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一層公攤電費怎麼算
㈠ 小型商場里公攤電費的收費情況
每個商場的收費情況都不一樣的,具體要去該商場咨詢
㈡ 商場專櫃公共電費按面積如何分灘公共水費按面積如何公灘
電:用戶的有電力公司了,公共部位在物管費里了。水:用戶由是內市政直供的直接有水務容公司收取,由二次水泵(水箱)供水的,總表量-n戶=高出部分+水泵用電量再除以n戶=每戶水費分攤量。
公共水、電費:指每月發生於非業主自有部分的水、電費開支。
一般包括:小區內亭路燈、樓幢燈、監控、消防系統等小區設施設備發生的電費。
同時電梯也要按系數分攤。
公共水電費根據誰使用誰掏錢的原則,肯定是業主享受到這些東西,所以自然由業主分攤。
物業費只是維護這些設備的正常運行。不包括電費。
㈢ 公攤水電費到底咋算
公攤電費的計算方式
物業的電梯、水泵、中央空調等公共設備設施運行電費及公共照明等其他公共水電費除物業服務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納入代收代交費用,由物業管理企業單獨列帳,按實際支出費用和約定方式公開合理分攤。
一、住宅部分公共能耗的構成:
1、各單元公共用電(包括公共樓梯照明、應急指示燈、電梯動力)
2、公共照明(包括路燈、草坪燈、景觀燈、景觀水池水泵)
3、弱電系統(包括消防、安防系統、智能化系統、消控中心)
4、二次供水增壓水泵用電
5、公共用水(消防系統用水、公共衛生間、景觀水池、綠化養護用水)
二、住宅區公共能耗分攤方式:
1、各單元公共用電 各單元樓均安裝公共用電計量電表,分攤方式按戶均攤。 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該單元計量電費/該單元已入住戶數+(該單元空置戶數×70%)
2、公共照明 小區設公共照明總表,由小區全體業主按戶均攤。 每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小區公共景觀照明電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
3、弱電系統 消防監控中心設弱電系統總表,由小區全體業主按戶均攤。 每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消控中心計量電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 每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動力系統電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
㈣ 電費公攤比例 公攤度數如何算
公攤電費的計算方式 物業的電梯、水泵、中央空調等公共設備設施運行電費及公共照明等其他公共水電費除物業服務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納入代收代交費用,由物業管理企業單獨列帳,按實際支出費用和約定方式公開合理分攤。
一、住宅部分公共能耗的構成:
1、各單元公共用電(包括公共樓梯照明、應急指示燈、電梯動力)
2、公共照明(包括路燈、草坪燈、景觀燈、景觀水池水泵)
3、弱電系統(包括消防、安防系統、智能化系統、消控中心)
4、二次供水增壓水泵用電
5、公共用水(消防系統用水、公共衛生間、景觀水池、綠化養護用水)
二、住宅區公共能耗分攤方式:
1、各單元公共用電 各單元樓均安裝公共用電計量電表,分攤方式按戶均攤。 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該單元計量電費/該單元已入住戶數+(該單元空置戶數×70%)
2、公共照明 小區設公共照明總表,由小區全體業主按戶均攤。 每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小區公共景觀照明電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
3、弱電系統 消防監控中心設弱電系統總表,由小區全體業主按戶均攤。 每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消控中心計量電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 每月計算公式: 已入住每戶分攤金額=動力系統電費/小區已入住戶數+(小區空置戶數×70%)
㈤ 有一商場要計算公共區域用電單價,以便向商戶收取....
