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給商場的審計報告怎麼寫
1. 審計報告怎麼寫
審計報告一般的格式如下:
****(審計機關全稱)
審計報告
*審**報〔20**〕**號
被審計單位:****************
審計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條的規定,****(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派出審計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對****(被審計單位全稱或者規范簡稱。寫全稱時還應註明「以下簡稱****」)****(審計范圍)進行了審計,****(根據需要可簡要列明審計重點),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審計單位簡稱)及有關單位對其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說明:
1.審計依據和審計范圍應當與審計通知書保持一致。
2.被審計單位作出書面承諾的,應註明。
3.採取跟蹤審計等特殊審計方式的,應當寫明。]
一、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
[說明:
1.本部分簡要表述被審計單位、資金或者項目的背景信息,如被審計單位性質、組織結構;職責范圍或經營范圍、業務活動及其目標;相關財政財務管理體制和業務管理體制;相關內部控制及信息系統情況;相關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適用的績效評價標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內容應當與項目審計目標密切相關。
3.一般不得引用未經審計核實的數據,如必須引用,應當註明來源。]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
******************************************************************************************。
[說明:
1.本部分應圍繞項目審計目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其他標准,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評價。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評價,也包括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的簡要概括。
3.只對所審計的事項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准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發表審計評價意見。
4.審計評價意見不能與審計發現的問題相矛盾。
5.本部分還可對被審計單位執行以往審計決定情況和採納審計建議情況作出總體評價。
6.審計評價用語要准確、適當,以寫實為主。]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處罰)意見
*************************************************************************************************。
[說明:
1.此部分反映的問題主要包括審計發現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問題、影響績效的突出問題、內部控制和信息系統重大缺陷等。
2.反映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問題的,一般應表述違法違規事實、定性及依據、處理或處罰意見及依據;反映影響績效的突出問題的,一般應表述事實、標准、原因、後果,以及改進意見;反映內部控制和信息系統重大缺陷的,一般應表述有關缺陷情況、後果及改進意見。
3. 依法需要移送的問題也應在本部分反映,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讓被審計單位知悉的事項除外。對移送處理的問題,一般應表述事實和移送處理意見。
4.審計發現的問題應合理歸類,按照重要性原則排序。如發現以前年度審計決定未執行的問題,一般列在當年查出的問題之後。
5.每類問題一般應列有小標題。小標題一般應包含對問題的定性和金額,小標題應當准確、適當。
6.在引用法律和法規時,一般應列明文件名稱、具體條款號及條款內容;在引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一般應列明發文單位、文件名稱、發文號、具體條款號及條款內容。
7.處理處罰意見應當具體、可落實。對相關問題的移送處理意見一般表述為「此問題***已(將)移送*******處理」。
8.審計期間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已經整改的,應當表述有關整改情況。
9.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核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其他需要研究關注的問題,根據情況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類「其他需要研究關注的問題」予以反映。]
四、審計建議
*************************************************************************************************。
[說明:
1.應圍繞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
2.審計建議的順序應與反映問題的順序基本一致。
3.審計建議應具有可操作性,便於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採納。
4.審計建議的對象一般為被審計單位。如果需要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共同整改的,應建議被審計單位商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解決。]
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請****(被審計單位)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日(審計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後將以適當方式公告。(審計報告中相關內容涉密的,應在相關段落後用括弧標注密級,並在審計報告結章節附註明「除已標明的涉密內容外,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後將以適當方式公告」。)
