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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電工怎麼防火

發布時間: 2021-03-05 16:35:43

1. 急需商場基本防火措施

商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商場及購物群眾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結合商場實際情況,特製定本預案。
二、危險性分析
2.1 商場概況
本商場位於世博廣場,地處繁華地段,建築物地上四層,建築高度23.5米,建築面積為14120.61平方米,主要用途為購物商場,現有員工 人。商場首層安全出口6個,二、三層有疏散樓梯5部,四層有疏散樓梯4部,設有室內外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
2.2 危險性分析
本商場是一家大型的綜合性商業零售企業,其內部結構比較復雜,營業面積大,經營的商品范圍廣,收銀台及貴重商品櫃台多,並且設置有大量的照明、用電設備,防火安全是商場工作重中重。
另外,商場也是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一旦發生各種突發事件,人員的疏散工作十分重要,建立快速人員應急疏散程序非常必要。
三、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3.1 成立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由商場總經理 馮峰 擔任(法定代表人)。
副總指揮:由商場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於洪水 和安保部經理 藏慶光 擔任。
組員: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安保部工作人員組成。
一) 領導小組
組長:程風波
副組長:於洪水、郭敏敏
二) 工作小組
1、 消防搶險滅火組
組長:藏慶光
組員:安檢部早班員工
職責:發生報警後,迅速前往著火點,以先隔離火源在滅火的原則,組織人員進行滅火自救工作

2、 安全警戒組
組長:楊鵬飛
組員:安檢部晚班員工
職責:維護安全秩序,指揮顧客疏散,消防交通疏導,重點設施防護,收銀系統和珠寶櫃台的監護,把守各進出口,勸解不明顧客暫時不要進入商場
3、 疏散組
組長:胡漢忠
組員:各樓層主管
職責:指揮顧客有順序疏散,引導各營業員按樓層劃分區域,沿各消防通道有秩序的撤離商場。
4、 通訊監控組
組長:王加洲
組員:播音員、監控員
職責:負責通訊工具聯絡暢通、商場廣播及時播音、視頻監視商場內員工疏散情況
5、 設備維護組
組長:李飛
組員:工程部工作人員
職責:負責商場配電設備、發電機設備應急轉換、應急照明正常投入使用和消防聯動控制啟動。
6、 策劃攝影組
組長:許國平
組員:企劃部員工
職責:對整個演練過程進行拍攝、錄象和策劃報道
7、 救護組
能真正發生其應有的作用,確保商場商場安全運營。
總指揮部:設在監控室。
職責:全面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具體實施,確保滅火、應急疏散行動能夠按照預案順利進行。
3.2 設立通訊聯絡組
人員組成:由商場辦公室和消防中控室人員組成。
職責:做到報警及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保證各種指令、信息能夠迅速及時、准確的傳達。
3.3 設立樓層指揮組
人員組成:由商場各樓層主要負責人及其辦公室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本樓層組織、指揮、協調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具體實施;掌握情況,准確分析局勢,果斷作出正確判斷;及時上報有關信息,並認真貫徹執行指揮部命令。
3.4 設立滅火行動組
人員組成:由各部門的志願消防隊員組成。
職責:負責按照預案或現場指揮員的指令及時撲救初起火源,控制並消滅火災;配合專業消防人員進行滅火搶險工作。
3.5 設立疏散引導組
人員組成:由安保部門人員和各樓層有關人員組成。
職責:在樓層指揮組指揮下,堅守崗位,依據預案措施及疏散路線;有秩序地疏散引導本樓層顧客,疏散完畢後有秩序撤離。
3.6 設立防護救護組
人員組成:由安保部門人員、商場醫務室人員和各樓層經過醫務培訓的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配合專職消防人員及醫護人員救護,搶險火場被困傷員及物資;負責向場警戒,維持現場秩序,看守搶救出來的物資,保證滅火工作順利進行。
3.7 設立後勤保障組
人員組成:由安保部門人員、後勤部門人員、設備部門人員及指揮部指定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保障滅火用水供應和其它滅火物資設施供應;負責滅火後的水、電、現場搶修、恢復等工作。
四、應急響應
4.1 報警和接警
值班人員或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火情後,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切斷與火災相關的電源,大聲呼救,並按下手動報警按鈕,發出火災聲響警報,消防中控室接到聲響報警後,通過對講機立即通知志願消防隊員趕赴現場,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時要講清詳細地址、起火部位、著火物品、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行走路線,並派人到約定地點接引消防車進入火災現場,同時向單位領導和安保部報告。
4.2 應急疏散
消防中控室接到聲響報警後,立即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疏散組成員立即組織處於著火層等受火災威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
4.3 撲救初起火災
滅火行動組接到報警後,應立即趕赴著火現場,根據預案或現場指揮員的指令迅速檢查是否切斷現場電源,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如火勢較大,暫時不能撲滅,應立即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採取隔離等措施,防止火勢進一步蔓延,並積極配合專業消防人員完成滅火任務。
4.4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及救護
通訊聯絡組應立即按照預案或指揮員的指令,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同時注意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及時准確地將各種指令、情況及信息上傳下達。
防護救護組應立即按照預案或指揮員的指令,對現場實行警戒,保證消防車輛的暢通無阻,維護好現場秩序,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配合好專業消防員及醫務人員搶救火場內被困傷員及重要物資。
後勤保障組應立即按照預案或指揮部的指令,迅速調集滅火所需物資、設備,為完成滅火、疏散救護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五、應急結束
滅火工作結束後,總指揮部應派人對著火現場實施警戒保護,嚴禁在場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確保現場的原始狀態,並配合調查人員做好事故現場的調查工作,後勤保障組在總指揮的安排下做好搶修、恢復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門及全體員工要在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迅速按照預案或指揮員的指令,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各部門值班人員接到報警後,要立即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撲救,掌握情況,同時向單位領導報告。
(3)各部門及全體員工要本著遇事冷靜,互相協調,通力配合,不慌不亂的原則,盡快完成報警、撲救、疏散顧客、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等各項工作。
(4)滅火工作結束後,由總指揮部下達各組人員撤離現場的命令,隨後進入善後工作處理階段。

