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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購物消費者權益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1-03-02 09:18:41

Ⅰ 電商消費,如何維消費者權益

所謂的電商消費,你是指網上購物嗎?如果是網上購物出現了糾紛,要維護我們消內費者自身的權容利,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去進行:
第一,直接找商家協商,一般只要有理有據,商家應該都會認真解決我們的訴求,如果解決不了,可以要求退貨。
第二,可以找平台投訴。我們進行網上購物的時候,要選擇大的平台去網購,大的平台一般都會非常重視買家的投訴,會協助我們解決問題。
第三,也可以投訴到相關管理部門。比如,消費者協會和工商局。
一般來說,如果網上購物產生了糾紛,通過以上三個途徑基本上能夠得到解決。

Ⅱ 網上購物消費者權益保護如何保護

1、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目前,消法已在修改中,但在完善傳統消費專領域的消費者權屬利保護外,還應增加網上消費領域的消費者權利保護。建議完善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兩個方面:網上消費的消費者權利包括知情權的完善、安全權的完善、公平交易權的完善、求償權的完善。網上消費的經營者的義務包括提供詳細的商品信息的義務、商品質量保障及售後服務義務、保護消費者個人數據的義務。 2、實現全國消協(消保委)聯動機制。 4、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 。在舉證責任方面對消費者予以特殊規定,以鼓勵消費者通過訴訟途徑維護權益,由於在網上購物消費領域中存在的信息嚴重不對稱消費者的弱勢地位以及維權意識,證據意識的缺失,消費者實際舉證能力十分有限,對消費者維權造成嚴重威脅,動搖了消費者維權的信心,對此應考量當事人的舉證能力,進一步擴大舉證責任倒置的范圍,將網上購物包括在內。

Ⅲ 網路消費者的權益

一、網路服務經營者和商家的信用度。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之前可查看賣方的信用度和交易量,選擇信用度高、交易量大的進行交易就比較安全,還可參考其他買家購物後的評價。尤其對聲稱是境外的網站更要提高警惕,有條件的可以查詢該網站的經營資質.

二、商品信息詳細了解,行使自己的知情權。 消費者要了解商品或者服務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名稱、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消費者要了解商品的技術指標情況,主要包括用途、性能、等級、使用方法、使用說明書、檢驗合格證明等。例如,消費者在網上買手提電腦,或者家用電器,或酒類等食品,都必須了解商品的技術指標情況。 [3]

三、商品的質量保障及售後服務情況。最好採取貨到付款方式進行。

四、低價行為。不要輕易購買低於市場價特別多的商品,因為這很有可能是賣家以低價吸引消費者購買,提供的商品往往與宣傳不符,甚至只收錢不發貨。最好選擇自己居住所在地的網站,對比較生疏的網站要有充分防範措施。

在提高警惕之時,如果網路交易中遇到的問題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得到解決? 筆者同時提醒消費者,在安全問題上可以通過實施防火牆技術、加密技術(是EC採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分為兩類即對稱加密和非對稱加密)、認證技術(比如數字簽名、數字證書),反病毒軟體即時升級。在產品問題上, 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後,立即向侵權者提示並警告其違法行為,可以進一步向法律專家比如律師進行咨詢,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比如消費者協會及時投訴。如果對方涉嫌詐騙,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以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網路購物過程中,主要還得靠消費者自身提高自我防範意識。

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專門的關於規范網路交易以及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目前只能依照使用於傳統交易方式的那些法律法規來規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當務之急只有先提醒網路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注意識別網站是否符合有合法備案的紅盾標志,這樣才能識別網上經營者的真實身份,不要依靠網頁上經營者名稱判斷其真實性;
2、不與未提供足以辨識和辨認身份資料(登記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電話)的網站進行交易;
3、進行網路交易後妥善保存交易相關記錄,以備受到侵害時有據可查;
4、 對於網路上或通過電子郵件以朋友身份招攬投資賺錢計劃或快速致富方案等信息要格外小心,不要輕信免費贈品或抽中大獎的通知而支付任何費用;
5、父母應關心並陪同孩童進行網路交易購物活動,防止兒童受騙或作出超出其能力以外之交易,並避免兒童接觸到影響身心健康發展的商品;
6、網站或網路廣告的商品價格如果與市場差距過於懸殊或明顯不合理,應先了解網站退貨與換貨原則和所支付費用總額後,再決定是否購買;
四、加強對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立法
信息網路化的發展水平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水平與綜合國力的一個重要標志,隨著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迅速發展,網路消費也必將迅猛發展,消費者作為網路消費的重要組成部份,其權益的保護就顯得極為重要。我國現有法律沒有專門對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保護散見於《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內容簡單、散亂,漏洞不少,可操作性不強,遠遠不能適應網路消費迅速發展所要求的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強對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迫在眉睫,盡快建立有效的網上購物消費者保護體系已屬當務之急。只有運用立法的、司法的、技術的、行政管理的以及行業自律的手段,建立有力的網上購物消費者保護體系,充分保護消費者的各項合法權益,才能樹立消費者對數字化消費的信心並促進數字市場規則的形成,從而最終實現消費者從網路消費中受益,電子商務從消費者得到切實有力的支持的良性循環。