[說明:經濟責任審計、跟蹤審計等對審計報告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關要求辦理。]
(審計機關印章)
****年**月**日
審計決定格式:
****(審計機關全稱)
審計決定書
*審**決〔20**〕**號
****(審計機關名稱)關於****的審計決定
****(主送單位全稱或者規范簡稱):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署(廳、局、辦)對你單位****進行了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一條(專項審計調查項目同時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作出如下審計決定:
一、關於****問題的處理(處罰)
*****************************************************************************************************************。
二、關於****問題的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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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審計決定所列問題應與審計報告或者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反映相關問題的標題及排列順序基本一致。
2.每項決定都必須有事實、定性、處理或處罰決定以及相應法規依據,且表述應當與審計報告或者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相關表述一致。]
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日(審計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內將本決定執行完畢,並將執行結果書面報告我署(廳、局、辦)。
(救濟途徑選項一:提請裁決) 如果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中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的本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裁決。裁決期間本決定照常執行。
(救濟途徑選項二: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如果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向審計署申請行政復議;對地方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對審計署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應當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審計署特派辦或者地方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按照行政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要求,結合各省的具體規定,向特派辦或者地方審計機關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者訴訟期間本決定照常執行。
(審計機關印章)
****年**月**日
2. 經營成果審計報告怎麼寫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11550
3. 怎麼寫審計說明
審計報告
①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階段結束後對被審計事項的結果作出結論,向授權者或委託者提出的書面文件。審計報告的基本內容有:實施審計概況,包括審計目的和范圍、審計時間、審計依據、審計程序等;審計人員表示的審計結論和提出的建議;審計附件;審計人員署名蓋章。審計報告的重點,因不同審計而異。如財務審計報告,應說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是否可靠可信,財務狀況是否真實,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等。如果向投資者和債權人證明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獲利能力,應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財務狀況表明意見,指出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是否符合一貫性原則,會計報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有無隱匿不實之處等。審計報告按承辦審計工作的審計人的不同,分為政府審計機關、民間審計組織和內部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三類。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由經辦審計項目的審計人員起草,經過審計機關審批,報送審計領導部門及授權或委託部門;審計機關根據審批的審計報告,再撰寫審計結論和決定,連同審計公函,送交被審計單位的主管部門,並由其轉發被審計單位,按決定通知進行必要的處理。民間審計組織的審計工作是接受委託進行的,因此只須向審計委託人提出審計報告。至於對審查出來的問題如何處理,由委託人來決定,無需審計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工作,由本部門、本單位的領導授權進行,對審計出來的問題,也要提出處理意見。因此,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與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基本相同。撰寫審計報告的要求是:獨立公正,觀點正確;分清是否,態度明朗;數字正確,證據確鑿;抓住關鍵,突出重點;文字精煉,措詞得當。
4. 給審計局的報告怎麼寫,
跟蹤審計的含義、特點
