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退免税备案表
❶ 出口退税备案表是什么样子的
这个首次申请退税之前,去当天税局申请的,表格格式每个地方有差异,但是主要内容几乎都是一样的。
❷ 关于出口单位备案和退免税证明的问题!急!
把你们产品的型号和海关编码给到他们就可以了,只要能确认你们的产品的海关编码就可以知道你们产品退税率是多少,要的是这样的证明,如果更加保险的话就是再带上客户的购销合同。
❸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是什么意思
生产企业要用到的。要放在申报表中的。就是说没有在税务机关进行退免税认定的话,不具备退税申报的资格。
外贸企业办也要办的,但申报时可以不提交。
❹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电子档怎么弄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电子档填表说明:
1. 编号 由退税机关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后编排的流水号或归档编号,新办先不填。
2. 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 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全称、经营场所/住所填写。
3. 海关代码 按照海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码(10位)填写。
4. 拼音助记码 可不填
5. 住所 按照国税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填写。
6. 纳税人识别号 国税税务登记证上的税字号。
7. 纳税信用等级 按主管征税机关认定的纳税信用等级填写,暂未评定的不填。
8. 纳税人类型 属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在相应的括号内划√。
9. 注册类型 按国税税务登记证上的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代码及文字如下 :
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它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它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50 外国企业 35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352 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 353 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 354 国际运输收入
359 其它 400 个体 410 个体工商户 420 个体合伙 900 其它
10. 行业归属代码及文字 01-粮油食品 02-土畜产品 03-纺织服装 04-医药保健 05-轻工工艺 06-冶金矿产 07-机电产品 08-石油化工 09-建筑材料 10-体育文化 90-其他;(单选)。
11.预算级次、隶属关系 必须按“中央”“省级”“地(市)级”“区(县)级”“乡镇级” 选之一填写。
1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或“资格证书”、“批准证书”。
请注意:不要改动表格格式和已填内容,否则要重填。认真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特别是黑体字部分),无说明可不填写,如有填错需重新打印。
13.经营者类型 具有生产出口产品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写“生产企业”,没有生产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写“商贸企业”。
14.工商登记、法人姓名、注册资金 按工商登记的有关内容填写,注意“注册资金”要大写。
15.开户银行及帐号 填写企业的基本帐号及开户银行作为接收退税款的帐号,银行名称请用全称。
16.经营者授权办税人员 填写纳税人授权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宜的办税人员情况。
17.主管外汇管理局 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18.退税计算办法 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生产出口产品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选择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办法;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没有生产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选择外贸企业退税办法;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办法。特定企业退(免)税计算办法,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确定。
19.进料加工抵扣方式 退税计算办法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的企业,对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申报的计算方法,必须在“实耗法”和“购进法”中选择一种。
20.纸质单证申报方式 “上门申报”指纳税人持有关资料、凭证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在相应的括号内划√。“邮寄申报”暂不实行,请勿改动。
21.电子数据申报方式 “上门申报”指纳税人使用软盘等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电子申报数据,在相应的括号内划√;“远程申报”暂不实行,请勿改动。
22. 附送件 填写申请资格认定附送的资料名称,只须在相应的括号内划√。
二、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须附资料及要求:
(一)、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
1、企业书面申请书,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可不提供。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6、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7、银行基本帐户证明(开户许可证)
8、企业填具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纸质两份(填好再打印,法人签名,加盖公章)及备份有该表填具数据的U盘。
要求:以上2-7项必须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书、复印件要求用A4纸,字迹清晰可缩小复印)
(二)、出口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户))不用附以上第6项,要求同上。
(三)、其他资料:(1)无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含生产性质个体户),提供与代理方签订的第一笔代理出口协议和生产能力证明;不用附以上2、3项。
(2)分部门申报退税的提供部门代码书面申请书,经退税部门批准后才能变更;
(3)有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名单及其税务登记证(副本),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资料;
三、注意事项与相关规定
(一)、注意:1、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使用相应软件申报才能办理退(免)税,相关业务文件、申报软件等可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查询、下载。
2、出口企业交来我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书面报告、申请均应加注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右下角)。
3、《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实行定期审验制度,每年6月份纳税人持有关证件、资料到认定机关办理审验手续(具体情况等国税局退税部门通知)。
(二)、期限及违章处罚相关规定:
4、国税发[2005]51号规定:
纳税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或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地市级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进行处罚。(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主管退税机关应当自受理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纳税人予以核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对不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条件的,不予受理或退回纳税人限期补正。
如《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认定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变更手续,如需换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收回并注销原表。已办理认定的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按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应当终止退(免)税事项的,须及时向原认定机关办理注销退(免)税认定的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手续后出口的货物不再办理退(免)税。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或注销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进行处罚。(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5、国税发[2004]64号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应在90日期限前7-10天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后因申报期才受理申报,补充通知此期限改为90日后第一个申报期截止日。
6、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出口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7、国税发[2007]123号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免税申报及电子申报数据。并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同时报送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
8、国税函[2004]955号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的出口货物方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❺ 出口退税去国税局备案,需提供什么资料
出口退税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货价,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单、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❻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退免税计算方法选什么是否提供零税率选什么
如果是贸易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退免税计算方法选“免退税”;如果是回生产型出口答企业或零税率服务型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退免税计算方法选“免抵退税”。如果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中的零税率服务型出口企业,提供零税率选“是”,其余选“否”。
❼ 什么情况要办理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要办理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备案的情况(部分)如下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二)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资料齐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印章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场予以备案。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应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待其补正后备案。
(三)《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变更。
(7)什么是退免税备案表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如下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除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电子数据。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月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
(三)出口企业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格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相关规定办理。
❽ 怎么办理退免税登记手续
北京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税服务-电子税务局登陆-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
❾ 出口退免税认定怎么办理
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3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版一式权2份);
3. 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2份);
4.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式2份,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不需提供);
6.《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一式2份,);
7.企业申请报告(一式2份);
8.银行开具的《开户许可证》及银行存折或账号复印件(一式2份);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复印件(一式2份);
l0.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一式2份);
11.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一式2份);
12.企业法人、股东及会计员身份证、会计证的复印件(一式2份);
1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2份)。