社會單位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 社會單位應當在單位合適的位置設置固定消防宣傳陣地。
第二條 社會單位應當確定消防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
第三條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應當經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培訓,具備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第四條 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
第五條 在崗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並做好記錄。
第六條 社會單位應當購置或製作書籍、傳單、手冊、報刊、雜志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資料,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採用展板、專欄、廣播、電視等形式,以及利用廣東消防網「消防知識技能e網培訓系統」、當地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基地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教育培訓。
第七條 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第八條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員工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單位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需要的其他內容。
6、廣東省社會單位消防e網管理系統應用。

火災接警處警程序

第一條 員工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呼救,並利用電話或火災報警按鈕撥打「119」電話報警、報告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報告內容包括火警地點、燃燒物性質、火勢蔓延方向等;
第二條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處置: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進行工作分工。一名為值機人,負責值機,進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另一名為傳達人,負責值班時對火災報警部位的核實和撥打火警電話、啟動應急預案等緊急情況的處置。
二、在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時,應頭腦冷靜,保持鎮定,並按照相應的處理程序進行工作。
三、接到控制設備報警顯示後,應迅速核實報警點所對應的部位。報警控制器不具備智能顯示功能的,應在報警地址編碼對照表中進行核實。
四、迅速通過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攜帶通信工具和滅火器,迅速趕到報警點確認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在控制室內做好處置火警的准備。
五、消防控制室火災事故緊急處理程序:
(一)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現場核實報警部位確實起火後,應立即通過報警按鈕、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反饋確認火災信息,同時組織本樓層或防火分區工作人員和員工,按分工及時引導本樓層顧客、消費者疏散,並實施撲救初起火災;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接到反饋的火災確認信息時,值機人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 (處於自動狀態的除外 ),傳達人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說明發生火災的單位名稱、座落地點、起火部位、聯系電話等基本情況;
(四)傳達人在報警後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報告單位負責人。應利用火災事故廣播發出火災處置指令,通知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開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告知顧客、消費者不要驚慌,在工作人員和員工的引導下有序地疏散、撤離火災現場(卡拉OK場所應啟動聲像報警系統),並用通訊工具向單位值班領導報告;
(五)值機人要監視系統的運行狀態,保證火災情況下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並及時做好記錄。
(六)火警處置完畢後,恢復各種消防設施至正常運行狀態。
六、消防控制室火警誤報處理程序:
(一)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在現場核實為火警誤報時,應及時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反饋誤報的有關信息,並排除現場干擾因素;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反饋的火災誤報信息時,應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復位,將系統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並在值班記錄中對誤報的時間、部位、原因及處理情況進行詳細的記錄;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及時將系統誤報的原因及處理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三條 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單位,值班人員確認火災後,立即通過單位內部電話、有線無線對講系統、警鈴、廣播等方式,發出火災信號,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撥打「119」電話向消防隊報警;
第四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涉及的人員,立即按照預案分工,迅速展開滅火和疏散救援。
第六條 發出火災信號後,單位應當於2分鍾內全面投入滅火救援工作,並及時採取如下措施:
一、通訊聯絡組按照滅火和應急預案要求通知預案涉及的員工趕赴火場,向消防隊報警,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員工;
二、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利用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撲救火災;
三、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
四、安全救護組負責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五、現場警戒組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於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四、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櫃開關處於自動(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災警報後,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六、火災確認後,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於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報警聯動控制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
三、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確保及時發現並准確處置火災和故障報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每班不得少於2人。一名為值機人,負責值機,進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另一名為傳達人,負責值班時對火災報警部位的核實和撥打火警電話、啟動應急預案等緊急情況的處置。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取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核發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資格證》,持證上崗,並將原件或復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備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按時上崗,並做好交接班工作,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做好各項記錄工作,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會客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認真做好報警設備檢查,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情況等各項登記、記錄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要愛護消防控制室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衛生。
九、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隨意觸動設備。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消防控制室應設置一部可直接撥打119報警的固定電話、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並配備相應的通訊聯絡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物品或雜物,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道穿過。
十二、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十三、對建築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十四、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