(一)跟蹤審計的含義。跟蹤審計是審計機關對特定事項、特殊資金和物質審計採取提前介入、全過程跟蹤,以預防性和建設性為主要目的的一種全新的審計監督模式。跟蹤審計發揮了審計的「免疫系統」作用,是審計機關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
5. 哪位知道應該如何進行審計審計報告要怎麼寫
保康縣審計系統行風建設自查自糾情況的報告
各位領導、各位代表、各位政協常委:
行風評議是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推進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對我們各項工作的一次全面檢驗和有力促進,對於我們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更有效地服務我縣改革和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局對此高度重視,把行風評議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工作來抓。5月底以來,我們積極進行宣傳發動,採取多種形式虛心聽取社會各界對我局行風建設的意見、建議,全員行動開展自查自糾,並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扎實整改。通過這次活動,使我局行業作風得到了進一步轉變,審計形象得到提升,為審計事業的縱深發展打下了良好基礎。現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如下:
一、 近三年行風建設取得的成績
近年來,我們把行風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圍繞中心強職能,以人為本強素質,健全制度強管理,增強了幹部職工「人人代表審計機關,一言一行都是審計形象」的主人翁意識,在全局基本形成了「工作賽實績,服務賽質量,執法賽水平,廉潔賽奉獻」的行業風氣和工作氛圍,有力推動了審計工作的發展,使審計在地方經濟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得到了充分發揮。
1、強化中心意識,機關政令暢通。我們始終在思想上、行動上與縣委、縣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堅決服從縣委、縣政府的安排,工作上不搪塞推諉、不敷衍應付,做到了令行禁止,保證了政令暢通。三年半來,我們先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20多項,參與全縣企業改革27家,開展群眾上訪專項審計5項。有力促進了企業改革的深化,維護了大局穩定。
2、認真履行職責,提高服務質量。三年半來,我們深化財政審計,加強專項資金審計,拓展行政事業審計,改進經濟責任審計,強化金融投資審計,共完成審計項目92個,審計單位194個(次),查出違法違規資金11800萬元,促使歸還原資金渠道1009,補繳稅款216萬元;我們對審計結果進行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提出的建議有43條為縣委、縣政府及相關單位採納,促使出台制度、文件和採取措施32項,促進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500餘萬元。審計在地方經濟建設中做到了有為有位,先後榮獲「審計工作先進單位」、「優化經濟環境工作先進單位」、「企業改革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20多個(次)。
3、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我們始終認真貫徹《審計法》,堅持依法審計,嚴格執法程序,准確引用法律法規,加強執法監督,使審計執法水平不斷提高。2001年來,我們做出的80餘份審計報告及審計決定基本做到了事實求是、客觀公正,沒有出現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案件;沒有「三亂」現象。
4、加強隊伍建設,轉變幹部作風。我們以「五好」為目標,加強領導班子建設,使班子成員自覺帶頭學習,帶頭遵守機關紀律和審計紀律,主動深入一線工作,先鋒模範作用得到了充分發揮;我們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學習培訓提高人,以先進典型帶動人的思路,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政治、學理論、學法律、學業務。三年半來,共開展各類學習150多課時,使幹部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文化業務素質明顯提高。目前,在職幹部獲得初級以上職稱的達到7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達到85%;我們堅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加強廉政建設,使機關沒有出現重大不廉潔問題和嚴重背離職業道德的現象,沒有信訪案件。被縣委、縣政府授予「五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和「先進基層黨組織」。
5、深化文明創建,塑造審計形象。我們從制度建設入手,規范機關管理,先後建立完善六大類58項管理制度,並認真執行,使機關大小事情都有規可依,有序進行;我們堅持「文明股室」、「文明個人」評選活動,努力塑造股室形象和個人形象,機關「文明股室」、「文明個人」均達100%;我們積極開展「抗『非典』,獻愛心」、「捐款助學」、扶貧濟困等公益活動,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特別是2001年來,我們加強對九路寨村的掛鉤扶貧工作,先後投入(含爭取)資金近80萬元,加強該村基礎設施建設,使該村的「六難」問題得到較好解決,受到縣委、縣政府的肯定和當地群眾的歡迎,向社會展示了良好的審計機關形象。自1992年以來,我們已連續五屆十年保持了「省級文明單位」榮譽。
二、 自查自糾發現的問題
只有找准問題、認識問題,才能有效的解決問題。為此,6月上旬以來,我們集中精力、集中時間,狠抓「三問」搞自查。一是上門請問搞自查。我們在採取聘請行風監督員、發送徵求意見函、向社會公開承諾、開通電子舉報信箱、設立舉報電話、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誠心誠意地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的同時,組織由班子成員帶隊的工作組,主動上門向部分被審計單位、鄉鎮主要負責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徵求意見;二是捫心自問搞自查。我們要求全局幹部職工把行評方案上的六條標准作為自身作風建設的一面鏡子,進行自我對照,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查找問題,反省不足,並寫出了詳實的自查報告;三是不恥下問搞自查。7月上旬,局黨組分別召開局中層和一般幹部職工會,向幹部職工了解我局行風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徵求他們對於加強行風建設的意見、建議。通過以上辦法共徵求到意見4條,建議17條。我們對意見、建議進行了認真疏理,歸納起來有五個方面:
一重監督、輕服務的現象仍然存在,審計工作的審幫促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受過去審計工作模式的影響,加之對審計發展形勢的了解和探索不夠,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認為審計就是查賬、審計就是查處、審計就是揭露,宏觀意識、服務意識比較缺乏,審計工作的建設性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一是審計工作停留於查錯糾弊,尚未開展效益審計;二是對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的調查研究不夠,沒有從制度、機制上進行綜合分析,提出的意見、建議膚淺和流於形式,審計建議採納率勉強達到60%,有的審計項目甚至提不出一條有價值的審計建議;三是跟蹤服務不夠。注重了「查處」工作的落實,而忽視了對被審計單位整改工作的落實。幫助被審計單位建章立制、解決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等工作做得不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審計工作成效。
二審計工作安排不科學,被動審計得多,主動審計得少。
當前,我們基層審計機關工作多、任務重,每年各級安排的審計任務都在30項以上。再加之我們對審計資源沒有進行有效整合,對審計項目缺乏長遠規劃,主要圍繞省市指令性項目和縣委、縣政府安排的重點項目進行審計,「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象突出,被動審計的多,主動審計的少。一是加強了對重點部門、單位、項目的審計,有時甚至是重復審計,而對一些非重點部門、單位、項目,以及群眾希望進行審計的單位、部門、項目(如鄉鎮事業單位、社會中界組織、領導幹部「三費」等),沒有及時組織審計。這些單位、部門、項目中很可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違法違規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國家和群眾的利益;二是經濟責任審計不及時,大都停留於事後監督,沒有真正起到預防作用;三是注重了部門審計,忽視了行業審計,使審計工作沒有全面覆蓋整個行業,一些行業的違法違規問題沒能得到充分揭示;四是對專項資金的監督不力,沒有及時進行跟蹤審計和年度審計。
三對《審計法》的宣傳不夠,相當一部分單位、群眾不了解審計。
過去,我們認為依法行政的關鍵在於執法人員懂法、不違法。因此,我們重視對內強化審計人員對《審計法》的學習貫徹,而忽視了在社會上對《審計法》進行深入廣泛的宣傳,使相當一部分單位、群眾對審計部門的職能性質不了解,對審計部門對擠占挪用專款等違法違規問題的處理處罰不理解。有的單位、群眾甚至不知道有審計部門存在。有利於審計工作發展的良好環境尚未完全形成。
四審計執法尺度適之過寬,使一些違法違規問題屢查屢犯。
一是在行使審計執法自由裁量權時,過分考慮地方經濟利益和部門實際,除特別嚴重的違法違規問題外,大都是從輕不從重,留有較多餘地。如2002年,我們審計的26個項目中,應對相關單位處以罰款45萬元,實際罰款24萬元,實際處罰僅占應處罰金額的56%。二是對違法違規問題基本是在被審計單位內部消化處理,沒有按照《審計法》的要求,向社會公開披露和曝光,使審計結果缺乏透明度,違法違規單位沒有受到群眾監督和輿論譴責。以上情況使審計的震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助長了違法違規單位的僥幸心理,導致一些違法違規問題屢查屢犯,不能得到及時解決。
五教育培訓力度不夠,幹部素質不完全適應審計事業發展的需要。
由於審計業務工作忙以及對學習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使我們的學習不夠全面系統,不能持之以恆,閑時學的多,忙時學的少;用時學的多,不用時學的少;集中學習的時間多,分散自學的時間少。有的同志甚至倚老賣老,懶於學習;部分青年幹部不思進取,不願學習。因為學習不夠,使幹部素質不能完全適應審計事業發展的需要。一是少數幹部從事審計工作多年仍不能勝任主審;二是一些幹部無法運用計算機開展審計工作;三是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工作方法陳舊單一,經驗主義突出,效率低下,效果不明顯,審計成本高。
六審計紀律執行不嚴,少數審計幹部在工作中存在「生冷」現象。
一是由於當前經費不足等客觀條件限制,《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八不準」紀律》沒有完全落實,審計過程中,有在被審計單位就餐、用被審計單位交通、通訊工具等問題;二是少數幹部自我修養不夠,在審計工作中態度生冷、說話不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形象。
三、 整改的主要情況
糾正錯誤,改進不足,推動工作,是行評評議的最終目標。為此,我們本著「邊自查,邊整改」的原則,痛下決心,堅定信心,強化領導,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對存在的六個問題進行了切實整改。具體如下:
一對於重監督、輕服務的問題,我們經過縝密研究,制發了《關於進一步提高審計服務質量和水平的意見》,決定在今後的審計工作中做到服務與監督並重,寓服務於監督之中:一是要求各業務股室加強對審計結果的分析研究,注重從制度和機制上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為縣委、縣政府宏觀決策提供依據,把審計結果轉化為宏觀經濟監管決策和措施。並規定每個審計項目至少要拿出一條有價值的審計建議材料,全局每年至少有5條審計建議和審計情況反映材料進入黨政決策圈;二是從2005年開始,每年選擇1至3個審計項目,進行效益審計,揭露和反映財政資金管理、使用中的損失浪費等問題,促使節約財政資金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使審計工作逐步由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向效益審計轉變,到2007年投入效益審計的力量占整個審計力量的一半左右;三是加大跟蹤落實力度。每年有計劃地對上一年度所審計的項目,所做出的審計決定和提出的審計建議,以及領導對審計報告所做的批示等,進行跟蹤檢查,督促落實和整改到位;四是要在審計工作中,積極幫助被審計單位查找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幫助其建立完善規章制度,促使其規范管理行為。
