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怎么做免税
① 请问: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该如何操作
外贸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生产企业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 单证 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 海关 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本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三、有关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家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四、办理免、抵、退税的基本程序和所需凭证
(一)基本程序。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离境并按规定作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在办理完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应于每月1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税务机关应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资料进行审核、审批、清算、检查。
(二)所需凭证。生产企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须提供下列凭证:
l.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发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中远期结汇证明
4.代理出口证明
5.增值税专用发票
6.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五、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主管国税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对已征税的货物,生产企业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后,应在规定一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无误的,办理免抵退税手续。逾期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办理退税。
六、各级国税机关可根据本地区生产型出口企业户数及出口量多少等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免、抵、退”税管理部门或管理岗位,进一步强化征退税机构相互配合,征退税信息的衔接,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的技术支持系统,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七、国税机关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8〕242号)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月办理免、抵税款调库手致,同时要在年度出口退税计划内优先保障免、抵税额调库。
八、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等有关规定对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a、b类企业要简化管理手续;对c类企业按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核管理;对d类企业要严格审查,确保出口业务、进项税额真实无误方可办理免、抵、退税。对小型出口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发生的应退税额,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12个月以后退税纳入正常分类管理。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是指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未满12个月的企业。
九、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比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免、抵”税额调库的日常监督,在年度清算结束后,根据国税机关抄送的“免、抵”税额审核文件,对上年“免、抵”税额调库情况进行专项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财政部,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央总金库。对违反规定的调库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一、企业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免、抵、退税或其他违法行为的,除按规定计算补税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本通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十三、免、抵、退税业务具体操作程序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规程》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调整。
十四、本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以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按现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的时间为准)。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参考资料:财税[2002]7号
② 出口报关单过期转免税
免税现在不用在出口退税系统里做了,只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报上免税销售额,然后将相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就行了。是必须在这个申报期做,下个月就要按内销处理了。
③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怎么免申报
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系统按有出口业务申报时步骤一样操作,先读入上月税务部门内反馈信息,再进容入当月申报系统,按向导提示步骤一步步录入,生成明细申报,因系统自认上月反馈信息,这个月虽然无业务,零申报也要按照系统要求一步步完成,上月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等数据一并要转到下月的,否则上月信息过不来,系统不能跳月使用。你如果不申报税务部门也是不允许的,本月无法完成申报,反馈,下月也无法使用。零申报空表也是要打印的,各项手续、各部门的签字也是不能少的,资料一并装订。
④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流程怎样做
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流程
(一)免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到国税局对应窗口办理增值税免税申报,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二)免税核销申报
1、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并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持下列资料到七科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
(1)国税机关盖章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2)出口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
(4)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2)代理出口协议;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提供要求与上述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提供要求相同。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小规模纳税人在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以前出口的货物,凡在免税核销申报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审批免税;凡超过免税核销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免税。
3、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申请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经核准后,可延期3个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二、具体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国税发〔2007〕123号 )
⑤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流程怎样做
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流程
免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到国税局对应窗口办理增值税免税申报,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二、小规模纳税人在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以前出口的货物,凡在免税核销申报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审批免税;凡超过免税核销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免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申请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经核准后,可延期3个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5)报关单怎么做免税扩展阅读:
政策规定
(1) 1994年8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58号文件、1995年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19号文件和1996年7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23号文件规定:
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除原油、糖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货物(包括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对外商投资企业(国务院批准试点的合资外贸企业和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货物出口的,目前实行免税政策,不退税。