一、負責對各類消防控制設備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檢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統所採用的消防設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協助技術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三、熟練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等火災事故緊急處置程序,能夠按照程序迅速開展接處警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在崗在位,認真記錄控制器日運行情況,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及時發現和處理設備故障,並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建築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
五、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以高度的責任感去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積極參與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確保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辦理相關消防手續,確保建設工程的合法性。
三、單位屬於公眾聚集場所的,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四、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五、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六、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七、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八、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其中人員密集場所應組建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於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
十、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四、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五、負責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六、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八、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
九、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十、指揮本單位初期火災的撲救
十一、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 大型商場的一般有哪些消防措施

這個設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有明確的救援和滅火等小組以及有相應的預案和相關的消防器材的。
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3. 電工有哪些防火要求

(1)電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安裝與維修的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才允許獨立操作。

(2)施工現場暫設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與維修應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的規定。

(3)新設、增設的電氣設備,必須經主管部門或人員檢查合格後,方可通電使用。

(4)各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應超過安全負荷,並要牢靠。絕緣良好和安裝合格的保險設備,嚴禁用銅絲、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5)放置及使用易燃氣體、液體的場所,應採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及照明燈具。

(6)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是否符合「不低於1kΩ/V(如對地220V絕緣電阻應不低於0.22MΩ)」的規定,如果發現隱患,應及時排除。

(7)不可用布、紙或其他可燃材料做無骨架的燈罩,燈泡距可燃物應保持一定距離。

(8)變(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變電室要有良好的通風。配電室內禁止吸煙、生火及存放與配電無關的物品(如食物等)。

(9)施工現場嚴禁私自使用電爐、電熱器具。

(10)當電線穿過牆壁、葦席或與其他物體接觸時,應當在電線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絕。

(11)應經常檢查電氣設備和線路,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12)各種機械設備的電閘箱內,必須保持清潔,不得存放其他物品,電閘箱應配鎖。