這個問題只有商場的管理者能夠說清楚了;
我想這個電價是綜合考內慮了以下幾個因素;
1、基礎電容價,就是從當地供電企業購電的電價;
2、損耗費用,就是變壓器及線路的損失電量,這部分沒有在分表中計量,但確實是損耗掉了,只能讓大家來攤;
3、商場公用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費用,就是商場配電室值班人員的工資和每年設備檢修、試驗的費用;
4、管理費用,也就是管理人員的工資及待客等費用;
5、分表的計量誤差,也就是分表計量之和如果和總表對不上,多數情況是將此損耗均攤到每一度電上,含不自覺的人竊去的電等;
6、商場預定的利潤等;
其實這個電價不算太高的,按照有關規定,商場是執行商業電價的,而又執行分時電價,商業峰段電價是很高的,由於商場的用電性質,沒有谷段時間用電來「背」,執行的都是高電價,且商場內低壓系統損耗非常大,因而這個價格不是太高。
㈥ 商場,市場的公攤一般是怎麼計算的
商品房公攤面積如何算
我們在購買商品房時,房屋銷售面積一般都是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室內面積,另一部分叫「公攤面積」。公攤面積指的是直接為居住服務的公共空間,比如過道、樓梯等,這部分空間分攤到每套房中,由買房人共攤,所以稱之為公攤面積。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房發生的糾紛中,公攤面積糾紛佔有相當數量。針對這一點,建設部頒布了《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針對因開發商多算分攤公共使用面積而引起的糾紛事件,詳細制定出了一定的計算標准,從而讓百姓在購房時心中有數,減少了開發商對消費者進行欺詐的可能。該辦法將從5月1日起實行。
現行的《房產測量規范》對住房的公攤面積分配原則進行了規定,但對一些部位具體的測繪方法尚不明確,容易造成開發商和住戶之間說法不一。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張小宏處長認為,近期頒布的《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對目前已有的房產測量規范等相關法規的延續,將對房屋權屬和面積測算做進一步的規范。
《通知》規定,在房屋權屬證書附圖中應註明施測的房產測繪單位名稱、房屋套內建築面積和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必須由房產測繪單位對房產實施測繪,房產測繪單位對其完成的房產測繪成果的質量負責。張小宏指出:正因為公攤面積容易引起歧義,或者容易引起糾紛,我們相應的規定中都特別強調要把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分別標識。
通知中,這次規定的內容比以前更加細膩,一直在百姓購房時容易引起爭議的公共走廊、樓梯下空間等使用面積的計算問題,也有進一步的明確。《通知》規定,計算建築面積的房屋,層高或高度均應在2.2米以上;陽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圍水平投影超過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於陽台、挑廊、檐廊的建築,不計算建築面積;樓梯已計算建築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築面積;建設部張小宏處長認為,由於房產專業知識比較復雜,公攤部分面積具體如何計算,購房者有知情權。測繪是開發商委託測繪機構測繪的,你可以要求開發商提供一切的測繪報告,報告中對哪些部分進行分攤,分攤的面積是多少,作為完整的測繪報告它應該有所反映。
盡管購房者有權得到具體明確的測繪報告,為公攤面積的含糊之處尋求依據,但是,張處長認為,對於房屋面積的權屬和計算問題的規范,有相應的一系列法律法規以及技術標准組成,目前的通知還不能一攬子解決整個房屋面積計算的問題。真正解決房屋買賣雙方對公攤面積的爭議,還需要相關法規的進一步完善。
房屋買賣:公攤面積難說清
目前,買房簽合同時,房地產商一般只告訴購房者公攤面積總共是多少,由哪些部分組成,但各部分面積具體多少,是怎麼測算出來的,消費者並不清楚。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公攤面積的糾紛也便時有發生。
謝森老人一家兩年前在北京市某小區購置了一套商品房,現住在小區的G1樓203室。按照買房時簽定的購房預售合同,謝家這套兩室兩廳的房子建築面積為101.8平方米,其中包括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20.49平方米。交房入住後,謝森按設計圖上標注的各房間面積逐一累加,發現公攤面積達到了24平方米,比合同上寫明的多一些。
在謝家這張購房合同附帶的《公攤部位說明》上,具體標明了公攤面積包含的樓梯、過道等共用場所。但這些公攤部分的面積各自是多少,具體是怎麼測算出來的,謝家的購房合同和《公攤部位說明》並沒有明確標注。這一點,正是謝森對公攤面積有異議的地方。
與謝老一樣,感覺自家房屋面積縮水,對公攤面積部分不明白的,還有小區內的其他住戶。
「感覺多了點,但咱們算不出來,有沒有這么多說不清楚。」