(2) 1995年1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092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3) 1994年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文件规定:企业出口的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卷烟,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4) 1999年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89号文件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老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由原出口免税办法改为出口退税办法。
如老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对出口货物继续免税,可在1999年11月底前,向主管征税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其出口货物在2000年底前,继续实行出口免税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其出口货物改按退税办法。
⑥ 报关单上面的贸易方式是:其他进出口免费,请问要怎么操作比如是和免税时操作一样还是怎么做
供您参考:
一、定义,其他进出口免费指除已具体列名的礼品、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及归入列名监管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进出口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3339”,简称“其他进出口免费”。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 1.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物品。 2.外国人捐赠品。 3.驻外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 4.经贸活动中,由外商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二)下列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1.保税仓库中由外商免费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手工工具、运输工具、办公用品等,监管方式“其他贸易”(9739)。 2.免税店由外商免费提供进口的货架、柜台、手推车等,监管方式“其他贸易”(9739)。 3.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外商免费提供的机械设备,监管方式为“不作价设备”(0320)。 4.免费提供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B”(3039)。 5.国家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监管方式为“援助物资”(3511)。 6.捐赠物资,监管方式为“捐赠物资”(3612)。 7.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为“无代价抵偿”(3100)。
三、基本管理规定
(一)审证管理规定 1.进出口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免费提供货物,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验放。 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列名的进出口货物,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二)进出口免费提供货物应照章征税。
(三)本监管方式进口货物不得对外售(付)汇,出口货物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另外,对企业性质没有特别要求。
⑦ 出口免税申报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容2013年第65号)第八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
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规模出口、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非外贸一般纳税人出口免税货物劳务等三个优惠备案项目取消。因此,出口企业办理免税无需再到各征收分局办理优惠备案。
一般纳税人要进行免税申报,必须先到各征收分局或直属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各主管的区分局,外贸企业到直属分局)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才能在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将出口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一栏。
参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⑧ 报关单如何制作
报关单可以参考下图:
进口货物报关单栏目填写方法
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
进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进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进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1﹑ 进口口岸﹕ 填明货物在中国的进境地点名称(第一口岸)。如文锦渡﹑广州等。可从提单上查悉。
2﹑ 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要填写全称。中外双方仅执行技术合作项目﹐未成立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填报参加该项目的境内单位。捐赠进口物资﹐应填报直接受赠单位。委托报关企业代办报关手续的﹐应填委托单位名称。
3﹑ 收货单位﹕ 填明进口货物最终收货使用单位名称及所在地。
一般有三种情况﹕
直接接受外贸公司调拨的收货单位。
委托有进口权的公司进日货物的单位。
自行从国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同一批货物有两个以上收货单位的﹐应填报收货量最大的单位。
4﹑ 合同(协议)号﹕ 填明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轨和编号及附件号码。根据进口合同查填。
5﹑ 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批货物如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进口或领有进口许可证的﹐应填明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码。如果批准文号﹑许可证号码不止一个﹐应逐一填写。
6﹑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明载运货物进口的船只名称﹑汽车/火车号码/车次。空运或邮寄只填“空运” 或“邮运”字样。应填报实际进入中国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进境人员随身携带货物进境﹐应以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确定填报。
7﹑ 贸易性质(方式)﹕ 填明本报单货物的贸易性质。
目前﹐使用白色《进口货物报关》申报进口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寄售﹑代销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免税外汇商品﹔其他贸易。
8﹑ 起运国别(地区)﹕ 填明本报单货物起始发出直接运往或在运输中转国中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往我国的国家(地区)。如货物在运输中转国(地)发生了商业性交易﹐则该运输中转国(地)即为该货物的起运国(地)。
9﹑ 原产国别(地区)﹕ 填明本报单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制造国家(地区)。
如果产品经过其他国家加工复制﹐以最后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原产国一般以货物的产地证明书确定。同一批货物﹐品种繁多﹑数量零星的﹐可以金额最大的货物的产地确定填报。一份报关单上申报的几种货物如属于不同的原产国(地区)﹐应在品名下分明填明。要填写具体国名或地区名﹐不能笼统地填报某个地域或经济联合体的名称。
10﹑外汇来源﹕ 填具购买本报单货物所使用的外汇来源。以白色《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的货物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几种外汇来源填报﹕1﹒中央外汇﹔2﹒地方外汇和地方留成外汇﹔3﹒中央各部留成外汇﹔4﹒不支付外汇﹔5﹒其他。
11﹑进口日期﹕ 填具负责运载本报单货物的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进境的日期。
12﹑提单或运单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提单或运单号码。具体填报方法为﹕海运填提单号﹔陆运填运单号﹔空运填货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13﹑运杂费及保险费/率﹕ 填具本报单货物所需支付的运﹑杂费及保险费的金额。如果不能取得实际运杂费及保险费数字时﹐可按规定的定额率计算。
14﹑标记唛码﹕ 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填写。
15﹑包装种类及件数﹕ 填具货物的包装方式及总件数。包装种类指袋﹑箱﹑包﹑捆﹑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具件数。
16﹑重量﹕ “毛重”指货物全部重量﹐“净重”指货物扣除内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货物不只一项时﹐应逐项填具重量。
17﹑海关统计商品编号﹕ 应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号别对应填报货物编号﹐并将编号与货名填写在同一水平线上。
18﹑货名﹑规相及货号﹕ 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 属于不同商品目录编码的货物﹐应份行填具。
19﹑数量﹕ 填具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 如《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有规定第二数量单位的货物﹐必须同时填具第二数量。货物不止一项时﹐应份别按商品编号填具数量。如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一致﹐应进行换算﹐然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
20﹑成交价格﹕ 填具合同订定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款并注明币制。如是CIF条款成交的﹐要注明CIF到达境内口岸的地点名称。如不止一项货物﹐应份别填报单价﹑总价。
21﹑备注﹕有关需要述明的问题在此栏填具。
22﹑集装箱号﹕ 如属集装箱运输的﹐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在此填具。
23﹑随附单据﹕ 填具随本报单递交的单据名称及份数。
24﹑申报单位(盖章)﹕ 填具办理货物申报手续的单位全称﹐并加盖印章。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的号码﹑联络电话号码也应一并填具。
25﹑申报日期﹕填具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⑨ 一张报关单对应四张发票请问录免税时怎么操作
说来比较复杂,就是关联号不变,序号为1-4,然后进出口项第一张发票录为0,第二张开始就是1(就是只有进项)我不晓得你是用哪种方式录的,我说的是进出项同时录的那种哈
⑩ 报关单"一般征税"填写成"免税"怎么办
一般贸易对应的是一般征税,货代会给你审的吧,他们报错了会被记分的,你给货代打电话说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