(13)電氣設備應安裝在於燥處,各種電氣設備應有妥善的防潮、防雨設施。

(14)每年雨季前要檢查避雷裝置,避雷針接點要牢固,電阻不應大於10Ω。

4. 商場基本防火管理措施有那些

一、商場的火災危險性和主要防火要求
1、商場的火災危險性
(1) 營業廳面積大,且每層空間上下連通,容易造成火災蔓延擴大。
(2) 可燃商品多,容易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3) 商場人員聚集,流運量大,容易造成重大傷亡。
(4) 電氣照明設備多,導致火災的因素多。
(5) 撲救難度極大。
2、商場的主要防火要求
(1) 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規定,新建商場的耐火等級一般應不低於二
級,商場內的吊頂和其他裝飾材料,不準使用可燃材料,對原有建築中可燃的木構件和耐火極限較低的鋼架結構,必須採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級。商場內的貨架和櫃台,應採用金屬框架和玻璃板組合製成。
(2)商場的布局及防火分隔
a、保證人員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積。商場營業廳作為公共場所,顧客人流所需的面積應予充分考慮。這方面目前國內尚無規范明確規定,但根據實際情況和參考外國經驗:貨架同人流所佔的公共面積的比例:綜合性大型商場或多層商場一般不小於1:1.5;較小的商場最低不小於1:1。人流所佔公共面積,按高峰期間顧客平均流量人均佔有面積不小於0.4平方米。櫃台分組布置時,組與組之間的距離不小於3米。
b、商場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劃分防火分區。多層商場地上按2500平方米為一個分區,地下按500平方米作為一個防火分區;如商場裝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面積可增加一倍;高層商場如果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並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裝修時,地上商場防火分區面積可擴大到4000平方米,地下商場防火分區面積可擴大到2000平方米。
c、對於電梯間、樓梯間、自動扶梯等貫通上下樓層的孔洞,應安裝防火門或防火卷簾進行分隔,對於管道井,電纜井等,其每層檢查口應安裝丙級防火門,且每隔2——3層樓板處用相當於樓板耐火極限的材料進行分隔。
d、商場的小型中轉倉庫、服裝加工及家用電器、鍾表、眼鏡修理部維修部等應同營業廳分開獨立設置。
e、油浸電力變壓器不宜設在地下商場內,如果必須設置時,應避開人員密集的部位和出入口,且應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小時的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牆上的門應採取甲級防火門,變壓器下面應設有能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
f、空調機房進入每個樓層或防火分區的水平支持管上,均應按規定設置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防火閥門。空調風管上所使用的保溫材料、吸音材料應選用不燃或難燃材料。
(3)安全疏散
a、商場是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之一,安全疏散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消防技術規范要求,商場要有足夠數量的安全出口,並多方位地均勻設置:不應設置影響顧客人流安全疏散的旋轉門、側拉門等。
b、商場樓梯、走道、疏散外門等的疏散寬度,應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安全出口、疏散用門、樓梯等通道,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
(4)消防安全管理
a、日常防火管理
商場應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商場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負責人應當負責商場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是商場的防火負責人;商場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並抓好落實;商場應建立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尤其是對出租櫃台、商店、其防火安全工作都必須分清責任,納入商場的統一管理之中,商場應備必要的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具體抓好本商場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對本商場的職工及重點工種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制定滅火預案及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商場要立定期檢查測試、維修保養制度,並加強消防控制操作人員的培訓和值班檢查;要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器材,使消防器材能完好使用;要建立防火檔案,對商場的防火工作情況認真記載。
b、明火管理
商場的顧客流量大,顧客中不乏吸煙者,隨意亂扔煙頭往往造成火災。因此在商場中應禁止吸煙,並設置禁止吸煙標志牌。商場在設備安裝、檢修、櫃台改造過程中,營業區與裝修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動用電氣焊割作業時,應在作業動火前,履行用火審批制度。現場必須有人監護,備有消防器材,做好滅火准備。
c、易燃品管理
商場內經營指甲油、摩絲、打字紙、丁烷氣等易燃危險商品時,應控制在兩日的銷售量以內,同時要防止日光直射,與其他高溫電熱器具隔開,妥善進行保管。地下商場嚴禁經營銷售煙花爆竹、發令槍紙、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易燃商品。鍾表,照相機修理等作業使用的酒精、汽油等易燃液體清洗零件時,現場禁止明火。對日用少時易燃液體,要放至封閉容器內,隨用隨開,未用完的送回專用庫房,現場不得儲存。
二、集貿市場的火災危險性和主要防火要求
1、集貿市場的火災危險性
(1) 建築防火條件差。
(2) 可燃商品多。
(3) 人員密集。
(4) 用火、用電、電氣量大。
(5) 防火安全管理薄弱。
2、集貿市場的主要防火要求
(1)消防組織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實施監督。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全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集貿市場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負責人為該市場的防火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災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佔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0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小於上述規模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下列日用工業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於具備條件的,應當採取有效應急措施:建築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佔在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建築面積200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集貿市場內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2)建築防火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並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工程竣工後,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築布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准。
凡在城鎮設置建築為半敞開式或者露天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當事先將其選址及佔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半敞開式建築的頂棚應當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露天集貿市場應當留出消防車通道,不得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在高壓線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集貿市場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市場內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應留出足夠的安全疏散通道。
(3)用火用電防火
集貿市場內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煙、禁火標志。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託具體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集貿市場營業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頭、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材料製作。
(4)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標准《消防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集貿市場建築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配備。各攤位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並掌握作用的方法。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5. 商場具體的消防要求

一、總則:

為使業主住戶有一個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維護業主的權益,加強對裝修工程隊的管理,保證小區內不出現安全事故,根據建設部第110號令[住宅室外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深圳市家庭居家裝修管理規定]。

凡住戶申請裝修經管理公司審批同意後,裝修施工隊進入小區/大廈前功盡棄必須簽訂責任書,簽訂後嚴格遵循此地責任書之規定。

二、責任范圍

如實申報進入小區的裝修施工人員名單,每人需用交驗有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暫住證),填寫[裝修人員登記錄表]並辦理[臨時出入證]。施工三個工作日以上者,需用交納身份證復印件一從份,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5)商場電工怎麼防火擴展閱讀:

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一)領導消防安全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規;

(二)組織制定、修訂各項消防規章制度;

(三)組織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並定期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五)對職工群眾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六)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七)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器材;

(八)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九)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

(十)調查火警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6. 電工如何做好消防安全

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准,發熱的部位不版得直接安裝在可燃權物體上.庫房內電氣設備應按規定安裝,並定期檢查.不準拉臨時線,不準使用高功率燈泡,不準使用電鍾,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移動式的動力和照明線路應採用軟質膠皮線,須架空固定.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切斷電源.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放置明顯方便位置.不得埋壓和隨意挪動,要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
6,普及消防知識,做到人人會報警;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的火災.
7,重點部位消防通道要暢通,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和易燃,易爆品.
8,嚴禁違章用電,不得亂接電源和私拉電線,不準使用蠟燭或其他明火,不能使用電爐,酒精爐,電熱杯,簡易熱水器,不開長明燈,做到人走燈滅.
9,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發生重大隱患要在限期內整改.