「按道理講,他應該給我們一個圖紙或者什麼解釋一下,但他們銷售人員根本不解釋。」
小區商品房銷售部就在小區旁邊,問及小區住戶的公攤面積具體如何計算,是否有明確標注,銷售人員表示只有在房屋正式交付入住之後,經過相關部門的測量才能做出答復,目前還無法具體說明。但是,住戶已經入住小區1年多了,房屋也經過了實際測量,但銷售商至今也沒有就小區的公攤面積部分做出一個具體的解釋。「至於分攤,任何社區,任何項目,它都會有問題,客戶不會明白的。」
房屋買賣雙方有爭議,購房合同是直接的依據。但是,小區居民在購房合同上也碰到了問題。據長年處理房地產官司的北京力行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朱壽全介紹,目前通用的房屋買賣格式合同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公攤面積的測算方法和具體來源,也沒有規定公攤面積出現誤差的處理方式。房地產交易市場處在發育階段,法律法規不夠完善,開發商利用它的強勢地位,做出了一些有損於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開發商義務尚不明確,購房者仍然心存疑慮,惟一可靠的購房合同也是含糊不清,但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統計數字卻是實實在在的:從1999年到2001年,消費者關於商品房計量方面的投訴分別是1234件、1389件、1432件,呈逐年遞增的趨勢。並且,這中間相當部分就是消費者對公攤面積提出的異議。
「204條」應對購房陷阱
針對房屋買賣過程中容易出現的種種問題,采訪中記者發現,隆安律師事務所的秦兵律師草擬了一份《204條商品房買賣補充合同》。秦律師說,這其中每一個條款都曾經是一場官司。在這其中,當然也有對公攤面積的約定。
秦兵律師建議消費者簽訂面積條款時要寫細,使用面積、公攤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具體的長度尺寸表示出來,不要標平方米,而要標多少厘米長,這樣自己以後有可能檢測出來復核一下。
具體的復核方式,秦律師在「204條」中主張,消費者有權從商店裡購買一個皮尺,對自家房屋的公攤面積進行測量、復核;或者雙方共同聘請一家有房屋測繪資質的機構,對有爭議的面積部分進行檢測。
假設有一個尺寸是虛假的,消費者就有權推定所有的尺寸都是虛假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開發商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那麼就推定開發商有過錯,消費者就有權拒付公攤面積的全部價款。
在主張對面積進行復核的同時,秦律師還特別提醒購房者注意,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清楚違約責任,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我們的合同條款違約責任太少,讓欺詐這一方肆無忌憚。必須寫清楚,假設面積尺寸差一厘米,就有可能每一厘米賠給你1000塊錢,這樣作假的人才不敢作假。
目前,開發商一般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價,它包括住戶房屋內的使用面積、牆體的部分面積和公攤面積。秦兵律師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公攤面積引發的種種問題,最直接的做法就是以房屋使用面積來計算房價。公攤面積問題是個不容易操作的事情,最好就是把它徹底廢除掉。以使用面積售房的話,至少在面積條款上,大家的爭議會下降70%至80%甚至更多。
秦律師認為,對於「204條」,只有一些不誠實的房地產開發商認為有些條款難以接受,而對於大多數誠實信用的開發商來說,基本上是都可以接受的。近段時間以來,每月都有購房者帶著這份補充合同,與房屋銷售商簽訂了購房合同。在廣東等一些地區,已經有開發商按使用面積計算價格,受到購房者的歡迎。
㈦ 商場對商戶收取的用電單價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急求!!
一般來說,商場里商戶的電價是基本電價(就是供電局收費的單價),加上損耗公攤電價(單價)。
損耗公攤電價(單價)一般的演算法是損耗公攤總金額除以商戶用電總度數。
㈧ 關於商場的水電公攤具體是怎麼計算的是按面積來收取的嗎
按照一般的做法,應該每個用戶單獨計量,然後按照約定的支付單價計算總價,公共部分的電損及水損,採用加權平均的方式進行分攤。不建議按照面積進行收取,因為每個租用單位對水電的需求量是完全不同的。
㈨ 如何計算購物中心及商業物業共用水電費分攤
按誰受益來誰承擔的原源則分,詳細一般按如下情況分:
1、單棟能耗由同棟業主共同分攤;(如電梯(電梯可以按樓層劃分分攤比例,如以五層為一個系數,每五層增加一個系統,越高層分攤越多,這樣更合理,詳細可參考珠海電梯電費分攤辦法)、走火通道照明、電梯前室照明、清潔用水)
2、公共路燈、水景用水、清潔用水、綠化用水、景觀燈、公共廁所用水用電,由全體業主承擔;
3、供水用電由需二次加壓供水的業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