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購物卡發票賬務怎麼處理
1. 購物卡能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進行賬務和涉稅處理
購物卡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規定,「(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三)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 票。」
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
1.企業購卡後取得是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的普通發 票,未使用的,暫時不得進行稅前扣除,建議按照「預付款」性質核算;
2.購卡後使用的,在使用時相應結轉成本、費用進行稅前扣除。
(1)如用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只能取得購物清單,所以用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憑購卡發票復印件和購物清單入賬,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如購買辦公用品;
(2)如用於職工福利的,憑購卡發票復印件、職工領卡簽名記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憑據(需合並職工工資薪金中代扣代繳個稅)等入賬,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
(3)如用於銷售費用或業務招待的,憑購卡發票復印件、其他證明業務真實性的相關資料入賬,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可能涉及到代扣代繳個稅問題;
2. 企業購入購物卡如何賬務處理和涉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規定,「(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1.企業購卡後取得是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的普通發票,未使用的,暫時不得進行稅前扣除,建議按照「預付款」性質核算;2.購卡後使用的,在使用時相應結轉成本、費用進行稅前扣除。
(1)如用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只能取得購物清單,所以用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憑購卡發票復印件和購物清單入賬,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如購買辦公用品;(2)如用於職工福利的,憑購卡發票復印件、與昂坪領卡簽名記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憑據(需合並職工工資薪金中代扣代繳個稅)等入賬,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3)如用於銷售費用或業務招待的,憑購卡發票復印件、其他證明業務真實性的相關資料入賬,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可能涉及到代扣代繳個稅問題;
3. 在京東平台銷售商品給客戶開票如何賬務處理
在哪個平台開票,開票不開票,賬務處理都是一樣的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4. 超市購物卡如何做賬務處理
銀行賬務處理程序包括明細核算和綜合核算兩個系統的全部處理過程,具體步驟如下:
1.根據經濟業務受理、填制與審核憑證,依據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確定會計分錄。
2.一方面根據傳票逐筆登記分戶賬(或登記簿),涉及現金收、付的應登記現金收入、付出日記簿;另一方面根據同一科目的傳票進行匯總,編制屬於綜合核算系統的科目日結單,軋平當天業務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貸方發生額。
3.根據分戶賬編制余額表。
4.根據科目日結單登記總賬。
5.根據總賬編制日計表,軋平當日所有科目的借、貸方余額。
(二)賬務核對程序
賬務核對是防止賬務差錯,保證賬務記載正確,保護資金安全的必要措施。從核對的時間和內容上分有每日核對和定期核對兩種。
1.每日核對。每日營業終了進行有關賬簿間的核對,核對的內容主要有:
(1)總賬各科目余額和發生額合計借貸方相等;總賬按科目應與所轄分戶賬和余額表的余額合計核對相符。
(2)現金收付日記簿借貸各方的合計數應與現金科目日結單、現金科目總賬借貸方發生額核對相符;現金庫存簿的庫存數,應與實際庫存現金和現金科目總賬余額核對相符。
(3)聯行往來科目總賬上日余額、本日借貸方發生額、余額分別與聯行往賬、聯行來賬報告表上日余額、本日借貸方發生額、本日余額核對相符。
(4)表外科目余額應與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對其中空白重要憑證、有價單證經管人員必須核對當日領人、使用、出售及庫存實物數,保證准確無誤。
使用計算機作業的行處,根據憑證輸入有關資料後,自動產生分戶賬、科目日結單、總賬、日計表的借貸方發生額和余額。由於數據共享,為保證賬務准確,應由手工核打憑證與科目日結單借貸方發生額核對相符。配備事後監督機構的行處,專櫃則只清點憑證張數和科目日結單核對相符即可。
2.定期核對。為保證資金的准確與安全,各行處除進行每日核對外,還要按業務類型進行定期核對,核對的內容主要有:
(1)使用丁種賬的賬戶,如匯出匯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應按旬加計未銷賬的各筆金額總數,與該科目總賬的余額核對相符。
(2)貸款借據必須按月與該科目分戶賬核對相符。
(3)余額表上的計息積數,應按旬、按月、按結息期與該科目總賬的累計積數核對相符。
(4)各種卡片賬每月與該科目總賬或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
(5)在年終決算前,固定資產的賬與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原值、折舊金額核對相符,低值易耗品與低值易耗品備查簿核對相符。
(6)與中央銀行和其他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往來的對賬單應及時換人核對相符。
(7)聯行間的賬務核對,按聯行查清未達辦法定期核對。
(8)對外賬務核對。各單位的存款、貸款、未收利息賬戶,都應按月或季填發「余額對賬單」與客戶對賬,每年應與客戶進行面對面對賬。各單位送來的對賬回單,經核對無誤後,應按科目、賬號順序進行排列、裝訂、登記、入庫保管。存摺戶應堅持在辦理業務的當時保證賬折核對相符。
5. 購物卡相關賬務處理
01
商業公司購物卡賬務處理
我公司2017年製作了一批代金購物卡,一部分作為購物滿一定金額贈送的促銷卡,一部分作為外單位交際使用。憑此卡可以在我公司經營的商場按卡面金額購物。
1.這批購物卡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能否在實際用卡消費時再確認收入和稅金?