7. 賣場消防應注意哪幾點

賣場的日常防火須做到如下幾個方面:
1、商場內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的防火要求,嚴禁亂拉亂接臨時電氣線路,商場內自動扶梯的一切帶電器件都必須封閉,其構架、活動運轉部件和機座底部的垃圾積塵和油污應經常清除,商場最好採用乾式變壓器。
2、商場內的貨架和櫃台,應採用金屬框架和玻璃板組合製成。櫃台外側與地面之間應密封,如有空隙,需用不燃燒材料封堵。供顧客上、下的樓梯,不宜採用木質結構。
3、綜合性大型商場或多層商場的櫃台、貨架與顧客所佔的公共面積應有適當的比例,一般應不小於1:1、5。較小的商場最低不應小於1:1。櫃台分組布局時,組與組之間的距離,應不小於3米。顧客人均所佔的公共面積應不小於0、4平方米。對超過1000平方米的大型商場,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商場的小型中轉倉庫,應同營業廳分開獨立設置,無條件分隔時,應用防火牆分隔。對於原有的電梯間及樓梯間、自動扶梯等貫通上、下樓層之間的孔洞可安裝水幕或多個自動噴水裝置。
4、商場內的加工、修理部,最好與營業廳分開,獨立設置或用防火牆分隔,各種電機應安裝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並設護欄,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各種機械要經常檢修,加註潤滑油。使用電熨斗、電烙鐵應備有不燃材料製成的托架,不得直接將其放在可燃物品上,用後即切斷電源;加工棉織、紙張等可燃物品時,不宜在電氣開關下部進行,並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使用酒精、汽油等易燃液體進行清洗加工或粘接商品時,應遠離明火,隨用隨開,用後旋緊瓶蓋。
5、商場在營業時的容納人員不得超過額定人數,每層額定人數=營業廳建築面積×面積折算值×疏散人數換算系數(地上商店面積折算值為0、5~0、7,疏散人數換算系數:地下一層,地上一,二層為0、85,地上三層為0、77)。在人流高峰期,商場有義務控制
6、商場嚴禁違規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商場存貨要控制在一定的數量,數量多的要放在單獨的倉庫內,同時要做好各種防範措施。
7、商場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商品、貨櫃和廣告條幅的設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防火卷簾周圍正下方不得設置貨架、堆放物品等影響其正常使用的物品或裝置;商場在營業期間,須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通暢,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鎖閉和遮擋安全出口、遮擋疏散指示標志以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8、商場、市場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後,必須及時進行巡查,消除遺留火種,清離留宿人員,切斷營業、照明等無關電源。
9、顧客也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要積極向公安消防機構舉報。
10、在商場應內禁用電爐、電熱杯、電水壺等大功率電器。在櫃台內的營業人員,應禁止吸煙,商場內也應設置「禁止吸煙」標志。櫃台內須保持整潔,廢棄的包裝紙、盒等易燃物,不可隨手丟在地上,應集中處理。易燃危險商品在櫃台的存放量要加以限制。存放時間不宜超過兩天。經營傢具、沙發等大件易燃商品的地方,應用繩索圍欄,防止顧客帶入火種。
11、商場在更新、改建或房屋設備檢修以及安裝廣告裝置等需要用電、動火時,必須經嚴格的審批,落實防火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12、商場需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員工須熟練掌握離自己所在位置最近的滅火器以及安全出口、
發生火災時的逃生要訣
商場內一旦發生火災,所有工作人員都有引導顧客疏散的義務,而不能只顧自己逃生。逃生時還要注意以下逃生方法:
1、利用疏散通道逃生:每個商場都按規定設有室內樓梯、室外樓梯,有的還設有自動扶梯、消防電梯等,發生火災後,尤其是在火災初期階段,這都是逃生的良好通道。在下樓梯時應抓住扶手,以免被人群撞倒。不要乘坐普通電梯逃生,因為發生火災時,停電將無法保證電梯的正常運行。
2、自製器材逃生:百貨商場是物資高度集中的場所,商品種類多,發生火災後,可就近利用逃生的物資或工具。如將毛巾、口罩浸濕後捂住口、鼻,可製成防煙工具;利用繩索、布匹、床單、地毯、窗簾來開辟逃生通道;如果還經營五金等商品,還可以利用各種機用皮帶、消防水帶、電纜線來開辟逃生通道;商場如果經營有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摩托車頭盔、工作服等,可就地使用以避免燒傷和墜落物資的砸傷。
3、利用建築物逃生:發生火災時,如上述二種方法都無法逃生,可利用落水管、房屋內外的突出部位、各種門窗以及建築物的避雷網(線)進行逃生或轉移到安全區域再尋找機會逃生。這種逃生方法使用時,要大膽還要細心,特別是老、弱、病、殘、婦、幼等人員,切不可盲目行事,否則容易出現傷亡,三樓以上絕對禁止跳樓的不理智行為。
4、尋找避難處所逃生:在無路可逃的情況下,應積極尋找避難處所。如到室外陽台、樓層屋頂、洗手間等待救援;選擇火勢、煙霧難以蔓延的房間,關好門窗,堵塞間隙,房間如有水源,要立刻將門、窗和各種可燃物澆濕,以阻止或減緩火勢和煙霧的蔓延時間。無論白天或夜晚被困者都應大聲呼救,不斷發出各種呼救信號,以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幫助自己脫離困境。

