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免税发票会计分录怎么做
1. 免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你说的是小规模2w以下的免税收入吗?如果是那个的话直接不用计提的。
借:货币资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免税一般都是不用计提的。直接不要做。
2. 增值税免税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
对于流转税减免和返还的会计处理,财政部曾经在财会[1995]6号文件中作出过比较明确的规定。
增值税直接减免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包括返还和减免,返还的形式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以及先征税后返还;增值税的减免优惠主要体现为法定减免(直接减免)和政策行临时减免,例如财税[2001]113号文件规定,农膜、农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政策性临时免征增值税。
在财政部财会[1995]6号文件中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一)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部分免征增值税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4月购进聚氯乙烯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款项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2005年5月加工生产为塑料餐具和农膜两种产品,并且全部对外销售,塑料餐具和农膜的不含税销售额分别为75万元,总计销售额150万元,已按要求开出专用发票及相关凭证,款项均已经收到。除此之外,假设本月无其他生产销售行为。依据题意作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且进项税额符合抵扣条件,作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2、销售塑料餐具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87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7500
3、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由于农膜暂时免征增值税,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必须转出。但是,在购进项目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的情况下,对于免税项目应计算分摊的进项税额,目前认为比较科学的方法是采用销售额比例法,即用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来计算分摊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由于塑料餐具和农膜的销售额各占50%,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0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应税劳务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在流转过程中仍然会有新增价值,即仍然负有纳税义务,而免税则是国家出于特定目的将其本该征缴的税额不予征缴,转作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补贴”。但是,增值税实行税负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可能不是同一主体,因此,这里的免税只能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负税人则不一定享有这种优惠,即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二)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全部免征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全部属于增值税的免税项目,还需要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1、如果纳税人开始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时不准备或者不明确要用于免税项目,而在生产过程中其用途发生了改变,最终全部用于了免税项目,即纳税人对外销售的全部是增值税免税项目,其会计处理类同于第(一)种情况,可比照进行。
2、如果纳税人开始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时就已经明确要用于免税项目的生产或者销售,其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应计入采购成本,因而也不存在进项税转额转出以及减免税款等问题,或者说已经超出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 收到农产品免税发票,应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 免税企业开据的销售发票会计分录怎样做
常用会计分录大全共11章,通过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商品期货业务、建造合同的详细讲解,全面讲述了常用的会计分录方法。
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
1.现金
⑴备用金
①开立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库存现金
②报销时补回预定现金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现金
③撤销或减少备用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⑵现金长短款
①库存现金大于账面值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X单位或个人)
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
②库存现金小于账面值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XX个人)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管理费用-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银行存款
①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①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②用此专款购货
借:物资采购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③撤销采购专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4.坏账损失
⑴直接转销法
①实际发生损失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②重新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⑵备抵法
①提取坏账准备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②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③重新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应收票据
5. 销售免税农产品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怎样做会计分录
销售免税农产品来,既然自是销售,就应开出发~票,而不是收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没法做 销售免税农产品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会计分录。
如果是销售免税农产品的企业,购进时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6. 国税局免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国税免交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
有收入产生增值税: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未达到起征点,减免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7. 农副产品免税发票抵扣会计分录怎么做
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等{发票注明金额x(1-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注明金额x13%)贷:银行存款 (发票注明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所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收购农产品在税法上讲是要进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 拓展资料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税额扣除与税项扣除不同,前者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因此,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资料来源:网络:进项税额抵扣
8. 免税产品着怎么做会计分录
新准则下减免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
对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需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比如,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计入“补贴收入”科目,但新《企业会计准则》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有别于《企业会计制度》。那么,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究竟应该如何核算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核算方法与原《企业会计制度》又有那些显著区别?
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特点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对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以下按税种分别分析如下。
1、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增值税,则应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税款所属年度)利润总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或退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2、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对于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管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时,如果是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管理费用”;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不管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4、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企业,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但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可以不作账务处理,从而直接将税前利润变成税后利润。
不管是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减免的所得税体现为增加企业的税后留利。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则企业应该将减免税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
二、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特点
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既有很大的变化和区别,但也有共同之处,以下从三个方面予以说明。
1、最大变化为简化会计处理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办法收到的税收返还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企业的一种政府补助,此类补助属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与收益相关,所以,应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必须注意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区分具体情形,统一规定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由此可见,对企业享受的“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仅是规定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于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必须注意是,新会计准则还规定,按照销售量和补助定额来计算的政府补助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来确认),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简化,这也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区别于《企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和最大变化。
2、直接减征、免征等情况的会计处理变化不大
税收优惠除“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外,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和增加计税抵扣额及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对于企业享受的这些税收优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不作为该准则所规范的政府补助的范畴。笔者认为,对于此类税收优惠,除必须按比例计算减征幅度或免征额度、计算增加的计税抵扣额及计算抵免部分的税额而必须进行的会计处理以外,可以比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做计提和交纳相关税款的帐务处理。但必须说明的是,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仍需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此处仅是将原《企业会计制度》下运用的“补贴收入”科目改为“营业外收入”科目。
3、计征所得税的规定没有变化
不管是新、老《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除减免及返还的所得税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减免及返还的税款以外,一律都应并入企业当年度(或处理年度)的计税所得额,照章计交企业所得税。所以,不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除减免及返还的所得税及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减免及返还的税款外,均应并入企业计税所得额,作计交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企业享受减免及返还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没有变化。对实行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而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对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即不管是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减免的所得税体现为增加企业的税后留利。但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则企业应该将减免的所得税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
针对此题,根据有关规定,应作出的会计处理为:
借: 商品采购 8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100000×13%)
贷:银行存款 100000
9. 收到免税可抵扣发票怎么做分录
收到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只能全额计入固定资产。如果想要抵扣,需要对方重新开具发票,开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
10. 免税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会计分录怎么做
1、免税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就不能享受免税,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相关知识:
税法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该公司代开了18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这笔收入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除代开以外的收入可享受免征。
3、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