二對於審計工作安排不科學的問題,我們一是拿出了《2005至2009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本著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與中期滾動項目計劃相銜接,審計目標與經濟發展大局相吻合的原則,對今後五年的審計工作進行了詳細安排,明確了5大類11個方面的審計任務:1、在財政審計方面,我們要求對預算執行審計每年必審;對使用財政資金數額大的部門和重點執法部門每年必審,對其他部門每三年審計一次;對部門預算審計的覆蓋面達到50%以上;對財政資金投入大、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每年審計面不低於20%;對扶貧、水利、國土、農業、環保等資金每兩年審計一次,資金量大的每年必審;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城市低保、救災等重點基金(資金),實行連續跟蹤審計;對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醫療保險、福利彩票等其他社會保障資金,每2—3年審計一次。2、在企業審計方面,加強對企業改制、重組、兼並、破產等情況的監督,維護國有資產安全,促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每年審計不少於2項;3、在金融和外資審計方面,根據上級授權,有計劃地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審計,加強國外援、貸款項目審計。4、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離任審計不低於每年離任領導幹部的80%。並爭取縣委、縣政府出台政策,對鄉科級黨政「一把手」實行年度審計和任中審計,達到五年一次輪番審計的目標;5、在審計調查方面,每年選擇1至2個黨政領導關心、群眾反映強烈和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審計調查,進一步提高審計調查的質量和效果。到2007年,審計調查項目占整個審計項目的比重達到30%以上。二是積極完成好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臨時交辦的,以及群眾來信來訪需要由審計部門審計的事項;三是制訂了《審計項目立項管理辦法》,對審計立項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審計立項要量力而行,統籌協調、合理均衡,不留死角,避免重復、減少交差,保證審計立項的科學性。
三對於《審計法》宣傳不夠的問題,我們一是製作了《審計法》宣傳冊150本,寄送各鄉鎮和縣直各單位,以便各單位、部門進行學習了解;二是積極向普法部門提出了申請,力爭將《審計法》納入「五五」普法的學習內容,通過普法使全縣人民群眾學習《審計法》,使《審計法》深入人心;三是將充分利用每年的「法制宣傳日」,組織較大陣容的《審計法》宣傳咨詢活動,向社會宣傳審計;四是與各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密切配合,利用內部審計的力量宣傳審計。
四對於審計執法盡度過寬的問題,我們一是重申審計執法責任制,要求全局幹部職工在審計工作中要把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作為第一要務,牢固樹立護法意識,嚴肅查處和遏制經濟領域里的違法違規問題,要確保審計結論落實率達到90%以上;二是出台《審計項目質量考核辦法》,將審計結論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將考核結果與股室評先評優緊密掛鉤,以促使各股室認真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糾正問題,確保審計效果;三是對無故超期不落實審計結論、拒絕推諉、軟磨硬纏的少數被審計單位,我們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進行落實,以樹立審計機關的威信;四是制訂了《審計機關公告結果辦法》,決定根據審計署的要求,從2005年起,採取廣播、電視播報、政府公告、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勢,對群眾關心的、影響較大的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向社會公開,讓群眾知情並監督被審計單位整改和糾正問題。
五對於教育培訓力度不夠的問題,我們提出了創「學習型機關」的目標,重新制訂了包括政治理論、業務知識、法紀知識在內的《2004至2006年審計幹部綜合學習計劃》,規定每年開展各類集中學習不少於40課時,自學人平不少於80課時。要求通過學習,使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和業務工作水平進一步提高。到2007年底,全局幹部職工均能勝任主審和開展電算化審計;到2009年底,副科級以上幹部達到大學本科學歷,副科級以下幹部全部達到大學專科學歷。按照計劃,6月份以來,我們已組織定期學習16課時,組織考試2次。部分同志報名參加了會計資格考試、學歷學習和審計署計算機操作技術中級水平考試。7月份,我們進行了計算機審計軟體專門培訓。8月上旬,我們組織幹部職工以《科學發展觀讀本》為教材,進行了系統的理論學習。同時,我們針對審計工作效率不高的問題,實行「審計項目限時制」,要求所有審計項目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對於沒有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的,將追究分管領導、主審人員的責任,以促使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杜絕審計工作的拖拉現象。7月份以來,我們開展的9個審計項目,全部在限定時間內完成任務。