8. 誰知道電器商場的防火國家的《消防法》提到幾條各是什麼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第四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任何單位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消防隊接到火警,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四十五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應當優先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
火災現場總指揮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一)使用各種水源;
(二)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三)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臨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
(五)為了搶救人員和重要物資,防止火勢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災現場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等;
(六)調動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援。
根據撲救火災的緊急需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第五十四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採取臨時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發現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由公安機關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設單位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准設計、施工的;
(二)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三)建築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六十一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於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依法對使用者予以處罰外,應當將發現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情況通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生產者、銷售者依法及時查處。
第六十六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第六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9. 如何做好商場中的消防工作

關於商場消防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引
為認真落實「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全面推進各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創新,提升火災防控能力,確保火災事件「零」發生,根據《消防法》和省政府關於《廣東省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特對商場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工作作如下指引:
一、完善檔案資料管理
商場應將本商場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有序保管、備查。商場可將所有與消防有關的資料按以下指引分成四個文件夾進行分冊、歸類保管。
文件夾一: 「四個能力」之檢查與整改火災隱患的能力
1、四級檢查檔案
1.1消防責任人月檢查表(制定《商場消防責任人防火檢查記錄表(月查)》,由商場正經理負責每月填寫一次。)
1.2消防安全管理人半月檢查表(制定《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檢查記錄表(半月查)》,由商場防損主管負責每半個月填寫一次,即每月15、30號。)
1.3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周檢查表(制定《商場部門負責人防火檢查記錄表(周查)》,由商場防損主管負責每周填寫一次。)
1.4消防安全日檢查表(制定《商場重點位置每日安全防火自檢表》)
2、動火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2.1用火、用電制度(制定《XX市XXXX商業連鎖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則》)
3、消防考核獎懲情況記錄
3.1消防考核與獎懲制度(制定《商場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4.1獎懲情況記錄表(制定《消防獎懲情況記錄表》,此表僅供防損主管用作日常消防問題記錄,如需獎勵,則需提交《加分申請表》;如需扣罰,則需開具《扣罰單》。)
4、火災隱患整改
4.1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制定《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5、兩小時巡查記錄
5.1公共聚集場所營業期間兩小時巡查一次(制定《商場用電設備每日安全檢查表》)
6、各種設施保養檢測記錄
6.1消防設施保養合同(向工程部索取)
6.2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制定《商場泵房(自動噴淋)自檢表》、《商場消防栓自檢表》)
6.3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向工程部索取)
7、員工上下班檢查記錄
7.1員工上班檢查記錄(制定《商場員工上班前防火檢查記錄表》,由商場防損主管安排防損員負責每天早班填寫一次,再由當值防損主管簽名確認。)
7.2員工下班檢查記錄(制定《商場營業結束班後自檢表》)

文件夾二:「四個能力」之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
1、消防安全宣傳工作
1.1明確專、兼職培訓人員(防損主管負責)
1.2各種消防宣傳培訓文件、資料(制定《安全事故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E網的培訓資料)
1.3固定消防宣傳內容(制定《商場義務消防員組織架構與職責》、《商場應急疏散預案》、《商場消防演習預案》)
2、特殊崗位持證上崗情況
2.1自動控制系統操作人員培訓證件(即現有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資格證》)
2.2電工培訓證件(個別配置電工崗位的商場)
3、新員工上崗培訓記錄
3.1新員工、新崗位的崗前培訓,做好時間、地點、培訓人、培訓內容、培訓照片的登記(即新入職員工入職七日內進行的培訓,但需增加拍照記錄的工作。)
4、定期培訓記錄
4.1做好時間、地點、培訓人、培訓內容、培訓照片的登記(即重大節假日前全員消防培訓工作記錄)

