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什么减免税
Ⅰ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减免吗
不可以。
所谓分公司独立核算其实是个伪命题,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名称,章程,没有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独立核算分公司应当是那种挂靠经营情况,只挂个名,但总公司根本不对其汇总纳税。
这种情况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是有规定的: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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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为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照减证,免征,缓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并且简化税收征管程序。
2、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残疾人员,退役军人,事业人员如创业注册小型微利的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政策。
3、国家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来投资中小企业。也就是说,在创业投资企业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或个人投资者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就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4、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
Ⅱ 子公司转变为分公司的税收问题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缴纳上有区别。但在增值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上都是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1)税款缴纳
对于子公司,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
对于分公司,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法人汇总纳税的制度,对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设立为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2)所得税审批及备案事项
因子公司属于法人企业,与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资产报损、设备抵税等),由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即可。
因分公司不属于法人企业,与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资产报损、设备抵税等),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其他税种的影响
增值税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纳税地点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其他地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房产、土地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而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缴纳。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基本不产生影响。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Ⅲ 分公司怎么缴税
分公司应当按照来
中华自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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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又称“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采取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一些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对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Ⅳ 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增值税免税规定
分公司必须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同样享受小微企业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Ⅳ 分公司是从19年6月份开始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政策吗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首先应明确其优惠对象是小型微利企业,其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和纳税主体资格,其次是需要满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你问题中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及纳税主体资格,所以不具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政策条件。
延伸政策依据:
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我国境内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实行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需满足的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核心优惠政策: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需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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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总公司有高新技术税务减免15%政策,分公司是否可以同样享受这个政策,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个省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主体,所以只要总公司资质有效且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是可以享受的。
Ⅶ 母公司是大型企业,分公司属于中小企业可享受房产税减免吗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专城市维属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你是小微就可以,申报时自动会带出来是否减半,如果申报时带出来了,就直接申报,如果带不出来你就问当地12366。
Ⅷ 企业所得税减免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国税发〔1997〕099号1997-6-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专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以下简称减免税)管理,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更好地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税的报批范围
凡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应缴税款的,属于减免税的报批范围。超出这个规定范围的,不得报批减免税。对于符合规定报批范围的减免税,由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未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纳税人一律不准自行减免税。
二、减免税申请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四)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税务机关应随时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但减免税受理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逾期减免税申请不再办理。
三、减免税审批要求
Ⅸ 2019年分公司不再享受小微减免,所得税在总公司进行汇总申报,季度申报数字怎么填
你好!
2019年分公司不再享受小微减免,所得税在总公司进行汇总申报,季度申报数字填
主表第一栏“营业收入”第二栏“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主表下面资产总额要填写。主表下方需要填写申报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仅供参考 , 祝事事顺利 , 望采纳不胜感激!
Ⅹ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纳税方面有什么规定
营业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在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