Ⅳ 網上購物消費者維權的方式有哪些

一、網站投訴
各個大型購物網站有自己的客戶服務部門,處理各內種交易糾紛。消容費者可向網站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照片、聊天記錄、交易記錄等相關記錄,進行投訴或舉報。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各個大型購物網站還將向公安機關及時反映情況。

二、網上報案
一旦遇到網購詐騙,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為避免更多消費者上當受騙,已受騙的消費者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請求公安部門去查封網站和騙子的手機電話及銀行賬號。消費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網監處報案,也可電話報警。

三、消協投訴
與普通商品一樣,網上購物的商品發生消費糾紛,也可向省、市消協投訴。維權熱線12315。對於網上購物存在的風險,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要盡量索取購物憑證或保存交易協議(包括電子版)等相關證據,網上購物的實際經銷商大多數是外地公司,收貨時要留意查看票據的公章。如果已購商品發生糾紛,應按屬地管轄原則,向票據蓋章單位所在地的有關部門投訴。

Ⅳ 對網上購物我國出台了哪些法律保護消費者權益

隨著網路的迅猛發展,網上購物已走進了百姓的日常生活。然而在網上購物中,消費者對於實力雄厚的網路服務供應商來說處於非常弱小的地位,一旦他們的權益受到侵犯,如何維護其合法權益?筆者認為應從四個方面來考慮:
一、締約前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締約前出賣人負有完全的信息披露義務:

1.出賣人應通過網路對所售商品性能用圖片、文字等直觀方式向消費者作出客觀的、實事求是的說明。如出賣人對商品作了不恰當的說明(如虛假產地、誇大功效等),消費者據此與其訂立了合同,則消費者可主張出賣人欺詐而要求認定合同無效。

2.出賣人對電子合同的締結方式也必須通過網路對消費者作明確無誤的解釋和說明,同時應在要約中將出賣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期限和地點方式、要約的有效期限、解除權等相關內容告知消費者。如出賣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有其他違背誠信的行為,消費者亦可主張先契約責任,要求出賣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締約過程中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個別簡訊運營商向消費者發出擬提供某種服務的要約簡訊時,規定不回復拒絕簡訊則視為承諾,這是不合法的。我國合同法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據交易的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規定,緘默或不行動本身不等於接受。所以網上購物時除消費者為專業人員且另有約定外,消費者必須明示同意,否則,不能認定消費者已經作出承諾。

三、通過規范合同解除規則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世界各國立法對於合同法定解除都作了嚴格限制,一般都規定只有在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的情況下,才能導致合同的解除。

與普通購物不同,網上購物的消費者只能根據網路提供的有關商品信息來選擇、購買,消費者不可能和出賣人面對面談判,其可能因未看到商品的實物而受到網路廣告的誤導。如果一味強調根本違約才能解除合同,勢必會導致實質上的不公平,故法律應規定消費者的退貨期或反悔期,允許消費者在通過網路正式訂立合同後,可在某一期間內解除該合同,即使消費者已經接受所購買的商品,這樣就充分保證了交易雙方的信息對稱。

四、通過規范格式條款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網上購物多採用格式化條款,由於當事人經濟地位的不平衡性,其中往往有些不公平的條款,對於這些條款,消費者只能被動的接受或者拒絕,消費者被剝奪了自由表達意志的權利。

由於網上購物的當事人沒有進行面對面的談判,合同的內容很難准確確定,對於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在格式化條款中往往不作規定,所以法律應對網上購物中格式條款的解釋等作出必要規定。我國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當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總之,法律應根據誠信、公平等原則在廣泛的領域中確立穩定的網路商務法律關系,使消費者在網上購物前就對其行為的法律後果作出准確的估計,從而更好地保護網上購物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Ⅵ 消費者權益都有哪些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第二章 消費者的權利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Ⅶ 消費者網上購物的法律保護

消費者網上購物的法律保護有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內當競爭法》、《容合同法》、《商標法》、《廣告法》、《侵權責任法》和《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
根據網路交易管理辦法
(2014年1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0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商標法》、《廣告法》、《侵權責任法》和《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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