文件夾三:「四個能力」之滅火與引導疏散的能力
1、總體與局部應急預案
1.1單位總體應急預案(制定《商場應急疏散預案》)
1.2各區域、樓層現場應急預案(制定《商場應急疏散預案》基礎上,商場按樓層數量自行修編,即每樓層一份。)
2、商場滅火培訓記錄
2.1商場消防器材實操培訓記錄(每培訓一次做一份記錄)
3、商場疏散演練記錄
3.1總體預案的每半年演習記錄(制定《商場消防演習預案》,每演習一次存檔一份,修改一下日期、參與名單即可。)
文件夾四:單位消防基礎資料
1、消防組織架構
1.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2《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1.3《商場義務消防員組織架構與職責》
1.4《消防區域與責任劃分表》
2、單位基本資料(以下資料可向對外事務部或工程部索取)
2.1基本資料總平面布局
2.2工商執照
2.3消防審批文件
2.4新增加的或改變的平面布局
3、制定單位消防制度匯編
3.1《XX市XXXX商業連鎖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則》
3.2《關於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要求的規定》
3.3《商場消防水管理規定》
3.4《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3.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
3.6《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

二、標識化管理
1、對各類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統一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方法和相關信息。
詳細標識樣板、尺寸請查看附件,如當地消防單位另有要求的,可根據要求進行適當修改)。
2、更換商場「一暢兩/三會」標語,統一張貼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相關標語。(在原有一暢兩會
在原有「一暢兩/三會」標識牌上再張貼一層印有「四個能力」建設的背膠即可
3、各商場需在各疏散通道口(安全門)張貼該區域疏散平面圖和該區域負責疏散的人員名單。
商場疏散平面圖商場可在「180-防損部-消防安全專用文件夾」內自行列印。
區域負責疏散名單需明確(每個安全出口至少要由兩人負責)並列印在消防責任卡的下方,如:童裝區共有六個售貨員、兩個安全出口,商場必需在每個安全出口的消防責任卡的下方打上兩個人名單(消防單位抽查時須講明,該員工休息時,有專人負責頂班)。

三、加強員工培訓
1、商場必須按防損部要求對員工、導購員進行培訓(現時培訓重點內容為附件的《消防應知應會》內容)
①新入職人員需在入職七日內進行培訓
②每個重大節假日(即聖誕節、元旦;春節;五一;安全生產月;中秋、國慶節;119消防日)前15天對所有職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2、商場需每季度對義務消防員進行一次消防知識技能培訓,並根據人員變化情況對義務消防隊員及時進行調整、補充。
培訓主要內容包括:防火、滅火常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范圍;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災現場的保護。(培訓內容可參考(《安全事故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E網的培訓資料)
3、商場需每半年進行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即每年的6月、12月),演練時人員疏散逃生時間要達到:五層以下樓房2分鍾內,十層以下樓房5分鍾內。演練後要認真進行總結,根據演練情況,不斷修改完善預案。
4、商場防損主管需不定對商場所有職級、員工、導購員的消防知識掌握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的內容請看附件《消防應知應會》。

四、加強防火自檢,及時消防火災隱患。
1、商場必須按防損部要求每天早上開工前、晚上收工後對商場進行防火自檢,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2、商場需安排專人每二小時對各類用電設備進行自檢,並做好登記。(使用《044商場用電設備每日安全檢查表》表格)。
3、商場需定期對各類消防器材、設施設備進行自檢,如發現有損壞的要及時進行維修;商場無法自行維修的,必須當天上報工程部申請維修;如防煙罩、滅火器已過期或需檢測的,請及時向物資采購部申請購買或檢測。
4、商場須做好賣場的現場管理工作,嚴禁佔用、阻塞、封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加強對裝飾物的管理,盡量少用KT板。(人體只要吸入2-3口KT板燃燒產生的煙霧,就會中毒身亡。)
5、商場必須做好重點部位的消防工作(如電房、冷氣機房、生鮮區大功率用電設備),嚴禁在電房、冷氣機房內擺放任何商品、雜物;電房、冷氣機房必須獨立,若與倉庫相通的地方,必須向工程部申請工程改造,用耐火時間在30分鍾以上的防火材料進行隔離。

五、消防六個「E網」管理
1、商場經理、防損主管必須清楚消防六個「E」網的相關內容,並懂得初步操作消防E網(本部也將在近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統一培訓,具體留意防損部通知)。
2、商場經理或防損主管至少每天上一次消防E網(當地消防單位另有要求除外),及時更新E網內容,如每日防火自檢表;周、半月、月防火自檢表;每次的消防培訓、演練等內容。如商場電腦有時無法上網時,請商場經理或防損主管暫時用私人電腦登陸E網進行資料更新(公司已有為商場防損部門配置獨立電腦的計劃)。