六對於審計紀律執行不嚴的問題,7月10日,我們召開全局幹部職工會,重申了《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八不準」紀律》和《黨組成員廉潔自律「十不」承諾》,要求審計人員在縣直開展審計一律不得在被審計單位就餐,不得使用被審計單位的車輛和通訊工具;在鄉鎮開展審計時,住宿、就餐一律從簡,並按報銷標准付費。並對少數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態度生冷等現象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我們大力推行三項廉政制度。一是實行審計組廉政反饋卡制度。印製專門的「審計組廉政情況反饋卡」,在審計進點時發送給被審計單位,要求在現場審計結束後,由被審計單位將審計組執行審計紀律的情況填寫入卡,反饋給我局,使我們隨時掌握審計人員在被審計單位的廉潔自律情況;二是強化局長參審制。要求分管局長跟著項目走,深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人員執行審計紀律情況進行跟蹤監督;三是堅持審計回訪制。每半年由局黨組指定人員組成審計回訪小組,到被審計單位走訪座談,了解審計人員在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紀律的執行情況。通過三項制度,把幹部職工的行為置於領導和群眾的監督之下,使幹部職工不能違紀、不敢違紀。
各位領導、各位代表、各位政協常委,以上只是我們自查所發現的問題,以及圍繞自查所進行的整改情況。也許我局行風建設中還存在一些這樣或那樣,而我們沒有自查出來的問題和不足,懇請你們予以批評指正。我們將根據你們的意見、建議,進一步扎實深入地抓好整改落實,確保行評工作收到預期效果。
四、 今後加強行風建設的主要措施
行風評議是階段性的,但行風建設是一項長期任務,只有長抓不懈,才能鞏固成果,保持良好的機關形象。為此,今後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狠下功夫,把行風建設深入持久的抓下去:
一在轉變觀念上下功夫。我們將組織幹部職工認真了解世界審計發展的趨勢和我國改革發展的現狀,進一步消除就審計論審計、就事論事的思想現狀和思維方式,注重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站在審計事業發展的前沿,去洞察和把握經濟、審計事業發展的方向,並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審計事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使審計緊貼改革和發展的要求;站在經濟發展的前沿,去分析經濟工作中存在的、黨委、政府關心的、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難點問題,為促進黨政決策和宏觀管理當好參謀。並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審幫促作用,為被審計單位加強管理當好顧問。
二在充分履職上下功夫。我們將繼續貫徹好「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工作方針,認真落實審計工作五年發展規劃,改進審計方式方法,變被動審計為主動監督,變事後監督為事前防範,努力拓寬審計領域,擴大審計工作覆蓋面,依法加強對各項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審計監督。力爭通過幾年審計,使我縣行政部門規范財政財務管理,資金使用效益不斷提高;各企事業單位嚴格遵守財經法紀,逐步減少或消除違法違規問題,市場經濟秩序明顯好轉,誠信建設不斷加強,為我縣創造一個良好經濟發展環境。
三在依法行政上下功夫。我們將嚴格貫徹《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審計法》的規定和《審計署六號令》的要求,規范執法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對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實行四級復核,認真落實執法責任制及其追究制,確保我們的審計執法工作過得硬、經得起檢驗;另一方面,嚴格依法審計,對審計中查出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堅決依法上報、依法處理、依法移交,決不姑息遷就。
四在提高素質上下功夫。轉變作風必須提高素質。新形勢下,沒有高素質就談不上好作風。為此,我們將按照十六大關於「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型社會」的要求,認真落實學習規劃,採取「以機制促學,以培訓促學,以考試促學,以實踐促學,以競賽促學」等辦法,分專題、有計劃地組織幹部職工進行政治、理論、業務學習,提高人員綜合素質。
五在廉政建設上下功夫。廉政建設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直接關繫到審計機關形象和審計工作的成敗。為此,我們將以行風評議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強化責任感和使命感,更加綳緊廉政建設這根弦,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強化學習教育,強化制度建設,從組織領導上、思想防線上、制度機制上預防和制止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
二○○四年八月
6. 寫一份審計報告怎麼寫啊
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 標題;
(二) 收件人;
(三) 正文;
(四) 附件:
(五) 簽章;
(六) 報告日期。
審計報告的正文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 審計概況:說明審計立項依據、審計目的和范圍、審計重點和審計標准等內容;
(二) 審計依據:應聲明內部審計是按照內部審計准則的規定實施,若存在未遵循該准則的情形,應對其做出解釋和說明;
(三) 審計結論: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所作的評價;
(四) 審計決定:針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的處理、處罰意見;
(五) 審計建議:針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的改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建議。
審計報告的附件應包括對審計過程與審計發現問題的具體說明、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等內容。
內部審計報告的格式:
1.開頭: 如:對某某單位某某經濟事項的審計意見
2.該單位的概況
3.對該項經濟事項審計的時間,採取的審計方法和審計步驟等.
4.對該項經濟事項審計的結果:可從做得好的方面說,更重要的是說明通過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5.對審計中存在值得注意的問題的處理意見(或建議).
6.針對審計的情況,為了加強管理,對該單位在會計核算或會計控制等方面提出改進方案(這個方案要切合實際,並且要求該單位在以後的工作中落實到位,審計所提出來並非可有可無,在以後的審計工作中要對這方面監督檢查).
