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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團強制購物屬於什麼行為

發布時間: 2021-03-07 03:54:39

① 跟團旅遊會被強制消費嗎

跟團旅遊要看抄選擇的是什麼旅行社,什麼旅行團!
如果是選擇的比較低價的旅行團,那麼一般是購物團,就是需要遊客在當地多購物,旅行社才能獲得利潤,就很有可能會有強制消費的情況發生!
如果是選擇的比較高端的旅行團,那麼肯定不會有購物,高端旅行都是已經包含了自己的利潤了的,所以不會有任何購物的安排!

② 旅行社僱傭托來欺詐遊客強迫購物是不是屬違法行為

低價能不購物吃什麼住什麼,想不購物純玩就走常規的團,貴有貴的道理

③ 導游強制購物消費怎麼處罰

假期出門旅行或隨團出遊,有些導游強制讓旅客購物消費的情況越來越多,遊客就導游強制購物和天價購物的投訴也越來越多,因此導游的這種強制購物消費的行為怎麼處罰?國家旅遊局於2015年9月29日公布了官方文件,特別詳細的列舉了欺騙、強制購物消費行為的認定方法和對行為主體的具體處罰,下面將詳細介紹。
一、這些行為欺騙、強制購物消費:
1、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2、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4、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6、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及購物場所經營者通過安排購物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二、欺騙、強制購物消費行為的處罰:

(一)對旅行社的處罰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2、處三十萬元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

3、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二)對旅行社相關責任人的處罰處理;

1、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元罰款;
2、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

3、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三)對導游、領隊的處罰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罰款,並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2、被吊銷導游證、領隊證的導游、領隊,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領隊證;

3、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四)對購物場所及其經營者的處理;

1、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帶旅遊者進入被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名單的購物場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

新《旅遊法》規定,當旅遊者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四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

消費者在旅遊方面遇到糾紛可通過雙方協商;
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同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事項

旅遊者可以根據權益受侵害的程度、實際擁有的事實證據、對時效以及賠償金額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對事件的處理結果來選擇維權途徑。

④ 旅遊團的強制消費是什麼

應該是叫」強制自費」而不是」強制消費」 其實就是因為團費太少,讓遊客多出內一部分錢參加旅遊行程容以外的活動,來補團費的.

你說的」強制消費」,以前可能存在,現在基本上沒有了,是說導游用脅迫手段,讓遊客一定要購買物品或者參加活動.現在哪個導游都不敢這樣了。

⑤ 旅行社強制購物,會有什麼處罰

(一)對旅行社的處罰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情節嚴重的,吊版銷旅行社業務經權營許可證;

2、處三十萬元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

3、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二)對旅行社相關責任人的處罰處理;
1、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元罰款;
2、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

3、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三)對導游、領隊的處罰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罰款,並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2、被吊銷導游證、領隊證的導游、領隊,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領隊證;
3、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四)對購物場所及其經營者的處理;
1、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帶旅遊者進入被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名單的購物場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

⑥ 什麼是法律規定欺騙旅行強制購物

國家旅遊局發布的《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中指出的八條認定旅行社、導游是否存在欺詐、強制購物的標准。作為遊客一定要了解這8項標准,在自己權益被侵犯的情況下,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旅行中欺騙、強制購物的8個行為:

1、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2、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3、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4、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6、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8、法律、法規規定旅行社、導游領隊及購物場所經營者其他通過購物損害旅遊者正當合法權益的行為。
國家旅遊局明確5種「不合理低價游」分別有哪些?
1、旅行社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
2、組團社將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的;
4、旅行社安排導游領隊為團隊旅遊提供服務,要求導游領隊墊付或向導游領隊收取費用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不合理低價」行為。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那就屬於「不合理低價游」。做任何事情都應該在尺度內,並且符合國家規定,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如果做任何事沒有規定和底線,那麼什麼事都會出現混亂情況,作為遊客一定要抵制這種不合理低價遊行為,沒有人參與就不會有人發起,所以維護良好的旅遊環境,要從自我做起哦!
來源:http://china.findlaw.cn/

⑦ 在旅遊中,導游什麼樣的行為屬於誘導性購物

其實購物也要看是否是計劃內的,有些團隊在簽合同時就說明了可以回進1-2個購物店,這樣也就答沒有強制購物一說,除非再多進店
至於誘導性。。也沒有什麼標志性的特徵,主要從細節上考究吧,比如說導游在講解時,正規的旅遊景區地方風土人情不好講不多講,而是圍著介紹這里有什麼特產(不是簡單的說有什麼特色小吃那麼簡單,你懂的),哪裡能買到正宗的特產之類,這可能是在為購物做鋪墊,但是也可能是真的在為客人介紹好東西(大家有機會可以自己自由去超市自己買嘛,不一定非要在購物點買的),所以也不要把導游都想的那麼壞,當然該講的該介紹的還是應該做到位的
不過有一點,該遊玩時不遊玩把人拖去購物,或者壓縮遊玩時間而去購物,這應該算是誘導性或者說是強迫性購物了,絕對是不可取的

⑧ 哪些行為被認定為強制消費

您好,為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的嚴重侵害旅遊者權益的行為,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國家旅遊局9月30日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國家旅遊局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公布了對「欺騙、強制旅遊購物」行為的認定和處罰處理標准。
《意見》中首先公布了「欺騙、強制旅遊購物」的八條認定標准,有以下行為之一,可被認定為「欺騙、強制旅遊購物」:一是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二是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三是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四是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五是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六是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七是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八是法律、法規規定旅行社、導游領隊及購物場所經營者其他通過購物損害旅遊者正當合法權益的行為。
《意見》還公布了對「欺騙、強制旅遊購物」違法行為的處罰處理標准,除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等相應處罰外,涉事旅行社、旅行社相關責任人、導游、領隊、購物場所及其經營者都將被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將不得帶旅遊者進入被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名單的購物場所。《意見》還規定,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被吊銷導游證、領隊證的導游、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領隊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領隊證。

⑨ 一般旅遊被導游強制購物或被帶入某些店面欺騙購物,應該用哪些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或是通過哪些方式舉報

國家旅遊局發布的《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中指出的八條認定旅行社、導游是否存在欺詐、強制購物的標准。作為遊客一定要了解這8項標准,在自己權益被侵犯的情況下,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旅行中欺騙、強制購物的8個行為:

1、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2、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3、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4、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6、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8、法律、法規規定旅行社、導游領隊及購物場所經營者其他通過購物損害旅遊者正當合法權益的行為。
國家旅遊局明確5種「不合理低價游」分別有哪些?
1、旅行社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
2、組團社將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的;
4、旅行社安排導游領隊為團隊旅遊提供服務,要求導游領隊墊付或向導游領隊收取費用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不合理低價」行為。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那就屬於「不合理低價游」。做任何事情都應該在尺度內,並且符合國家規定,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如果做任何事沒有規定和底線,那麼什麼事都會出現混亂情況,作為遊客一定要抵制這種不合理低價遊行為,沒有人參與就不會有人發起,所以維護良好的旅遊環境,要從自我做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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