溫馨提示:
1、商場需建立四個資料文件夾,用於存檔以上提及的資料與表格。商場消防四個能力建設資料進行匯總,文件夾內存放相關資料,商場可按照每個文件夾內對應的目錄逐項將資料列印出來。
2、商場每次進行的消防培訓、演習都需拍照做好電子版存檔,以備消防單位、公司防損部檢查。
3、各商場必須定期檢查本商場與消防有關證件的有效期,如發現有證件即將過期的,須及時到當地相關部門咨詢換證或年審事宜(或致電防損部安防專員提供協助)。

10. 商場對於消防方面的要求是什麼

一. 總則
為使業主住戶有一個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維護業主的權益,加強對裝修工程隊的管理,保證小區內不出現安全事故,根據建設部第110號令[住宅室外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深圳市家庭居家裝修管理規定],凡住戶申請裝修經管理公司審批同意後,裝修施工隊進入小區/大廈前功盡棄必須簽訂責任書,簽訂後嚴格遵循此地責任書之規定。
二. 責任范圍
1. 如實申報進入小區的裝修施工人員名單,每人需用交驗有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暫住證),填寫[裝修人員登記錄表]並辦理[臨時出入證]。施工三個工作日以上者,需用交納身份證復印件一從份,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2. 工程人員原則上不準在住宅區及裝修戶內過夜,若有特殊情況需留守需用先向管理處申請,並向公安機關備案,經同意後方可留守;每戶裝修戶內留守人員不得多於兩人,每位留守人員必須到管理處交納500元押金,待遇工程完工後若無違法亂紀章事項,管理處憑押金收據和工程人員臨時出入證辦理退職款手續。留守人員公限於在裝修戶內活動,不得在本住宅區內戶外公共場所活動。
3. 裝修隊負責人必須教育工程人員遵守法紀,在施工過程中,不準圖方便用硬物頂住單元大門,電梯門,影響其使用功能。否則,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由施工隊負責,同時管理處將給予相應處罰。/
4. 工程人員必須文明施工,不準打擾其它住戶,不準在其它住戶門前逗留休息,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引起住戶投訴的,管理處將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5. 裝修人員不準擅自進入地下室外和天台,禁止在天台,地下室和樓道公共場所加工作業。
6. 裝修人員須在未進入施工現場前到管理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未凡辦證而擅自進入施工者,將按三無人員處理[清除小區並每人罰款100元]
7. 工程人員必須愛護公共設施,對於違反操作規定破壞公共設施(包括公共通道,牆面,天台,單元門等)除要恢復原樣外,將給予罰款.
8. 根據[條例]規定,住宅裝修施工期最長不得超過30天,如需延期,需用到管理處辦理延期手續,經批准後方可繼續作業.
9. 裝修材料搬運進入樓梯間時,需先向管理申請,管理處接到申請後派工作人員現場監督.裝修材料搬運不得損壞樓梯間設施,若有損壞,除要求恢復原樣外.將給予相應處罰.
10.禁止將裝修垃圾倒入下排管道.嚴禁高空拋物,嚴禁將油漆,膠水倒入下排水管道違者
重罰
11.施工負責人應加強消防管理工作,遵守消防規定,施工現場必須配備不少於兩支滅火器。
施工隊保證做到改動煤礦氣管道由供氣單位整改否則,按消防規定處罰。
施工用電不得超過去時該 裝修住宅單位的用電容量,禁止么拉亂接,嚴禁使用電爐,煤礦氣生火做飯菜。違法亂紀者沒收使用器具並重罰。
裝修戶內叵需用改動電路,需用向管理處申請,並由專業電工進行。向管理處提出交電工的操作證和上崗證。
禁止矚目動電子對講系統,有線電視線路和直飲水系統,煤氣自動抄表系統。叵發現除賠償損失外並給予重罰。
裝修垃圾必須袋裝並及時清運,裝修過程不得違章堆放,拋棄裝修垃圾。裝修垃圾若確須在小區內放置,須向管理處申請產並放置在指定地點,並按每天50元的垃圾留置費或按垃圾量的多少向管理處交納垃圾清運費
工程人員不得在小區大廈內吵架,斗毆,吸
毒色情等違法亂紀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至直送交公安機關。
裝修驗收由業主,施工單位負責人,管理處三方共同進行,按照[裝修施工工程合同]和[裝修申請審批表]的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准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並由三方簽字認可,裝修施工單位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修質量保修書]。如發現不合格應責令施工隊限期整改,管理處再次復查驗收。
住宅室內裝修工程竣工後,裝修施工單位負責采購裝飾材料及設備的,應當向業主提出交說明書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牆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和合格之日算起。
嚴格遵守規定的裝修時間即裝修施工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9:00
監管方: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裝修施工隊:
管理處
負責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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