場招商的。關於你的問題,首先商場不存在轉讓費,你租房子只和商場打交道具體位置商場安排。新進場的櫃台需要交進場費,標准不一。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繼續提問
Ⅱ 商場櫃台轉讓問題
你好!
這個屬於櫃台的轉租.為了減少風險,應當徵得商場的同意.版否則商場可以隨時收回權櫃台,若自己有損失的只能找朋友主張.其次,若商場同意朋友轉租的,你承租的期限不能超過朋友原來租賃的期限.若期限到期商場另租給他人的,你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綜上,若朋友承租櫃台的期限未到期前想轉租的,應徵得商場的同意,簽訂一個三方協議,並約定到期後你有按原租金標准優先續租的權利.也可以協商終止朋友的租賃合同,由你補償朋友餘下的租金後,與商場另簽一份租賃合同.
相關法律規定: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
第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Ⅲ 三年前背著商場接手一個店鋪,給了八萬轉讓費,現合同到期,我能要回轉讓費嗎
你在店鋪干三年了,當時給八萬元轉讓費是你們雙方同意的,沒有理由往回要轉讓費。你可和商場繼續簽合同,如不給你簽找原店鋪老闆幫你和商場溝通爭取續簽。
Ⅳ 商場店鋪轉讓不出去怎麼辦
商場來里的商鋪是不自會給你轉讓的,後期的一些證件商場不會同意給你。這件事最好還是和商場去協商,理論上你找好了下家只要房租能收上來就可以放你轉租!但是還是要把關系處好,該送禮送禮,該請吃飯請吃飯。這件事商場不理虧,所以你態度要好。
Ⅳ 商場二樓的飯店現在想轉讓有人要嗎
商場二樓的飯店現在轉讓恐怕沒人接手,飯店一般都是獨立門店,區位,一是交通便利,二是飯店的品牌象徵,你是商場二樓的飯店,俗氣,沒有飯店的大氣
Ⅵ 在商場有一個店鋪轉讓給一個認識的人,正常來說,轉讓人需要交5000元的更名費給
應該不會成功,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法律依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Ⅶ 本人在別人手裡轉讓一個專櫃,經營二個多月,商場通知業績差要求撤櫃,撤櫃之後由於他和商場簽的年保底要
你與商場沒有合同關系,商場沒有理由要你依據合同辦理,也沒有理由扣你的東西,商場應該找與商場簽合同的人。你們私下的合同要看你們具體的約定,如果因為他的問題導致了你的損失,可以找他賠償。
Ⅷ 轉讓了自己商場里的店鋪,現在好後悔…
其實你當時可以將店鋪租出去,等孩子大一些了再自己經營,後悔也沒用了,還是想開點吧,這說明你不適合做這行。
Ⅸ 我在一家商場里看到一家店面快到期了,我想接手過來可是太貴 還有兩個要交一萬八,轉讓費2萬在到七月
不劃算
Ⅹ 本人在商場轉讓一家店鋪.這些店鋪是私人所有.房東出租給甲,合同期為3年,租金一年一付,一年後,甲把
問:本人在商場轉讓一家店鋪.這些店鋪是私人所有.房東出租給甲,合同期為3年,租金一年一付,一年後,甲把店鋪一分為2,把其中一間轉租給乙,收取乙房租外,還收取6千元裝修費,幾個月後,乙把房租轉讓給本人,收取房租外,另收取2萬元轉讓費,現在離甲和房東的和約只剩一年時間,房東不能保證一年後是否收回房子,如果甲和房東租約期滿後,房東收回房子,那問,丙是否就沒權再經營這個店鋪,那丙的轉讓費是否也不能補償?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現在,出租房屋已經是很常見的事了。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規定,租賃雙方都應該對出租的房屋負有一定的責任。那麼,房子租出去後,屋主還應該承擔哪些責任?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般來說房子出租後,出租人有保障房屋財產、人身安全的義務,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應當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如果出租的房子中有自然損害的,出租人應該及時修繕,做好維護工作,避免給租戶帶來不必要的困擾。
如果出租人已經合理的履行了該義務,沒有任何過錯,那麼對於出租屋內發生事故是由於承租人自己原因造成的,房主不承擔責任。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1.《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按照租賃合同約定,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2.《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依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