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退休后残保金什么不免税
Ⅰ 残疾人退休后个体经营还能享受免税政策吗
按照困难群体的帮扶政策办理,可以享受减免优惠的。你可以找当地县(区)级残联寻求帮助。
Ⅱ 残保金是否可以减免
9、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地残疾人职工能否计入残疾人职工总数?
凡是持有真实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外地残疾人,可计入残疾人职工总数。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答)
四、对因亏损和困难提出减缓和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的单位,原则上
不能免缴。经年度审核,对关闭和停产的企业不列入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范围;对于填报了《北京市停工、半停工企业情况月报表》的半停产企业,其下
岗职工不计入年度单位职工总数。
这是北京之前一个文件的条款,你这公司的情况,应该是不能减免的,实在支持不下去就不用支持了,只要还开着,这些恐怕都不能免的。
想要减免的话,只能取巧,比如某些单位会私下联系几个残疾人做挂靠...点到为止
Ⅲ 返聘残疾人可免残保金么
如果残疾人为退休人员不能免残疾人保障金,因为残疾人保障金是为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而设置的,要减免残疾人保障金需出具单位为残疾人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退休人员无法出具该证明...
Ⅳ 退休职工是否需要交残保金(不是残疾人,只是退休人员)返聘又应该有那程序
退休职工不需要交残保金
根据税务局发布的残保金政策
第十六条 自工商登回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答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残保金)。
或者企业年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保工资 则需要缴纳残保金
满足以上条件则需要缴纳残保金
备注:在职员工是指在企业购买社保的人员,没有购买则不算。但是企业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漏缴纳残保金,一经查实将面临缴纳滞纳金严重的会行政处罚。
Ⅳ 用退休残疾人交残疾人保障金吗
上面2位说的绝对没问题,超出法定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是不计入残保金审核内范围的,原因是容你叫的这个残保金的全称啊!看看你就明白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保障残疾人就业用的,已经超出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当然是没效果的了。
Ⅵ 为什么本月季报残疾人保障金免税,但是工会经费不免税
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版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权[2019]2015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
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都是税务代征费而不是所为税!其他问题不要多想......
Ⅶ 残保金减免问题
首先肯定是不可以。其次政策,各地都是地方出台的办法,但都是回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做答的具体规定,虽然残疾人保障法并未明确规定安排劳动年龄段以内的残疾人才有效,但是,根据残保金征收的范围为在岗职工,退休的是抛出在外的,所以超过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也不算安置残疾人就业,所以不能免或减缴。
2015年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6个月的残保金;2015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Ⅷ 企业用残疾人用工是名退休职工,可以免交残保金吗
这个我想是不可以的,因为退休工人的话就算是不是残疾人公司一样还是要拿退休工资的,与你说的那个应该就没有关系啦,应该是这样
Ⅸ 残保金减免政策有哪些
残保金减免的流程是首先要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由残联确认按比例安置残疾人之后才能在申缴残保金的时候申报减免。
河南上善若水人力资源有减免政策按比例安置残疾人之后申报减免。
Ⅹ 企业用残疾人用工是名退休职工,可以免交残保金吗
不可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版”是指在权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10)残疾人退休后残保金什么不免税扩展阅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法条:
第七条 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收取“保障金”,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定,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发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本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印章。
第九条 “保障金”暂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严格审批。“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保障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的“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