2.能否將促銷用的卡作為銷售費用處理?應以什麼作為附件?此費用如何能稅前扣除?
3.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發出未實際使用的卡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專家回復:
1.銷售這批購物卡時將收到的款項計入「預收賬款」科目。
在銷售預付卡時,可開具發票,但是開具發票時選擇「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中的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從而不計征增值稅。因此商場發售購物卡時即發生了增值稅納稅義務,也就是在發售購物卡時就應當計提增值稅。
2.建議用作促銷的購物卡不作為銷售費用處理,在顧客購物滿一定金額贈送購物卡時對贈送的購物卡登記備查賬簿。在顧客使用購物卡購物時作為銷售折扣處理,在顧客購物的銷售發票金額欄分別註明銷售額和折扣額,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3.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發出未實際使用的卡應當全部自「預收賬款」科目結轉收入。
專家分析: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中的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顯然,商場發售購物卡這種形式不能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中的(1)、(2)、(5)三項,所以,取得的預收款不能確認為收入,應當作為負債處理。
所得稅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中對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
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可以看出,商場發售購物卡不能滿足上述條件中的(1)、(2)、(4)三項,取得的預收款不能確認為企業所得稅收入,而應當按照本文件中的「銷售商品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的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02
公司購買購物卡的賬務處理
企業難免會遇到購物卡的業務,好多會計人員在賬務處理上還是拿不準,甚至直接將購買購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計入了當期損益,其實這是錯誤的,下面我們實例說明~~
例:馬上要過年了,我公司購買了10張面值為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共計10000元,也取得了超市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品名「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不征稅」,那麼,公司財務人員該如何入賬?
1、購買的購物卡,在尚未確定具體使用用途之前,應掛賬「其他應收款」或者「預付賬款」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購物卡10000元
貸:銀行存款10000元
提醒:
(1)企業購買預付卡,僅能從售卡方或支付機構取得普通發票,無法取得專用發票,項目是「預付卡銷售和充值」。
(2)購卡人與實際消費者在整個環節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稅普通發票,在購卡環節取得編碼為「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的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而在消費環節不允許再次取得增值稅發票。
下一步應當根據購物卡的用途,來確定如何入賬。以下總結了5筆會計處理,供您參考。
業務1
案例:
我公司購入了5000元購物卡,取得了項目名稱為「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稅率為「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一份。
賬務:
借:預付賬款-預付卡5000元
貸:銀行存款5000元
提醒:
不得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
業務2
案例:
我公司用購物卡給員工發放過年福利,10個員工,每人500元的購物卡。
賬務: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5000元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5000元
提醒:
(1)附件可以附上購買購物卡發票的復印件以及職工領取購物卡的簽字單;
(2)屬於個人性福利,應並入當月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代扣個人所得稅。
業務3
案例:
我公司用買的購物卡給送給客戶作為交際應酬費,來維護客戶關系。
賬務: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5000元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5000元
提醒:
(1)應憑借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復印件以及相關的贈送憑據,按照業務招待費進行稅前扣除;
(2)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務4
案例:
我公司用買的購物卡在產品銷售時將其以買贈的形式贈送給客戶,例如達到一定的銷售額即可贈送一定額度的預付卡。
賬務:
借:銷售費用-促銷費5000元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5000元
提醒:
(1)對於不屬於隨機贈與個人的情況,不需考慮代扣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2)銷售時將其以買贈的形式贈送給客戶,例如達到一定的銷售額即可贈送一定額度的預付卡,此時應憑借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以及相關的贈送憑據按照銷售費用-促銷費稅前扣除。
業務5
案例:
我公司用買的購物卡購買辦公用品,取得辦公用品清單。
賬務: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5000元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5000元
提醒:
購買辦公用品,可以憑購卡發票復印件和購物清單入賬,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
政策參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規定,"(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三)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 企業購買京東購物卡的發票開禮品怎麼做賬
主要是看你們公司哪個項目能走賬的類目,確定後直接聯系京東,會給你個准確的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