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规定未入住怎么打折
⑴ 新房交付没入住物业费可以打折吗物业费这方面有什么国家规定吗
你好,首先不管你有没有入住物业费肯定是要交的,一般新交房的前面两三个月是不用交的但前提是整个楼盘都是新的,至少我这个小区是这样。国家对物业费这方面肯定是有规定的,但大多是利于物业公司的
⑵ 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未入住的房屋按物业费用的7折收取,物业法第几条
有的按照5折收费,有的按照八折,这个各个物业都不一样。有的还不优惠呢,没有可比性。
⑶ 没有装修的房子,物业法有规定物业费可以打折交纳吗
《物抄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规定可以打折。
(四)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又称为物业管理服务费,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物业收费标准一确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及重复征收。
⑷ 物业管理条例怎样规定业主未入住,可否收取物业费
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未入住的房屋按物业费用的7折收取。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拓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网络
⑸ 未入住前,物业费打几折。
以下几条:
1、在2010年国务院曾经发文件,对于首套房自集中交付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未做任内何使用,物业费时按容70%收取;
2、基于上一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可以根据事情情况决定是否按照70%收取;
3、开发商如果愿意帮你出物业费是另外一回事;
4、物业公司或许会采取预存物业费,做相应的减免,来争取物业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