某某審計處(科)(公章)
年 月 日
7. 如何寫好審計報告
審計調查報告是國家審計機關或內審機構對專項資金、某一事項或某一行業進行廣泛深入的審計和調查後撰寫的一種反映真實情況、揭露存在問題、提出建議的一種審計文書。它不僅要有一定的審計深度,更要有一定的審計廣度。同時對審計組長分析數據、歸納現象、表述結論、提出建議等各方面的能力均有較高要求。
1、調查前的思索關系全局接到審計調查任務後,首先,要反復體會,吃透任務精神;其次,要查閱歷年檔案,弄清該項資金的歸集途徑、管理方式、使用范圍;第三,要向上級審計機關和兄弟單位請教,了解該項資金在管理過程中經常出現的漏洞和問題;最後要深入思考,確定調查的重點和方式。做到這些後,主審對調查的范圍、重點、方法、步驟、目的等都應該比較明確。審計調查要採用何種方式、調查哪些方面、報告要反映什麼情況、分析什麼數據等也已是成竹在胸,調查報告的基本框架自然形成。
2、對賬外情況的了解至關重要在調查中,審計人員出於職業習慣,對賬務情況十分重視,將大量精力放在查賬上,對賬外情況的了解卻往往停留在查閱合同、會議記錄等文字材料上,有的甚至忽視這部分工作,這是一個很大的誤區。審計調查與審計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審計調查在發現問題之外,還要追根溯源,找出問題的根源所在,從而發現制度缺陷,提出完善管理的建議。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重視對資金運作過程的了解,即不僅要清楚資金於何處、用於何處,發現資金收支上的問題,更要了解資金是如何收集、下撥、使用的,從而發現資金在使用效益上的問題。換句話說,就是要從資金進入視線開始,一直跟蹤到最終的目的地,全過程地進行審查。如對教育收費的調查,就不僅僅要到學校,更重要的是必須到一定數量的學生家中進行了解,這樣才能發現真實情況,才能說對資金的運作有了全面的了解,調查報告的分析部分才有亮點,不至泛泛而談。
3、用數據的匯總與分析揭示問題數據是最有說服力的。一是數據要具體。在審計項目中,一般只對資金總的收
支情況進行反映,審計調查與此不同。調查必須對資金的來源和結構(各項收入所佔比例)、資金的流動情況及撥途徑、使用范圍和效益進行詳細分析,這就要求數據要盡可能細分,數據越具體,後期的分析和對比就越容易,結論就越准確;二是思路要開闊。不能局限於項目之內,要把項目審計取得的數據放在更大的區域內來看。如區內數據要放到全市、全省仍至全國范圍來看,與本地年度的情況作比較,與其他地區作橫向比較,與經濟發展的大趨勢作比較。通過多方對比,情況就會逐漸明朗。
4、避免問題的零散反映審計調查項目由於審計的時間長、涉及的范圍廣,問題往往多而復雜。調查報告因此容易出現以下三個問題:一是單個羅列。即不將問題歸類,直接一個一個地列出。這種方法十分簡單,無需動腦筋,也不能說錯誤。然而,這樣的表述割裂了問題之間的聯系,無法集中深入地揭示問題和剖析問題形成的原因,自然也就無法提出好的對策和建議;二是輕重不分。即十分嚴重的問題和較輕的問題雜陳羅列,而不是按照從重到輕的順序排列,使閱讀者抓不住主要問題,往往讀完全篇仍無法領會作者意圖;三是分類錯誤。即雖然將問題歸類處理,
但類別之間不具備邏輯性,或重復,或交叉,或漏項,不得要領。這種錯誤容易造成閱讀者思維混亂,對後文的分析結果不易接受。要避免這一問題,主審人員應具備一定的邏輯學知識,按邏輯關系對問題進行分類。
5、有針對性地提出建議通過上述步驟,調查報告已初具雛形,只剩下建議這一部分了。建議最常見也最忌諱的毛病就是針對性不強,泛泛而論。如我們經常見到的「建議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意識」、「建議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管理」等等,都屬此類。這樣的建議既沒有特定的對象,也沒有明確的做法,一般不會產生任何效果。要使建議落到實處,產生實實在在的效果,就要有明顯的針對性。一是針對具體單位,即向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直接提出建議;二是針對具體問題,即針對前文提出的問題及問題產生的原因,具體指出如何完善制度,加強管理。這樣的建議才真正具有可操作性,能提示、引導有關單位從治標和治本兩方面實實在在作出改進。
8. 審計報告怎麼寫
審計報告一般的格式如下:
****(審計機關全稱)
審計報告
*審**報〔20**〕**號
被審計單位:****************
審計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條的規定,****(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派出審計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對****(被審計單位全稱或者規范簡稱。寫全稱時還應註明「以下簡稱****」)****(審計范圍)進行了審計,****(根據需要可簡要列明審計重點),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審計單位簡稱)及有關單位對其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說明:
1.審計依據和審計范圍應當與審計通知書保持一致。
2.被審計單位作出書面承諾的,應註明。
3.採取跟蹤審計等特殊審計方式的,應當寫明。]
一、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
[說明:
1.本部分簡要表述被審計單位、資金或者項目的背景信息,如被審計單位性質、組織結構;職責范圍或經營范圍、業務活動及其目標;相關財政財務管理體制和業務管理體制;相關內部控制及信息系統情況;相關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適用的績效評價標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內容應當與項目審計目標密切相關。
3.一般不得引用未經審計核實的數據,如必須引用,應當註明來源。]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
******************************************************************************************。
[說明:
1.本部分應圍繞項目審計目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其他標准,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評價。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評價,也包括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的簡要概括。
3.只對所審計的事項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准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發表審計評價意見。
4.審計評價意見不能與審計發現的問題相矛盾。
5.本部分還可對被審計單位執行以往審計決定情況和採納審計建議情況作出總體評價。
6.審計評價用語要准確、適當,以寫實為主。]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處罰)意見
*************************************************************************************************。
[說明:
1.此部分反映的問題主要包括審計發現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問題、影響績效的突出問題、內部控制和信息系統重大缺陷等。
2.反映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問題的,一般應表述違法違規事實、定性及依據、處理或處罰意見及依據;反映影響績效的突出問題的,一般應表述事實、標准、原因、後果,以及改進意見;反映內部控制和信息系統重大缺陷的,一般應表述有關缺陷情況、後果及改進意見。
3. 依法需要移送的問題也應在本部分反映,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讓被審計單位知悉的事項除外。對移送處理的問題,一般應表述事實和移送處理意見。
4.審計發現的問題應合理歸類,按照重要性原則排序。如發現以前年度審計決定未執行的問題,一般列在當年查出的問題之後。
5.每類問題一般應列有小標題。小標題一般應包含對問題的定性和金額,小標題應當准確、適當。
6.在引用法律和法規時,一般應列明文件名稱、具體條款號及條款內容;在引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一般應列明發文單位、文件名稱、發文號、具體條款號及條款內容。
7.處理處罰意見應當具體、可落實。對相關問題的移送處理意見一般表述為「此問題***已(將)移送*******處理」。
8.審計期間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已經整改的,應當表述有關整改情況。
9.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核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其他需要研究關注的問題,根據情況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類「其他需要研究關注的問題」予以反映。]
四、審計建議
*************************************************************************************************。
[說明:
1.應圍繞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
2.審計建議的順序應與反映問題的順序基本一致。
3.審計建議應具有可操作性,便於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採納。
4.審計建議的對象一般為被審計單位。如果需要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共同整改的,應建議被審計單位商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解決。]
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請****(被審計單位)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日(審計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後將以適當方式公告。(審計報告中相關內容涉密的,應在相關段落後用括弧標注密級,並在審計報告結章節附註明「除已標明的涉密內容外,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後將以適當方式公告」。)
[說明:經濟責任審計、跟蹤審計等對審計報告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關要求辦理。]
(審計機關印章)
****年**月**日
審計決定格式:
****(審計機關全稱)
審計決定書
*審**決〔20**〕**號
****(審計機關名稱)關於****的審計決定
****(主送單位全稱或者規范簡稱):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署(廳、局、辦)對你單位****進行了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一條(專項審計調查項目同時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作出如下審計決定:
一、關於****問題的處理(處罰)
*****************************************************************************************************************。
二、關於****問題的處理(處罰)
*****************************************************************************************************************。
[說明:
1.審計決定所列問題應與審計報告或者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反映相關問題的標題及排列順序基本一致。
2.每項決定都必須有事實、定性、處理或處罰決定以及相應法規依據,且表述應當與審計報告或者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相關表述一致。]
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日(審計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內將本決定執行完畢,並將執行結果書面報告我署(廳、局、辦)。
(救濟途徑選項一:提請裁決) 如果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中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的本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裁決。裁決期間本決定照常執行。
(救濟途徑選項二: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如果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向審計署申請行政復議;對地方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對審計署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應當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審計署特派辦或者地方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按照行政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要求,結合各省的具體規定,向特派辦或者地方審計機關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者訴訟期間本決定照常執行。
(審計機關印章)
****年**月**日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